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棚改户购买新建棚户区改造 商品房房要多给30%的购房补贴

您的位置:搜柴网>正文
绵阳市棚改购房补贴政策消化商品房326套
时间:&&&&来源:巴讯网&&&&
  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绵阳市住房消费,绵阳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61号)文件要求。
  通过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踊跃参与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并通过棚改购房服务平台购买新建商品房,对促进绵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绵阳市商品房去库存取得初步实效。2015年9月至日,绵阳市城区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累计销售存量商品住房326套,28451.55平方米。根据&政府按棚户区改造居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给予8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的规定&,补贴资金227.6124万元。
08:50:42 08:36:32 08:31:19 08:28:25 08:23:42 08:21:33 08:19:46 11:48:31 11:45:45 11:23:16
[!--temp.pl--]
24小时点击排行
24小时跟帖排行
今日热点推荐
Copyright&
搜柴网.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号-11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记者&秦芳芳)为鼓励和引导市民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9月25日,绵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购房消费者以及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出台最新补贴政策。
规定期限内购房可享契税补贴
《通知》中指出,自日起至日止,凡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购房者50%契税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
“规定期限内购房可享受契税补贴,并不意味着契税就可以减免,是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实施。”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购房者必须在依法缴纳契税后,凭契税缴纳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申领取补贴,具体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制定操作办法。
鼓励货币化安置&新购住房补贴80元/平方米
“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居民自主选购住房,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促进棚改与存量商品房有效衔接,节省安置过渡期费用。”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中出台新政策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
据了解,绵阳市住建局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门搭建“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网络平台”,居民可通过该平台了解政策法规、棚改动态、房源信息等。《通知》中指出,绵阳城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通过该购房服务平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8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不仅政府有补贴,相关房企也承诺,通过该平台购房的棚改居民将至少优惠100元/平方米。
《通知》由绵阳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契税补贴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购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登录四川在线通行证
新闻24小时排行今年在铜陵买新建商品房补助1%房款 人才购房补助更多
来源:江淮晨报
从现在起到年底,在铜陵市买新建商品房,并且缴纳契税的,就可以享受房款1%的财政补贴。如果你是高技能人才,购房的房子在90平米以内,还可以同时拿到每平米300元的补助。6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购房者来带了多重利好。
铜陵启动货币化补偿安置模式
以往我省棚户区改造常规做法是,拆迁后原址安置。但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需要的面积也不同,再加上上班、上学地点不一样,很多人不愿意在安置房里居住。
去年7月,芜湖市在我省率先试点货币化补偿安置模式,此后淮北、铜陵也加入了这一队伍。
按照铜陵市最新的政策,现在开始该市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以货币化及&房票&(即&棚改居民购房优惠券&)方式安置,货币化及&房票&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而对未明确安置点的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等政府投资性住房,铜陵市的新政策建议,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商品住房中选择合适房源团购筹集。
多项政策减轻房企负担
除了对政府投资性住房的筹集模式进行调整之外,铜陵市还建立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率,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这两项内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算是减轻自身负担的好措施。
按照&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由原2%调整为1%;开发项目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积部分,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由原0.75%调整为0.5%。
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总层数7层(含)以下按每平方米1350元、规划设计总层数18层(含)以下按每平方米1600元、规划设计总层数19层(含)以上按每平方米1700元进行资金监管。
年内购新建商品房 可获购房款1%补助
买房给现金补贴,这对于需要购房满足刚需的市民来说,算得上是直接的利好。在这一方面,铜陵市此次也拿出了具体的补贴方案。
按照&意见&, 日至日期间,凡在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1%给予补助。
持私有产权证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或&房票&安置方式购买住房缴纳契税时,新购住房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化补偿或房票价值部分,由税务部门依法免征契税。需要注意的是,免征契税部分不再享受1%的购房财政补助。
人才购房90平米以内 享每平米300元补助
最近,芜湖市出台新政,对专科以上人才在芜湖租住公租房给予免一年房租的优惠;大学生买房也可享受基准贷款利率的9折,受到欢迎。这一方面,铜陵市也出了&新招&。
在铜陵市中小微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非国有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授予的),或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在铜陵市购买住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铜陵市财政按实际购房建筑面积、最高90平方米以内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
与此同时,县区财政按市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如符合1%的购房财政补助条件,可同时享受该项补助。
需要提醒的是,要享受这类补助还有一个前提: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交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铜陵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购房补助、房改及住房保障等住房优惠政策。
在外地缴纳公积金 也可在铜陵市使用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凭购房合同、首付款凭据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非铜陵户籍、在铜陵市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铜陵市购买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放宽户口迁入条件。对非铜陵户籍人员在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凭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缴费凭证及契税交纳凭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鼓励商业综合体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引入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型商业业态入驻经营。根据项目租用场地面积及年度租金减免额度,3年内给予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一定数额的补助。(记者 方佳伟)
原标题:年内在铜陵购新建商品房可获补助
编辑:江蔓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江淮晨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安徽资讯APP
扫一扫,安徽尽在您手中
万家热线今日合肥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每天10分钟,通晓合肥事
1072人关注
1415人关注
亲爱的家长们:您是否也曾为孩子不爱读书而烦恼?您是...
一年一度的万圣节又要来啦!Rompy又要开万圣节派对啦~...
每个孩子都怀揣着一颗童星梦,幻想着某一天能站在最大...
日至11月5日
合肥滨湖世纪金源购物中心...
今天是中秋节,中秋祝福语送出去了没?今晚中秋夜将有三场中秋晚会播出:央...
今日万家热线
扫描关注今日万家热线微信公共号
短信快捷登录
合作账号登录
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万家账号
发送验证码加大优惠力度
促进房屋销售
——农民、棚改货币化安置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补贴 -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当前位置:&&&&
加大优惠力度
促进房屋销售
——农民、棚改货币化安置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补贴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切实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力度,我市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8个月后,又出台了其补充意见,从5月30日起,农民购房、棚改货币化安置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均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无论省内还是省外,只要拥有农民身份者在佳木斯市区购房都可按购房面积享受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农民身份以居民相关证件和户口簿记载事项为准,居民相关证件和户口簿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户口类别为农业的视为农民身份。农民进城购房人申领购房补贴时,需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购房补贴在办理产权证照环节发放。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人申领购房补贴时,需提供与区政府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等,购房补贴在新时代城投公司确认后发放。购房补贴标准为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购买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购房面积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的面积为准。购房时间以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日期为准。既符合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条件又在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补贴范围内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此次补充意见还取消了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
附件下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