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北洋政府与军阀混战拟定的《林政纲领》内容是什么?

中国历代中央机构大全(8画,实,事,侍,枢,肃,现,图,驼,武,尚,怯,刻 帘 练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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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中央机构大全(8画,实,事,侍,枢,肃,现,图,驼,武,尚,怯,刻 帘 练 林)
&中国历代中央机构大全(8画,实,事,侍,枢,肃,现,图,驼,武,尚,怯,刻 帘 练
 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民国元年) 1月23日成立实业部, 直隶于临时大总统, 1912年(民国元年)
4月3日结束。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北洋政府改设农林、工商二部,分掌有关事务。二年,又合为农商部。北京军政府于1927年(民国十六年)7月,
撤销农商部, 分设实业部, 隶属于大元帅, 1928 年(民国十七年) 6
月撤销。实业部负责管理商矿及其他实业行政。部内设有总务厅、劝业司、商务司、矿政司。附属机构有商标局、商品陈列所、权度研究所、吉林采金局、黑龙江采金局等。&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计算材物,事先加工,以供内外官署营造需用。&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步军司或步司。北宋时与殿前司及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步军司禁军。&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马军司或马司。北宋时与展前司及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马军司禁军。&
(1)五代和宋朝的军事机构。全称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和殿前司分领禁军。五代时,梁太祖朱温始置侍卫马步军,自此,侍卫亲军成为皇帝的亲军。宋与殿前司分领禁军,并兼管厢军,分侍卫亲军马军司与侍卫亲军步军司。掌马、步军诸指挥之名籍,有关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诸政令,侍卫扈从,大礼宿卫。北宋时,侍卫司实际分成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南宋仅掌管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军队。&&
(2)辽属北面御帐官,掌御帐亲卫。所属有近侍局、近侍详稳司。&
  官署名。金大定元年(1161),改擎执局为侍仪局,五年,升局为司。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使各司其事。职与历代鸿胪寺有异同。元以侍仪隶礼部。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侍仪司。洪武四年(1371),改为殿廷礼仪司。三十年(1397),改为鸿胪寺&
&&&&元至顺二年(1331年)设立侍正府,
为正二品机构。侍正府负责掌管内廷近侍之事,
统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所属机构有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清廷选镶黄、正黄、正白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 分班入值, 名为侍卫,
以领侍卫内大臣等总统之。乾隆中始名“领侍卫府”。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 正式以侍卫处之名立机构。侍卫处为皇帝的警卫侍从机构,
翊卫扈从、营卫禁庭、更番侍值, 如乾清门、内右门、神武门、太和门等处皆分班宿卫。皇帝行幸驻跸, 侍卫如宫禁。朝会、祭祀、大阅,
侍卫执旗纛, 举豹尾, 前引后扈, 列队环卫。侍卫处下辖亲军营。侍卫处衙署在紫禁城隆宗门外。&
  旧时以政府的中枢为枢府。宋指枢密院。清指军机处。&
唐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以升拣、废置揭帖兵籍;有调发更戍,则遣使给降兵符。&&&
&&&&皇帝的机密文书要人掌管,这是枢密院设立原因。枢密院萌芽于唐朝中后期,枢密院作为一个机构,始于唐代宗(762年)(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22《五代枢密使之权最重》:“唐中叶以后始有枢密院),,执掌机要事务。经发展,鼎盛于五代,宋代时虽机构渐趋于完备而庞大,但权力已大大下降。&&&
&&&&唐天佑四年(907年)四月,朱温篡位,立国号梁,史称后梁,改枢密院为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923年)改崇政院为枢密院。&&&
后晋曾短期地废过枢密院。开运元年(944)六月,敕依旧置枢密院。&&&
&&&&宋枢密院掌军国机密使、兵防、边备等。北宋吸取唐末、五代枢密院势力恶性膨胀之教训,故削弱其实际权力而增加冗员,使其成为一个庞大臃肿而无权的虚设机构。&&&
&&&&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分掌军令与政令(中书门下为政府、枢密院为枢府),号为“二府”,俗称“西府”,中书主政;枢密院掌军国机密使、兵防、边备等,事实上是以枢密院的长官来分割宰相的掌兵之权,即马端临宣称的“枢密院官虽曰掌兵,亦未尝不兼任宰相之事。”。北宋枢密院只管军事,且脱离实际指挥兵权的具体事务。中书门下对军事不得过问&&&
&&&&元丰改制时,有废枢密院、还军政于兵部之议,神宗赵顼以为“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遂留之。&&&
&&&&&辽代按南北面官分设北枢密院与南枢密院。北枢密院掌军,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唯管士人迁调,相当于吏部。占领幽云十六州地后,设汉人枢密院,统幽云十六州汉人军马,隶属南院大王。也有史料称北枢密院专掌契丹军马、南枢密院专掌汉人军马。&&&
&&&&金元帅府是国家最高军事机构,
也是中原地区最高军事机构,
始设于金太宗完颜晟天会三年(1125年)。其下设有云中枢密院和燕京枢密院。以枢密院掌武备机密。金熙宗完颜亶时撤销了云燕两枢密院,
改设直接隶属于中央的燕京、汴梁两行尚书台,
使元帅府逐渐转化为单纯的军事职能机构。&&&
&&蒙古族是尚武民族。元朝的建立, 是以军事行动为基础,
也是通过大规模的军事战争完成的统一。1260年,蒙古建国之初, 中央没有专设的军事领率机构。忽必烈即位后, 为了保证全国军政的统一,
“效行汉法”, 先后设枢密院、兵部为中央军事机构。枢密院是国家最高军事机构, 各地各类军队兵籍统由枢密院管理、调度,
在国家政权的整体架构中与中书省、御史台三足鼎立。枢密院的强势地位造成了兵部地位的下降,
基本上属于军事后勤部门。此外,设通政院、武备寺和太仆寺分别掌驿传、军器管理和马政。元朝末年, 又设大抚军院,
统领全国兵马。&&
&&&&中统四年(1263年)五月,
设立枢密院, 简称枢院、密院,
作为专掌军事的中枢机构。为从一品机构。太子兼枢密使虚衔,枢密副使掌实权。战时,在主要战役方向设行枢密院,作为枢密院的派出机构统辖一方军政事务。&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除四怯薛“大根脚”由皇帝直接节制外,
其余国家兵甲机密事务,
凡宫禁宿卫、边防、驻军、征伐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等事务都由其主管。所辖机构有掌地方军务的行枢密院和宿卫军、亲军都指挥使司、左右卫率府、万户府等。元定都大都(今北京)后,
枢密院官衙设在靠近皇宫的“东华门外过御河之东,
保大坊南之大御西”。&&
&&&&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
明太祖朱元璋攻下集庆后, 仿宋、元建置设江南行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 并自领之。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 年),
朱元璋改江南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 节制中外诸军事。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 朱元璋自立为吴王, 以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统御机构,
总揽军旅和军政,天下兵将人数, 军官荫授升降, 校阅训练, 征伐调兵等, 均由其掌握。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
年)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 在中书省增设兵部, 大都督府的权力被中书省兵部分割。洪武十三年(1380 年), 朱元璋罢中书省,
兵部改为直接向皇帝负责, 掌管军政; 同时, 废除大都督府, 将其改置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军都督府,
统领京城及各地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掌军旅之事。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共掌军事, 构成了明朝中央最高军事统御机构。为了防范统兵将领专权,
朱元璋规定, 五军都督府虽有统兵之权, 但却无出兵之令,
无人事、调遣和政令发布之权。调遣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负责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等事宜,
但不能统兵。朱元璋对中央军事机构的这一改组, 进一步加强了皇权对军权的控制, 分散了中央统军机构的有限权力,
形成了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 兵部与五军都督府互相牵制,
武臣、文臣、内臣互相制约的领导体制。&&
&&&&永乐元年(1403
年), 明成祖朱棣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 后又分为五府, 称行在某军都督府。永乐十八年(1420年), 定都北京,
将行在某军都督府除“行在”字样, 成为中央军事机构; 原在南京的五军都督府加“南京”字样。洪熙元年(1425 年),
明仁宗欲还都南京,将在北京的五军都督府又改称行在五军都督府, 仍设行后军都督府。宣德三年(1428年), 明宣宗革行后军都督府,
表明不再迁都之意。正统六年(1441年), 明英宗决断定都北京, 北京的五军都督府复除去
“行在”字样。&&
五军都督府为中央统军机构, 掌军旅之事, 各领其都司、卫所, 以达于兵部,
互不相统属。都督府的办事部门为经历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 设置五军十卫参军府。洪武二十三年(1390
年),五军都督府总治五军刑狱。分设五司, 各自负责处理本军之刑狱。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 设置五军照磨所,
专掌文牍。五军都督府分领全国都司、卫所。永乐年间(年),
驻北京的京卫达七十八个。其中锦衣卫等上直卫二十六卫直属于皇帝, 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武功中卫、武功左卫、武功右卫(以上三卫为军匠,
隶属于工部)、永清左卫、永清右卫、彭城卫、长陵卫、献陵卫、景陵卫、裕陵卫、茂陵卫、泰陵卫、康陵卫、永陵卫、昭陵卫等十五卫,
既不属于上直卫亲军, 也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直接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京卫有三十七个, 分别是:
左军都督府统领留守左卫、镇南卫、骁骑右卫、龙虎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 右军都督府统领留守右卫、虎贲右卫、武德卫;
中军都督府统领留守中卫、神策卫、应天卫、和阳卫、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 前军都督府统领留守前卫、龙骧卫、豹韬卫:
后军都督府统领留守后卫、鹰扬卫、兴武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会州卫、富峪卫、宽河卫(旧大宁后卫)、神武左卫、神武后卫(改昭陵卫)、忠义左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义勇中卫、义勇左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武成中卫、蔚州左卫。此外,
驻今北京辖境内的通州左卫、通州右卫、神武中卫、定边卫(以上驻通州)、密云中卫、密云后卫(以上驻密云)、营州左屯卫(驻顺义)、营州中屯卫(驻平谷)、延庆卫、延庆左卫、延庆右卫、永宁卫(以上驻延庆)、兴州中屯卫(驻良乡)等,
也隶属于后军都督府。明迁都北京后,
五军都督府官衙位于天街西侧。&&
户部、工部有关部门也具有军事职能, 分别掌粮饷、兵器制造等, 设太仆寺掌马政。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
年)九月,设戎政府又名戎政厅, 掌管京营军 (明代将其精锐部队集中部署于京师附近,平时负责戍卫京师, 战时充当主力,
称为京卫。其加上奉调进京操练的班军,合称京军,
又称京营军)戎政。戎政府实于五军都督府之外新添一统兵机构.&&
枢密院编修司&
  宋官署名。属枢密院。熙宁三年(1070),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绍圣四年(1097),编修刑部、军马司事。政和七年(1117),编修《北边条例》。&
肃政廉访司&
  元官署名。掌监察百官。元初于北方置提刑按察司四道,陆续增置至二十二道,遍于全国,并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称肃政廉访司。其中内八道属御史台,江南十道属江南行御史台,陕西四道属陕西行御史台。&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684),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并增置右肃政台。左台知百司(即监察中央各官署)、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神龙元年(705),复御史台原名,仍保留左右二台。太极元年(712),废右台,左台亦去“左”字。&
1914年(民国三年) 4 月, 北洋政府始设肃政厅,为平政院的一部分,但独立行使职权。直隶于平政院。1916年(民国五年)
6月29日肃政厅裁撤, 其职权归并平政院。肃政厅独立行使职权, 是具有监察和检察性质的机关。负责对人民未陈述的事件,
可以依行政诉讼法条例的规定, 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 并监视平政院裁决的执行; 对国务卿、各部总长有违法行为者,
或对于官吏有违宪违法、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或渎职殃民等情事之一者, 可以予以纠弹。厅内置书记处。&
  金官署名。属少府监。掌图画缕金匠。明昌七年(1196)并入祗应司。&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牧养骆驼。&&
武装力量监察部
&&&&1954年10
月中共中央决定建立武装力量监察部。 日,
监察部开始正式成立办公。下设陆军监察部、空军监察部、海军监察部、后勤财务监察部和办公室、计划处、行政经济管理处。1958年11
月1日,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 撤销监察部, 其军事监察工作由总参谋部管理, 政治监察工作由总政治部管理,
后勤财务监察工作由总后勤部管理。
武库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兵部。掌全国兵籍、兵器、武科举等事。&
  北齐、隋、唐武库署均隶卫尉寺。掌收藏兵械。有诏令赦免罪人时,在宫城门之右建金鸡、置鼓,大理寺与府县囚徒来到时击鼓。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掌收贮诸路常课甲仗。&
  官署名。唐始置,属卫尉寺。掌祭祀、朝会、皇帝出巡及公卿大臣婚葬所用卤簿、仪仗、旗鼓、笛角等。&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金属兵部。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所属钤辖司掌管辖军人,防耳警捕,有钤辖、都将军等官。元中统三年(1262)亦置,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武选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兵部。掌武职官员品级、选授、升调、功赏及少数民族居地土司武职官承袭、封赠等事。&
武英殿造办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武英殿造办处,雍正七年(1729)改武英殿修书处。掌刊印书籍。其刊印书籍称“殿本”,因系以活字排印,故又称聚珍版。&
元至元五年(1268 年), 始立军器监, 为正四品机构。至元十九年(1282年), 升为正三品机构。至元二十年(1283年),
改军器监为武备监, 隶于卫尉院, 为正四品机构。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 改监为寺,
并脱离卫尉院独立。元大德十一年(1307年), 升为武备院。元至大四年(1311年), 复改为武备寺,
隶属工部。为正三品机构。武备寺为中央军器管理机构, 主管兵器制造、修理, 兼收发、储存。下辖寿武库、利器库、广胜库等兵器库,
以及各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军器局数十处。&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原名鞍楼,顺治十一年(1654)改名兵仗局,十八年(1661)改名武备院。掌官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胄、被具等。所属北鞍库掌皇帝所用鞍辔、伞盖、幄幕等。南鞍库掌官用鞍辔、皮张、雨缨、绦等,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等。毡库掌弓箭、靴鞋、毡片等。&
  唐官署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兵部称武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清官署名。属户部。乾隆十三年(1748)置。掌审理八旗户口、田房争讼,凡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元官署名。属内正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营缮杂作。&
尚供总管府&
  元官署名。掌守护上都的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事务。所属有香河等处巡检司、景运仓、法物库。&
  官署名。元中统四年(1263)设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至元十六年(1279),改称尚牧监。十九年,又改称太仆院,后又改称卫尉院、太仆寺。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
罢卫尉院, 始设尚乘寺。元大德十一年(1307年), 升寺为院, 为从二品机构。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
复院为寺。元延祐七年(1320年), 降为正三品机构。尚乘寺负责掌管皇帝御用车马事务,
具体负责管理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pèi配)等造作, 收支行省岁造鞍辔(pèi配), 处理四怯薛(注: 怯薛,
原为蒙古汗王及皇后、太子、诸王的亲军, 其显贵者可任高级官员。四怯薛为元世祖时的四亲信,
分任中书右丞相、知枢密院事、左丞相、御史大夫。)阿塔赤词讼,
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
  隋炀帝建尚功局,辖司制,掌营造裁缝;司宝,掌金玉珠宝钱帛;司綵,掌缯帛,司织,掌织染。唐承隋制,惟改司宝为司珍,而移司宝之名于尚服局,以代司玺。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尚功局负责督办女红程课事务。办事部门有四:
司制司、司珍司、司彩司、司计司。&
  隋炀帝建尚宫局,管司言,掌宣传奏启;司簿,掌名录计度;司正,掌格式推罚;司闱,掌门閤管钥。唐承隋制而小有更改,四司改称司记、司言、司簿、司闱。五代北宋仍有尚宫、司言等名。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尚宫局负责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
皆由尚宫局署印。如果各局需要若征办于宫外, 则由尚宫局为之请旨, 牒付内官监, 行移于外。办事部门有四:
司记司、司言司、司簿司、司闱司。&
  隋炀帝建尚寝局,辖司设,掌床席帷帐,铺设洒扫;司舆,掌舆辇扇伞,执持羽仪;司苑,掌园内种植蔬菜瓜果;司灯,掌火烛。唐承隋制。宋有司寝等名目。辽亦置,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尚寝局负责皇帝的宴寝事务。办事部门有四:
司设司、司舆司、司苑司、司灯司。&&
  北魏于门下省设尚食局,为掌管皇帝膳食的官署;太官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北齐因之。隋初,尚食仍隶门下省。炀帝建殿内省,以尚食为殿内所属六尚局之一。又增设女官尚食等六局。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仍辖尚食等六局。宋殿中省、尚食局无实职。元丰改制,拟复唐殿中省六局之旧,未行。徽宗崇宁间一度重建,钦宗靖康时又废。金、元尚食局属宣徽院。朱元璋吴元年(1367),依元制于宣徽院下设尚食局。明洪武元年(1368),改属光禄寺。旋废,职司仍归光禄寺的大官署。&
  隋炀帝增置女官六局二十四司。尚食局管司膳、司酝(掌酒)、司药、掌燃料四司。唐承隋制。五代与宋女官亦有司膳、司酝、司食等名。金与明初均依唐制,设六尚局各女官。尚食局四司名称也不变。明尚食局负责膳食珍馐药物之数。凡以饮食进御,
尚食先尝之。办事部门有四: 司膳司、司酝司、司药司、司饎 司。&
  隋炀帝建尚仪局,辖司籍,掌经史教学,纸笔几案;司乐;司宾,掌宾客;司赞。唐承隋制。五代北宋有司赞、司仪等名目。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尚仪局负责礼仪起居事务。办事部门有四:
司籍司、司乐司、司宾司、司赞司。&
  隋炀帝建尚服局,辖司玺,掌汤沐巾栉玩弄;司仗,掌仗卫武器。唐承隋制,惟改司玺称司宝。五代北宋仍有司宝、司衣等名目。辽亦置,金及明初依唐制。明尚服局负责供服用采章之数。办事部门有四:
司宝司、司衣司、司饰司、司仗司。&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及提督光禄太监、总理,下设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及各牛羊房等厂监工等员。掌皇帝及宫廷膳食及筵宴等事。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膳监,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采捕衙门,属内务府,后又改为都膳司。&
  北齐时为殿中局。隋初为殿内局。隋炀帝改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掌殿廷陈设及出行时帐幕等。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司归仪鸾司。徽宗时一度重建,钦宗时废,元有尚舍寺,掌行在帷幕、骆驼等,属宣徽院。&
  宋宫廷官署名。宋太宗置。掌宫廷事务,并主管尚书省六部请示皇帝事项。&
  &尚书省前身为“尚书台”。
&东汉光武帝刘秀始设中央机构.刘秀把秦及汉初少府的属官--尚书(皇帝身边任事的小臣,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与闻政务,综理政务”始设尚书台(尚书台,因尚书的官署位于宫中的中台,尚书台并有中台、台阁、台省等别称)。&&&
&&&&东汉尚书台既出诏令,又出政令;朝臣选举,由尚书台主管;还拥有纠察、举劾、典案百官之权;参预国家重大政事的谋议、决策。&&&
&&&&尚书台处理公务,掌录文书期会,佐令、仆治事;掌管年终对州郡官吏的考绩;掌管选举和祭祀;掌管一切有关修建和盐池苑囿的管理;掌管护驾边疆少数民族朝贺事务;掌管司法诉讼事务;掌管水、火、盗贼等治安工作。&&&
&&&&三国魏时,尚书台正式脱离少府,成为国家正式政务独立机构。因为它威权升高,引起最高统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统治者又开始剥夺它的权力。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明帝曹叡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于是在尚书台之外复有中书省,而原来作为皇帝侍从的侍中也逐渐成为参预机密的要职,尚书台不再有独占机枢的地位。&&&
西晋时,尚书台改称尚书省,成为晋、南北朝、隋、唐、辽、金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北宋尚书省名存实亡。元代以后,尚书省遂废除。元、明、清未设尚书省.&&&
西晋灭亡后,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国,除前凉、西凉遥奉江南正朔未设尚书省外,其余政权均有尚书省。&&&
&&&&&&&北魏开国皇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晋立尚书省。以尚书省总领庶政﹐而中书﹑门下二省分掌机权。&&&
东魏、北齐承袭北魏,而尚书之权较重。&&&
北齐除在首都邺城置尚书省外﹐在北齐下都晋阳也置尚书省。&&&
&&&&西魏北周宇文泰时,尚书省改称大行台。西魏末摹仿《周官》的六官制﹐废除了尚书省。&&&
&&&南朝宋改名为尚书寺,亦称尚书省,以后遂均称省。&南朝宋孝武帝刘骏,孝建年间(454--457年),为防大臣威权过盛,尚书省置废不常。&
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书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成为定制。&
&&&&隋文帝杨坚取代北周称帝,于开皇元年(
581年)恢复了尚书省,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下设六个部——吏、礼、兵、刑、民、工部&&&
&&&&唐代是三省(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一台(御史台)并列。尚书省是最高的政权执行机构,负责诏书的执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唐太宗李世民,唐德宗李适在当皇帝前,都以秦王,雍王兼过尚书省负责人--尚书令.&&&
尚书省下设六个部——吏、户(隋代称民部﹐唐代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为户部)、礼、兵、刑、工(这是宋代王安石以后的排序,此前排序变化过几次)。吏部综铨选之任﹐户部负财政之责﹐礼部掌礼仪及贡举﹐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狱辞讼﹐工部知工程建设。唐代后期,“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仓不司钱谷”﹐“官曹虚设﹐俸禄枉请”﹐“一饭而归﹐竟日无事”,尚书省已有名无实。&&&
唐朝沿袭隋制﹐但尚书省名称屡有变更。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尚书省名为中台﹐咸亨(670~674)初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又改名为文昌台﹔垂拱元年
(685)又改名为都台﹐万岁通天(696~697)初复旧﹔长安三年(703)又改为中台﹐神龙(705~707)初复为尚书省。&
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郎官又不治事,权借此以寄禄秩,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
辽、金有尚书省,与宋制略同。
金海陵王完颜亮天德元年(1149年)确立金的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这种一省体制很具金代特色,
一直延续到金末。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金朝负责全国行政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其职能设置与唐时期的六部基本相同。即吏部负责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资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等事务,。户部负责管理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及贡赋、征役等事务。礼部负责国家礼仪、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等政令。兵部负责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
以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事务。刑部负责全国的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务。工部负责全国的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
金天德三年(1151年),
国家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受尚书省节制。与尚书省六部共同构成中央机构体系的还有府、台、司、监等机构。大宗正府负责宗室亲属事务,
宫师府则是皇太子东宫的专设机构; 御史台是国家的最高监察机构, 下设登闻检院; 度支、金部、仓部三司是由户部改设而来,
是国家最高财经机构, 负责兼管盐、铁、度支、户部事务, 存在时间很短; 殿前都点检司主管侍卫亲军及宫中事宜;
劝农司负责按察官员贤否以决定提升或降黜; 谏院负责向皇帝进谏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宣徽院负责朝令、宴享、殿庭礼仪、宫廷膳食生活等事;
国史院负责监修国史; 翰林学士院负责草拟皇帝颁发的文书; 审官院负责奏驳、除授官员失当事宜; 弘文院负责校译经史;
记注院负责编修皇帝的起居注; 太常寺负责国家的礼乐、宗庙、祭祀事务, 大理寺负责国家的司法审判事务;
秘书监负责管理国家的经籍图书资料, 国子监负责主管学校教育, 太府监负责管理国家的财政收支事务, 少府监负责百工建筑,
都水监负责主管河渠、川泽、舟楫、津梁道路等事,
军器监负责修治军器等事。&&
&&&&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
仅作为敛财之机构。与中书省前后三次并立, 三次设立尚书省的时间总和不超过6年。至元七年(1270 年)正月,
立尚书省。至元九年(1272年)正月, 将尚书省并入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闰二月, 复立尚书省。至元二十八年(1291
年)五月, 再罢尚书省。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 复置尚书省。至大四年(1311年), 尚书省再罢.在尚书省设立期间,
原归中书省管辖的六部也相应地划归尚书省管辖。&&&
  北齐门下省辖有尚药局。隋初,尚药局仍隶门下省。炀帝改为殿内省六尚之一。唐隶殿中省。宋殿中省六局仅存空名,徽宗时曾重建,钦宗时即废。金、元尚药局隶宣徽院。以上各朝尚药局外,均另有太医院(署)。金太医院、尚药局同属宣徽院,同时又有御药院。&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 年), 置尚衣监,
尚衣监负责御用冠冕、袍服及履舄、靴袜之事。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衣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北齐门下省原有主衣局。隋初改称御府局。炀帝改称尚衣局,属殿内省,为六尚局之一。掌冕服、几案等。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事归尚衣库。徽宗时曾重建,钦宗时又废。金属宣徽院。&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原名内衣库,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尚衣库。掌皇帝所用驾头、衮冕、镇圭、袍服、伞、扇等物。&
尚虞备用处&
  清官署名,亦称粘竿处。掌协助护卫并随侍皇帝钓鱼娱乐。&
  官署名。隋炀帝置,为殿内省六局之一。掌舆辇、伞扇。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事归辇院。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洪武二十八年(1385
年),置尚宝监。尚宝监负责掌管宝玺、敕符、将军印信。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宝监,旋改司,康熙即位后裁撤。&
  &明太祖朱元璋初设符玺郎。吴元年(1367年, 吴朱元璋改元, 始称吴元年),
改符玺郎为尚宝司。迁都北京后,尚宝司称外尚宝司。尚宝司主要负责看护宝玺、符牌、印章,
并明辨其用途。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
皆与内官的尚宝监共同执行。&&
  隋炀帝始建尚乘局,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唐因其制。武周晚年,又设闲厩使。至开元时,尚乘局徒存其名。宋殿中六尚局均仅存空名。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梁分左、中、右三尚方署。北朝魏孝文帝改少府为太府。北齐因之,三尚方均隶太府寺。隋炀帝分设太府寺与少府监,三尚方署(隋改“中”称“内”)又属少府。唐沿置。中尚署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之制,并制造赐给百官的鱼袋;左尚署掌供扇伞车辇等;右尚署供十二闲(厩)马之辔。唐以后,金少府监亦有尚方署,掌造金银器物、车舆、床榻、鞍辔、伞扇等物。&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少府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旧称。&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
  元官署名。掌迭只斡耳朵(宫帐)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
  明宦官机构名。负责每日报时,每一时即由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水。&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抽算竹木、蒲苇,用以制造帘箔。&
&&&&光绪二十年(1894年),
清军在中日甲午战争惨败, 朝廷上下无不以仿效西法创练新军为急务。是冬, 清政府采纳练兵建议, 成立督办军务处作为军制改革的领导机构,
并指派广西按察使胡燏棻和袁世凯等编练新军。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月, 为统一新军, 集中全国兵权,
以期各省军制、操法、器械一律, 遂于京师成立练兵处。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
清政府改革官制,撤销练兵处, 其所属之军政、军学二司并入陆军部, 军令司所辖事务并入军谘处。练兵处为清末中央军事领导机构,
掌出纳号令、运筹机宜、策划防守, 新练军营文武员弁升降调补、差委、俸饷、奖惩、训练、编制、军器制造、舆图、武备学堂等一切事务,
实为军令所出、综揽全国军政的总汇之地。其内部办事部门设军政司、军令司和军学司。军政司掌查考官兵,
筹备军需及有关军事行政事务。下辖考功、搜讨、粮饷、医务、法律、器械六科; 军令司掌运筹机宜, 策划防守,
赞佐练兵处之出纳号令及用兵机密事务。下辖运筹、向导、测绘、储材4科; 军学司掌新军操练, 整饬武备学堂, 核阅队伍,
考察学堂等事。下设编译、训练、教育、水师4科。&&
国家林业局&
日, 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管理全国林业经营和林政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的牌子,最早挂在北京无量大人胡同一个小四合院的门口。1950年,
林垦部机关设办公厅、林政司、造林司、森林经营司、森林利用司,
并设有冀西沙荒造林局。&&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其所管辖的垦务工作移交给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负责。林业部统一领导全国的林业建设和国营木材生产、木材管理工作。林业部成立时,
部机关设5个司局和木材公司。  &&
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继续主管全国林业建设和木材生产。1955年, 林业部机关逐渐增加至9 个司局。&
1956 年5 月12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增设森林工业部,
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森林工业部内设办公厅、计划司、财务会计司、人事司、劳动工资司、基本建设局、第一木材生产局、第二木材生产局、林产工业局、供销局、监察局,
并有24 个直属单位。林业部内设7个司局。&
1958年2 月11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森林工业部与林业部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到1966年,
林业部内设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局、木材生产司、林产工业司、造林司、森林保护司、技术司、劳动工资司、教育司、对外联络司、调查规划局、基本建设局、国营林场管理总局、设备器材管理总局、宣传处和林业部政治部、中监委派驻监察组等&
1967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颁发《关于对林业部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试行草案)》。日,
中共中央决定,
由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共中央农林政治部、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水产部6个单位合并成立农林部。&
&&&&1978年3月,
国务院发出通知, 经中共中央批准, 成立国家林业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由农林部代管。4月24日,国家林业总局正式成立。国家林业总局机关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局、基本建设局、经营局、林产工业局、科教局、木材生产局、造林局、机械局、物资局、外事局、视察室、学大寨办公室和政治部。&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农林部, 设立林业部。此时, 部机关下设18个司局&
&& 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 保留林业部。同年6月,
经批准林业部机关下设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司、造林经营司、资源司、森林保护司、林政司、科学技术司、教育司、人事司、外事司、宣传司、林业工业局、行政司、老干部管理局。1984年,
增设政策研究室和林业公安局, 撤销林政司和森林保护司, 设立林政保护司。&
&&&&1988年10月,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林业部“三定”方案》。林业部是国务院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此次机构调整后,
林业部机关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资源和林政管理司、造林经营司、森林工业司、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持司、林业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学技术司、教育宣传司、外事司、人事劳动司、行政司15个职能司局和直属机关党委。另设有老干部管理局、驻部监察局、驻部审计局。&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林业部作为国务院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继续保留, 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
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林业部机关机构调整后,
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司、资源和林政管理司、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司、林业产业司、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林业公安局(后改为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13
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另设有离退休干部局、驻部监察局、驻部审计局。&
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撤销林业部,
组建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次机构调整后,
国家林业局内设办公室、植树造林司、森林资源管理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和机关党委。此外,
设有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和派驻机构。&
国务院机构改革, 继续设置国家林业局, 作为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内设机构11 个:
办公室、植树造林司、森林资源管理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
&&&&国家林业局现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明永乐五年(1407)始置林衡署,洪熙元年(1425)撤。宣德十年(1435)再置林衡署。林衡署负责种植果树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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