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了一家加工厂有噪音邻居噪音没有意见,但是有人举报环保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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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个小加工厂绳子的、被人举报现在环保局来查说、噪音影响、这个怎么处理、我什么证件都没
我开了个小加工厂绳子的、被人举报现在环保局来查说、噪音影响、这个怎么处理、我什么证件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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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环保部门
按环保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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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来信标题:
空调外机噪音由谁管
信件编号:
来信时间:
受理部门: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来信内容:
市环保局:
我想请问一下在《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器室外机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但是到底具体由哪个部门可以进行管理和处罚?请你们给予答复为盼。
回复时间:
回复部门: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回复内容:
市民同志:
您好!对于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室外机组对相邻方造成的环境污染,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如您的邻居空调室外机产生的噪声超标并影响您的生活,您可以和邻居之间进行协调,协调不成您可以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您也可以不经过协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噪声的监测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今天闲来无事,看了看政府网上的市民投诉,正好看到了这篇市民投诉,觉得挺有意思的。就好事的转来给网友们看看,也来说说我的一点点看法和疑问?
第一:先来看看以下词语:
&&&&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这两点规定了为什么要对噪音进行立法?对噪音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
&第二:在来看看该市民问的问题:
&&&&& 该市民问到《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十二条 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器室外机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南京市环保局的回复是:对于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室外机组对相邻方造成的环境污染,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
&第三:就这件事情我来谈谈个人的一点观点:
& 南京春秋天时间很短暂,一晃眼春天就过去了,夏天很快就要来到了。天气热是,居民用用空调也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由于产品质量,安装,使用时间过久等问题,有的人家的空调机发出的声音可以说是严重的打扰到了邻居的休息。相信这位向政府网反应问题的市民也应该是遇见了这样的问题。可以说应该是有很多的市民都有这样头痛的问题,但是问题总是要解决的吧,怎么去解决呢?
看了市环保局的回复,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想提出几点质疑,
1 环保局回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以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起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首先个人觉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或者向职能部门投诉应该是公民的权利,市民可以起诉也可以选择向职能部门反应投诉。但在这份回复中,环保局将自己置身事外,建议市民和邻居协调或者向法院起诉。(我笑。我得意的笑)如果能协调解决,我想那不就没有问题了吗?还要向法院起诉吗?就是因为协调不了,问题解决不了,受影响的市民才会问到空调噪音该归谁管的问题。
2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环保部门是噪音管理的主管部门,那么在其三十二条为什么却成了民法调整的范围了呢?环保局对第三十二条这样解释,那市民可不可以同样用第三十二条向法院起诉环保局应该尽到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呢?当然了,市民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就用这第三十二规定,这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市民也有要求市环保局按照《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依法履则权利。
3 法律的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就是说对执法部门来说,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不可以去做,相反如果法有明文规定了,执法单位也应该必须为。《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了: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器室外机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这条不是光用来让受影响市民去向法院起诉的,也包含了对主管部门的要求,否则完全不需要在防治条例中单设这么一条法则。
4 如果按照该回复的意思来理解,那么下面的事情环保局该如何解释呢?
请看《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一条 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除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等活动外,其他社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第三十二条 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器室外机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三条 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难道都建议受影响的当事人去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吗?如果当事人都向法院去起诉了,那环保局的职则如何体现呢?
& 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因为如果违反《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这两条都有明确的处罚依据,但独独是第三十二条没有处罚的依据,如果我没搞错的话,就是因为没有处罚依据才使得环保局出具了让受影响的市民向法院起诉的回复。这样对吗?难道就因为没有处罚依据就可以使环保局不在管理这样的噪音问题吗?事情好像不是这样的吧,虽然法规中没有对空调外机噪音处罚的依据,但是不代表环保局就不是这个问题的主管部门了吧?空调外机扰民这个问题就没有职能部门管理的吧?不是只能想受影响的市民建议去法院去起诉这一条路了吧?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件空调外机噪音扰民环保局回复的一点有疑问的地方,可能有不对的地方,如有不对还请见谅。
夏天很快就要到了,我到是想多句嘴,请看看自己家的空调是不是声音大了些,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最好提前去修修,别让邻居在炎热的夏天的夜晚还因为自己家空调噪音的问题而无法安然入睡,影响了别人对自己也不好,你说是吗?还有一个空调滴水的问题,也能搞搞,举手之劳的事情为什么不去做做呢?你好邻居好,才是大家好。你说我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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