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有两家公司关系证明格式发了offer给我,我很纠结不知道选哪家好

说:在企业招聘实务中很多企业在经过面试进行层层筛选之后,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一份录用通知。发出录用通知往往是用人单位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前置阶段,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招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然而在实务操作中亦有一些企业对于录用通知的性质认识不清,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又反悔,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殊不知此中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在该类案件中企业的败诉率居高不下。案例来了:小甲原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2013年12月小甲通过应聘收到A公司电子邮件形式发来《聘用通知书》,告知她已被录用,通知书中同时写明了报到日期、职位、薪酬等信息。收到聘用通知后小甲回复同意被录用并确认将按预定时间到岗。随后,小甲便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办理完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然而万万没想到,就在小甲准备去A公司报到的前三天,她竟接到A公司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气愤不已的小甲按通知书的报到日期到A公司,要求对方按《聘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但遭到拒绝。之后,小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自己的工资损失、社保费和年终奖损失共计约3万元。仲裁以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小甲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向小甲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A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经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撤销《聘用通知书》的行为无效。关于赔偿损失,小甲诉请赔偿经济损失中工资损失因A公司缔约过失行为所致,法院予以支持。而社会费与年终奖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反悔,在的定性上是解除一个民事合同还是一段。如果解除的是一个民事合同则适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而如果解除的是一段,则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如果解除的是一个民事合同,则不可强制双方履行;如果解除的是一段,则候选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即可以强制执行。 &&我们先了解下录用通知的性质界定。录用通知,或称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实际上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的一种意思表示。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考查,录用通知就属于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的一种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份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应当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按照这样的一般原理,当企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企业与该员工之间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具体内容通过录用通知来体现。换言之,录用通知从一个企业单方发出的要约变成了企业和候选人双方达成合意的一纸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对劳资双方进行调整,而候选人表示接受录用但实际用工之前,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合同法》的规范。因此,此合同在上应当界定为普通的民事合同并非劳动合同。& &企业撤销录用通知的风险录用通知是否对企业具有约束力,关键在于是否被候选人接受。如果候选人接受则对企业产生约束力,否则,如果候选人不接受或者虽然接受但是对录用通知上的条件作出了实质性变更的话,则本录用通知对企业不具约束力。候选者接受录用通知,而企业撤销,则企业的这一行为,上应当界定为预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尽管企业违约,但是追究企业的违约责任不能通过强制企业和候选人履行的方式,因为民事合同具有不可强制性,而只能追究财产上的损失。由于候选人已经对企业形成了一种合理信赖,那么如果候选人能够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则企业应该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在本案中,不能强制小甲与A公司双方主体之间建立,但小甲对于A公司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已形成合理信赖,且小甲能够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因此,小甲因基于合理信赖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导致的损失,招聘单位A公司应当适当予以赔偿。 &&关于录用通知的操作提示& &录用通知可以吸引人才,但是稍有不慎,它也可以困住企业的脚,从企业理念的角度出发,招聘实务中关于录用通知的使用,应当追求的严谨,更大限度地减小对企业的风险。 &&(一)发出录用通知与候选人体检的顺序安排 &&&&关于发出录用通知与候选人体检的顺序安排,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操作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先让候选人进行体检,候选人体检合格后再发出录用通知,第二种模式是先发出录用通知后再让候选人体检。如果企业的招工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在操作中采取第一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风险:(1)在拒绝理由上不易选定;(2)加大解雇成本。因为有可能会在用工期间产生病假、医疗期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加大了企业的解雇成本。 &(二)录用通知书的失效 &&在实务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企业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后,候选人迟迟不回复公司是否表示接受,则此时公司已经找到了新的候选人。为了规避此种情形带来的风险,小砖家倾向于建议在录用通知上设立一个回复期限,如果在期限内不回复,则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 &另外,在实务中也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形,候选人答复接受并且承诺在具体的时间入职报到,但是报到时间已到而该候选人则杳无音讯,可能该候选人已经另栖它枝而再无踪迹,也可能过了一段时间又重新出现来公司报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还要受录用通知的约束,如何规避这种情况的风险?对此,小砖家建议可以在录用通知上设定,如果候选人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入职报到时间,则需事先得到企业的同意才能后延,而且后延时间不能超过企业设定的期限,否则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三)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之间关系的处理 &关于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之间关系的处理,小砖家建议在实务中要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后,录用通知自动失效;当劳动合同和录用通知二者内容不一致时,以双方劳动合同为准,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录用通知中约定不明确产生的后患。 & &&以上是用人单位在入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方法。如果HR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入职环节给予足够的重视,就可以避免工作失误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作为劳动者,也应关注录用通知书的内容细节,并保持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为自己新的工作做好准备。(Doublelife)
第三方登录:关于 已经答应一家公司入职了,但又收到更好的offer,怎么拒绝之前的公司呢 读后感 - 职场话题 - IT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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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Eye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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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进去看了下,这种情况选择实属很多见,作为招聘方,作为猎头, 实际案例中是非常的多滴,
给你说说两个案例:
案例(1): 候选人王先生,以前是万达公司的,薪资当前是7k ,他希望找到10k的薪资,在我们的帮助下,找到了公司A,面试合格,一个周之后王先生去签了offer,说好了20天左右去报道,于是公司A作为了迎接他的准备,20天之后,他给公司写了email,说自己回老家办准生证的事情,可以晚三天不? 也就是下周一入职,ok,当时公司A觉得候选人不错,起码还email告知下,于是等待三天,周一的时候早早到公司的,部门做好了迎接王先生的准备。等了一早上,没人来,于是电话我,我这边打电话给王先生,打了整整一天,无人接,我当时还觉得,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情,被抢x劫,车祸? 第二天接着打电话,电话还是没人接,于是我短信问他很多,没人回答,最后我实在没折说:“你知道我们也是javaeye的猎头,你这样子做,以后还想怎么在it圈混。”他终于回个短信说:“不好意思,你明明知道我的意思,别给我打电话了”。我靠?& ?你都没告诉我,并且你在入职的前还跟公司说的好好滴,我怎么知道你后来不去了。
我猜这王先生在入职前的20天的当中估计是一直在面试公司,在第20天的时候,他估计有更好的offer,但是没确定好,于是王先生跟公司a往后拖延了3天。我理解他可能是因为拿到更高的offer才不去入职,但是你起码跟我们通知下,就算不告诉公司,你也告诉我一下,但是最后他回答的原因,是因为我那个有点威胁性的短信才回短信滴。我不知道这样子的人后来是哪家公司把他给招了,在整个事件中他根本就是人品有问题。
案例(2)此人更极品。 李先生原就职于上海世范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年薪不知道多少,估计不超过18万,在我们帮助,面试了公司B,技术合格,但是因为李先生的简历上一年跳槽一席,公司B有点担忧,但是看在他技术面试非常好的份上,不愿意放弃了,做了一个电话背景调查,他的公司的负责人也确定了技术确实可以,于是公司B发了offer给李先生,年薪24万左右,李先生这边跟公司协调3个月之后入职,B公司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李先生说想把自己现在所在公司的事情完成了之后在去,不想半途而废,说的理由确实很动听,B觉得可以接受这个理由,现在人确实也很难招。在给李先生三个月的时间。等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公司B这边问了李先生说离职办的如何,李说已经很办好了。于是公司B打电话打李现在的公司。做最后一次的背景调查,李先生现在的公司hr回答说李先生他不会走的,因为他已经确定好了留在公司。于是公司的B的负责人跟我这边说这个事情,让我们给一个交代,如果解释不清楚,那么拒绝他入职。,我打电话李先生,他说是因为年底奖金没拿到,所以不想先提离职,还让我在公司B的老总面前美言下,一定让公司把这个offer留住,于是我把情况给B公司的副总说了,我们都可以理解大家为了年底的奖金的事情,于是我让李先生在跟B公司的老总解释下,他给B公司的老总写了email。然后解释了下,公司B决定在给他一次机会,然后到了2月份上班的时候,李先生果然入职了,但是他去了之后的第一句话是说:”x总,不要意思,我女朋友的了很严重的病,所以我要回去照顾她,不能够上班了。" 老总很无奈说那好吧,你这边先回去照顾女朋友,有机会我们在合作,B公司的老总也给我说了李先生没入职的事情,我后来通过了李先生和李先生朋友的了解,发现他只是找到了比我们给他的offer多了1-2万薪资的offer,他这边居然上演了苦肉计这么煽情的谎言。 我不知道现在人把诚信摆在那里。 我只是觉得这位李先生的做法,可以说是极品中的战斗机。 如果有人招到了李先生,我真是替公司感到不幸。
&&& 当然也有其他的拿到了offer不去的人,但是他们会跟我们讲明理由,如果是薪资的问题,我们尽量的协商,如果不是,我也只能够祝福他找到了更合适自己的工作,因为大家彼此说清楚,我们都可以理解对方。
JavaEye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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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ifei 写道可以换位思考,如果前一家公司有一个比你好,而且工资要的比你低的人的话,它也可能把你换掉.
这种情况,我们的客户方是不存在这样子的事情发生的,他们宁愿选择在等待一段时间在确定offer,而不会发了offer不要你,除非你超过了你确定的入职时间很久,他们没办法才去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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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缺乏坦诚,甚至是互相欺骗,哎。。。。。。
JavaEye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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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冠清 写道互相缺乏坦诚,甚至是互相欺骗,哎。。。。。。
你看好了,不是互相,公司没有任何欺骗的情况存在,是候选人这边的人品差到了无语。
java_big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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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一样, 混口饭吃
laser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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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通知我面试的,我去不了,我都会发条短信(对方给我发短信的),其它发邮件的我都邮件回复。委婉一些。
laser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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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年前遇到一个猎头,不靠谱,呵,
finally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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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不靠谱的人多了去了
作为用人企业,应该了解这个状况,可是为什么都不珍惜公司里靠谱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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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中的极品还有很多。一个人如果牌子做瘫掉了,那么以后再要混是很困难的。
所以我在面试的时候常常会问一些无关紧要的和技术无关的问题,如果无法得到预期的答案,那么就算这个人技术再好也是不会考虑的。
JavaEye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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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lyException 写道这年头不靠谱的人多了去了
作为用人企业,应该了解这个状况,可是为什么都不珍惜公司里靠谱的人呢?
公司是扩招,不是走了人在招 ,所以你说的情况不存在。他们公司的员工的跳槽率是非常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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