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社部公布的2017将取消职业资格格名单中,没有提到准入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啊!合适才能落实到位啊?

人社部印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三湘汽车网
人社部印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近日,经国务院赞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告诉》,颁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 ...
近日,经国务院赞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告诉》,颁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强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根本涵盖了经济、教导、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范畴,相符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前提和要求。准入类职业资格关联公共好处或波及国家保险、公共平安、人身健康、性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议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巧技巧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切需要。
????职业资格目录明白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分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收社会监视,坚持相对稳定,实施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掌握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划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域、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发展才能水平评估运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职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记。对违法违规设置实行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
差错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当相应责任。
????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照国务院要求,持续7批集中撤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进一步下降了就业创业门槛,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感想显著。在“七连清”的基本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各有关部门重复协商并报国务院同意,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初步形成了我国职业资格目录框架。树立公然、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是深入“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大结果,实现了职业资格清算由“治标”到“治本”的要害性转变,对于进步职业资格设置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连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气,推进供应侧构造性改革拥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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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社部最新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名单
&&日人社部最新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名单,其它的资格考试都作废了,不用再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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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人社部:无法律依据准入类、地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日 08:54 | 来源: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今日(10日)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进行了详解,孙建立表示今年11月份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无法律依据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地方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分批取消资格许可事项,这里所指的&资格许可事项&主要是指取消一些准入类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前掌握的原则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工作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透露,据不完全掌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
  今年6月份、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孙建立表示,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大减少职业资格的力度,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同时,孙建立也表示,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要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与严格准入二者不可偏废
  但是,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也指出,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人才评价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张立新表示,在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中,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要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杜绝乱考试、乱发证的现象;二是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张立新说,目前确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实行就业准入,比如,锅炉设备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食品检验工等,一些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增加持证上岗职业。
  针对这种情况,张立新表示,在减少职业资格许可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快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张立新说。(记者邹佳琪)
编辑:曾珂你的位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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