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中货币化安置及房价上涨带来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怎么评价?是不是另一形式的房地产投资? - 知乎154被浏览25863分享邀请回答7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010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贵州省政府一直致力于棚户区改造,以前,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位置。今后,棚户区改造将鼓励货币化安置,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公开透明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函〔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号)要求,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既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减少过渡安置费用,又能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象多样化安置需求;既促进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又有利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整体推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确保让更多群众受益。
(一)政府主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是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货币化安置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二)群众自愿。采取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必须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对象意愿,不强迫、不强制,由居民自主选择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
(三)让利于民。通过市场组织房源实施安置,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让更多群众受益。
(四)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标准、方案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确定安置方式。政府可以统一选择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存量商品住房,通过集中购买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也可以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住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购买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引导棚户区改造对象自主选择购买。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对象,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二)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原则上按照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除综合整治及危旧房改造项目外)的目标作好项目安排,把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个别条件具备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力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100%。
(三)有序组织推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商品住房市场库存房源套数、户型面积、价格、位置、棚户区改造对象安置意愿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实施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补偿方案,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在组织或团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时,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依法选取适当采购方式。要优先选择&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工程质量合格、无矛盾纠纷的房源和已开展住宅性能认定或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项目。要及时全面公开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安置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等信息,确保公平公正。
(四)加强服务协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服务工作,通过网站、专题房交会、开发项目和征收现场巡展、组织棚户区改造对象免费看房等多种方式,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对象搭建便捷的交易平台,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房源、房价、户型、位置等信息,开通交易手续办理绿色通道,高效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三、支持政策
(一)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等有关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资金支持政策。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与实物安置享受同等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三)金融贷款支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上,取消货币补偿占总投资的比例限制。要从严控制对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的贷款支持。对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已承诺贷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需要从新建安置房方式调整为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对象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方式的,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贷款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导所辖县(市、区、特区)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科学推进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二)建立棚户区改造融资协调机制。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融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搭建信息共享机制、联建服务平台、共建联合督查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好棚户区改造开发性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进程。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暗中勾结、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等行为,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全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情况,并作为年度有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规定,加强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意义、原则和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最新消息:
2016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50% 贵州全年超43万套
3月15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它使亿万群众告别了低矮破旧的住房,搬入了新居。
倪虹说,年要开工改造1800万套。去年的目标任务是580万套,实际上开工了601万套,力度是空前的,规模也是最大的。倪虹称,去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29.9%,今年力争达到50%,有助于加快房地产去库存。
根据官方数据统计,加上2015年的580万套棚改房,自2008年至2015年的八年间,我国共计进行了263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
2016年全国棚改任务为600万套,将有6个省的建设任务超过30万套。而在2015年,全国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40万套,其中棚改580万套,为历年之最。
据悉,2016年,贵州将实施43万户棚户区改造,较2015年增加23%。自2010年以来,贵州省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76.38万户,有效改善了200多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2015年贵州省棚户区改造34.94万户,为历年最高,是2014年的2.24倍。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分享到:49人有用53人有用98人有用51人有用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补偿补助标准
一、特别奖奖励标准
操纵选举、暴力抗法、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一些&村霸&rd烟台试点在棚户区改造中推行货币化安置补偿
   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获悉,烟台正着手在开发区选取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推行货币化安置补偿模式,现初步确定实施货币化安置1200多户,同时筛选其他符合条件项目,力争逐步将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率提高到10%以上。
   烟台市自2012年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统一调度以来,改造模式一直以实物安置为主。年全市累计完成改造59120户,货币安置为921户,约占1.56%。自2014年底国家提出推进棚改货币安置后,烟台积极转变思路,研究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模式,由被拆迁户家庭持有货币进入市场,通过购置住房解决安置问题,不仅能够快速解决居民安置住房,也有利于减轻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诸如货币安置资金压力过大、当前实物安置政策对居民更具吸引力等现实问题。
   下步,烟台将重点从政策保障、服务保障、资本保障三个方面抓好棚改工作。从政策保障方面,加快完善货币补偿政策激励机制。通过合理提高选择货币安置奖励额度,比如对于选择货币化补偿的,确定房屋评估价格不低于同区域新建商品房价格,并考虑给予总房款一定比例的货币奖励或补贴,让更多居民倾向于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从服务保障方面,及早搭建货币化安置服务平台。由各级政府统一整合市场存量房源,并鼓励开发企业适当让利、双向选择,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购房需求,充分调动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积极性。从资金保障方面,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尽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专项贷款融资计划,破解项目安置资金瓶颈,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条件。(侯召溪 王宁)
[责任编辑:编辑:贾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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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10个关键问题 住建部给出答案了(实录)(1)
11:35:40 & & &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5日举行记者会,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副部长陆克华、副部长倪虹就“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关于房地产市场,记者提问如下:1、如何看待今年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如何看待楼市大起大落?2、住房改革的思路是什么?经济适用房会不会取消?今年有没有具体出台房改方案的计划?3、棚户区改造实施进展情况如何?还有什么困难和对策?4、怎么看眼下房价疯涨的原因,有没有办法促进理性回归?5、有观点认为中国的楼市可能也会像当时的日本一样发生崩盘,对此您怎么看?6、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的政策,农民工根本买不起房,中央层面对于这些政策持什么样的态度?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候会公布?农民工是否会留在这个体系当中?8、棚户区改造中特别强调货币化安置,其中的考量是什么?9、近年来“楼倒倒”、“楼脆脆”类似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将采取哪些措施遏制事故发生,保障房产安全?10、首贷款配资也越来越多,您觉得这会增加楼市的风险吗?以下是发布会实录:[主持人 曲卫国]: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本场记者会是此次“两会”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举行的最后一场记者会,记者会的主题是: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先生、副部长陆克华先生、副部长倪虹先生,围绕这一主题,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有请陈部长简要介绍一下情况。[陈政高]: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交流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工作。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城镇化进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十二五”期间取得了重要进展。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和两位副部长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主持人 曲卫国]:现在开始提问。[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记者]:我的问题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回升态势,但是市场的分化在加剧。我们注意到,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有了明显的上涨,但是三四线城市的库存量依然很大,住建部如何看待今年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同时有人认为,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在快速上涨之后还会出现一定的回落,在您看来,楼市是否会出现大起大落?[陈政高]:对现在的房地产形势,特别是下一步的走势,全社会都高度关注。我认为判断现在的房地产形势和预计未来的房地产走势,应该看主要特点和基本条件。现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销售企稳回升。2014年,销售面积、销售额都是双双下降的,其中销售面积下降了7.6%,销售额下降了6.3%。去年销售逐月回升,到年底销售面积增长了6.5%,销售额增长了14.4%。今年1—2月份仍然保持了这个势头,所以我们作出一个判断,就是销售企稳回升。中国棚户改造释放新信号:鼓励货币化安置方式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棚改起步最早的辽宁等6个省市代表分别作了经验发言,其中“货币化安置方式”是他们共有的经验。
近年来,中国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通过开建新楼盘,以实物方式对棚户区居民进行住房安置。如今,有迹象表明,这一被称为“补砖头”的棚改方式今后或将不再处于主导地位,货币化安置方式将会得到鼓励。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棚改起步最早的辽宁等6个省市代表分别作了经验发言,其中“货币化安置方式”是他们共有的经验。从辽宁的实践来看,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就是政府与棚改居民签订补偿协议,通过市场筹集安置房源、政府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棚改居民自住购买。数据显示,2014年,辽宁通过这一方式安置棚改居民4.1万户。棚户区改造是中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商向东表示,和以往仅由政府支付货币补贴的简单方式不同,如今实施的货币化安置方式,既可以满足棚改居民希望拥有实物住房的要求,又可缓解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还能消化市场待售房,同时实现分散安置,解决集中安置带来的后续管理难题。在部分地方政府看来,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是解决棚改资金筹措难等问题的良方。2014年,山东潍坊市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以低于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为18个棚改项目、3570户居民购买了安置房,实现了妥善合理安置。内蒙古包头北梁棚户区改造中,当地政府适当提高货币补偿标准,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居民比例达到20%以上。据成都市副市长刘守成介绍,近年来,在成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中,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比例逐年增高,从2012年至2014年该比例分别为53%、61%和7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和依托商业开发实施改造的棚改项目,二者的推进都受到影响。林区、垦区、独立工矿区棚改配套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资金筹措压力更大。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积极创新融资机制和安置方式。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飞表示,相对于实物住房安置而言,货币化安置更加直接、灵活。居民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居住区位和住房。同时,它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商品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014年中国全面完成700万套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任务,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据悉,2015年中国还将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而加大棚改货币安置力度已经被一些地方列入2015年工作计划。不过,对于货币化安置的风险,陈飞提醒说:“商品性住房后期维护以及生活费用较高,加大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成本;拆迁安置的金额确定相对比较复杂、难度较大,货币流向难以控制。”陈飞建议,要防范货币化安置过程中的腐败和寻租现象,做好资金监管,防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过程中的漏出现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最新数据,自2010年大规模实施棚改以来,到2014年底中国累计改造棚户区约210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470万户,林业棚户区159万户,垦区棚户区18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81万户。棚户区改造需要巨额资金。作为中国棚改贷款的主力银行,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共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4086亿元,支持了中国30多个省(区、市)棚户区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约8.6亿平方米,惠及棚户区居民近875万户。不过,棚改已实施多年,不少地方待改造的地块都是商业开发价值小、资金平衡难的“硬骨头”,资金筹集难、拆迁难的问题更加凸显。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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