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但给予部分员工重病 经济补偿偿还可以问公司要补偿金吗?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讲习所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出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目的,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员工属于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主动要求单位不缴纳社保,只需支付社保补贴。《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本文主要讨论: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看过以上法律规定的读者内心已经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了,看看下面这两个案例能不能颠覆你的想法。案例一:于某系外埠农业户口,其于日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缝纫工一职,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公司在庭审中诉称:于某于入职以后,我公司曾通知其完备手续,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我公司又一次书面通知于某要求其提供、完备手续,公司决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于某在通知书中书面表示“我不同意公司为我上保险”,并不向我公司提供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因于某不配合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致使我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于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某主张因某医疗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于日凭此向福寿医疗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案例二:日,王某进入制造公司工作,从事针车车包岗位,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上班至日,日,王某通过挂号信向制造公司邮寄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称因制造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从日起与制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王某自愿签订放弃社保申明书,表示不愿投保并同意制造公司将应支付的社保份额计入计件薪酬。两个案例的发生时间、事实情况基本相同,员工均不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两个案例的裁判结果却截然不同:案例一:医疗公司以于某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对于福寿医疗公司主张未缴纳社会保险系于丽霞个人原因所致,法院不予采纳。因医疗公司未依法为于某缴纳社保,于某因此与医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二:王某作出的放弃社会保险,由制造公司将其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工资的声明,不符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依法制造公司应当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原告应当返还被告社会保险补贴。因原告自愿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现又以被告不办理社会保险解除合同为由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律师说法:劳动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地域性,第一个案例出自北京中级法院,第二个案例出自浙江高级法院,但是相同的情况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在此用本文提醒各位读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在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同时要兼顾地方司法解释及法院裁判动向。对于员工主动不要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可以采用非全日制工或使用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此类人员原企业还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新单位只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使用的人员,HR可以咨询律师查清当地法院对此种情况的意见,或权衡经济补偿与社保缴纳的成本,做出是否录用的选择。特别提示:若单位给员工社保补贴,一定要在工资条中体现出来,在员工起诉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单位才能给要求返还社保补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作者:马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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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专注于员工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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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买社保,而是给社保补贴
按道理每个公司都是需要给员工购买社保的,但有些公司却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而是通过现金补助的方式来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那么,公司没有买社保,而是给社保补贴合法吗?下面就相关问题与小编一起探讨下。公司没有买社保,而是给社保补贴合法吗?不合法,如果申请。公司没有买社保怎么补偿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根据《社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参加社保五险,未参加者将会受到处罚。对于当事人而言,公司未为其参保,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补缴,但并不存在对当事人补偿、补助的问题。除非是当事人因公司未为其参保而离职,此时适用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新《社保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作出更多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但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罚款,而且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并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公司没有买社保,而是给社保补贴合法吗?要是遇到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的情况,可以依法上报当地的劳动部门,要求该公司为自己购买社保。如果与单位的社保纠纷无法解决,那么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系统询问华律网律师,请他们给予你相应的解决方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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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社保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个员工屡次公示后给公司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11-02 10:48&&悬赏 5&&发布者:dellha……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2)
未购买社保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个员工屡次公示后给公司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并且停业半年以上,这个该怎么办,律师说我一定输,要分开2个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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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日 11时55分
未购买社保,是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这个员工给公司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收集证据索赔。这是两个没有案件,是要分开2个案立。
追问:不是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吗?
回答: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没错。
但是,公司未购买社保,依法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这也是对的。
若员工离职原因主张为公司未购买社保,则追索补偿金案,员工可以胜诉。若非这个原因,则员工难以胜诉。
该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一案,公司有证据的,可以索赔。
这是两件事情,两个案件。不可混为一谈。
从实践看,单位以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索赔案件,对单位的举证责任要求相当严苛。建议公司方面与律师详细面谈,若证据不太充足的,能和解的和解为上。
追问:谢谢!
若员工离职原因主张为公司未购买社保,则追索补偿金案,员工可以胜诉。若非这个原因,则员工难以胜诉。请问:我提供员工离职原因,是其故意屡次犯错,导致全部店铺被关,大量信用违约客户退款,日本仓库160万RMB商品滞销,牵连日本公司都被关,(这些问题,幸好我在之前公示里说过)证据确凿,法官如何采纳了?
回答:你主张的离职原因,难以获得采纳。况且公示也是公司单方面意志,该劳动者不承认的话,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追问:每次公示后,员工有写保证书和承若不再犯规,而且都是企业QQ,腾讯数据库后台有记录的证据,这些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吗?
回答:这些应该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回答这么多次,你该采纳了吧。
但还是建议贵司委托一个对此类纠纷比较专业的律师处理此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辛苦了。
[山东-济宁]
回复时间:
&&&&1、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由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原告要求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庭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2、如果因为员工的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公司也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证据充分的话,这也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3、两个案子确实要分开审,因为事由不同,但是并不一定输,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大于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最终要赔给公司钱。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回答。
[广东-深圳]
172093积分
回复时间:
追问:这个员工在职的时候,我司屡次公示违规的后果,给公司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结果她依旧坚持这么做,导致我司停业半年以上,21人以上的辞职。结果他走后,跑到劳动局说我们没有购买社保,要求经济补偿金;不是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吗?
[辽宁-铁岭]
回复时间:
首先,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员工申请仲裁也是其权利,关于这个仲裁也能支持其要求。
其次,如果员工因为申请仲裁影响公司,因此而造成损失,这是法律对你公司的合法制裁。
最后,如果员工给公司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并且停业半年以上,你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失。这当然属于2个诉求,是应当分开立案,但可以合并审理。
综上,如果员工不是因申请仲裁造成的不良影响,你可以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合并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追问:我在2014年10月的时候,建议过这个员工提供身份证,给我司购买社保,并且说明购买社保的种种好处。还例举了我爱人生宝宝的国家补贴资料(这些都有QQ证明)因为我们是从学校招募过来的,因为他是我们是从学校招募过来的,而且我们和学校签定的培训合同2011年8月-2015年11月到期;难道我们要拿把枪,指着他,让他提供身份证,帮他购买吗?
回答:1、诉讼讲究证据,你可以寻找证据支持你的说法-公司给她买保险但员工不配合。
2、证明员工严重失职要有:公司的规章、员工违章这方面证据。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
[浙江-宁波]
回复时间:
像这种情况,还是建议单位与员工和解。
追问:如果这个事情处理不好。后面21人就会效仿。何况这个人还是有预谋和故意的,并且是她导致的。法院实在包庇他们,就注销公司;注销公司管用吗?
[辽宁-本溪]
回复时间:
是的。。。。。。。。。。
[上海-徐汇区]
回复时间:
您好,该律师给您的意见是正确的。员工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要求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和公司以员工违法相关制度导致公司损失,要求员工赔偿的案件,是独立的。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未给员工购买社保,那么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本案中,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关于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跟员工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针对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单位需要举证证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最后,本案确实需要分开来来审,用人单位确实未补缴社保,需要承担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追究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但是需要拿出证据。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先把社保补上吧!分两步走!
[山东-青岛]
243417积分
回复时间:
1、没有缴纳社保(不是购买)员工可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要求你们补缴,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没有交保,员工可以辞职,辞职你们应该给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的工资);3、员工公示或者宣扬你们公司没有交保,是合法的主张权力,是实事求是的反映你们公司的违法行为和情况,不违法,如果因此造成你们员工流失辞职,也是因为你们公司违法给自己造成的后果,不能要求员工承担损失的;3、如果你们以此理由告员工导致你们的损失,一定会败诉的。4、建议你们吸取经验教训,依法经营和管理员工,一定会财源滚滚,人才济济的。祝你们好运。
[广西-桂林]
回复时间:
应该分别立案……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这是两件事。
1,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而不是按照签订的是固定期间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补偿。
若因公司没有买医保,造成员工无法报销,公司应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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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 可要求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补偿
摘要:2006年2月,王某与柳州市某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王某到该工程公司担任搅拌车司机,合同期限为日至12月31日。
42岁的王某在柳州市某工程公司做司机,然而,由于公司没给他购买,也没有及时续签合同,工作5年后,王某自行发函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待遇损失等赔偿。日前,鱼峰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诉求给予支持,判处该工程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补偿共计4万余元。
2006年2月,王某与柳州市某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王某到该工程公司担任搅拌车司机,合同期限为日至12月31日。此后,2007年4月、2008年1月,双方均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至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但是,王某仍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直至2011年10月,期间公司法人代表每月通过王的个人账户转账支付款项。
由于公司未给王某购买,王某于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载明:因某工程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任意克扣其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故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王某通过邮政专递将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至某工程公司,并由该公司法人代表签收。
2012年3月,王某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仲裁委于2012年12月作出裁决,认为王某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王某不服裁决,向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某工程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某工程公司法人代表韦某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转账给王某的行为系个人与王某之间存在其他交易,而且,韦某每月向王某转账金额出入不大,按照常理,应当认定转账行为系韦某代表公司向王某支付工资报酬的行为,因此,虽然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王某与某工程公司间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某工程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王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根据《》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案中,王某向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清楚载明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才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这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所以公司应赔偿王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最终,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柳州市某工程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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