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存多少限售股和限售股占总股份比例是多少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7,410,27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
11月向堆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和刘伟合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850,1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9元。
公司于日完成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及限售登
记工作,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本次限售的
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3年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向国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对象共发行34,116,431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9,766,874股。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
行了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实施非公开发行,发行股数为84,745,763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84,512,637股。
3、2016年股权激励行权
日,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毕,
行权后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8.516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88,297,797股。
4、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
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588,297,7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6股。 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共计1,529,574,272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2013年向堆龙佳都、刘伟合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由102,850,105股增加到267,410,273股。其中,堆龙佳都持有的限售股由
84,700,086股增加至220,220,224股;刘伟持有的限售股由18,150,019股增加至
47,190,04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堆龙佳都及刘伟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
述股东限售期完全履行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
3、就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7,410,273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
堆龙有限公司
220,220,224
220,220,224
47,190,049
47,190,049
267,410,273
267,410,273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40,559,208
-220,220,224
220,338,984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7,190,049
-47,190,04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87,749,257
-267,410,273
220,338,984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1,041,825,015
267,410,273
1,309,235,2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41,825,015
267,410,273
1,309,235,288
1,529,574,272
1,529,574,272
八、上网公告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购买资产相关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00728)
限售股解禁表
限售股解禁表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限售事情类型
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限售事情类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43人)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限售事情类型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限售事情类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43人)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限售事情类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43人)佳都新太: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_佳都科技(600728)_公告正文
佳都新太: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 600728
证券简称: 佳都新太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48,720,049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6 月 1 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 2010 年 6 月 7 日作为股权登记
日实施,于 2010 年 6 月 9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1)佳都集团盈利承诺未达的现金补足及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保证,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当年及其后一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即 2010 年与 2011 年),广州高新链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260 万元。若广州高新链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上述承诺金额, 则实际净利
润与 2,260 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佳都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若广州高新链在 2010 年与 2011 年累计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 2,260 万元,且佳都集团未能在
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则佳都集团将追加送股一次。 追加送股数量为佳都
新太本次向佳都集团定向转增的全部股份,即 28,352,621 股。在佳都新太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
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 2012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11 年年度报告,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广州高新链公司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1,393.27 万元。根据承诺佳都集团已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将 866.73 万元现金支付
给公司。就此佳都集团在股改中关于高新供应链业绩承诺的事项已履行完毕。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1)佳都集团作出承诺,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意见或明确表示
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参照破产重
整中非流通股的相应作价,以 2 元/股将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给佳都集团。
(2)佳都集团对赠与资产作出盈利承诺及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25 元/股的设定价格。在佳都新太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
改的定向转增)、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
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佳都新太股东所有。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
团的优质 ICT 增值服务业务,以保证佳都新太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佳都集
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 ICT 增值
服务业务,佳都集团将在 36 个月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现
金 1000 万。
2、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对于上述(1)承诺事项,在 201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前,未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参照破产重整中非流通股的相应作价,以 2
元/股将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给佳都集团。
对于上述(2)承诺事项,佳都集团已履行完毕,详见上述追加对价实施情
对于上述(3)承诺事项,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均尚未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
股票。鉴于本次佳都集团持有的 32,480,033 股限售流通股及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限售股将上市流通,佳都集团及番禺通信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自佳都新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2010 年 6 月 9 日)
起 36 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佳都新太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 16.02 元/
股的设定价格(原设定价格为 25 元/股,经股改的定向转增后,设定价格调整为
16.02 元/股) 。自 2010 年 6 月 10 日起,若佳都新太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现有的设定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股改承诺卖出所持的佳都新太股票,卖出资金将全
部划入佳都新太的账户,归全体佳都新太股东所有。 若本公司违反以上股改承诺
卖出股票且未将卖出资金全部划入佳都新太的账户,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
对于上述(4)承诺事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尚未提出以包括但不
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团的优质 ICT 增值服务业务,但由
于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尚有一定的时间,佳都集团
未违背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0,672,338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3,748,121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6,924,2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4,128,000
154,128,000
三、股份总数
324,800,338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闵民二(商)初字
第 1673 号)及执行裁定书((2010)闵执字第 8005 号),公司原股东阳江市宇
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于 2010 年 11 月过户给陈学东。
陈学东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7,747,240,经本次过户后,陈学东持有公司
限售流通股变更为 12,840,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
(2)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3453 号)及民事裁定书((2011)穗天法执字第 6619 号),公司原股东广州佳
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2,738,333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于 2011 年 11 月过户给陈彪。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3454 号)及民事裁定书((2011)穗天法执字第 6618 号),公司原股东广州佳
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62,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于 2011 年 11 月过户给邱星。
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 5,500,000 股限售流通股,经本
次过户后,佳都信息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变更为 2,699,1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
(3)原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
东股份被执行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佳都新太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
诺, 佳都新太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48,720,049 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6 月 1 1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
74,402,842
32,480,033
41,922,809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6,764,132
16,240,016
10,524,116
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如下: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48,720,050 股,与股改说明书中所
载情况相比,佳都集团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 16,240,016 股已在 2011 年 6 月 10
日限售期届满,但由于佳都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追加对价承诺未
履行完毕,故在 2011 年 6 月 10 日未安排上市流通,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佳都集团已经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故安排上述 16,240,016 股在本次上市流通。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
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6,764,132
-16,240,016
10,524,116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77,102,009
-32,480,033
44,621,976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6,666,974
-48,720,049
57,946,925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218,133,364
48,720,049
266,853,41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8,133,364
48,720,049
266,853,413
324,800,338
324,800,338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保荐代表人名称: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佳都集团所持有的 32,480,033 股限售股、公司第二大股东
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限售股将于 2012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对此
佳都集团和番禺通信出具说明如下:“本公司自佳都新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完成之日(2010 年 6 月 9 日)起 36 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佳都新太
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 16.02 元/股的设定价格(原设定价格为 25 元/股,经股改
的定向转增后,设定价格调整为 16.02 元/股) 。自 2012 年 6 月 10 日起,若佳
都新太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
本变动比例对现有的设定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股改承诺卖出所
持的佳都新太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佳都新太的账户,归全体佳都新太股东
所有。 若本公司违反以上股改承诺卖出股票且未将卖出资金全部划入佳都新太的
账户,本公司将授权佳都新太公司董事会处置本公司所持有的佳都新太股票(含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直至上述股改承诺履行完毕。”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新太” 、“上市公司”或“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佳都新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情况
(1)股改方案具体安排分为两部分:一、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赠与。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 将其持有的广州
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高新链”) 100%股权以及第二大
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通信”)将其持有
的 6,000 万元现金资产赠与上市公司, 佳都集团赠与的广州高新链 100%的股权
与番禺通信赠与的 6,000 万元现金资产共计 17,148.16 万元; 二、资本公积金定
向转增。 公司以总股本 208,180,180 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非流通股股东佳
都集团、番禺通信每 10 股转增 5.5 股,以及向股改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2010 年 6 月 7 日。
(3)实施及复牌日:2010 年 6 月 9 日,该日股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复
牌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 5%。
(4)公司股票自 2010 年 6 月 9 日起恢复上市交易,恢复上市首日的公司
股票简称由“S*ST 新太”变更为“*ST 新太”,股票代码“600728”保持不变。
2、佳都新太股权分置改革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1)佳都集团盈利承诺未达的现金补足及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保证,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当年及其后一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即 2010 年与 2011 年),广州高新链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260 万元。若广州高新链在 2010 年和 2011 年
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则实际净利
润与 2,260 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佳都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若广州高新链在 2010 年与 2011 年累计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 2,260 万元,且佳都集团未能在
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则佳都集团将追加送股一次。 追加送股数量为佳都
新太本次向佳都集团定向转增的全部股份,即 28,352,621 股。在佳都新太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
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1】第
号)、《广
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广会所审字【2012】第
号), 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
年度内(即 2010 年度与 2011 年度),广州高新链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
公司的净利润为 13,932,737.32 元,较业绩承诺的 2,260 万元相差 8,667,262.68
元,按照股改承诺,佳都集团应在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上述差额,如佳都集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则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将追加送股一次。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所出具的《对佳都新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齐现金是否到位情况专项
审计报告》(XYZH\2011GZA1108)及号码为 QFAB 交通银行广东省
分行记账回执,上市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上市公司年报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披露,上述业绩补偿款的收到时点在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
收到佳都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8,667,262.68 元。
本保荐机构认为,佳都集团已经按照股改承诺, 履行完毕其作出的盈利承诺
及追加对价承诺。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1)佳都集团作出承诺,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意见或明确表示
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参照破产重
整中非流通股的相应作价,以 2 元/股将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给佳都集团。
(2)佳都集团对赠与资产作出盈利承诺及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25 元/股的设定价格。在佳都新太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
改的定向转增)、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
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佳都新太股东所有。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
团的优质 ICT 增值服务业务,以保证佳都新太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佳都
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 ICT 增
值服务业务,佳都集团将在 36 个月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
现金 1000 万。
2、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本保荐机构督促指导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对于上述(1)承诺事项, 在 201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前,未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参照破产重整中非流通股的相应作价,以 2
元/股将所持的非流通股出售给佳都集团。
对于上述(2)承诺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都集团已经按照
股改承诺,履行完毕其作出的盈利承诺及追加对价承诺。
对于上述(3)承诺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都集团与番禺通
信均尚未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鉴于本次佳都集团所持有的 32,480,033 股
限售股、番禺通信所持有的 16,240,016 股限售股将上市流通,佳都集团和番禺
通信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自佳都新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2010 年 6 月 9 日)
起 36 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佳都新太股票的价格将不低于 16.02 元/
股的设定价格(原设定价格为 25 元/股,经股改的定向转增后,设定价格调整为
16.02 元/股) 。 自 2010 年 6 月 10 日起,若佳都新太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现有的设定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股改承诺卖出所持的佳都新太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
佳都新太的账户,归全体佳都新太股东所有。 若本公司违反以上股改承诺卖出股
票且未将卖出资金全部划入佳都新太的账户,本公司将授权佳都新太公司董事会
处置本公司所持有的佳都新太股票(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直至上述股改承
诺履行完毕。”
对于上述(4)承诺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佳都集团尚未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团
的优质 ICT 增值服务业务,但由于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尚有一定的时间,佳都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3、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都新太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按照承诺
的约定切实履行了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原非流通股股东不依照《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 24 条的规定转让股份的情形;
(3)佳都新太非流通股股东及佳都新太就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
三、佳都新太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0,672,338
国有法人股
50,284,148
社会法人股
108,952,776
其他(破产管理人)
11,435,41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4,128,000
154,128,000
三、股份总数
324,800,338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上市公司未产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
本结构变化。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上市公司未产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
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闵民二(商)初字
第 1673 号)及执行裁定书((2010)闵执字第 8005 号),公司原股东阳江市宇
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5,093,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于 2010 年 11 月过户给陈学东。
陈学东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7,747,240,经本次过户后,陈学东持有公司
限售流通股变更为 12,840,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
(2)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3453 号)及民事裁定书((201 1)穗天法执字第 6619 号),公司原股东广州佳
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2,738,333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于 2011 年 11 月过户给陈彪。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3454
号)及民事裁定书((2011)穗天法执字第 6618 号),公司原股东广州佳都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62,500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于 2011
年 11 月过户给邱星。
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 5,500,000 股限售流通股,经本次过
户后,佳都信息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变更为 2,699,167 股
(3)原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
东股份被执行而发生变化。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佳都新太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佳都新太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股改实施完毕后, 佳都新太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佳都新太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48,720,049 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6 月 11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
本次上市数量(单位: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数量
74,402,842
32,480,033
41,922,809
26,764,132
16,240,016
10,524,1 16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48,720,049 股,与股改说明书中所
载情况相比,佳都集团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 16,240,016 股已在 2011 年 6 月 10
日限售期届满,但由于佳都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追加对价承诺未
履行完毕,故在 2011 年 6 月 10 日未安排上市流通,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佳都集团已经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故安排上述 16,240,016 股在本次上市流通。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
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本保荐机构认为:
佳都新太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无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 佳都新太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佳都
新太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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