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医保中心约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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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约谈记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文/叶全华笔者在2014年下半年的纳税评估案卷阅卷后写了一段短文,近日在翻阅整理时感觉还是有一定用处,就作一些修改。询问约谈记录是一种规范的文书,必须准确制作,基本程序需要符合规范,关键词用语准确。如果存在不规范情况,特别是几个要件没有能够完整反映,容易带来执法规范性风险。同样,被约谈人也应当注意回答的措辞,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回答不清楚,而千万不要擅自揣摩后回答,成为以后定案的不利证据。作为完整的约谈文书,一叶税舟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要点:一、首先约谈人必须亮眀身份:向被约谈人说明询问约定人、记录人的身份,并出示有效证明,并将出示经过和证明号码等字样进行注明。二、核实被约谈人身份:应该由被约谈人说明被约谈人与被约谈单位的关系(如:身份证明、在职职务等)。纳税评估约谈中,当通知法定代表人约谈,而实际到场的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时,除注明身份外,需要有书面委托书书证。三、核实身份后应当告知其权力义务:告知其“有要求询问(调查)人员回避的法定权力”,“作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假如约谈人能够告知被约谈人:“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力”,是一种进步。被约谈人可以不置可否,记录时可以注明“沉默”。五、最后部分一般应该采用连问连答:“你是否还有需要补充或申辩的情况,是否有对以上内容需要更正的?”被约谈人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情况或另外申辩的情况或者需要更正的,则同时应该记录在案。然后再问一遍,直到“没有其他需要补充、申辩、更正的情况”为止。紧接着连问:“以上问答是否属实?”和“请你对笔录认真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约谈笔录让被约谈人看完后,如果没有异议的,应该让被约谈人在约谈笔录中最后一句答话的下一行,写上“以上记录我已看过,确认与我所说的一致”。六、最后结束时紧接一行应该注明“(以下空白)”字样,以示整个约谈需要记录的内容结束,避免事后添加内容,或者有异议。写完后,双方均应分别写上自己的姓名及时间,被约谈人并在姓名上划押印。如果被约谈人拒绝签名,询问约谈人应当履行程序后,注明“以上笔录已由被约谈人看过(或已向被约谈人宣读),被约谈人因某某原因拒绝签名”,然后由约谈人和记录人分别签字,并注明日期。最后,提醒被约谈人:对于不清楚的事不可以凭借自己的推测进行回答,否则有可能成为不利证据;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回答“这事我不清楚”,特别是明显对于自己不利的问题,有不清楚应该怎么回答时,可以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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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自费药追踪:医保中心两次约谈 院方打哑谜
  导读:6万元医保报销药莫名其妙变自费,福建协和医院天价自费药再追踪,福建人社厅首次回应《天天3&15》质疑协和医院双重做法,面对医保中心两次约谈,院方玩起躲猫猫,面对舆论监督和百姓的呼声,医院至今打哑谜。本期《天天3&15》权威调查继续关注:失语是一种病,福建协和医院&行为失常&到底凭什么?  中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这段时间我们节目持续关注了福建张女士遭遇的天价自费药事件,在记者的继续追查之下,事件有了新的进展。事件一方福建省医保中心已经表明了态度,将会专门就这个事情认认真真的跟福建省协和医院进行研究并且将进一步加强协商的力度,同时将会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完善医保中心和医院的协议。  事件回顾:面对天价医药费 医院打哑谜拒绝采访  去年12月份,张女士的母亲因为重病住进了福建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28天之后因为救治无效张女士的母亲还是去世了。因为母亲属于福建省的医保病人,在母亲去世之后张女士发现20多万的医疗单中有6万多元的自费药品需要病人自己掏钱不能够报销。张女士当时就觉得非常纳闷,如果是属于自费药品医院应该给家属签单经过家属同意。但是,在用药的过程当中医院从来就没有告诉过她的家人,她和她的家人都没有在结算单上签过任何字,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之下怎么就用上了这些自费药的呢?在我们节目连续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福建省医保中心给出了处理意见,经过审核在张女士6万元的自费药品当中有1万9千元属于医保药品,可以由医保中心来出钱退还给张女士,另外的4万1千元既然已经用了,还是由张女士自行支付,但是在张女士看来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对于这件事情她还是存在疑惑的的,第一犯错的福建协和议员,但是协和医院从始至终从来没有出面道歉,在协商中也从来没有出现,似乎这个事情跟它没有关系。第二,作为患者家属她没有在自费药品单上签过字医生用了很多费用很高的自费药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医院的程序那是违规的。第三,医院没有及时更换医保目录,造成消费者多花钱买单医院为什么不能够承担任何责任呢?其实我相信张女士的质疑不仅仅是我同时也是收音机前很多听众朋友的疑惑,那么为了弄明白这些问题,我们的记者也陪同张女士前去医院进行采访,但是在医院的采访过程非常的不顺利,说起这件事情相关工作人员竟然还是怒火冲天态度非常不好,我们也来回顾一下记者的采访记录。  记者首先跟随张女士来到福建协和医院医务部追问情况。  张女士:还有百分百自付还有两万块钱。  工作人员:您是什么意思?百分之百自付的药已经给您用上了。  张女士:当时没让我签字。  工作人员:医院按照医保中心的规定,去问医保。  医务部的工作人员以种种说辞拒绝和张女士对峙,无奈之下为了讨说法,张女士随后来到福建协和医院的财务科,当张女士提出自付药问题的时候,财务科的金科长又将皮球踢回到医务部。  张女士:我还有四万一的自费,百分之百自费的。  金科长:自费你本来就是自费的。  张女士:还有免疫球蛋白呢?  金科长:免疫球蛋白就是血液制品。  张女士:免疫球蛋白也是血液制品?  金科长:当然是血液制品。  张女士:要不要先让我们家属先知道一下?  金科长:都是自费的,这个你找医务部,如果自费的东西找医务部。
  福建协和医院的医务部和财务科就这样将皮球踢来踢去一直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记者只好亮明身份希望能够对此事进行采访,福建协和医院医务部的李主任表示,记者采访必须首先获得医院党办的同意,但是在记者获得了党办同意的情况下,医院一直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竟然拒绝了记者采访。  工作人员:我们所有的答复都已经给张信平(音)本人了。  记者:我们是来采访你。  工作人员:我要接待吗?我一定要接待吗?您来采访我就一定要接受您采访吗?  记者:你说呢?记者证在这儿呢。  工作人员:您记者证在这儿我就一定要接受您采访吗?  几经协调还是没有结果,最终福建协和医院党办的工作人员以新闻发言人不在为由拒绝采访,而到现在也没有给记者相关回复。张女士说对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这样的态度和办事方式,几个月下来她已经习惯了。  在陪同张女士体会了艰难的维权过程之后,我们的记者一直在和涉及此事的福建医保中心和福建协和医院的主管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福建省卫生厅进行联系,希望通过他们了解相关的政策,能够解释我们的一些疑问。在发出了正式的采访函之后福建省医保中心非常重视,厅长立即对此事进行了批示福建省医保中心以及福建省医保处复杂这一事件的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最新进展:福建人社厅首次回应质疑 医保中心约谈医院 院方躲猫猫、打哑谜  上周四记者接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电话,他们表示已经通知事件当事方就此事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但是当记者周五上午按时赶到所说地点的时候却发现只有医保中心和医保处的工作人员在场,医保中心的主任陈志武(音)表示,当事人张女士因为家中有事实在无法赶来,而福建协和医院表示工作太忙也不能来出席。在此之前,医保中心曾经邀请过福建协和医院参加事情的协商,医院同样也没有出席。陈志武说,对于医院先后两次的缺席非常的遗憾。  陈志武:比较遗憾今天他们还是(第二次),第二次我们已经请他们一起坐在那面心平气有什么问题,我们来研究一起怎么解决掉,今天都没空,有些事情大家在一起本着解决问题的那就更好一点。
  在张女士的事情发生之后,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确前去医院进行过调查,发现医院存在两个错误,第一医院的目录更换没有跟上,第二对于给患者自费药品单据的确都没有患者的签字。  陈志武:两点第一网络舆界的问题医院的工作没有到位,本来我们医保目录下去之后医院要尽快链接上,但医院的网络跟我们的网络的话是两个管网,我们医保网他医院自己的网两个网没有连接上,最后医保的药品,自费的药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医院自己工作没到位,就搞成自费的药,确实是张女士的反映的问题。第二个问题,签字的问题,本来你用自费的药协议里面就明确规定必须告知患者要签字,就是一百块以上的自费药医院的医生要告诉患者,患者同意以后签字你才可以使用。这两点医院确实在工作上是有做不够的地方,我们到医院直接开座谈会,去查的时候发现他们是存在这个问题,我们根据医院调出来的档案看,医院错是肯定是错了。  对于两个疑问医保中心具体的负责同志也进行了解释:第一对于医保中心能不能及时发现医院目录更换的问题,医保处解释说,作为三甲医院福建协和医院自己更换目录而目录的更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目前的技术和操作的可行性的确不好检查,福建省医保中心联网办张科长:  张科长:因为我们的系统跟医院的系统是不同的系统,如果是同一个系统我们直接进行比可以做到每一家医院我们都对他进行检查,但是现在我们全城有两千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每一个是不一样的,而且他是一个动态的,三个月发布一批编码也是全部都是动态的情况下,这样的情况就是在信息系统不统一的情况下是很难实现的,那现在我们唯一能够做的,只能是有发现问题的跟他进行一个告知,怎么样进行一个修正的工作,如果有发现这类的投诉也只能事后考核上给他一定的扣分,在考核卡上进行一定的扣减,技术上的问题所以我们可能最后也只能暂时先作到这点。  第二,对于福建协和医院来说在给患者使用自费药品的时候是否应该让患者或者家属签字呢?医保处的李科长明确表示,一日平淡必须给患者明示自费,单项一百元以上要让患者或者家属签字才能用药。  医院按照规定有清单的,会标明哪一块是自费哪一块是现金,一日清单非常明晰的。
  但是有没有给这个家属或者是患者这个也不敢保证。  既然事情已经查明福建协和医院在这两方面都违规操作,那么现在究竟该怎么追究福建协和医院的责任还患者和家属公平给他们一个交待呢?医保中心主任陈志武给记者讲明了他们和医院之间的关系。  陈志武:现在我们和医院是什么关系?是协议双方的合同,我们就是全体参保人员这笔钱交给我们来管理,我们要替代他做这件事,政府委托我们去做这个事,我们和医院作为医保这块,协议规定了各自双方的责权利。  医保中心坦言,在目前的协议当中就发现了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协议当中的确没有相关规定。  记者:怎么规定使用自费药。  医保中心:单项药超过100元以上的,医保不支付的就是个人自费要告知病人或者家属,要争得他们本人的同意并且要签书面的协议。  记者:协议签订之后院方他没有这样执行的话,我们的协议上有什么处罚措施。  医保中心:如果医院没有做到这一点,病人在结算费用的时候有权拒付这笔费用。  记者:像张女士这样已经自付怎么办了?  医保中心:他是属于目录外费用,从理论来讲他不在医保支付范围,是有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自愿的基础上,因为他是出现金来付。  自费药这块可能我们只能规定这些,这个方面就是说下一步我们要怎么研究,如果这个没有做,我们怎么办,目前没有这个规定,好象还没有。  医保中心的陈主任说,通过这件事情他们发现协议当中的确还存在一些漏洞,下一步他们将会研究措施修改和医院的协议。  陈主任:我们有量化的标准,像他这样弄错了,达到这种指标他的严重程度是属于什么样的严重程度?值不值得咱们医保中心对协和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到底多少个患者因为这个目录没有执行造成患者的自己掏腰包的事情,有没有可能,看下一步怎么做。
  我看有必要专门就这件事认认真真和协和医院来研究一下,结合这个力度再进一步研究一下,完全有必要。已经暴露出这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是确实存在的,你说再不去集合,我们已经在研究这件事,相关科室考虑这件事,必须做好。  目前福建协和医院仍然对此事避而不谈,记者只能继续通过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来寻求真相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目前记者正在等待福建省卫生厅的答复以及调查。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郑传凯律师对此作出评论。  律师观点:医疗机构过错致张女士财产损失应当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医保中心说他们和协和医院是一种协议关系,但我们感觉到这种协议关系似乎和一般的协议不太一样,这到到底是属于一种什么样的协议,有什么样的约束力?  郑传凯:医保中心与医院之间的协议关系确实和常见的协议是不太一样的,我们常见的协议是受民法以及合同法调整的,而医保中心是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授权与医院建立的行政合同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受行政法调整,效率也会因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发生较大的变化,但是,同样对合同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  主持人:我们再来说说目前的处理结果,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医保中心经过了稽查认定在张女士的自费药品当中有一万九是属于医保药可以退还,但是张女士认为医院用药没有让她签字,她认为医院应该对此给她一个说法,也应该退钱,您觉得张女士的要求是不是合法?  郑传凯:我认为张女士的要求是完全合法的,首先医院与张女士之间建立了这种医疗服务的法律关系,那么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张女士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应当由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具体来说,张女士可以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医院进行追偿。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作出评论。  评论员观点:院方缺失责任心  主持人:在福建医保中心和记者面对面的沟通当中他们表示他们其实很无奈,因为医保中心该做的都已经做了,包括稽查医院的目录核对目录对用错的药品对价包括几方的会谈促使问题的解决,他们已经做了很多,您怎么看医保中心的说法以及做法?  包华:从刚才的采访资料中可以看出医保中心确确实实进行了一定的工作。但是,就针对于工作的效果本身并不是很让人满意,因为最终的问题还是没有能够解决的非常通畅,但是从医保中心他的努力来说的话我们认为消费者应该还是给予认可的,但是关键是态度最终不能转化为工作成果上,这个消费者是很难接受的。但是工作我们需要一个结果,需要结果给消费者一个保障。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也到了,在这个事件当中医保中心和医院只是一种协议的关系,我们知道一般的协议当中双方都会有这样的协议内容,如果没有按以上条款执行会面临怎样的惩罚等等,但是根据现在的了解,医院并没有按照协议规定来执行,似乎医保中心也拿医院没有什么办法,那么您个人怎么样来看待这样一个协议?在这个协议里面写明惩罚措施能不能够实现呢?  包华:一般老百姓所理解的协议主要是民事协议,双方是一个民事主体,约定的也都是民事权力义务,但是这一份医保中心所说的合同他不是一份民事协议,他应该是双方一方是作为政府机构,另外一方面作为服务的医疗机构,两边就政府所提供给一般的普通公众的医疗保险这样一项政府福利给予的约定,这种约定带有明显的行政倾向,是一种行政合同,这种行政合同中不可能像一般的民事合同中约违约责任,因为也不可能是违约,要是出现问题应该是属于违反政策或者法律行政要求的,所以不是一般的民事违约。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讲,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如果没有履行这份协议,作为他的主管机构卫生厅应该对于医院的行为予以约束,但是医保中心不属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属于社保范畴的,所以分属两个不同的上级机关主管,在这种情况之下医保中心无权对于医院的行为讲话相关的约束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主持人:我们听到这样一个理由说医院没有能够及时的更换目录,医保中心无法监管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信息系统是不统一的,因为技术的原因目前的确没有办法做到信息的统一,这种信息系统的统一真的有那么难呢?技术是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或者还有其他的原因呢?  包华:我相信技术是一方面的原因,但一定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因为技术问题都是能够解决的,我们国家基本医疗制度已经推行了这么多年,相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去解决技术问题。所以从另外一方面我只能大胆的去揣测中间解决问题最核心的障碍在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划分,也就是说从人保厅这一块到卫生厅这一块两边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保行政部门两边是怎么协调关系的,双方是怎么配合的,从而最终推动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的实施,这个需要两个行政主管部门要达成一致意见。
  主持人:要齐心协力才可以,我们再说一说一直沉默不语的福建协和医院,这应该是问题的焦点,因为福建协和医院是问题错误的制造者,但是就是这个错误的制造者如今根本不出面,那么在医保中心希望他能够参与调查的时候,他已经是两次缺席,而且对患者态度非常的恶劣,对记者的态度也是非常的恶劣,那么您觉得医院为什么会不愿意面对错误,为什么又会这么横呢?  包华:从医院的这种行为上的消极来说我觉得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没有它的直接的主管部门责成他对某些行为做出反映或者做出解释,也就是福建省卫生厅并没有要求福建协和医院作出任何的声明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没有压力。第二,自身从主管来说他没有这方面的愿望和需求,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医疗是一种市场化的医疗方式,医院作为资源的上游一方的话他就相当于合同的甲方,他的资源性是非常明显的,他跟一般的患者去平等沟通的位置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我相信他自己也没有主管这样一个愿望,上无压力自己也没主管愿望,他前面的消极是可以理解的。  主持人:就是说目前这样的消费环境来说他无须跟消费者来进行平等的对话?  包华:当然他不需要,而且在这个解释过程当中,这段时间福建协和医院还是正常的进行门诊和营业,这个不影响他,所以这个角度讲,上无压力自己又没有内心的需求,他肯定不会去做这个事,可以认为他的消极行为有一定的合理性或者说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行为的逻辑是不能接受的。  主持人:一家医院无论他的名气有多大,水平有多高服务的宗旨归根到底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因为据说福建协和医院在福建当地是非常著名的一家医院,可是现在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姑且不论他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的失误,到底是为治病救人还是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单就摆在眼前的事实来说,消费者多次找上门却始终不低头,不认错,有关部门多次约谈医院了解情况,却始终不出现,对舆论监督和百姓的声音置若罔闻,这样的一家医院我认为它即使能够治好人同样也是治死了人心的,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管了吗?他到底应该归谁管呢?  包华:从行政管理上来说肯定归卫生厅管的,不管它的人财物还是整个业务系统都是归卫生厅管的。对于三甲来说,管理是有规范和制度的,我不太愿意评价某一个机构他的道德水准,因为这种评价本身无法解决最终的一个工作效果问题。我们也不可能要求这家三甲医院所有的医生都是苏格帕拉底、所有的护士人员都是南丁格尔,我们不能这么去评价他的道德,但是从另一方面他只要遵循自己的制度,遵循自己的规则就好了,既然被评定为三甲一定有制度可以遵循,一定有评价的标准,把标准做到这就是患者所希望看到的,这跟道德无关,跟责任相关。(责任编辑:UN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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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网
作者:冯硕
  保定市医保中心连续约谈保定各大医院
  严禁拒收医保病人
  市民举报电话:(
  本报讯 (记者冯硕) 4月1日以来,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连续约谈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等重点医院主要负责人,严肃指出,必须保障医保患者正常就医。
  近一段时期,该中心接到医保患者反映,在保定市一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被院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治。但患者表示可以全额自费时,院方就同意患者进行住院治疗。
  医保中心立即组织各家医院进行了约谈,明确提出,如有这种情况要迅速改正,近期将组织明查暗访,一经查实,将取消或暂停这些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对于相关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允许出现侵犯参保人员权益的行为。如果市民发现医院有这些违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对于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医保中心主任田卫东向记者解释说,目前保定医保患者住院实行的是总额预付制,即在前一年,就把所有医疗保险所用的资金给各医院分配下去,医院应按照总额预付的原则,合理使用这些资金。但是有的医院在治疗中,并没有考虑到病人的实际情况,存在滥检查、滥用药、过量治病的现象,导致医保资金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出现了资金的空缺,个别医院遂以此原因,拒收医保病人。
  田卫东说,所有医院都应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减少医保基金流失。医保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落到实处。
  新闻回顾:
(责任编辑:董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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