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鄱阳县金盘岭镇2017农村危房重建补助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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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盘岭简介:金盘岭镇是江西省直管县鄱阳县的一个包含镇。地域201.8平方公里,3.6万多,民风淳朴、社会稳定。镇内辖16个村,1个居委会,205个自然村。镇区有小学和中学,分别为金盘岭小学和金盘岭中学。学生人数众多,但管辖的村委会里的小学人数稀少。镇上还有一个卫生所,条件一般。金盘岭镇历史上曾出过皇帝,为操师乞。公元616年(隋炀帝大业十二年)与同乡林士弘率众起义,攻克豫章(今江西省南昌市),自称元兴王,年号始兴(一说天成)。金盘岭周边景点旅游攻略:您当前的位置: & 欢迎光临
  金盘岭镇位于鄱阳县东部,距县城50千米。面积197.3k㎡,人口34917人,辖金盘岭居委会,合禄、茶园、上兰、铺前、驿田、新义、良田、广洲、分水岭、东山畈、金楼、桂花、汪桥、梅岭等14个行政村。景(德镇)湖(口)、金(盘岭)枧(田街)公路过境。山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3.3%,多为薪炭林。  [邮编]333106 [代码](16个行政村):~200金盘岭村 ~201合禄村 ~202茶园村 ~203联群村 ~204上兰村 ~205铺前村 ~206驿田村 ~207新义村 ~208金楼村 ~209良田村 ~210广洲村 ~211分山岭村 ~212东山畈村 ~213汪桥村 ~214桂花村 ~215梅岭村  [沿革]金盘岭集镇南面有山,形似金盘,又正处岭上,故名金盘岭。1952年成立十一区(后改为金盘岭区),1958年成立金盘岭公社,1984年改乡。1997年,面积197.3平方千米,人口2.9万,乡政府驻金盘岭,辖合禄、茶园、联群、上兰、铺前、驿田、周屋、大梨、新义、楼下、驿金、良田、广洲、分水岭、东山畈、金盘岭、汪桥、花桥、桂畈、梅岭20个行政村。2000年撤乡设镇。
名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金盘岭镇您当前的位置: & 欢迎光临
  鄱阳县金盘岭镇地处县东北部,景湖公路和九景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贯穿全境。距瓷都景德镇仅有20公里,东行50分钟即达县城,上高速公路3个小时直达省城南昌,1个小时可到九江。  金盘岭镇地域面积201.8平方公里,人口3.4万,民风淳朴、社会稳定。镇内辖1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05个自然村。以种植优质水稻为主,有芝麻、大豆、花生、甘庶等经济作物,家禽家畜饲养已成规模。镇内山水资源丰富,有19.5万亩山林,2800亩水面,1.9万亩湿地松。有1万多名剩余劳动力。  金融、运输、税务、工商、邮电、供电、通讯等机构设置完备,教育卫生事业发达。  金盘岭镇党委、政府诚邀外商来镇投资开发。.
名称:江西上饶鄱阳县金盘岭镇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7—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海南省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25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纲要》(琼中办发〔2016〕18号)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琼中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富美乡村创建改造和分散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7至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不低于40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为2826户(含2016年已经开工建设但未竣工)。改造工作必须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剩余指标各乡镇及新市农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优先安排富美乡村创建改造村中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7—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分配具体如下: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建档立卡危房户
2017年改造任务数(户)
2018年改造任务数(户)
最终数据以组织调查并征求乡镇意见后为准。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在具体实施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任务指标和补助金额优先保证住房最危险和生活条件最差的“两最”农户,特别是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的困难户和建设富美乡村、旅游村庄或省美丽乡村示范点(富美乡村创建村)的改造农户优先安排。&
3.安全经济、美观适用。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防风抗震、节能环保的住房。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及农房设计要求,必须履行农房规划报建手续,优先安排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乡镇要与农户签订旧房、危房限期拆除协议,否则不给予危房改造补助(无房户除外)。
6.管控风貌、打造特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风貌管控,印发统一建筑风貌图集,提高补助标准,引导农民科学建设,依托美丽乡村、富美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黎苗特色风貌的村庄。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五保户原则上鼓励安排进敬老院集中供养,不再安排危房改造重建(新建)指标,特殊情况下可安排修缮指标。一般贫困户按生活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无汽车和未进行个体工商注册的标准认定。
县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标准。
1.富美乡村创建村庄(整村统一拆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自然村)条件及补助标准。
(1)富美乡村创建村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全村需改造的危房存量较多且贫困发生率较高的;二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对该村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合理分配,&并服从宅基地分配的;三是严格按原有房屋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进行规划,不得随意增户;四是自愿放弃对该村富美乡村创建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所涉及青苗的补偿的;五是该村产业发展已初步形成规模的;六是已向县富美乡村领导小组申请并同意实施的。
(2)富美乡村创建村庄申请程序。
拟实施“富美乡村创建村”的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表决通过并签订同意实施协议后,由乡镇政府将该村庄概况和实施计划报县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由县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乡镇政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院对该村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及房屋单体方案设计,并将规划及设计方案报县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建设项目规定程序实施。
(3)富美乡村创建村庄(含Ⅰ类、Ⅱ类示范村和巩固提升村)补助标准。
低保户,一级、二级残疾户(户主或配偶为残疾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补助3.85万元,上级资金补助2.1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2万元。
2008至2015年期间已领取危房补贴(含修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从&6万元中扣除已领取部分,剩余补贴资金从县财政资金支出。
2008至2015年期已享受过水库移民补助,但未纳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且住房已为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仍可按4.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一般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补助2.85万元,上级资金补助2.1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1.5万元。
2008至2015年期间已领取危房补贴(含修缮)的一般贫困户,重建(新建)的从&5万元中扣除已领取部分,剩余补贴资金从县财政资金支出。
2.分散改造村庄补助标准。
低保户,一级、二级残疾户(户主或配偶为残疾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补助3.85万元,上级资金补助2.1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2万元。
2008至2015年期间已领取危房补贴(含修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从&6万元中扣除已领取部分,剩余补贴资金从县财政资金支出。
2008至2015年期已享受过水库移民补助,但未纳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且住房已为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仍可按4.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一般贫困户重建(新建)的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补助0.85万元,上级资金补助2.15万元);修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1万元。
以上各类补助标准为我县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的最高标准,包含我县其他部门补助资金。
3.统一风貌管控村庄条件及补助标准。
(1)风貌管控村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全村房屋建设质量较好的;二是该村产业发展已形成规模的;三是具有代表性村庄或富美乡村、旅游村庄传统村落的;四是已向县富美乡村领导小组申请并同意实施的。
(2)风貌管控村庄申请程序。
拟实施风貌管控的村庄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表决通过并并签订同意实施协议后,由乡镇政府将该村庄概况和实施计划报县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院对该村进行整体风貌管控方案设计或从琼中黎族苗族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选定方案,并将风貌管控方案报县富美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建设项目规定程序实施。
(3)风貌管控补助标准。
被列入风貌管控的村庄,2017年度实施危房改造(不含修缮加固)的农户(含2016年动工未竣工),由乡镇从该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按100元/㎡的标准扣除,统一用于实施房屋风貌建设,不足部分从富美乡村或配套设施建设经费中支出。2017年度未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含2016年度已竣工),按照风貌管控设计概算,风貌管控建设资金由政府一并统筹安排。
4.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补助标准。
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户年度指标为120户,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
(1)示范户:每户补助4000元;
(2)推广户:每户补助助理员、联络员、工匠各50元/人。
四、资金筹集和资金发放
(一)资金筹集。
2017—2018年,我县计划安排危房改造财政资金共21071.9万元(按4000户改造任务计算,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任务为2826户,以正式资金安排计划文件为准),由中央补助资金5600万元(平均每户14000元)、省财政补助资金3000万元(平均每户7500元)和县财政补助资金12471.9万元组成,其中补贴到农户的资金为20478万元,其他工作经费为593.9万元。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危房改造农户办理小额贷款。
(二)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根据各乡镇(农场)的改造任务,县财政局直接分配补助资金至各乡镇(农场),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助对象。改造工作经费统一划拨至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调配。
重建(新建)房屋的,必须办理乡村规划报建手续和按统一样式建设才予以发放补助。属原地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政府统一代建的农户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5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其他农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属异地建设的,应拆旧到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未拆旧的不予补助(无房贫困户和分户建设的贫困户除外)。
修缮加固房屋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改造户委托乡镇政府(农场)代建或因资金缺乏无法启动改造的,为更好的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改造户应与乡镇政府(农场)签订协议(详见附件10),同意由乡镇政府(农场)代建和代为管理“一卡通”,乡镇政府(农场)根据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补助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改造费用的,改造户应及时向“一卡通”内补足缺额款项。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户危房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要拆除重建;拆除重建的房屋,必须参照《琼中县黎族苗族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选定样式建设。属于局部危房C级的,只能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列为“富美乡村创建村”建设的村庄,由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乡镇统一拆除、统一规划,乡镇政府或琼中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统一实施建设。分散改造的村庄,原则上由乡镇政府协调农户统一代建。不进行代建的分散改造户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必须报乡镇政府备案,要坚持原地重建为主,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乡镇(农场)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选址审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否则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做到两圈梁一构造柱;同时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不得超过3层),经核实后可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助。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富美乡村创建村”需将所编制的村庄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县富美乡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建设。改造户使用装配式建筑进行建设的,额外补助每户350元/㎡。
(三)质量要求。
各乡镇(农场)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机构建设,完善农村自建房的报建审批,充分发挥建设规划管理所作用,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及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要按照各乡镇危房改造量,合理划分区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区域内危房改造进行监管。乡镇规划所工作人员要在危房改造的选址放线、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竣工四个阶段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开展隐蔽工程验收和安全巡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不服从指挥的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管理“黑名单”制,将其列入施工单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项目施工;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危房改造户,由监理单位将名单报至乡镇,乡镇不得给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
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发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名单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
乡镇政府(农场)指导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情况由乡镇政府拍照存档。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登记表》(详见附件5),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农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农场)签署意见报县危改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农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农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四)县审批公示。
县危改办收到乡镇政府(农场)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危房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审核,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村小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住房情况等。农户危房改造开工前,乡镇(农场)要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详见附件10)。
为提高工作效率,县危改办也可会同各乡镇(农场)一并完成审核和审批程序。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和任务分解阶段。
各乡镇(农场),需在农村危房改造的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的住房、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状况调查摸底,广泛发动群众,基本确定改造数量,特别是整村改造的试点村庄名称和改造数量,并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于农村危房改造当年1月底前完成审批,并将任务下达各乡镇(农场)。
(二)危房鉴定和组织实施阶段。
当年2月初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各乡镇(农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对拟改造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详见附件6),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各乡镇,村委会应派人协助,积极配合,2月底前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
各乡镇(农场)在危房鉴定和改造对象确定工作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成熟一户改造一户,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确保5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中旬全部竣工。
(三)考核验收阶段。
1.年度中期检查。每年5月底,由县危改办组织县发改、财政、旅游、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农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中期考核。年度中期考核采取随机抽检2个乡镇(农场)各10户改造户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农场)均要在考核开始前一个星期内向县危改办报送危房改造中期工作总结,并准备好相关检查材料。
2.竣工验收。各乡镇(农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先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11月底,参照中期考核的方式,县危改办组织县发改、财政、旅游、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农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9),并按《琼中县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11)进行考评。
(四)设置标识牌阶段。
新建、维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农场)按县统一样式制作“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尺寸为35cm×30cm,材料为铁质烤漆板,蓝底白字。标牌含改造户姓名、编号、改造年度、改造面积、地址、地震安全示范户等信息。
八、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富美乡村创建村”的审批、设计、规划,建设标准、资金分配等工作,保证“富美乡村创建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同步实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抓好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
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五保、低保户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将名单提供给乡镇。
县残联:负责做好一级、二级残疾户(户主或配偶为残疾的)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名单提供给乡镇。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住建、民政、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指导各乡镇国土所完成宅基地用地红线图测绘及宅基地确权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完成村民住宅的规划报批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和产业发展。
各乡镇、加钗农场和新市农场:是所在乡(镇)、农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危房改造设计图纸要有地方特色,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规划报建和风貌管控。
为引导农村居民科学建房,加强农村风貌管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自2016年起,我县所有重建(新建)的危房必须按统一样式进行改造,并办理乡村规划报建手续,否则不予发放补助。规划报建程序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改造户根据规定依次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乡村建设施工任务通知书》,并通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到工地现场放线定位,核验合格后方可施工。改造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造户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为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村委会、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乡镇国土所等部门,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为改造户办理相关手续,全部费用一律减免。改造户无法自行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由乡镇政府(农场)安排专人协助办理。
改造户规划报建所需图纸由各乡镇(农场)统一协调设计单位绘制,设计费用由县危改办承担。
危房改造样式要求至少一村(自然村)一样式,由各乡镇(农场)参照县危改办印发的改造图集选定,也可在图集的基础上自行优化。“富美乡村创建村”改造可单独设计,但在改造前要报县富美乡村领导小组审核。改造样式要符合当地民族建筑文化风情且经济适用,避免增加改造户的经济负担。
(三)加强农民工匠培训。
为鼓励我县农民从事建筑行业,帮助农民增收,加强我县农民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维护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庄规划的实施,提高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计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就业局组织,各乡镇(农场)配合,在2017至2018年二年期间,每年完成1000人次的农民工匠培训并颁发《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我县持有《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建筑工匠组成的施工队伍承建,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建筑工匠信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改造户信息档案管理。
各乡镇(农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改造户的改造进度,填写和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钉成册。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件3)、《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或《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5)、《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件6)、《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附件8)、农户申请书、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三级公示、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规划报建许可等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档案资料的相关内容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确保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三下班前将危房改造本周建设进度情况报表(详见附件7)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汇总后将建设进度等有关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危改办要做好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政府及县危改办要在采取电视、报纸、横幅、印发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琼中》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县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申报表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批表
&&&&&&3.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4.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
&&&&&&5.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6.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7.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
&&&&&&9.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10.琼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范本)
11.琼中县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评价表
1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状
.....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7年&&&月&&&日
改造总户数
开工率(%)
开工&&面积
竣工率(%)
已拨付资金
个人自筹资金
累计完成投资
下一步计划
四类重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备注:1.单位:万元、户、平方米;
2.四类重点对象[小计(一或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3.统计“四类重点对象”时,具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农户仅统计一次;
4.合计(一或二)=小计(一或二)+一般贫困户;
5.合计(三)=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县资金;
6.开工率=开工户数/改造总户数;
7.竣工率=竣工户数/改造总户数;
8.累计完成投资=已拨付资金+个人自筹资金;
9.已拨付资金是指财政已拨付至农户一卡通的资金;
10.请于每周三下班前将表格填报完整加盖公章党政网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填报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甲&&&&&&&&&方&:&&&&&&&&&&&&&&&&&&&
乙方(改造户):&&&&&&&&&&&&&&&&&&&
&&&&为解决我镇困难群众住房难,改善他们居住条件,确保他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双方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年)》文件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且具有农村户口的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
&&&&二、乙方必须为经村、乡镇调查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提供个人申请书、村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户主身份证明、工程预算明细及补助资金、信息表、审批表、危房相片等内容,全部完善该文本档案后方可与甲方签订协议。
三、乙方系&&&&&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居民,属(1.农村低保户;2.建档立卡贫困户;3.一般贫困户),其住房情况为(1.经鉴定属危房;2.无房,现借或租住别人家住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乙方将在&&&&&&&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计划(1.重建(新建);2.修缮加固)结构为&&&&&&(土木/砖木/砖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间。甲方拨付乙方资金&&&&&&&元(大写&&&&&&&&&元),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委托甲方代建或缺乏资金无法开展危房改造时,&&&(同意/不同意)由甲方代为管理“一卡通”,并按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乙方及时补足缺额部分资金。
&&&&五、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危房进行自己筹、垫资建设或委托施工单位全部垫资建设。
六、拨付资金的要求和方式:(一)乙方应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二)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规划报建许可;(三)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一卡通”一次性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给乙方;(四)乙方委托甲方代建或缺乏资金无法开展危房改造,并由甲方代为管理“一卡通”的,甲方可申请提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一卡通”。
七、乙方如委托施工单位全部垫资进行危房建设的,其行为属乙方与施工单位的共同行为,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及材料采购、资金债务、工程质量等方面,都由乙方与施工单位方进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危房改造系乙方的个人行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承担资金的拨付工作,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等。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制订具体改造计划,指导督促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乙方完成改造任务。
九、乙方要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开展以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危房改造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十、乙方如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予以追回。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危改办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镇政府):琼中县XX镇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地&&&&址:XX镇XX路XX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乙方(改造户)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检查组成员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按时通过省级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你单位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明确改造任务。根据省下达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经县危改办认真研究,确定你乡镇(农场)&&&&&&&&年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为&&&&&&户(建档立卡&&&&&&&户),其中重建(新建)&&&&&&户,修缮加固&&&&&&户。
二、落实改造对象。各乡镇(农场)必须按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2018年)》文件要求,认真把好每一道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一定要优先解决家庭条件最困难、现住危房最严重的困难户,坚决杜绝按人情关系分配建房对象的情况发生,由此而引起的越级上访等现象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做好规划报建和风貌管控工作。自2016年开始,所有重建(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在开工前必须进行规划报建和按统一样式建设,乡镇、农场、村、连队要做好建房选址、规划报建和风貌管控工作。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在危房鉴定和改造对象确定工作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成熟一户改造一户,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确保6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中旬全部完工。县危改办将组织各有关部门,于在6月底进行中期考核,11月底进行年终考核。
五、确保建房质量。在建房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指派专人对其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
六、掌握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建好台账,做好建房户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落实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场长)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县危改办年终将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乡镇年终绩效考核。
农村危房改造分管副县长(签字):
乡镇或农场(名称):
乡镇长或场长(签字):
年&&&&月&&&&日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2017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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