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体现了哪些更严的刚性执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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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规则,皆为制约。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力回应了社会“谁来监督纪委”的高度关切,架设起了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防火墙”。  除了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聚焦关键点和风险点,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外,《规则》还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机构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并设专章规定“监督管理”,突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案件审理: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分析定性  春节假期一结束,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便紧张有序地忙碌起来。他们先是认真学习了《规则》,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紧接着便投入到对两起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之中。  与立案审查相比,很多人对审理比较陌生,甚至怀有审理就是“审讯”的错误观念。其实,案件审理,是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案件的必经程序,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起着重要的“审核把关”作用。  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审查程序等方面的审核,审理可以纠正审查中的主观片面性和局限性,保证监督执纪质量,并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作用,《规则》在第七章明确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能,详细规定了审理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和相关工作程序。  根据规定,案件审理部门不仅要全面审理案件材料,还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这样有助于保障被审查人的党员权利,也有助于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水平,确保准确定性和‘有错必纠’。”驻马店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刘飞表示,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  形成审理报告,是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此,《规则》不仅明文规定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还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体现了党内审查特色。  《规则》要求,审理工作完成后,审理报告应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有的还需报同级党委审批。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30日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  除了规范审理工作,《规则》“审理”一章,还对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处置以及复议复查作出明确规定。  监督管理:盯住人看住事,着力防控风险  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严要求。  《规则》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单列一章对“监督管理”作出规定,通篇体现严以律己要求,彰显了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这既落实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也体现了纪委政治机关的性质,有助于打造过硬的纪检铁军。”《规则》起草组成员表示。  监督管理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现实中,有的纪检干部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凡此种种,都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需要针对性地进行防控。  《规则》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一系列防控措施,规定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借调人员管理,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  加强保密工作,也是防控举措之一。根据规定,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实行脱密期管理;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掌握监督执纪核心信息的人群,本身就是高风险人群,必须通过制度来补上监督这一环。”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表示,这些规定核心就是“盯住人”“看住事”,堵住监督执纪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严明纪律: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处理  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公布了这样一组处理纪检干部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  这一组数据的背后,是纪检机关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的坚定决心。  责任追究向来是监督管理的应有之义,没有责任追究,监督管理便形同虚设。《规则》在“监督管理”一章,除了对如何防控风险作出规定,还明确了对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根据《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这一规定结合监督执纪风险点,为纪检干部明晰了‘不可为’的纪律‘红线’,要求凡事要讲正气、讲原则,坚决杜绝执纪违纪行为。”福建省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吴震说。  在要求严肃执纪的同时,《规则》还在第五十四条就“开展‘一案双查’”作出明确要求,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一案双查’本质上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规则》起草组成员表示,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有利于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在严格自律上为全党全社会树起标杆。
责任编辑:纪检编辑  “我们常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常‘体检’。”
  “监督执纪,程序为先。”
  “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执行《工作规则》不打折扣。”
  今年以来,湖北省纪委机关各类大小会议必提贯彻落实《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出台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贯彻落实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织密扎牢自我监督的篱笆。
  “线索集体排查会”叫停后改开“《工作规则》学习会”&
  《工作规则》一出台,湖北省纪委就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对照《工作规则》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全面“体检”,规范执纪审查。
  《工作规则》出台前,湖北省纪委有一个“线索集体排查会”,由委厅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工作规则》出台不久,新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就对照《工作规则》“叫停”了“线索集体排查会”。
  “这个会不符合《工作规则》要求。今天,我们大家要一起学习《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工作规则》。”王立山严肃地说,不符合《工作规则》的做法,要立行立改。
  此次常委会上,每名常委都踊跃发言,谈自己对《工作规则》的认识和体会,谈贯彻落实的打算。“《工作规则》是我们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规范,全省各级纪委和派驻派出机构都必须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坚决执行,而不能继续沿用老习惯、老做法。”王立山说。
  这次会议强调,对于《工作规则》的各项明确规定,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于《工作规则》中有关的原则性规定,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科学规范相应的工作流程。
  此后,省纪委机关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掀起深入学习《工作规则》的热潮。
  “《工作规则》的新规定与你原来的工作流程、工作方式有什么不同?你如何加以改进?”湖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结合每个人的工作岗位抓《工作规则》学习,人人谈体会,学得细、讲得深,精准规范调校自己的工作。
  武汉市纪委专门创办“纪检监察业务半月谈”,并把学习交流《工作规则》作为该活动的“开篇之作”。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学习《工作规则》,不断自省,强化自身规则意识,自觉做《工作规则》的坚定执行者。
  执纪审查权力全流程全环节关进制度笼子&
  学习《工作规则》的省纪委常委会议召开之后,省纪委密集出台措施,贯彻落实《工作规则》。
  4月起,省纪委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管理。执纪审查部门拟作了结的问题线索,改变以往由领导个人审批即可的老做法,必须一律移送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不同意执纪审查部门意见的,则撰写审核情况报告送签后,移送至案件审理部门复核,案件审理部门提出复核意见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程序反馈承办部门,这样就形成了线索处置闭合监督链条,确保了对拟了结问题线索的有效监督。
  4月起,省纪委机关实施执纪审查专题会议和执纪审理专题会议制度。
  “如今,执纪审查专题会每周都要开,凡是立案都要上专题会,已形成了常态。领导要求很严,凡是案件没有上执纪审查专题会的,就是没把《工作规则》落实到位。”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工作人员说。
  在对执纪审查工作深入“体检”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纪委起草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反腐败组织协调、审查安全等7项配套制度。
  7项制度广泛征求意见,仅收集各市州的修改意见就多达198条。今年8月,7项配套制度正式出台。有了《工作规则》和7项配套制度,就把监督执纪的权力牢牢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这7项配套制度结合了湖北实际,具有创新特色。其中,针对组织协调与审查安全这两项分别建立单项制度,进一步严密了对执纪审查全过程全环节的规范与监管。
  “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后,不仅是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工作变化大,我们审理室的工作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省纪委审理室负责人说。
  为贯彻《工作规则》,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纪委机关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办法》,进一步细化提前介入的情形和程序要求,对符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影响当地政治生态”等六种情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室就要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
  为拓展纪律教育功能,促进宣布处分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做好省管干部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意见》。“送处分上门,对被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开展警示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这也给审理室的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审理室工作人员说。
  这些可喜变化不仅发生在省纪委。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这样的变化比比皆是。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结合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执纪审理五个环节,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的《五项规程》,配套文书模板46个、表格台账31个,严格实行“签字背书”,强化痕迹管理,确保监督执纪权力运行全程可追溯、可倒查。
  武汉市纪委围绕《工作规则》抓规范,制定执纪审查文书模板,建立健全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抓质量,启动执纪审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执纪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近日,记者走进随州市纪委,看到每个部室都把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的流程图公开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处置等操作流程一目了然。
  《工作规则》释放监督执纪的制度红利&
  “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8月21日,省纪委发布通报,引起广泛关注。
  杨天然除了是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外,被查处时还有两个特殊的身份——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委委员。“对于这样一名特殊的违纪党员,在查处过程中,我们用足用好《工作规则》的请示报告、事前沟通等相关规定,向中央纪委和省委汇报,使得查处工作十分顺利。”省纪委执纪审查部门一位干部说。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松青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了“六项纪律”中的多项纪律。“过去,省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多侧重于就问题查问题,根据《工作规则》的要求,省纪委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加强对周松青思想观念转变的梳理,在审理报告中列举了其理想信念丧失的诸多表现,如热衷于求神拜佛等,对其从政治上画像,深挖其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省纪委审理室一位干部说。
  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则》之后带来的好效果,各级纪委也感同身受。《工作规则》对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既提出了工作标准要求也作出了明确的时限规定,使纪检干部执纪质量和时效显著提高。流程再造后,随州市纪委信访室对信访件归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处置,不拖延不积压。今年春天,群众反映曾都区擂鼓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干部参股,信访室按新流程迅速处置交办,案件在15日内处理完毕,参股干部全部退股,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市住房公积金房产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实证明,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把执纪审查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能够释放出监督执纪的制度红利。”省纪委相关领导表示。
  今年1至8月,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30181件、同比增长33.8%,其中谈话函询5162件次、同比增长47.8%;立案16377件、同比增长2.7%;处分12724人,同比增长9.5%。(记者 金颂 通讯员 杨宏斌 陈孝辉 徐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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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力回应了社会“谁来监督纪委”的高度关切,架设起了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防火墙”。
除了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聚焦关键点和风险点,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外,《规则》还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机构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并设专章规定“监督管理”,突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案件审理:严格审核把关,准确分析定性
春节假期一结束,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便紧张有序地忙碌起来。他们先是认真学习了《规则》,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紧接着便投入到对两起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之中。
与立案审查相比,很多人对审理比较陌生,甚至怀有审理就是“审讯”的错误观念。其实,案件审理,是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案件的必经程序,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起着重要的“审核把关”作用。
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审查程序等方面的审核,审理可以纠正审查中的主观片面性和局限性,保证监督执纪质量,并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作用,《规则》在第七章明确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能,详细规定了审理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和相关工作程序。
根据规定,案件审理部门不仅要全面审理案件材料,还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这样有助于保障被审查人的党员权利,也有助于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水平,确保准确定性和‘有错必纠’。”驻马店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刘飞表示,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
形成审理报告,是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此,《规则》不仅明文规定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还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体现了党内审查特色。
《规则》要求,审理工作完成后,审理报告应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有的还需报同级党委审批。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30日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
除了规范审理工作,《规则》“审理”一章,还对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处置以及复议复查作出明确规定。
监督管理:盯住人看住事,着力防控风险
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严要求。
《规则》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单列一章对“监督管理”作出规定,通篇体现严以律己要求,彰显了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这既落实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也体现了纪委政治机关的性质,有助于打造过硬的纪检铁军。”《规则》起草组成员表示。
监督管理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现实中,有的纪检干部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凡此种种,都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需要针对性地进行防控。
《规则》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一系列防控措施,规定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借调人员管理,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
加强保密工作,也是防控举措之一。根据规定,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实行脱密期管理;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掌握监督执纪核心信息的人群,本身就是高风险人群,必须通过制度来补上监督这一环。”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表示,这些规定核心就是“盯住人”“看住事”,堵住监督执纪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严明纪律: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处理
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公布了这样一组处理纪检干部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
这一组数据的背后,是纪检机关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的坚定决心。
责任追究向来是监督管理的应有之义,没有责任追究,监督管理便形同虚设。《规则》在“监督管理”一章,除了对如何防控风险作出规定,还明确了对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根据《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这一规定结合监督执纪风险点,为纪检干部明晰了‘不可为’的纪律‘红线’,要求凡事要讲正气、讲原则,坚决杜绝执纪违纪行为。”福建省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吴震说。
在要求严肃执纪的同时,《规则》还在第五十四条就“开展‘一案双查’”作出明确要求,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一案双查’本质上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规则》起草组成员表示,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有利于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在严格自律上为全党全社会树起标杆。(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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