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临时车位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可以收业主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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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
  小区停车位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
  核心提示:小区道路或绿地上新增的停车位,该归谁所有,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该承担多大责任?《物权法》实施2年多来,涉及到的一些热点问题,法官怎么看?
  10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各基层法院部分民事审判法官、高校教授和郑州市房管局代表,就在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沟通。
  道路或绿地上新设的停车位 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
  王先生家住郑州南郊一小区,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每次他下班开车回家,总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在小区的绿地上,虽然有的车位空闲,但上面都有一把大大的“V”型锁立在那里。
  王先生说,这些车位是小区物业公司新增的,全部出租给了个人,每年600多块钱。他想知道,这些车位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收的费用该归谁?
  法官点评
  新增停车场归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也应用于全体业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闫明说,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个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库,一个是规划外的新增车位,如王先生所说的在绿地上、道路上、以及小区人防工程改造新增的停车位。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规划内的停车位,在开发商审批建房时,就已经审批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业主通过合同取得,就归业主所有。
  小区内新增的停车位归谁所有?闫明认为,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王先生所言绿地、包括道路、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作为委托管理方,可以将之出租,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能卖给业主以外的人吗?
  郑州绿洲书苑小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的小区,内有业主约220户。
  绿洲业委会主任林海洲说,2005年,大多数业主入住完毕,小区内停车难问题凸显。但就在那一年,小区内仅有的一个地下车库被人封堵,使得小区停车混乱不堪。时隔不久,29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竟变成了一个图书市场。
  地下车库能整体转让给外人?林海洲不解,今年3月17日,郑州绿洲书苑业主委员会与郑州市房管局对簿公堂。开发商、买主等,均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列席法庭。
  专家点评
  小区停车位应先满足业主需求,不能卖与“外人”
  郑州市中原区一名法官认为,小区内的停车位可以有条件的“卖”给“外人”。条件有三,即必须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剩余;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不得影响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
  她依据的是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小区停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小区停车位(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但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义华认为,小区停车位应先满足业主需求,不能卖与“外人”。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小区内的停车位是不能满足业主需求的。以郑州市为例,郑州市汽车年增长率为20%,但车位增长率每年不足4%。
  他担心,若开发商故意加价,使业主不能承受高昂的停车费用,之后再卖给“外人”。
  小区内“私房”能改成商业用房吗?
  郑州金水区的郭先生家住2楼,一楼的邻居将房子改成了门面房,出租经营歌厅。郭先生说,每到夜深人静,他们一家打算休息时,夜空里仍然回荡着刺耳的音乐声,根本无法入眠。
  他几次与一楼邻居协商,但问题没能解决。一怒之下,郭先生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法官点评
  “私房”改商用房“一票否决”制,须经整栋楼业主同意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春强说,我国《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在实践操作中,对此多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同意,就不能更改成商用房。
  但郑大法学院副教授郭德香则认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法官遇到此类案件时,应本着“利民”的原则进行审判。比如,将私房改成一家便利店,不仅不会扰民,还会方便市民生活。
  小区内遭到侵害,物业公司该担多大责任?
  今年9月22日上午,21世纪灭门惨案开庭二审。小区内的物业公司也是被告,受害方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能尽到管理职责,应当赔偿损失。
  在小区内遭到侵害,物业公司有责任吗?如果有,该承担多大责任?
  法官点评
  物业公司若没尽到责任,应在必要限度内承担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林利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没能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或者保安脱离岗位,基于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尽到了责任,应当举出证据。
  但张林利同时认为,物业公司收费很低,不应承担过重的责任,否则责任过于泛滥,不利于物业行业发展。
责任编辑:杨文敬
09-09-15 02:58?
09-07-24 14:22?
09-06-08 11:40?
09-06-08 07:45?
09-04-22 08:32?
08-10-22 09:12?
设为辩论话题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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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侃事:
这样逛街图什么呢……
近期热点关注小区业主还要交临时停车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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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物业公司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管控外来车辆,开始收取临时停车费。然而,我市橡树湾的业主刘先生却反映,近期保安人员告知其,从4月1日开始,业主也要缴纳3元一次的临时停车费,“对外来人员收取这项费用还能接受,凭啥业主也要缴”?
业主看房被收临时停车费
物业做法是否合理惹争议
橡树湾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0年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处景观房,“去年房屋装修完工后,总是会去看看,散散气味,但前两天,我出小区时,保安居然要收3元的临时停车费”。刘先生表示,当时他已经亮出业主身份,但保安依然提醒,从4月1日开始,凡是没有在小区购买或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也要收取3元一次的临时停车费,“之前从没听说这笔费用,不知道该不该缴纳”?
对此,该小区一位工作人员回应道,橡树湾属于人车分流小区,即只有地下停车位,但因开发商还没开始出售、租赁车位,所以他们暂不会向业主收取临时停车费。目前他们只针对外来车辆收取了该项费用,且一小时内免费停。“我们在小区的南门和东门均公示了收费标准,且给缴费人员提供了手撕发票”,由于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目前其收费标准遵循物价局定价。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我市不少业主都遇到物业公司收取临时停车费的境况,明珠山庄业主王先生也认为,物业公司此举侵犯了业主权益,那么其想法到底对不对呢?
业主是否要缴纳临时停车费?
可收取,但需提供合法票据
市价格举报中心执法人员表示,2009年,我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明确,小区物业可以对进入小区且未在小区内购买或租用车位的车辆收取临时停车费,停放在地面车位的收费标准为2元,1小时内免费,过夜加收50%;停放在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
“收取临时停车费是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针对的是没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即使是小区业主,但没有租用或购买停车位,其车辆进入小区同样应当按规定交纳临时停放费。”该人员补充道,物业公司此举并不需要在物价局备案,而收费标准则根据有无成立业委会而定,“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则收费标准由其商议而定;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那么收费标准则按物价局规定而定”。同时,该人员提醒道,物业公司收取的临时停车费的部分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其中的70%应用于公共部位的保养、维护;剩下的30%则用于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有此一问】
小区内临时停车期间车辆受损
物业公司是否该为此买单?
车辆临时停进了小区,既然交了费,那么小区物业是否就对临时停放车辆有了保管义务?临时停放的车辆刮伤或者被盗,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张一军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向车主收取的临时停车费属于停车服务费,是场地的服务费用,并不是因保管产生的保管费,所以物业公司并不承担保管义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秩序维护、安保等职责,那么如果临时停放的车辆在小区内受损,物业公司就无需担责。
对于在小区临时停车期间的车辆受损问题,张律师表示车主应该寻找直接侵权人赔偿。(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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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线人数:64人物管收取非本小区的外来车辆的临时停车费,这个费用到底是归物业所有,还是业主所有。? - 知乎3被浏览700分享邀请回答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 3856|回复: 18
小区对外收取临时停车费 该还是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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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huntoria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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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在某小区停车,第二天上午取车时,物业向他收取临时停车费4元,没有给正式票据,张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于是向市物价部门投诉。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已经接到了多起关于收取临时停车费的相关投诉,那么,小区物业收取临时停车费合理吗?
  探访回应
  进小区临时停车还要缴费?
  在滨河路一小区,小区保安告诉记者,临时停车收费是按标准收取的。前段时间,一位李先生来到小区看望朋友,李先生在小区临时停车约两个多小时,当李先生离开小区时,保安向其收取了2元的临时停车费。“当时那个市民有点生气,他问我们,凭啥看朋友还要花钱?我只能解释我们是按标准收取的,不是乱收费。”保安说。“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收费不理解的市民,有时还会闹出些小矛盾。”
  采访中记者发现,跟市民李先生有类似看法的业主还有很多,不少市民都对在小区里临时停车还要收取停车费很不理解,“我们就是去看看朋友亲戚的,还要花几块钱停车费,不过只要符合规定,该交就交吧。” 而当记者问起是否知道市物价局出台的《太仓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市民更是摇摇头,表示并不清楚。
  并非每个小区都收临时停车费
  随后,记者探访发现,并非每个小区都收取临时停车费。在太仓市第二中学周边的一个小区,小区门口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外来车辆,登记入内。小区保安告诉记者,在我们小区临时停车是不收费的,只要登记一下就行了。他说,外来车辆到小区临时停车,只要不占用业主车位,一般我们都不收取停车费。
& && &而科教新城一小区也不收取临时停车费,小区保安介绍,一些给业主拉货的小货车或者是送快递需要进入小区的汽车,都不收取临时停车费,只要登记一下。为何有的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有的小区不收呢?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物业公司的老小区肯定是不收停车费的,是否收取临时停车费,由小区物业公司自己决定,可以收,也可以不收,但是收取时绝不能突破相关标准。  
  收取临时停车费有严格标准
  事实上,2005年8月之前,对于小区临时停车是否收费,怎么收费,政策比较模糊,但去年8月,我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中,附件二《太仓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临时停车收费有了明确的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进入小区临时停车,2小时(含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2元每次;超过4小时(不含4小时),4元每次;超过24小时的,按时按次累计收费。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市物价局方面介绍,去年10月,市物价局召集我市所有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传达了政策要求,物业公司收取临时停车费,可以用来补贴管理费用,但是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因此,物业公司向张先生收取4元临时停车费是合理的,并没有乱收费。但是,市物价局也要求物业公司在正确执行收费标准的同时,及时到税务部门领取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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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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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座森林,迷失的人迷失了,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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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收,不收外来车辆占用本小区资源&&话说有的小区 业主私家车也要收费& &我想说的是临时有事有地方停不错了 为了几元钱 你去马路上停车扣分去 我去上海小区都是10元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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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停车费用到哪里了
鼎尚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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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店:城厢镇南园东路5-15号
上海浦东店:南汇大团镇三墩花苑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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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收,不收外来车辆占用本小区资源&&话说有的小区 业主私家车也要收费& &我想说的是临时有事有地方停不错 ...
10块钱一个小时好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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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关键物业收了钱到了哪里。地是全体业主的,是不是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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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关键物业收了钱到了哪里。地是全体业主的,是不是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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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了一个晚上,收你4元钱。。还不服气,还投诉。给你车上划一条痕,你就服气了吧。。小样。。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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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了一个晚上,收你4元钱。。还不服气,还投诉。给你车上划一条痕,你就服气了吧。。小样。。有出息。。。
绿地前两小时免费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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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untoria 发表于
<font color="#块钱一个小时好贵啊
在上海十元一小時算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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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十元一小時算普通的!
好吧,包子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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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票就算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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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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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嘴巴硬的不给也就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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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嘴巴硬的不给也就那样了!
躺地上拦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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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小区物业的创收,补贴补贴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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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单方面决定地面停车位要交钱 这样合理吗?
日期: 1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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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突然宣布地面停车位要交钱,不交钱的业主在小区停车每小时收费5元!”昨日家住省城经开区一小区的张先生向合肥装修网的小编吐槽。该小区物业回应,此规定纯属“纸老虎”,目的是“吓唬”业主。物业单方面决定对小区停车位收费真的合理吗?一起来了解一下。
张先生告诉的小编,6月底,物业的一纸告示宣布免费停车时代结束,“停车费一年180元,需办理车辆识别牌,一年一交。”因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此决定没有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不少车主拒绝交费。“这两天就有业主因为没有交费被拒之门外。”
更令张先生不能接受的是,物业对不交费的业主“放大招”:没交停车费的业主若在小区停车,每小时收费5元。在业主提供的图片上,合肥装修网的小编看到,该小区物业贴出的告示指出,未办理车辆识别牌的业主在小区限时停车,时间为8点至17点,在这段时间内,这些车辆可以停车4小时,超时部分每小时收费5元。
昨日15时,合肥装修网的小编联系上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胡姓主任。胡主任告诉合肥装修网的小编,小区路面停车位只有180个,目前小区车辆已经超过190辆,车位紧张,小区物业在7月1日正式出台了小区路面车位停放须知。胡主任解释须知中的规定,对于办理车牌识别的小区车辆,每车每月要交纳15元停车费,收费金额是严格遵守合肥市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的,目前这项费用还没有向业主收取;对于未办理车牌识别的车辆,物业不会按照须知上要求,收取5元/小时的停车费,“物业发出这样的须知,只是想吓唬一些社会外来车辆,不要再挤占小区的路面停车位资源,提醒这些车主尽快将车辆开离小区。”胡主任说,“物业方面没有向业主和社会外来车辆收过一分钱停车费,更没给他们撕过一张发票。”
合肥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物权法里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土地包括绿地的所有权,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内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交纳停车费。
物权法第六章74条。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不知道合肥装修网的小编带来的知识对您有没有一些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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