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因为叶童酒驾赵雅芝着急管制缓期执行6个月,没有实刑!

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_凤凰资讯
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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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里召开了一场小型的打假座谈会,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花名“灭绝师太”)披露了一些阿里打假背后不为人知的事,并发了公开信,向全社会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原标题: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这些线下打假案件的成功来之不易,用现在流行的话就是‘鬼知道打假小二们经历了什么’。”拿着话筒的郑俊芳有些激动,看着那一串惊人的数字,那一张充满未知的打假地图,她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害怕。近日,阿里召开了一场小型的打假座谈会,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花名“灭绝师太”)披露了一些阿里打假背后不为人知的事,并发了公开信,向全社会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一群只能露出背影的人打假人被打被追是常事1月的哈尔滨,寒风刺骨。结束一天训练的林泽走进一家商店挑选俄罗斯套娃,作为带给女儿的礼物。这让他觉得不那么内疚。林泽(化名)今年36岁,湖南郴州人,有两个可爱的女儿,大的10岁,小的两岁。从警15年的他,曾经获得过一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抓过毒贩、杀人犯、诈骗犯。今年1月,他成了阿里打假特战队的一员,为确保自身安全、方便打假,他和队友们将一直避讳披露真实姓名,成了“一群永远只能露出背影的人”。特战队员,听起来挺酷。现实却有点残酷。没有了执法机关这把“枪”,特战队的队员们常常要面临各种危险。被打、被追那都是家常便饭。“当时我在义乌一条小巷里查一个假冒皮带仓库,透过窗户查看时被售假者发现了。对方有三四个人,冲出门要抓我。我转身就跑,跑出去大概1公里多,来到大街上对方才没追上来。”这是林泽的亲身经历。这支队伍一共2000人。一串惊人的数字只有1%的制假售假被判刑2016年,全国法院开庭审理“大老虎”的数量创下新高,达到42人。同年,一直跟假货较劲的阿里巴巴投入10亿元打假,查到的假货案值30亿,举报了千条制假售假线索,但只有区区10个人被判实刑,比例不足1%。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近这几年,阿里依旧背负着“知假售假”的污名。可是很少有人关注阿里在打假问题上的努力、压力和无奈。来看一组数据:截止2016年8月底,往前推12个月,阿里巴巴共撤下3.8亿个商品页面、关闭18万间违规店铺和675家运营机构。2016年全年,阿里通过平台治理大数据模型体系筛查认定4495条线索;执法机关接收1184条;公安机关能够依据现行法规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例;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另一组数据更令人惊愕,阿里巴巴抽取33份制假售假案件的判决书,发现已判决案例涉及47人,其中判缓期执行的有37人,比例高达79%。“外界对阿里打假有两大误区:认为阿里纵容假货以及阿里没有及时对外输出。”某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知识产权支队一线民警表示,其实阿里输出了很多,但公安机关承接不了。2015年,阿里输出328条涉假线索,民警们花了3个月才打完,2016年,402条线索,花了6个月消化。一张线下假货地图批发市场成制假重要源头在座谈会上,阿里出示了一张线下“假货地图”,武汉汉正街品牌服饰批发中心、郴州马家坪市场停车场、广州国大鞋城、深圳明通数码城、北京秀水街市场、苏州常熟服饰城、杭州四季青自由港休闲服饰城、莆田安富电商城、泉州石狮服装城等,赫然在榜。为了验证打假地图的准确性,阿里打假特战队派出108名小二前往地图中的30多个重点区域、市场进行走访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这些市场源源不断地向各地商场以及电商,输送假货,已经多年。线下才是假货源头所在。2015年9月到2016年8月之间,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已经协助执法部门关闭了675家假货的生产、库存和销售点。但制假犯罪产业链也进一步分散,“现在很多假货都是分散在不同的代包工厂生产,再到一个作坊里去组装。我和阿里兄弟查了一个涉假服装网店,当时我们研判出来他有200多万的涉假金额。但是他的网店里只查到了10件衣服,我只能移交给工商处罚。”林泽也很无奈。一次次的重蹈覆辙查了罚,罚了放,放了再造假违法成本低,利润高,获利快,是催眠人心的三大利器。2015年9月,广州市侦破一起涉嫌LV品牌制售假案件,现场抓捕20名工人,由于无法证实其主观故意,这些人被释放。第二年,广州市又侦破一起涉嫌LV品牌制售假案件,现场发现的7名工人中,有5人就是2015年9月被抓捕过的。可以说,正是法律上的空子,让打假陷入“查了罚、罚了放、放了重操旧业”的恶性循环。这条产业线上的每一个人,都在一次次“重操旧业”后,变得更狡猾,防御力提升不少。郑俊芳认为,根治假货亟待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否则打假就像个筛子,违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货的人急死、执法办案人员累死、消费者哭死。”她以酒驾入刑为例来说明对制假售假严格执法加重刑罚的必要性。酒驾入刑曾向全社会清晰传达信息:酒驾者必承担严重后果,其震慑作用正是酒驾行为得到遏制的关键。声音法学界:三个纬度完善立法加重刑罚治理假货网络售假问题,也得到了法学界的关注。昨天上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的“惩治制假售假行为法律对策研讨会”在浙大之江校区召开。来自浙大、北大、清华、华政等高校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当前立法已经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假货分子“前仆后继”,建议从入罪门槛、举证责任和量刑标准三个角度切入,完善立法,对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举例,“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这是1997年确定的数字,这么多年没有调整。打假形势日新月异,不能只考量销售金额,还可以考虑销售件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也在会上呼吁,突破旧法律框架,降低假货犯罪立案标准,鼓励受害单位、民间人士等搜集假货证据,帮助解决警力有限的问题。同时,为了让打假者无处可逃,他还呼吁各大电商应成立打假商业联盟,要采取统一的打假标准。“为什么现在打假难、知识产权保护难?”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凌云在发言中表示,打假不能光靠公安一家来做,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严打,而是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希望中央有关部门来牵头部署打假相关工作,就像当年酒驾入刑一样高度重视假货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建议,采取立法手段,对有关的法律制裁标准进行完善。另外完善在执法司法过程当中的一些机制。除刑事制裁以外,也要配合民事制裁,利用好民事诉讼的手段提高制售假者的违法犯罪成本。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打击假货不能一味地增加电商平台的责任,打击假货链条的每个责任方都应该参与进来,各自承担起责任”,打假应该通过《刑法》、《产品质量法》、《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上进一步完善,系统性解决假货问题。王新建议对于制假售假,应当严格禁止缓刑适用,同时可考虑对于累犯的制售假者,处罚其终身禁止从业。本报记者 朱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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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经常看到判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缓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就是暂不执行,三年以后在执行?那三年以后犯人跑了怎么办?三年以后在执行2年干嘛不现在执行呢?是不是3年以后表现好的话就不执行了呢、还是说这种情况,一般三年后就不了了之了?
通俗的说: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
从相关信息上具体讲: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过去有的判决不宣告刑罚,却只宣告“缓刑×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
通俗的说: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
从相关信息上具体讲: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过去有的判决不宣告刑罚,却只宣告“缓刑×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实行缓刑,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也体现着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
   但是,使用缓刑,必须坚持一定的条件,防止滥用.否则,有可能
 给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也有失法制的严肃性.
 一 适用缓刑的对象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二 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三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规定考验期的目的,是考察犯罪分子的表现,促使他悔过自新.怎样考察呢?刑法第70条规定,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农村生产队或城镇街道居委会等)予以考察.至于考察的方法,并无统一规定.
   在缓刑考验期中,如果没有再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一笔勾销,不再执行了.如果在此期间再犯新罪(包括故意罪和过失罪),就要由审理新罪的法院宣告撤销前罪的缓刑(包括原来是上级法院宣告缓刑的)
 并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撤销缓刑的标准,是犯不犯新罪,而不是一般表现好不好.如果他犯有错误,但尚未构成犯罪,可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以行政处罚,但不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缓刑不能撤消,可以在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期间,继续进行缓刑考察.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何处理?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对新发现的漏罪定罪判刑,然后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需要判处实刑,则应撤销对前的宣告的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目期,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有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在缓刑考验期后才被发现,对其是否应当宣告撤销缓刑?根据司法解释,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不执原判刑罚,是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犯新罪为条件的.既然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使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如未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宣告撤销缓刑,并且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是我国刑法上的缓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适用于特殊对象的特殊缓刑制度,是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新发展和补充,对于鼓励犯罪军人立功折罪,报效祖国,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经常看到判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缓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就是暂不执行,三年以后在执行?: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三年以后在执行2年干嘛不现在执行呢?:判3年缓刑2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3年,3年内,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在3年的缓刑期间内,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收监执行2年。是不是3年以后表现好的话就不执行了呢、还是说这种情况,一般三年后就不了了之了?:前边说了——3年内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再执行了。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缓刑的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期一年执行.比较轻的罪才这样.主要就是到家里去不关押,但要去当地派出所报道不可以离家.一年后看表现在定.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简单的说:1 判了缓刑就可以回家了;2 但必...
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原判刑法就不在执行。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指的就是暂缓执行之缓刑,即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
问:刑法上应判三年以上的,适用于缓刑吗?答:首先应当明确一点,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取决于实际所判处的刑期,而不是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
你好,轻伤刑法规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轻伤二级比一级轻,如果积极赔偿对方,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互相帮助下,给个好评!可向我追问,详细为您解答。
答: 选择了闪住,退房后多长时间会退回押金?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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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刑事案件调研情况分析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 作者: 周亚麟、于姣
  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于该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在《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实施后,全国公检法联合打击酒驾刑事犯罪,加大对查处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宣传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涉嫌酒驾的交通肇事案件逐年下降,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个别地区酒驾违法犯罪行为逆流抬头问题仍不容忽视。
  会同县检察院办理酒驾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该院2014年共办理酒驾刑事案件18件18人,2015年办理酒驾刑事案件33件33人,案件数上升了83%,增长了近三倍。统计数据显示,该院2015年办理的33件酒驾刑事案件中,除1件为酒驾后又造成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外,其余32件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超过80%,涉嫌危险驾驶罪)。
  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数据为:
  1.户籍情况:本地人口26人,占79%;外来人口7人,占21%,说明该区酒驾主体主要是本地人,外地人占的比例也在增加,这些都与地区经济发展增速有关。
  2.身份情况:国家公职人员2人,企业职工1人,其余30人为无业人员,说明职业情况与酒驾有直接关联。
  3.受教育情况:33人中,大学本科学历1人,专科学历3人,高中学历3人,初中文化20人,小学文化6人。可见,犯罪嫌疑人的受教育程度,与酒驾有直接关联。文化程度较低的人法律意识较弱,对酒驾认识度相对较低,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法律意识较强,对酒驾认识度相对较高。该院办理的酒驾刑事案件,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较低。
  4.性别情况:33人中,只有1人为女性,男性在酒驾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重极大,这与我国社会习惯、历史因素和酒文化有着直接关系。
  5.年龄构成情况:33人中,最小的20岁,最大的58岁,30岁以下7人(占21%),30岁至35岁6人(占19%),35岁以上60人(占55%)。可见,涉嫌酒驾刑事犯罪的人员中,中青年居多,犯罪年轻化趋势有所上升。之所以犯罪嫌疑人年龄集中,是因为他们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这个群体经过多年的打拼,一般事业有所成,社会交际范围广,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汽车是他们酒后的主要交通工具。涉案车辆中,轿车和小客车占了总数的90%以上。
  6.酒精含量情况:酒精含量是酒驾入刑的基础标准,以酒精含量达到80%为基准定罪入刑,同时是判定醉酒程度和与之直接相关的社会危害性的考量标准。经鉴定,33名犯罪嫌疑人中,酒精含量为80-100%的7人(21%),酒精含量为100-200%的17人(52%),酒精含量200%以上的9人(27%),酒精含量最高的为368%。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比重很高,社会危险性很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7.案件处理结果情况:33人中,1人被决定不起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处拘役2人,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1人,被判处免于刑事处分1人。可见,因酒驾入刑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中,被判处实刑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比重较少,较酒驾入刑初期严打力度有所下降,让人难免产生降低违法犯罪成本的疑问,值得引起关注和重视。
  8. 案发时间、地点情况:犯罪多发时段多集中在晚上和节假日,且多数发生在城区或城郊,这两个时间段和地点都与吃饭、会友、夜生活息息相关,驾驶员在酒足饭饱、玩开心后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驾车距离不算远,驾车回家被查或出事故的概率很小,从而导致在这两个时间段和地点发生酒驾刑事案件的比重超过80%以上。
  酒驾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在该院办理的酒驾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多为间接故意,均知道酒驾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从他们引发犯罪的主观心态和犯罪时间均可推断出来。酒驾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晚上十点以后至凌晨这段时间,有的酒驾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又仓皇逃跑,逃避被查的心理很明显。
  综上所述,该院办理的酒驾刑事案件主要特点可以简要归纳为:1.酒驾犯罪嫌疑人基本上为男性;2.文化程度普遍不高;3.都报有侥幸心理;4.无业人员居多;5中青壮年居多;6.犯罪多发时段多集中在晚上和节假日;7.被交警例行检查查处的数量居多;酒驾再犯率(二次酒驾被查处)升高。
  预防、降低酒驾刑事案件的措施:
  酒驾的行为不仅对他人的财产和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给驾驶者自身也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其行为更是涉及到了刑事责任。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一定要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酒驾发生。根据酒驾案件的特点,该院提出以下检察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对象和场所的针对性。审查发现,被告人均知道酒驾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仍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这表明前期的宣传、教育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和针对性,提高社会对酒驾行为危害的认识。确立重点宣传对象,将非公职人员以及青壮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确立重点宣传场所,将饭店、酒楼、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积极与媒体联系,及时报道酒驾被判刑的情况,给驾驶者以震慑,敲响酒驾警钟。
  2.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查处酒驾的力度。酒驾相对于其他犯罪,有着深厚的文化背景和传统因素,使这一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所以打击这一犯罪要公检法部门在制约中相互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检查工作力度和酒驾证据的收集力度,酒驾专项检查要常态化、不定期、不定点进行;检察院要认真审查和巩固证据,对于符合条件的要一律起诉,并做到正确、快速起诉;法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准确量刑,实现设酒驾入刑的初衷。同时,还要增加酒驾刑事犯罪的实刑判处,提高酒驾违法犯罪的成本,增强刑事惩罚的威慑力。
  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社会管理机制。打击犯罪不能只通过宣传教育和法律来解决,还需要社会相关的管理机制来配合。如政府支持培育地方代驾行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或餐饮场所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建立健全驾驶人员培训、考试机制,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重点教育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减少和杜绝侥幸心理,增强其安全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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