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行政复议中止情形形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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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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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有效性
& &【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内。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①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②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的情形。
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服务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齐全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注销登记申请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管理审批部门按相关程序处理。
(3)办理注销前应办结的事项:
&&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并对未结事项进行处理。若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缴销纳税人未使用完的发票。
&&认定管理部门取消相关资格,按规定收缴相关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收缴税控设备,并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注销。税控收款机用户进行税控收款机注销。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办理。
(4)办税服务厅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在上述环节按规定办结后,核准注销税务登记,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交纳税人。
(5)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
(6)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应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原则分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受理的税务机关应提示纳税人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7)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监督电话:省国税局监察室&0&
&&& 表格下载:
【字体:】【】
县委值班电话:
政府值班电话:
主办:中共靖州县委&&靖州县人民政府
承办:靖州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投稿邮箱:
靖州党政门户网工作群:  靖州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群:
地址:靖州县新建中路140号建设银行三楼1.4.2—014 注销税务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信息来源:宁波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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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1.4.2—014 注销税务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申请条件】&未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单位纳税人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事宜。&【报送资料】&1. 必须报送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条件报送资料:&(1)办理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和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还应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2)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3)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税控设备。&(4)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7)非居民企业还应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居民企业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受理部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办税地图)【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之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之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业务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8.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9.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第(四)项规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3)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办理注销发行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税控设备。&(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应将税控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5)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0.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税务机关服务规范】&(1)办税服务厅(场所)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2)录入注销登记申请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转下一环节进行核查、检查。&(3)结清纳税人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对纳税人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缴销纳税人未使用完的发票,按规定收缴设备。&(4)收缴增值税税控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注销发行。&(5)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核准注销税务登记,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7)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8)提示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通过双方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将注销税务登记信息传递至另一方。(9)提供免填单服务。【设定依据】&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4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 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 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税总办发〔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号)【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宁波市本级: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各县区级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详见)&【办理时间】宁波市本级: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各县区级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开电话()&【联系电话】宁波市本级:各县区级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开电话()
相关信息: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无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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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事项名称: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发生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
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办理材料:
(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
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
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注销登记申请信息。
(3)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并对未结事项进行处理。
(4)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对
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按规定收缴设备。
(5)收缴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核准注销税
务登记,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6)本事项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 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7)纳税人已经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且无违法违章行为和欠税等情况的,
即时办结。
(8)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应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
顺序原则分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受理的税务机关应提示纳税人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
(2)提供免填单服务。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办理期限: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 理原因。
受理部门:
无极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点:
无极县人和街39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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