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工商服务职能政法机关职能助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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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对政法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营造优质法治环境、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县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县政法机关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县委政法委旨在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促使全县政法机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有机统一;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发展措施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作风进一步改善,“亲”、“清”的政商环境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成立“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
  为搞好此次专项行动,县委政法委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开展好专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应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分管领导要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督导落实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要科学推进实施。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是一项长期任务。政法各部门要科学合理摆布好专项活动和推进各项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加强信息报送。政法各部门要在3月至此次专项活动结束,于每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政法委报送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推进落实情况。要营造良好氛围。政法各部门要重视专项活动宣传工作,努力打造专项活动的浓厚氛围和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部门工作成果,全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注意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
  此次专项活动主要内容包括:转变司法执法观念,增强服务营商意识。强化司法执法手段,规范经济社会秩序。创新司法执法方式,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完善司法执法措施,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提高司法执法效率,维护市场主体安全。规范司法执法行为,强化依法服务保障。此次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月份)。第二阶段是排查问题阶段(3月份)。第三阶段是制定整治提高措施阶段(4月份)。第四阶段是全面整治提高阶段(5至11月份)。第五阶段是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 (记者刘春丽)
(来源:朝阳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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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积极打造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检察事业只有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对全省检察门户网站实行统一服务器、统一风格、统一链接、统一后台、统一队伍的管理模式,完善网站征求意见、在线互动、信箱、检察文件、咨询问答、网上展览、检索、链接、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等九大功能,使其成为检务公开、接受监督、服务群众、展示形象的新平台。
我们将充分发挥网站的各种功能,努力扩大检察网络的辐射力和吸引力,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及时反映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规范文明司法方面的工作动态;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检务公开权威发布平台的作用,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将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与厚爱,化作检察工作前进发展的不竭动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广泛应用,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湖北省检察机关努力适应这一形势变化,着力打造“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察微信、检察服务(新闻)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的“鄂检网阵”新格局,推进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双微平台”实现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覆盖、全关注、全推介,深化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
衷心感谢您的访问,真诚期待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五”时期,我们将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在社会各界的关怀、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奋勇向前、争创一流,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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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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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其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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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落实“十六条意见”切实做好今年促进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检发〔2015〕27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近日,省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深入落实“十六条意见”切实做好今年促进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鄂政法[2015]30号)。根据省院领导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措施。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围绕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十六条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二十条意见”),加强对经济发展法治需求新变化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违法犯罪新动向,密切关注企业在防范法律风险、法律服务方面的新需求,密切关注小微企业、高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结合检察职能和本地实际,及时研究推行一些针对性强的措施和办法,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长江中游城市群检察机关要围绕落实《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合作框架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协作机制,为实现三省经济社会发展互利共赢提供最优检察服务。
  二、深化检企联系机制,增强服务企业针对性、实效性。一要完善经常性联系及听取意见机制。完善省市县院三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重点了解熟悉各个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新诉求。二要推进常态化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法律咨询,采取当面接受咨询等形式,向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作出的决定等,涉案企业存在疑问和异议的,耐心做好答疑解惑、政策宣讲,切实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定期不定期到企业开展法制讲座,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三要完善接受投诉与及时反馈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完善具有报案、举报、控告等“七合一”功能的“12309”检察服务电话,坚持实行接访、信函、电话、网络等受理方式的“六整合”,依法妥善迅速处理包括涉企案件在内的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充分发挥法治环境监督员积极作用。要加强与法治环境监督员日常联系,完善长期双向联络机制,保证其能直接、快速和全面反映情况。要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法治监督员参与“公众开放日”等方式认真听取,及时收集法治环境监督员关于检察机关在司法行为、作风、服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新要求、新期盼。要畅通衔接、分流、转办工作机制,对于法治环境监督员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受理登记、迅速分流至相关处室、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大涉企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促进企业安全、安心发展。一要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市场垄断、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等犯罪,严惩欺行霸市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惩治侵吞挪用企业资产资金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二要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证券期货等领域经济犯罪;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和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着力监督纠正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危害交易安全虚假诉讼行为;深入推进和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要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税收征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等渎职犯罪。四要深入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实施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监督纠正侵害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危害科技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五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与省工商联合作,深入开展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
  五、充分利用“鄂检网阵”,扩大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宣传效果。依托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察微信、检察服务(新闻)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的“鄂检网阵”,建立全覆盖、即时性的宣传工作平台,提升宣传效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央、高检院、省委的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实际和相关案件查办情况,选择服务发展的宣传主题,整合宣传资源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有节奏、有影响的浓厚氛围;注重提炼总结相关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剖析等生动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六、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努力提高服务发展的水平和实效。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高检院“八条禁令”和省院规范司法系列规定,防止出现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徇私枉法,严重侵害企业等市场主体利益,危害社会公平正义的现象发生。要坚持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关系,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及时请示报告,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服务发展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健全督导落实机制,结合巡视督察和督办工作,加大跟踪落实力度,&对重要服务举措要由院领导牵头督办,增强实际效果。上级院要加强对下级院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认真总结推广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适时予以表彰。深刻自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省委政法委“十六条意见”、省院“二十条意见”出台以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各市州分院要在9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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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资料片)
阅读提示  近日,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发展打造最优法治环境,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淄博市委政法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计12条,紧紧围绕政法机关预警、打击、调节、保护、服务五项职能做出指导,旨在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本报记者 马景阳 刘 磊 本报通讯员 贾晓松    《意见》应时应需而生  “淄博作为传统老工业城市,正处于加快城市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类困难和问题丛生,这不仅影响经济发展效率,也影响社会稳定。”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韩国祥说。  记者了解到,1―7月份,淄博市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利润增幅同比回落4.1个和6个百分点,市场需求不足,企业成本上升、利润降低,由此引发的非法集资、恶意经营、恶意骗贷、恶意逃避债务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增多,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增多。  此外,受经济下行影响,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增大,部分银行抽贷、压贷、缓贷,企业之间互相担保、连环担保、交叉担保,往往一家企业出现债务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多家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特别是少数企业恶意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了今天不管明天,出现问题就选择“跑路”,对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面对如此严峻形势,迫切需要政法机关及时介入、全面参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韩国祥说,《意见》便是在如此大环境下应时、应需而生。  《意见》共计12条,紧紧围绕政法机关预警、打击、调节、保护、服务五项职能做出指导。包括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统一执法思想,注重执法效果;发挥预警职能,防范经济风险;发挥打击职能,严惩经济犯罪;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保护职能,营造公平环境;发挥服务职能,提供高效服务;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建立重大经济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等。 兼顾经济、社会、政治效果  “我们制定出台《意见》,开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活动,首先就要求政法干警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对有利于发展的坚决予以保护,对阻碍发展的坚决予以打击。”韩国祥说,要把执法办案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加以审视和判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使执法办案既符合法律要求,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到统筹兼顾。  “预防、打击只是手段,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是根本目的。”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经济犯罪侦查一中队中队长孙毅说,如今在处理经济类案件时,作为最基层的政法干警会建议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经济纠纷,不要轻易纳入司法渠道,防止延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佳时机。  记者了解到,《意见》出台后,在严打经济犯罪的基础上,对轻微经济犯罪用好“宽”的一手,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特别是在办理企业破产重组、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时,要充分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灵活性、合理性,努力争取各方利益最大化,实现“双赢”。  “过去,我们律师从事司法工作更多是对客户负责。如今,在维护债权人权益,对企业和法人进行打击处理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向记者介绍。 加强联动 形成合力  “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协作的基础上,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沟通,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韩国祥说,要加强与经济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案件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形成整体合力。  此外,《意见》还要求政法机关要通过走访、座谈、跟踪服务、代办事项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和项目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  今年以来,淄博市政法机关曾先后制定了政法机关支持环保工作、服务和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等一系列指导性意见,组织了“五进两服务”、“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等一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网上打假等一系列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据初步统计,淄博市政法机关侦破、移送、审理的经济类案件总数近2万件,涉案总价值近10亿元,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  “此次淄博市政法机关出台《意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无疑让我们在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也有利于他们体会到企业在案件诉讼中的迫切需求。”山东太公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亚林说。  “淄博市委政法委将把各级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政法综治维稳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季度一调度、一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韩国祥说,淄博市各级政法机关也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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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委政法委出台“九条意见”
本报讯 (黄立新 记者 牟廷河)近日,由南充市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九条意见》)正式下发并实施,《九条意见》紧紧围绕政法机关预警、打击、调节、保护、服务等五项职能作出指导,共提出了9个方面的意见。《九条意见》受到南充市委书记李仲彬、市长向东的充分肯定。
树立主动作为意识
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影响和“三期叠加”交织作用,经济领域大量矛盾相对集中,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压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障服务经济发展意识,围绕法治南充建设、扶贫攻坚等市委各项重点工作来谋划,找准切入点,更加积极主动优化法治环境,为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转变执法办案理念
树立执法司法和服务发展相统一理念。坚决纠正单纯业务观点,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作风,形成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服务的工作机制。树立刚性执法和柔性化解相统一理念。既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管理秩序和危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又合理把握执法、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树立依法办案与主动服务相统一理念。从有利于保护企业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万众创业政策落实出发,积极延伸工作职能,主动加强法律服务,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发挥法律的调节、保障、服务作用。
改变执法办案方式
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准确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各类行为性质,严格区分正当行为与犯罪的界限;对法律性质模糊及证据不足的,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遵循证据标准,坚持疑罪从无,坚决防止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和影响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审慎把握介入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强制性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尽量协助做好企业经营工作的衔接,避免因执法司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对涉金融纠纷、涉民生类案件以及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大局的案件,依法加快案件查办节奏,及时维护企业正常资金流转及群众民生利益。同一案件存在刑事、民事或者行政程序交叉情形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调衔接。讲究执行工作策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确保生效裁判依法执行。联合整治虚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公证债权等跨行业、跨部门恶意规避执行的突出问题,实现精准执行。强化协调联动。推动政法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发挥预警职能,预知预警经济发展风险
发挥预警职能,加强对金融业、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行业,改革政策、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重点领域,返乡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倒闭等重点环节的排查,逐一梳理可能面临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潜在风险,充分利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法律顾问意见,提前警示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建立检察机关督促纠正制度,探索对涉及企业及企业职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
发挥打击职能,依法整治市场经济秩序
发挥打击职能,加大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恶意欠薪、恶意逃避债务、恶意骗贷、金融诈骗等失信违法犯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前介入,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损失。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依法查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经济活动中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偷逃税款、贪污挪用、侵吞国有集体资产等侵害国家、集体和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
发挥调节职能,稳妥处理经济社会关系
发挥调节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及时将经济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深化诉非衔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妥善化解涉企债务、企业破产改制、劳资纠纷等案件。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社会关系,积极稳妥地处理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行政审判,强化争议调处,推行争议和解,平衡各方利益。
发挥保护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环境
发挥保护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衔接平台。依法严办侵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案件,慎办影响企业生产和稳定的案件。健全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帮助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净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发挥服务职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发挥服务职能,开展“创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政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重大项目)制度,帮助企业增强信心、理清思路、解决困难、依法经营。改进重大工程项目、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及周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和改善人口管理,方便人才引入和劳动力流动。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帮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建立保障服务经济发展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重大经济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各级政法部门在处理各类重大财产纠纷时,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筹,及时制定指导性意见,形成确保稳定、有利办案的工作方案。建立重大课题调研机制。主动邀请相关专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为党委政府制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健全接受群众投诉机制,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评判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标准。
强化保障服务措施落地落实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法部门要结合职能,统筹谋划,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主要领导亲自指导、统筹协调,推动保障服务措施有序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从严治警,严查重处执法办案中的吃拿卡要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防止司法腐败,努力维护政法机关和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大督导力度。党委政法委每季度对政法部门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估,每半年进行情况通报,确保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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