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买房子合适吗婚前买房,现在分手了,房子怎么分割

情侣婚前贷款买房 分手后房子怎么办? - 简书
情侣婚前贷款买房 分手后房子怎么办?
在房价飞涨的现在,不少年轻人在谈恋爱的时候就开始张罗着一起买房了。毕竟等到了结婚的时候也是要买的,还不如早买房,早安心。但在现实生活中,事实往往没有那么美好,很多待婚男女由于感情不和导致的房产争议十分之多。那么,男女朋友分手了,一起贷款买的房,到底该归谁所有呢?【事件回放】
情侣婚前贷款买房 分手后房子怎么办?2015年沈阳的小吴和女友存了四万多元积蓄,选中了沈阳市浑南新区的一套房子,当时两人办理了商业贷款,在购房合同上,小吴和女友都是房主。小吴和女友买的这套房属于分期付首付。购房后连续四年,每年还3万5千元,其余房款为贷款,总房款一共32万。两人联名在银行做了商业贷款,30年还清,每月还1700元。小吴和女友当时用积蓄交了两万多元就将房子买了,然而好景不长,2015年年底小吴的女友回老家河北后,却提出了分手。两人一共四万存款,两万交了房子的首付,还剩两万。小吴自己说,两人当时达成口头协议,房子归小吴,两万积蓄归女方,但是这一切并没有落到笔头上。分手后,小吴和女友没有再联系,他说他自己每个月继续还房子的贷款,并且交了两期3万5千元的首付分期费和4000多元的维修基金。眼瞅着今年11月底要交房了,小吴想到房子还是和女友共同的名字,就想把房子改为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让他万万没想到,女友拒绝了小吴的要求,还把小吴拉黑了。现在,房子的备案合同,银行的贷款都是两人的名字,贷款还未还清,前女友又远在河北联系不上,这让小吴十分头疼,这可如何是好呢?记者试图联系了小吴前女友的母亲,对方表示所有情况一概不知,随后挂断了电话。前女友一家人的态度让小吴很是头疼。问题一:房子的贷款已经交了两年多,房子能否改为自己一人名字呢?由于小吴的房产现在是处于银行的抵押状态,那么小吴如果想变更产权人的话,必须要还清所有的贷款,然后将购房合同赎回来进行注销,再进行这样一个房产变更。这样也是需要他的前女友出来配合的。小吴表示自己目前并没有能力偿还所有的贷款,而银行方面则表示,借贷关系是小吴和其前女友两人,不能更改为一人。律师表示,目前最好的方法就是小吴到河北,找到其前女友协商解决此事,进行“债权公正”。如果小吴的女友拒不配合,那么小吴只有通过法院起诉了。问题二:如果一旦女友反悔想争夺房产,自己是不是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房子分给女友一半?小吴和女朋友按份的部分实际上是首付的按份的部分,那么后续还贷的钱包括继续还贷的钱还都是小吴的,房产中最大的部分是小吴的,他女朋友分得的只是小部分,对他的影响是房价浮动可能产生影响。提醒情侣共同贷款买房,法律上需注意些什么呢?1、书面协议应当要有婚前情侣买房,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共同签署一份协议,确认购房款的来源、各自出资甚至对房产享有的比例。书面的协议,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严重的纠纷。2、明确具体权利与义务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得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在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责任,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3、在购房合同上署名很重要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购房合同、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日后面临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权益容易受侵害的不利位置。实践中,购房合同上写了名字,办房产证时可以确保登记在证。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签字时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双方可以事先约定房产共有比例。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容易产生纠纷。摘自:石投金融拍卖贷/paimaidai.html
石投金融()是 实投(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P2P网络借贷网站,作为一家专业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范围涵盖金融交易咨询、商业金融服务、证券、投资管理咨询及财富管理咨询。聚集互联网金融领域资深作者,内容独具原创性。[转载]2017年新婚姻法房产怎么分割
2016新婚姻法几点重要前提需要掌握: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以上是婚房写名字的的几大基本前提。掌握了基本前提,我们来看看不同的加名情况其涉及的权益分配是怎样的——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五种署名情况对应房产分配情况: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已经购买了婚房想重新加名字,有哪些流程哪些手续: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及费用
新婚姻法出台以后,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夫妻双方甚至各方亲属都希望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实,房产证加名字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还得经过一定的流程和手续。
一:加配偶名字
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办理流程及费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及费用: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 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 元工本费、25 元地籍图费、5 元贴花费,如顺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 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及费用: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续费外,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 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二:加父母子女或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
需要加子女或父母名字的,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办理流程费用上也要按照二手房买卖进行,各地区根据情况会有所不同。
房产证加名字所需的证件材料和注意事项:
1、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2、注意事项: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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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怎么分割
在现实事务中,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财产分割的确定依据一般是财产是不是共同拥有这个关键问题。如果房产是婚前共买的,还没就分手了,该房产要怎么分割?分割的发律依据是什么呢?为大家解答。一、婚前共同买房,房屋产权归谁根据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均首先推定其为真正的产权人,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需要。解释三同样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即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即归谁所有。即使结婚后房屋的所有权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除非进行变更登记。二、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前和结婚后房子的归属并不发生变化,因而在结婚后对房子进行分配和在结婚前对房子的分配,基于房子归属没有发生变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1、&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根据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只要有出资,那么通过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资证据的保存,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证明你已经出资,特别是当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没有你的名字的情况下,想要要回出资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资的证据成为关键。三、分割的依据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作了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小编对“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怎么分割”问题的解释内容,如果是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该是按平均进行分割。如果读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援助的,可以到华律网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帮助你。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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