借钱借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责任怎样

不是闹着玩的,你知道借钱担保人的法律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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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中,借款人通常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而近年来担保人被动背黑锅的案件有明显增加趋势,需引起重视!比如近日泉州中院公布的“老赖”名单,有个叫陈长芹的7旬厦门老太,帮人担保借款时欠下8.1亿元,目前人不知所终。7旬老太替子担保欠下8亿多据媒体报道,陈长芹可能是替儿子艾友泽背锅。艾友泽原为某银行职工,后来辞职做生意,并卷入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在这些案件中,陈长芹扮演的角色,是以名下房地产及车位等(泉厦有多处房产,曾提供厦门94个车位作抵押),提供抵押或连带责任保证。两分钟金融查询最高法网站发现,母子俩多次被纳入“老赖”名单。比如8.1亿元系列案,债主主要是两家银行,其中A银行在2014年向泉州宏昱公司(张全亮是法人代表,自称艾友泽的傀儡,陈长芹是股东和监事)发放了946.1万美元出口押汇融资款。陈长芹、张全亮、艾友泽对该笔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亿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全亮庭上喊冤,称艾友泽是实际老板,自己是傀儡)。押汇到期后,宏昱公司未还本付息,于是上述3人就被A银行起诉追讨946.1万美元及罚息。另据泉州中院估计,如果算上其他法院执行的案件,陈长芹总涉案金额可能高达20亿元人民币。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两分钟金融查阅发现,根据我国法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是何种保证的,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的区别非常大,简单讲,连带担保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举个例子,甲向乙借了100万元,老王做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甲不还钱。如果是一般保证。乙要先向法院请求甲还钱,在执行阶段,甲实在没钱还(资产变卖还债也不够),才能要求担保人老王代还。连带责任保证就不同了。乙就有权选择先向甲或者老王采取法律行动,也可以同时要求甲和老王还钱。而老王若拒绝还钱的话,不但要被纳入老赖名单,还面临行政拘留的风险。另外需注意!如果是多名担保人,债务也不是平均承担,债权人有权向所有或其中1人追债。而担保人中途若要退出,也需由债权人决定。可见,为人提供担保不是闹着玩的,必须要谨慎再谨慎,以下三点请牢记:1、
担保意味着自愿承担代还款的责任,要量力而行,更不要碍于面子或贪小利而提供担保;2、
担保是有风险的,不要超过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以自己房产、汽车等为他人担保,将来可能被拍卖;3、
提供担保要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并对借款人的经济能力、信誉知根知底,最好让对方提供房产证等抵押,以降低自己的还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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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借款用途变更担保人不知情
担保人责任如何承担
借款用途变更担保人不知情
担保人责任如何承担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民间借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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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用途变更担保人不知情2012年2月,因造林资金不足,蒋某某要求胡某某为其担保贷款。胡某某碍于朋友情面,同意用自己的工资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同年3月12日,蒋某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80000万元,期限6个月,借款用途为造林,胡某某为担保人。同日,银行向蒋某某发放了80000万元借款,而借款借据上却注明借款用途购车。对这一变更,胡某某全然不知。借款期限满6个月后,蒋某某并未依合同向银行还款。银行继续向蒋某某催收外,要求胡某某承担担保责任。二、担保人责任如何承担该案的焦点是,借款用途与担保借款用途不一致,而担保人并不知道这一变更,担保人是否还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对此,有意见认为,胡某某是该贷款的担保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还款期限满后,在两年内未还款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据此,胡某某对该贷款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文认为,该担保人所担保的借款用途与实际借款用途发生了改变,而且,未取得担保人的同意。胡某某不应该承担还款连带责任。蒋某某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借款用途是“造林”,而蒋某某却背着担保人,将所借之款用于购车,这是对主合同的重大变更,虽然这种变更在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这种变更却加大了担保风险。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非常明显,该案中的担保人未得到主合同变更借款用途的书面要求,完全处于一种不知情的状态之下,由蒋某某与银行两方背着胡某某作出的变更。据此,胡某某不应该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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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吗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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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借款人玩失踪,担保人如何“自保”?_新浪新闻
借款人玩失踪,担保人如何“自保”?
制图/钟文静
  借款人无钱还债,由担保人偿还,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较常见的现象。由于借款人玩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执行;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即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案例1.借款人无法还钱 保证人被判担责
  张林是一家养殖场的法人代表,2011年6月张林的银行贷款到期,因资金周转困难,贷款无法偿还,遂找到朋友何某向其借款100万元。何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张林提供保证人。于是张林找到其表姐王梅作保证人,王梅在借条上签了名,何某放心地将借款全额汇到张林的银行账上。张林将钱归还银行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未果。何某得知后,催要借款无果,将张林和王梅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张林归还借款,由王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梅所称的其只是作为见证人而非保证人签名的说法,无任何证据予以支持。而且,在出具借条时,王梅并不在场,实无见证之必要,故认定王梅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名,并判决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2.个贷后“人间蒸发” 担保人被迫还贷
  家住七里河区的刘某因做生意资金无法周转,向某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在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之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刘某需要找一名保证人。于是,刘某找来朋友陈某。陈某在兰州市一家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他未多做考虑,便答应为刘某贷款做保证人,两人很快和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刘某如愿拿到4.4万元贷款。按照合同,刘某需在日之前,还完所有利息和本金。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日,刘某只支付了利息800余元,未还清余额本息。金融机构将刘某和陈某一起告上了法庭。七里河区法院判决借款人刘某依法还款,同时认定保证人陈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后借款人刘某不知所踪,这笔款项只能由保证人陈某清偿。
  案例3.借款人不还钱 法院判保证人来还
  日,小亮找到周先生,希望周先生为其作担保借款,周先生答应后两人找到孙先生借了32万元。借条约定日归还,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按季度结算。周先生在借条下方注明“此款由我负责担保,直至还清为止”。借款期满后,小亮以资金困难为由未归还本息,作为保证人的周先生也只归还了1万元利息。多次催收无果,又联系不上小亮,孙先生将周先生告上法庭。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在借条上签字担保,视作为小亮提供的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故对孙先生要求周先生归还借款本金3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借款利息8.6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主持人:
  本报记者 陈霞
  嘉宾: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文杰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齐
  主持人:《担保法》规定保证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怎样的规定?
  周文杰:保证人即担保人。《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通俗而言,作为担保人,无论是口头上还是书面上的担保,都必须承受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即为,一旦被担保人违反此前的承诺,给接受担保的一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损失的,此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李齐:在《担保法》中,对担保人主体资格作出了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因此,国家机关没有保证人的资格,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持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有什么区别?
  李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在判决书中一般会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周文杰:可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不同的保证方式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也有差异。一般而言,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较优越,往往并不实际承担任何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不太有利,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保证人就得满足债权人提出的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主持人: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和见证人有何区别?
  李齐:保证人、见证人的含义不同。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保证人亦称“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案例1中,王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具有一定社会知识的人,应当知道保证人与见证人签名在法律上所承担的不同责任。换言之,如果当时王梅签字的本意是“见证”而非“保证”,则必定要在签名前注明“见证人”或“在场人”字样,但其签名前并无任何标注,应首先推定其身份为“保证人”,如王梅无法举证证实其系现场见证人,则应认定为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主持人:在民间借贷活跃的现状下,保证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将风险降低呢?
  周文杰:首先要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法律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再者要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李齐:作为一名有着完全行为能力的社会人,每个人在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都会遇见这样或那样,需要签字的行为。希望每一位市民在签名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询问所需签名文件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在提供担保时要清楚被担保人情况,要有承担担保责任的准备,不要因自己签字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夫妻分离、朋友反目,所以一定不要随意签字担保。  (原标题:借款人玩失踪,担保人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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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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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银行或者民间机构、个人借款的时候,出借方会要求借款人进行担保,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个保证人,但是也有多个保证人的情况,那么有多个保证人时,保证责任如何分担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多个保证人的责任分担:《》第12条规定:同一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追偿,或者要求承担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根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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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债权债务律师
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崇安区
擅长债权债务
律所: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江阴市
擅长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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