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从事么时候开始盐业专营取消的?为什么要进行?

食盐专营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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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盐的专营(或专卖)在中国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历史上,齐国的丞相主张,海滨产盐之国,可以计口授盐。当时盐的生产,政府和百姓都可以煮海为盐,而运销,分配、进出口归,零售归商。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因为此前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各省,该管理办法早已名存实亡。此次废止该办法,正是基于的考虑,避免重复和过度审批。盐业专营的体制并没有改变。2014年11月,披露,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方案的核心为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1]
2014年11月,工信部确认将取消食盐专营,盐业体制改革后,涉盐企业将可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2]
食盐专营发展历史
食盐专卖更是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当时向提出“”,即专营山海资源,主要对盐实行国营,利出一孔。据管仲粗算,齐国据此一年可获6000万钱。[3]
汉武帝时在“理财家”的建议下,为了加强,从富商豪强手中夺回盐铁等重要经济事业,扭转国家的财政困难局面,也曾推行了和酒类专卖。汉武之后举行了著名的,废除铁酒专营,部分放松盐业专营。这种松弛状态一直维持到唐朝安史之乱,此后食盐专卖再度强化。[3]
有“官盐”就有,凡有管制的地方必然存在走私和黑市。而一些著名私盐贩子也写入了章回演义,最著名的私盐贩子就是“他年我若为青帝,报与桃花一处开”“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的黄巢,唐朝末期一度攻破,打破了唐末军阀割据混战的黑暗社会的僵死局面。[3]
清代最富的盐商,拥有资金千万两,少的也有一二百万两。以乾隆三十七年为例,扬州销售量153万引,一引等于200到400斤,一在海滨是0.64两白银,运到扬州来以后加上运费、,达到1.82两左右,从扬州运到东南六省零售价10两左右,价钱翻了十倍不止。每年赚银1500万两以上,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占全国60%左右。这一年,中国的经济总量是全世界的32%,扬州盐商提供的盐税占了全世界8%的经济总量。[3]
食盐专营历史记载
盐专卖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久长,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几乎伴随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专卖古称“”,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独木桥,禁榷合起来就是自己独占,不允许他人涉及经营。具体到盐专卖制度,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人为制订并设立,由其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统治阶级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4]
一、专卖制度下失去商品属性的盐
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之一,社会大,消费弹性极小。在封建社会大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自给自足的情况下,盐却不可能自给自足,必须从外界获得。在中国古代社会,盐铁茶酒是少数几项大宗交易商品,但这些商品在不同时期都曾实行专卖,盐是其中实行专卖时间最长,范围最广,造成经济影响最大的品种。在专卖制度下,商品属性较之于其在自由生产流通条件下的情形发生很大的变化。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有其内在规定性条件,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自由买卖和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也是某一物品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在盐专卖制度下,盐的生产、销售和定价都由官府组织执行,导致其商品属性退化。[4]
第一,看盐的生产。盐的生产者为盐户,虽然工作方式与其它手工业者相同,但因为盐是专卖品使得盐户与其他手工业者截然不同。盐户身份与普通人不同,单独另立户籍,在官府中有专门的部门管理,不得转换其他行业或逃徒,失去人身自由。制盐生产工具和原材料均由官府提供,所产之盐也必须全部上交官府,官府发给工本钱和粮食。除官府认定的盐户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从事盐的生产活动,违者处以重罪。由此可以看出,官府是以行政权力垄断了盐的生产,这与一般情况下的垄断生产者有根本不同,它既不是由于生产规模效率导致的自然垄断,也不是由专利或技术障碍造成的法律垄断,完全是官府,也就是拥有行政权力的一方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力创造出来的。[4]
第二,再看盐价。盐的价格虽然在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总体水平是远高于其生产成本,且总体趋势呈上升状态,随着官府财政状况的不断恶化而不断调高。[4]
唐代前期盐业政策为民众自由经营,官府征税,安史之乱发生后,财政状况恶化,开始实施盐专卖政策,因此,这一段时期盐价的变化为分析盐专卖制度对盐价的影响提供了绝好的分析样本。[4]
《新唐书·食货四》载:天宝、至德年间(公元750年前后),盐每斗十钱,……及琦为诸州榷,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公司789年),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每斗为三百七十。[4]
对这段史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是盐专卖实施前后盐价三十六倍的惊人上涨幅度,从其他经济史断然可以排除盐的生产骤然萎缩而导致供求比例严重失衡进而推动盐价大幅上升的可能性。在盐每斗十钱的情况下,假定七钱为补偿生产成本,三钱为正常,假定盐的生产成本没有出现大幅波动,按此计算,盐价在每斗三百七十钱时官府可获得一百二十倍的。二是官府可以根据自身财政需要随意提高盐价,通过盐专卖就可以做到财政的“量出为人”。在有行政权力介入并且其动机是为自身谋利的情况下,荡然无存。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个朝代里为什么盐价呈现出前低后高的态势。随着朝代的延续,吏治腐败状况不断加重,财政收支状况随之恶化,于是官府不断提高盐价,加重掠夺民众财富,增加财政收入以维持运转,直至民众起义反抗,改朝换代,如此循环周而复始。[4]
第三,看抑配。抑配也叫户口食盐法,是官府用强制摊派的办法,将官盐按人头数配发到民众各家各户,并直接按官定盐价催收货币或粮食,并且将官盐抑配额作为地方官吏考绩标准。如此官盐销售法,商品买卖自由自愿的交易原则彻底消失。即使是在由盐商运输和销售的情况下,盐商也是由官府指定的商人担当,并只能在官府划定的区域内销售。其他人运销食盐都被视为非法,处以重罪。[4]
东汉时期虽然也实施了政策,但时间不长,只有短短几年便废除了,其原因主要是东汉自和帝以后日益衰落,不可能大规模地组织盐铁专卖。魏晋南北朝时期,诸侯割据,时局动荡,盐专卖时断时续,各政权的财政收入主要以个体小农所纳赋税为主。这两个时期的情况从反面证明了盐专卖制度完全是依托在行政权力之上的行政经济行为,当政治权力不够强大或不具备完整的设置时,盐专卖制度便无法实施。[4]
二、作为掠夺民众财富工具的盐
唐太宗李世民的“舟水论”是这一关系很好的阐述。盐专卖制度获利的隐蔽性充分满足了统治阶级搜刮民众财富与保证政权稳定性的双重目标,《盐铁论·非鞅》所载封建士大夫的议论充分表达了这样的思想。“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有益于国,无害于人。”在这里封建统治阶级给自己搜刮铺陈了无数溢美之词,但事实上,国只是封建统治者之家,所谓有益于国,只是统治阶级财政更加宽裕,国富与民富无关。而“足军旅之费”同样是无稽之谈,因为统治阶级在向民众征收的赋税之中已包含了军费开支内容。[4]
三、利益的不一致性
明朝初期盐专卖实行,商人纳粮于边,官府偿以,商人凭盐引在指定盐场支盐,然后到官府指定的销售区域派卖。开始时军、民、商各得其利,运行状况良好,但到后来,开中为官僚所把持,少纳粮,纳次粮,还要多支盐,支好盐,正当盐商受到严重排挤,从原来“旦输粟夕受盐”变成“祖孙相代不得者”。统治集团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推出了“余盐买补”,余盐是盐户在制盐过程中多生产的超出官府收购正盐额度以外的部分。朝廷本意是对不能支取到正盐的盐商通过购买盐户余盐来给予补偿。但这一政策的执行仍然掌握在官僚集团手中,执行官员串通同党,或与奸商勾结,暗箱操作,余盐之利尽落其手,最终使统治集团解决盐商问题的计划彻底落空。[4]
四、盐专卖制度的演化方式
然而,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制度变化过程极其缓慢,盐专卖制度变化过程也不例外,从春秋战国直到清代,耗费了二千多年的时间才走完这一过程。还须强调的一点是,从唐至清每一朝代,盐利收入都与收入基本相当,也就是说,虽然盐专卖过程民营化提高了效率,减少了产、运、销过程中的成本,这一块利益仍是被统治集团占取,并与官僚集团分享,民众福利并未得到丝毫改进。[4]
食盐专营主要特点
食盐专营作用
1. 消除碘缺乏症
食盐专营已持续近20年,上世纪90年代,中国为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尽快普及,由国务院在1994年发文同意“对食盐实行专营”。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国际经验看,普及碘盐也与食盐专营并没有必然联系。据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的统计,世界上碘盐覆盖率超过90%的国家有30多个,而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实行食盐专营体制。[5]
2. 保障居民用盐安全
在很多场合,中盐公司都强调实行食盐专营是为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着想,防止工业盐的渗透。但是工业盐多出的杂质基本上都是水分,并不比食用盐有更多的重金属,也不含亚硝酸钠,禁止工业盐食用的目的是为了盐业暴利,不是因为工业盐有害。
因为工业盐有时也指亚硝酸钠,所谓吃工业盐中毒就是误食了亚硝酸钠,而盐业部门常年宣传的“工业盐中毒”,也都是亚硝酸钠误食事件。工业盐和亚硝酸钠相提并论,似乎是有意的混淆。一位盐业专家称,“工业盐长期被当作有毒物质炒作,妖魔化,很大程度是盐业系统维护专营体制的宣传。”[5]
3.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盐业专营,当时的财政官员之所以坚决主张专营,主要出于税收考虑,因为这是民众不可或缺的东西,控制住盐,就控制住了税收的命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盐业对税收的贡献已经今非昔比,食盐专营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已日渐减少: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已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2006年的0.04%。[5]
食盐专营弊端
食盐专营在实践中往往政企合一,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当地的盐业公司承担了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的职能。由此带来了不少弊端。[6]
1. 垄断导致腐败。由于实行食盐专营制度,形成一个封闭垄断的系统,中盐公司及各地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其中利益巨大,很容易滋生腐败。盐业公司利用计划调拨权控制制盐企业,左手低价购入食盐右手高价卖出,价格提高了四五倍。同时采取划地分治的办法割裂全国市场,造成货无二价的状况。
2. 体制僵化、人员臃肿。有关负责人坦言,盐业由于长期实行专营,缺乏市场意识,形成了浓厚的计划色彩。盐业公司制度僵化,人员老化,仍然按行政性公司模式管理,不少干部职工饭碗思想根深蒂固。据河北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公开的数据显示,全省160多个食盐专营企业,有96个单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超编多达1370人,造成部分单位人浮于事,经济效益下滑,有的甚至长期亏损。
3. 资源利用率低下。由于产销脱节,企业和市场没有直接关联,形成盐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制盐企业受制于食盐专营计划,没有产品的商标、品牌,不能进入市场与消费者直接交易,只能按计划调拨给盐业公司经销。制盐企业主要以单一的制盐为主,资源利用率很低。
食盐专营具体措施
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管理。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7]
食盐专营六次盐改方案
从2001年起,国家曾制定过六次盐改方案,试图攻破盐业专营的堡垒。[8]
最早一次的盐改方案,是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2001年提出的,主张废除和修改过时的《》和《》;实行盐业管理和经营的,管理职能从盐业公司中分离出。为了渡过难关,还在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食盐专营健康防线福泽万代》的文章。最后,因国家经贸委被撤销,盐改搁浅。
第二次盐改恰逢SARS爆发,抢盐风潮直接影响盐改进程。紧接着,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盐业管理职能划归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改革方案再度搁浅。
2004年,也就是第三次盐业体制改革是从修订《》开始的。7月29日,《〈盐业管理条例〉完善修改稿》由完成并转交国家发改委,可方案最终未公布。
2005年是国务院确定的改革攻坚年,中国盐业体制改革这一“被改革遗忘的角落”正式进入公众的视野。这也是第四次盐改。4月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2005年十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二项要求“深化国有企业和改革”,在“深化和公用事业改革”中提出“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这是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2006年5月至7月,受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体改司委托,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先后到四川、青海、贵州、上海、江苏、广东、海南等地调研,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
然而,由于2008年3月国务院后,国家发改委的工业管理职能划归工信部,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遭遇第四次搁浅。
第五次盐改始于2009年。次年1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制订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大体框架已经完成,允许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由生产企业与现有省、市、县盐业公司自由竞争;放开盐业公司以外的流通企业进入盐业行业。
据报道,中盐协会理事长曾公开表示,这些方案由于各种原因都停下来了,其中中盐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暂时停下来,给盐业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如果立即废除食盐专营会造成大批职工失业,而8年后有编制的老职工基本到了退休年龄,盐改可以实现平稳过渡。
据了解,正因这项建议让2009年的第五次盐改方案搁浅。
第六次提出盐改是2011年4月,当时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盐改课题组提出,食盐专营体制改革是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课题组认为,食盐加碘不等于食盐专营。专营这种高度垄断的管理体制,导致经营效率较低、垄断滋生腐败、产销矛盾突出等问题,食盐专营代价高昂。打算采用“三步走”战略进行改革,但最终因盐业体制改革将极大地“损害”既得利益者的垄断利润,受到多方阻挠。
至此,六次盐改全部夭折。
.网易[引用日期]
.凤凰网[引用日期]
.新浪网[引用日期]
.凤凰网[引用日期]
.腾讯网[引用日期]
.中研网[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 南方周末[引用日期]盐业专卖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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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指销售统由、限于政府授权私人经营、或者由公家统一收购等垄断制度。曾于世界多处实施,例如:古罗马、印度及等。在古代,盐业专卖通常为强势政府控制财源的绝佳方式之一。印度地区的食盐专卖,也是印度国父甘地反抗英国政府的起因之一。我国对实行专营管理,实际上是承袭历史上对盐业专营的长期做法。日,盐业改革方案获通过,盐业在2015年继续专营,2016年取消特许经营,2016年企业同时申请新,2017年开始获得新的企业开始新的经营活动。[1]
盐业专卖背景
曾于世界多处实施,例如:、及等。在古代,盐业专卖通常为强势政府控制财源的绝佳方式之一,比如欧洲罗马就曾利用食盐专卖控制所辖领域。
20世纪的英国,也曾于印度殖民地实施食盐专卖。不过也因为盐业专卖容易造成市场供需不均及价格争议,因此常引起纠纷。例如印度地区的食盐专卖,也是印度国父甘地反抗英国政府的起因之一。 [2]
盐是中国历史上垄断时间最久的商品,比还要久。在古代中国,盐业专卖又称。自汉武帝起,各朝都对盐业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其他被专卖的商品还可能包括铁、酒、茶叶、矿产品等)。这样合法贩卖的盐叫,非法贩卖的叫。
盐业专卖历史
就是国家实行垄断经营。这种做法始于春秋时的齐国,始推行者是管仲。周朝就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春秋时期,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
东周庄王十二年(公元前685),齐桓公继位,任用理财家管仲辅佐朝政。管仲充分利用齐国海盐资源丰富的优势,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开创食盐官营制度。其具体内容及措施是:民产、官收;官运;官卖。 [3]
从到初期,政府和私人都可以制造贩卖食盐。
在西汉时期,由于和匈奴的长期战争,政府财政紧张;而很多民间商人因炼铁、制盐等而致富。为了创收,并打击吴王等由制盐发家进一步谋取政治势力的诸王,规定必须使用官家器皿、由官方制造运输和销售食盐;对于“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处以“釱左趾,没入其器物”的惩罚。汉昭帝时期,政府专门就盐、酒、铁专营的问题展开辩论,其内容由桓宽编著成《盐铁论》。汉光武帝时期,食盐由专卖改为征税。盐铁辩论之后部分地废除了盐的专卖。三国两晋时期再度恢复盐专卖。隋到唐前期,废除了盐的专卖制度,安史之乱后,盐专卖再度恢复。
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 [4]
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中期时,对食盐的管理都比较松弛。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为全部官营。宝应元年(761年),盐铁使刘晏改为民间制造,官府统购,批发专卖。这次改革增加了政府税收收入。例如778年,盐业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一半之多。
从以后,政府和盐业商人处于半合作半竞争的状态。宋代监管略宽了一点,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一般盐商们得利于政府垄断地位,获利比其他商人要容易。同时尽管有严酷的刑法惩罚,民间私盐贩卖仍然屡禁不止。洪武时期,帝国设立九边进行北方防御。由于九边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以换取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以后山西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获得了两淮的盐引。 [2]
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按明代的“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明史·盐政议》指出,当时的盐业内资本非常集中,“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明王朝每年全国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抗战时期,政府曾实行食盐专卖。
至今实行盐业专卖。政府对此的解释为平衡盐价和保证加碘质量。
盐业专卖原因
我国处于缺碘环境中,一度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这是推行食盐加碘和专营的最主要原因。 [5]
食盐是,但在中国大陆从整体上来说并不缺乏。沿海地区产、四川等地区有。盐业专卖制度的原因有:
1、增加政府
2、稳定食盐价格和流通情况
3、减缓民间财富积累
4、对食盐实行质量控制
台湾在清朝统治时期,也实施官盐制度。不过掌管台湾道盐业的主管台湾盐道库大使(盐运使),经考,也未派实或实际上任。17-19世纪末,中国晒盐人被称为“盐虎”,官府雇用的人被称为“盐差”,盐虎和盐差虽在中国大陆冲突事件不断,不过,台湾因取得海盐极为容易加上官盐价格一向低廉,两者此种冲突较为罕见。1895年,台湾迈入,食盐实行自由贸易,不过随后于1899年恢复专卖,设立了台湾盐务局,后又归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与樟脑、鸦片同为该局辖下专卖事业之一,其中,台商一直是台湾盐业的的实际负责人。至2002年,台湾完全废除盐业专卖制度。
盐业专卖现状
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实际上是承袭历史上对盐业专营的长期做法。今天,在财政收入中已无足轻重,2003年盐业收入大约为4.01亿元,占当年整个税收收入20461.56亿元的万分之二左右,政府实行盐业专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食盐健康和战略储备。 [3]
2009年《》提出,要加快盐业等行业的改革。随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研究制定盐业改制方案。月份间,国家多次以形式,召集企业研讨盐业改制办法。 [3]
盐业专卖改革
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6]
2001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食盐体制改革也开始推行。[6]
截至2008年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6]
2009年3月全国人大《》中提出了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6]
2009年底提出了第六个食盐专营改革方案。[6]
2011年3月日本核辐射引发食盐抢购潮,多地现盐荒。该事件直接导致盐改暂停。[6]
改革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核心内容是废止盐业专营。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按照已过会的草案规定,盐业在2015年继续专营,2016年取消特许经营,2016年企业同时申请新许可证。2017年获得新许可证的企业开始新的经营活动。[6]
盐业专卖价格放开
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9日就社会对放开食盐价格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针对有人担忧放开食盐价格后会涨价,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后,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该负责人介绍,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盐行业多年来产大于销。2015年我国原盐产能11345万吨,消费量为8876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同时,我国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登记注册的盐业生产企业有300家左右,盐业流通企业有4000多家。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也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一是保障市场供应。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二是建立健全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其中政府储备不低于本地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手段,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三是保持价格稳定。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7]
.网易[引用日期]
[引用日期]
[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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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日期]
.网易网[引用日期]
.国务院[引用日期]2017年我国或放开食盐专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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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网讯:  日前独家获悉,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对盐业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9年盐业改革方案基础上,形成了新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  这也是十多年来针对专营体制改革的第七轮方案,此前各方利益相争,始终未能毕其功于一役。此次改革酝酿过程中,“被改革”的中国盐业总公司亦在内部表示了不同看法。  专营弊端
相关研究报告
2013年12月
  据了解,早在2001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根据有关高层的批示,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对盐业体制进行调研,但盐业既得利益群体极力反对,又赶上国家经贸委撤销,盐业改革就此搁置,十多年过去了,盐业改革方案始终没有落地。  据悉,这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取消食盐专营,实行许可经营制度;加强严格的监管制度,健全食盐储备体系,确保食盐安全供应;加快盐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  本刊记者了解,第六个食盐专营改革的方案是2009年底出台的,当时的方案称:“自《意见》下发之日起,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准入条件、食盐储备、财政补贴、市场监管等政策措施,完善修改有关法规;2011年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取消食盐生产调拨计划管理,允许现有食盐定点企业进入流通市场,允许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等;从2012年开始,盐业全面按照新的生产流通体制运行。”  对此,有知情人士透露,第七轮方案与第六轮方案一样,依然设置了新旧体制过渡期,并拿出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时间则向后拖延了5年,就是2017年全面放开食盐专营体制,方案虽然这样规定了时间表,但能否顺利实现,现在还不好说。  中国曾是世界上缺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一度有7亿多人口缺碘,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这是推行食盐加碘和专营的最主要原因。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此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强制推行加碘盐政策。为了保障食盐加碘,1996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食盐专营办法》。  在这一体制下,食盐管理与经营政企合一,盐业企业(主要是盐业公司)垄断食盐批发经营,并行使盐政管理职能。食盐生产企业由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实行定点生产,生产和调拨实施指令性计划。  在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国民碘摄入量严重不足、其他补碘措施难以奏效的特定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一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食盐批发企业垄断经营,割裂产销链条,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和自主经营,没有自主品牌,缺乏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除了上述弊端之外,食盐专营体制实行的区域封锁、划地经营,难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食盐专营的主体既从事盐政管理,又从事盐业产品经营,政企不分,容易滋生腐败等现象。  2006年,国家审计署曾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市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如年,中盐总公司利用协调生产和销售计划的权力,在编制计划时预留4万吨,分配给本公司的盐企。  此外,审计部门还发现,流通至少通过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批发环节层层加价,造成流通环节价格偏高。  一家民营盐业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一吨盐的出厂价大约为700元,即使加上和成本,也就是1000元左右,但是卖到市场上就是元之间,“是不是暴利一目了然”。  利益之争  据记者多方了解,“被改革”的中国盐业总公司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目前,中盐总公司已在内部对《方案》作出意见回应,认为《方案》在评价食盐专营体制弊端时,有一些地方是不符合当前实际的。  公开显示,中国盐业总公司位于丰台区广外大街莲花池中盐大厦,该公司创立于日,现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  国资委相关部门官员告诉记者,中国盐业总公司类似中储粮、中储棉,都是政策性央企,由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的体量不大,总体销售额在央企中属于末端,为正局级央企。中盐总公司目前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这跟食盐专营制度改革没什么关系”。  据记者了解,食盐安全是中盐总公司反对盐业改革的重要理由之一,并强调盐业改革的各种配套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及流通主体的培育与完善都有很大难度。  对于放开盐业经营会不会影响食盐安全,上述民营盐业公司负责人认为,放开经营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手不管。另外,现在工艺流程都比较成熟,加碘并不复杂。“多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一直在夸大这个问题,目的就是阻挠改革。”  “我不知道食盐加碘的问题和改革有什么关系?”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食盐专营体制改革与否,加碘政策以后必须还要执行,这和改革没关系,加碘是在生产环节,而改革是在流通环节,即使以后市场化了,食盐加碘的规定并不会改变,因为政府的职能还在。  近十余年,国家有关部委对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先后制定了6个方案。中国盐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这些方案由于各种原因都停下来了,其中中盐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给盐业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原国家经贸委运行局分管盐业的副局长陈国卫对记者介绍,国家早就在制盐行业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对大工业盐的计划管理。当时反对大工业盐改革的理由和现在反对食盐改革的理由如出一辙,但是盐业公司以各种手段推迟了改革。  不过,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刊发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消息引起行业内外广泛关注。但随后中国盐业协会与中盐总公司发表声明称,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原因在于盐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移交工信部,并不意味着取消食盐专营,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继续有效,食盐专营政策目前没有变化。  另据记者了解,日,中国盐业协会召开了盐业生产企业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座谈会,明确提出“盐业体制改革已经纳入国家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中”。参会的不少盐业企业表示拥护改革,希望尽快出台方案。  对此,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占京向记者表示,“改革的事情,我们肯定都很支持”。  一位参加会议的盐业生产企业人士告诉记者,这次盐业协会态度有所转变,此前都是“反对改革”,现在开始支持改革,立场上也与中盐总公司“分了家”,从整个行业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至于漩涡中的中盐总公司,记者多次联系采访未果,至截稿时一直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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