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自行对员工违规处罚通报进行经济处罚吗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也有违规后的经济处罚条款和标准,企业可以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吗?上海市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
现实相关信息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将工资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否则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罚,重者还将被开除。所以说,像你们公司作出的这种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我们目前还不能说他违反了那条具体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个问题在许多省市区的地方立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就规定,从国......
现实相关信息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将工资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否则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罚,重者还将被开除。所以说,像你们公司作出的这种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我们目前还不能说他违反了那条具体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个问题在许多省市区的地方立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就规定,从国企到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实行全覆盖的厂务公开,其中就规定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情况;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晋级方案,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等内容都要向职工公开。看来,公司今后不能再制订这类禁止性的规定了。这些长期以来被公司作为“商业秘密”的东西,从日起,都要放在阳光下暴晒了。
这里需要提醒你们公司注意的是,公司以前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是有法规依据的。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初废止了。所以,现在公司再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而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没有经济处罚的权限。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就不能再使用经济处罚的方式来处罚员工了,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每个企业都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你进入公司后会和你签订合同,合同上都会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一条,你签订合同就代表认可。
如果处罚是在制度以内的...
首先在中国很多企业的制度特别像上下班时间一般都针对一线员工,至于高层管理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时间不能同普通员工一样,也是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比如销售部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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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能对员工实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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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对违纪员工罚款吗
&&&&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诸多企业纷纷就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关于员工违反企业内部劳动纪律,企业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及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经济处罚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成为企业与员工共同关注的焦点,法律实践中亦存在较大争议,让许多企业感到无所适从。本律师现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供企业及员工参考。
&&&&&&& 【典型案例】
&&&&&&& 王小姐为甲公司财务,每月工资3500元。2011年王小姐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一批价值5000元货款无法追回,甲公司即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王小姐直接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王小姐为此不服,认为公司无权对其罚款,双方争执不下,遂向劳动争议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将规定罚款内容的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则罚款规定即视为生效。
&&&&&&& 但是在法律上,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法律对财产罚具有严格的操作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处罚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因此在法律上,罚款的权利主体只有行政机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处罚。
&&&&&&& 当前大多数企业往往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劳动者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其依据来源于1982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即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能依据此条例行使权利。而且,自2008年1月15日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自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括对职工处予罚款在内的内容已经废止。嘉定公司专职法律顾问
&&&&&&& 【律师观点】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是否意味着企业对员工的罚款自此缺失了法律依据呢?企业是否对于因员工过失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束手无策呢? 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规定,企业拥有更大的内部管理权限,并且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嘉定区劳动纠纷专业律师
&&&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该规定,律师建议,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企业经济损失数额标准,即达到多少数额企业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律师提醒,企业每月扣除员工工资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总额则可超过20%,与损失数额相当。本案中,若王小姐因自身原因造成甲公司5000元经济损失,则甲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但是甲企业一次性扣除王小姐3000元已远远超过王小姐每月工资的20%,甲企业违反法律规定。
&&&&&&& 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 除企业可通过扣除工资方式对员工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根据该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企业可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律师建议,企业可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几次旷工、迟到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达多少数额等即视为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此外还须明确降低工资的数额,如员工违纪不同程度业相应将减少多少绩效奖金数额。
&&&&&&& 此外,律师提醒企业,并非所有违纪行为都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践操作中,对于迟到、旷工等未出全勤的违纪行为,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降低其工资待遇,而无须考虑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总的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仍较为简略,对于内部处罚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整套的法律规范。如何维护好企业和员工的双重合法权益,是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根本目的,我们期待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对该问题进行释明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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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春季班
公司新进了一名员工,经过试用期转正后,主管发现其做的保险金由于工作失误,拖欠了社保局几万元,社保局现对公司进行追讨,公司对他予以辞退处罚,但是可以对他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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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春季班
这种情况下,我记得在劳动相关法律上没有什么依据支持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的。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面倒有些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可以做个参考
09:23 发布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这不但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同样不少用人单位也心存疑惑。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了解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的法律性质和特征。从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看,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来行使的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被管理人、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被管理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被管理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
&&&&6、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行政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被处罚人有权按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按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前述,意味着用人单位并不符合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应条件之规定,其无权对其员工进行罚款的处罚。不过当我们追根溯源,发现用人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处以罚款的做法,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的依据。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的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甚至在以前一些仲裁机构的裁决、法院的裁判中也有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违法、违纪职工采取罚款的判例存在。&
然而,国务院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对员工处以罚款的法律依据已不存在了。&
那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是否有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的相关规定?答案是否定的。这两部法律均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分析,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处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其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将规定罚款内容的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则罚款规定即视为生效。&&&&&&&&&&&&
但是在法律上,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法律对财产罚具有严格的操作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处罚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因此在法律上,罚款的权利主体只有行政机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处罚。&&&&&&&&&&
【律师观点】&&&&&&&&&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是否意味着企业对员工的罚款自此缺失了法律依据呢?企业是否对于因员工过失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束手无策呢?本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规定,企业拥有更大的内部管理权限,并且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该规定,律师建议,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企业经济损失数额标准,即达到多少数额企业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律师提醒,企业每月扣除员工工资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总额则可超过20%,与损失数额相当。
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除企业可通过扣除工资方式对员工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该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企业可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律师建议,企业可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几次旷工、迟到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达多少数额等即视为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此外还须明确降低工资的数额,如员工违纪不同程度业相应将减少多少绩效奖金数额。&&&&&&&&&&
此外,律师提醒企业,并非所有违纪行为都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践操作中,对于迟到、旷工等未出全勤的违纪行为,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降低其工资待遇,而无须考虑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总的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仍较为简略,对于内部处罚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整套的法律规范。如何维护好企业和员工的双重合法权益,是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根本目的,我们期待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对该问题进行释明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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