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己房屋赠予手续但未办转让手续,还可冻结吗?

卖家房子过户了,但还没有出新的房产证给我,卖家有债物纠纷,法院还能冻结这个房子吗冻结这个房子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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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房子过户了,但还没有出新的房产证给我,卖家有债物纠纷,法院还能冻结这个房子吗冻结这个房子吗?
过户材料: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4、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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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5年过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了合同.交了首付款.当时开发商跟我说过两个月就可以去银行签字.但是到现在却说这套房子之前卖给了别人.由于对方违约.月供停止.现在房子法院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现在出售给我.去房管局改网签却发现一个问题.(房管局那边改不了.原因是之前房主有债务纠纷.别人到外地法院申请冻结房产)如果不解冻.就无法过户到我名下.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事.谢谢!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房款,并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资产,现在房子无法过户。房子是婚前原房主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子还能过户吗,会影响到我阿姨买房子吗。之前支付的房款还能要回来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房子确实是房主婚前个人财产,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你阿姨和房主的购房合同也是可以履行的。如果想退房,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执行比较困难
房产纠纷,我是买方,现在已经过户提交,在等房产证。合同上写的是税费双方各自支付,现在是我付的,所以最后的尾款现在没给卖家,现在卖家想撤销房屋买卖。(卖家和中介签的是税费由买家支付,但是双方签的是各自支付,中介说是写错了)。
写错了不成立,虽然实际操作中都是买房付税费,卖房出的都是到手价。但既然开始没说明,合同中有约定,那就各自付,卖房撤销合同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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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今日解答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公证|公证书_凤凰资讯
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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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和刘显碧是再婚夫妻,婚后没子女。五年前,夫妻俩把共有的一套房子无偿赠予王全与前妻的儿子王宇安,办了赠予公证。随后,王宇安搬进那套房子居住,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今年年初,90岁的王全生病去世。办完后世,王宇安要91岁的继母协助到房交所办理过户,继母拒绝。王宇安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有效并办过户手续。继母认为既然房子还没过户,赠予就还没完成,她本身有50%产权,另50%由她和王宇安共同继承,王宇安只有25%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宇安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王全和刘显碧是再婚夫妻,婚后没子女。五年前,夫妻俩把共有的一套房子无偿赠予王全与前妻的儿子王宇安,办了赠予公证。随后,王宇安搬进那套房子居住,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今年年初,90岁的王全生病去世。办完后世,王宇安要91岁的继母协助到房交所办理过户,继母拒绝。王宇安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有效并办过户手续。继母认为既然房子还没过户,赠予就还没完成,她本身有50%产权,另50%由她和王宇安共同继承,王宇安只有25%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宇安的诉讼请求。赢了官司,王宇安拿着法院判决到房交所申请过户,又遇到了麻烦。工作人员告知他,只有赠予公证书和判决还不行。产权没过户之前,赠予人死亡,出现了赠与和继承两重关系。就继承而言,刘显碧有75%的份额,她必须将其中25%做放弃继承公证,另50%重新做赠与公证,这样,王宇安才办得了过户。刘显碧已91岁高龄,没有其他子女。她不配合办过户,并不是为了争房产,而是对王宇安心存不满,希望儿子常在身边照顾。经过做双方工作,最终她配合办了手续。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何佩君律师:《合同法》规定,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赠予人在赠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经过公证的赠予,不能撤销。房屋在未过户到王宇安名下之前,他只有合同债权,未取得物权,债权成为物权需要履行合同,办理过户。赠予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履行合同。所以,受赠人可以以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赠予房产只要办了公证就行,老人还在世就去过户,不符合传统道德习俗。但等老人过世,除了赠予关系,还会发生继承关系,这样就把多个法律关系搅在一起,把事情搞复杂了,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建议赠予房产在办理公证后,及时过户。更多法律问题可咨询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佩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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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房产赠与免税手续简化 还是买卖交易划算_网易财经
房产赠与免税手续简化 还是买卖交易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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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从7月开始,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如办理一套3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征营业税手续,可省去2万多元的公证费用。随着楼市回暖升温,近期股市波动又大,不少人想出手置业,因限购无购房名额,赠与费用的降低让想腾出名额的买家心头一动,是否采用赠与的方式处理房产呢?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手续简化,但从后续负担来看,还是过户方式划算。广州日报记者刘丽琴近期楼市升温,有两套小房子的陈小姐想出手买一套大户型改善居住,没有购房名额的她打算将手头房产处理一下,因房子出租行情不错,她暂时不想将房屋出售,想将房产转到父母名下,恰好听闻房产赠与免税且手续简化了,用赠与方式处理房产会比买卖交易过户方式更划算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日起实施。目前,广州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是: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部分,收取1%;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部分,收取0.8%;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部分,收取0.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按此标准,在办理一套受益额为3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需交费:20万 1.2%+30万 1%+250万 0.8%=25400元。目前,这笔费用就可省下了。合富房地产交易中心资深经理梁文耀表示,只有在赠与人为三代直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受赠房产时,才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上述关系,受赠人则需缴纳20%的个税税率。所以通过赠与方式处理房产较少,不是直系亲属采用赠与方式避税的也很少见,基本上只有一些老年人会选择以赠与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此外,则是因限购为腾出购房名额会使用这种方式的。早年曾有购房者和业主用“假赠与”的方式代替买卖过户来避税,但不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出来后,就没有人采用这种方式了。所以,房产赠与免税后,也不会使“假赠与”方式交易增加。中原地产资深营业经理郑剑鹏则表示,处理房产使用赠与方式还是交易过户方式,要看对房屋后续的打算,如不会再出售,那么在赠与免税的情况下,成本自然会降低,但如果以后要出售,由于获得赠与房屋的取得成本为零,就要以房屋的全款为基准征收20%的个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还是买卖交易过户比赠与方式更划算。需要注意的是,因限购,即使赠与也要受此限制,如果被赠与人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也是不能获赠的。所以,房产赠与免税对市场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对于房产买卖而言,国家目前已有满2年免征营业税、满5年唯一自住房免征个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交易税费也是极少的。一套200万费单如果是交易过户:一、营业税如果购置2年以内:按全额的5.5%,200万元 5.5%=11.2万元。
如果购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即差额的5.5%:;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二、个人所得税。差额20%或核定征收,一般是核定征收1%,200万元 1%=2万元如果购置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契税3%200万元 3%=6万元如果是赠与:一、营业税。免征。二、个人所得税。免征。三、契税:一般3%,200万元 3%=6万元。和交易相同。四、印花税,不免。万分之五。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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