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子电工给拉了三相电颜色但是没有装电表怎么到供电所交电费

  河北肥乡县:供电局管理缺失 农电工监守自盗来源:赤子杂志社
发布时间:浏览次数: 379  河北肥乡县:供电局管理缺失 农电工监守自盗  本刊记者 | 姜友海   近日,河北省肥乡县村民多次向本刊反映:肥乡县农村用电管理混乱,村民盖新房和婚丧嫁娶等临时用电村里的农电工收取高额电费没有任何票据。一般农电工会直接从附近的大线上挂上几根电线,不用电能表,甚至不用漏电保护器,线路私拉乱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房子建成后电工私下向村民收取300——2000元不等的电费。这不就是明显的监守自盗吗?  村民反映:自己所在村庄的这一情况长久以来一直存在。好像农村农电工与供电所领导,建立了利益同盟,相互勾结。供电所对农村电工私拉乱接、私自收费监守自盗敛财行为视而不见。村民向电力所反映情况后,农电工都会找到反映者言语相加,甚至打击报复举报者。  村民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农村电工私拉乱接、私自收费监守自盗的情况是否存在?  在举报者所说的村庄周围,记者随意走访了辛安镇供电所辖区的杨庄村、潘寨、小章卜、小康卜和东杜堡村,以及大西韩乡和天台山镇辖区内的几个村庄。  在杨庄村,记者走访村民调查发现,村里建房从不用向供电所申请用临时用电,都是村里电工直接从大线挂电。今年村里新建楼房十几处,基本上每户都是收取400元电费。村民对这种现象已经:“不给钱怎么行呢?以后需要用电再找电工他还会搭理你吗?”一位要求匿名的用户说“这种用电方式可能不对,因为今年四月份上级供电公司来村里检查,电工把我们盖房户接的电全部拽掉了,不让用,怕上面发现”。  杨庄郭x刚家正在盖房用电  在309国道南侧的潘宅村小章卜村路口,李x江正在建的是三层钢结构,如此明显的地方,也没有装电表。  潘寨李X江正在新建三层钢结构楼房  在小章卜村。一位姓韩的村民家里正在建房。他的家属说,村里盖房用电都不装电表,就算装电表,也是电工自己找一块旧电表装上,和不装电表一样,这次我们用电本来让村里电工装电表的,可电工说没有,也是没办法,只好和大家一样,最后电工要多少给多少钱。问这位用电户,电工说要多少钱,这位户主说,还没说多少钱,4年前家里盖楼房时也没用电表,那次电工要了400元。  在小康卜村,一位张姓村民正在施工建房。问其盖好房需要多少电费,这位张大哥嘿嘿一笑说;“用多少电费那谁知道,根本就没有装电表怎么知道用多少电?”。这位张大哥介绍:村里建新房都不用电表,给电工说一声就给接上电线,完工后电工说个数。张大哥他们东邻居刚建好房,具体电工要了多少钱还没问他。此时另一位路过的知情村民介绍:一般盖新房,电工要四五百元。  仅仅200米的一条街上就有三家正在建房  小康卜村私拉乱接  辛安镇供电所坐落在东杜堡村,按理说,在供电所眼皮子底下,村里用电更应该规范。可在村里调查发现,村里电工的收费高,明目多。当时采访的村民说起话来,愤怒之情言以于表。不仅违规收取盖房户高额的电费,还要收取全村村民每亩15元的浇地服务费。  村民说,这位赵姓电工完全一个电老虎。村里人盖新房,从不用电表,根据每户面积大小收费。如果是楼房,至少1000元,稍微大一点的就收1500元,也没什么具体标准。和电工关系好的、用电户厉害的就少些。更可恨的是电工向所有农户收取15元每亩的浇地服务费,已经收了七八年了,不给钱,电工找各种理由不让用电。  记者采访村民:“电力所在眼前,为何不向电力所投诉?”村民无奈的说:“电力所领导和电工都是一伙的,你要是向电力所打投诉电话,电力所就会把投诉人的电话告诉电工,电工就会找你麻烦”。四五年前,有村民向电力服务电话投诉电工收取15元每亩的服务费,可不知道为何,电工竟然找到了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辱骂。  后来一些有正义感的村民直接找到眼皮底下的供电所,当时电力所协调后答复:就收这一年,以后不保证收了,让村民别再投诉了。可现在已经过了四五年,电工仍在收取15元服务费,有村民吃一堑长一智,用匿名电话向供电所多次投诉,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其中一位村民介绍:七八年前电工可能对村里电力设施有部分投资,所以收15元服务费。可这位村民又说,即使电工投资也是很少的一部分,不会超过1万元;可东杜堡村有1000多目地,每年能收2万元,已经收了至少7年,足足赚了十万元了。  一位曾经做过电工的人士说,村里电工私自乱接,向用户收费,这和偷电有何区别?其实就是盗窃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村里电工违法行为,电力所和电力局能不知情?之所默许,很难排除利益输送。  记者随后在大西韩乡大西韩乡一些村庄存在同样的问题,几乎全部都是电工私拉乱接。  大寺上村  北相公庄村用电户  近几年,农民收入提高,每个村里每年都会新建十几栋新房,而且很大一部分都是楼房,用电量很大。按每户用电费用400元算,一个村15栋新房,每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为6000元,肥乡县共160多个村庄,那么肥乡县每年给国有资产造成100多万元的损失。  记者就以下问题联系肥乡县供电公司郭主任进行电话采访。郭主任表示:马上安排检查整改,稍后联系采访。十余天已过,对所列问题始终没有回复:  1、全县是否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为何会长期存在这样的问题?  2、这种行为能否认定为偷电窃电?如果是,应该如何处理?  3、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出现意外事故谁该负责?  4、东杜堡村电工多年在电力所眼前收取高额的盖房电费和15元每亩每年的服务费,电力公司作何解释?是否向电工透漏过举报者的信息?  8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肥乡县进行回访。情况没有任何改变,上次去过的几个村子偷电窃电仍在持续、电能表还是没有安装。《电力法》第71条明确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资产正在遭受损失,公司领导为何置之不理?对于此事供电公司实在故意纵容包庇吗?中间有没有见不得人的利益关系?这些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本刊对此事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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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电保护器“可有可无”?!肥乡电力部门失责致父亲惨死,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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