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 地方税是属于关税还是财产税

39改革并完善中国船舶吨税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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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改革并完善中国船舶吨税制度的若干思考
网络出版时间:6:02;网络出版地址:ki.n;第17卷第2期;2015年03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HIT(SOCIALSCIEN;,2Mar.015;Vol.17No.2;?经济理论与经济建设?;改革并完善中国船舶吨税制度的若干思考;(威海人才协会,山东威海2中央财经大学1.
网络出版时间: 16:02
网络出版地址:ki.net/kcms/detail/23.1448.C.2.019.html
第17卷第2期
2015年03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HIT(SOCIALSCIENCESEDITION)
,2 Mar.015
Vol.17No.2
?经济理论与经济建设?
改革并完善中国船舶吨税制度的若干思考
(威海人才协会,山东威海2中央财经大学1.64200;2.,
摘 要:当前世界各海运大国普遍采用现代船舶吨税制度,
“税收负担较重,方便旗”问题未能根本解决,,易的进一步繁荣。因此,借鉴国际经验,采用现代吨税计算方法,,完善制设计,建立中国现代船舶吨税制度,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航运业;
关键词: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
张元波1,张 程2
船舶吨税制概述
,按照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船舶吨税的课
一)发展过程
中国的船舶吨税(To。,理作业规程》海关征收后就地上缴中央国库。
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由于人民币汇率的调整,交通部等部门1994年,
将船舶吨税税率分别提高了25%、10%和50%左右。2关于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001年根据《年2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拟对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方式、期限、税率、责任及减免税情况等加以调
船舶。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计征期分为1年、在一个计征90日和30日,
期内,同一船舶不论进港几次,只缴纳一次吨税。船舶吨税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对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按优惠税率计征;其余按普通。划定十类船舶享受免税政税率计征(见表1)策,拖船和非机动驳船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开征船舶吨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52年9
。1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990年、1991年和
,的通知》将船舶吨税纳入中央预算管理。2011
完善中国船舶吨税制的必要性
一)中国航运业大而不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航运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国际航线船舶大型化、船队专业化、经营集约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于2009年取代德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船东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
,,张元波(男,山东威海人,威海人才协会秘书长,管理学硕士,从事企业管理、公共管理研究;张程(男,
作者简介:-)山东威海人,博士研究生,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
表1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船舶吨税税率
税目净吨位
不超过2000净吨
普通税率(元/净吨)1年24
90日4.29.28
30日2.14.65.34
优惠税率(元/净吨)1年17.419.822.89
90日5.86.67.63
30日1.52.93.33.8
超过2不超过1000净吨,0000净吨超过50000净吨
12.627.631.8
超过1不超过50000净吨,0000净吨
第二大造船国,取代印度成为最繁忙的拆船
由于全球化经营的需要,航运业是中国最早实现“走出去”的行业,一批优秀的航运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营运水平和资金规模大幅提升,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
然而,中国航运业还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第一,除中远集团、中海集团等航运企业规模较大外,中国大多数航运企业规模较小,比例的单船公司,航运企业多而不大、不强制约航运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二,国对外贸易总体顺差,差项目,这与中国在国际中的地位是不相匹配的,强国跨越是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数量无法满足数量不足,在国际数,影响了中国。
),中国目前实施的航运
税负高,内外失衡,导致企业册的航运企业和船舶运力不。(1]、[
国家和地区中国大陆
符合9%,17%对国际航运16.5%,企业境外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
3%-45%,七级超额累进
年内在本地停留时间累计不足6免征个人0天,所得税
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
其他服务业营业税、印花税、车船税无
中国香港免征船舶进口关税无增值税
无,但征收3%的货物与服务进口税
对国际航运18%,
企业境外所得免征
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在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购买或建造的船舶,如要取得中国国旗、悬挂五星红旗,则视同进口货物,须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进口船舶的关税为以及按照关税价格负担19%,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综合负担率合计为9%+(1+9%)×17%居民航运企业船舶维护时进口=27.53%。此外,
船舶配件也需缴纳关税、增值税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2.
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水上运输业适用
期租③业3%的税率。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综合
,网站:①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UNCTAD)www.unctad.or2011年11月。g
需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运费的3.②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3%。
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
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期租,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③程租,
税率为3.光租①属于服务业,按5%征收营业3%;税,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约为5.5%。
企业所得税3.
中国航运企业按实际利润总额缴纳25%的
度,可以享受优惠的融资条件,容易取得世界各大
④银行、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船舶融资贷款。
例如在巴拿马注册一家公司,其只需每年缴纳3香港只对所有航运企业000美元的管理费用;征收1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税收负6.5%的利得税,需要缴纳14000万美元的新船,101.2万美元的税
费,如果摊到1每年将多负担0年的折旧本中,
[]8504。这无疑会削弱船东的市场竞争力,使运企业无法与境外
企业所得税,除非根据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或海运协定规定的在对方协议国享有不同程度所得税收优惠外,没有特殊的行业优惠政策。对于从境外租入船舶的租金和集装箱租金的预提所得税,政策上也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免征或优惠。
海员个人所得税4.
海员因属特定行业,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海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海员与其他行业员工011年9月1日起,一样,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已呼吁多年的免船员收入低,高级船员流失率高,可持续发展。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纳税,单位除海员个人所得税提案至今没有得到落实②,,担。而在中国(大陆)如果船东进口1艘造价为
运企环境下竞争,由国旗(称为了对船控制能力。低成有人营效益,然而由此、海运安全得不到保障。为此,国家于2007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鼓励中资船舶回国登记,悬挂为期两年,符合条件的船舶可回国登0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相当有限。据联合国贸易及发展会议(约有1UNCTAD)2006年的统计数据,130艘中日,申请回归的船舶仅5共计10艘(907118载重,吨)虽然国家于2009年决定将这一政策的期限再次延长两年至2但回国登记011年6月30日,这些数据显示“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对航运企业的吸引力显然还不够。这是因为:第一,特案免税政,策仅立足于“就登记论登记”即便符合条件的船舶可以回国免税登记,但船上所需的进口物料、备件仍需承担2第二,特案免税登记7.53%的税负;的中资船舶数仍仅占方便旗船总数的不到10%。资外籍船舶符合条件,然而截至
日至2009年”50%计算。印花税6.
元至6元,拖船、非机动驳船按机航运企业签订的海上同和等,分别按照运输费的赁的
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三)方便旗”近几年来,选
择悬挂外国旗帜,一些航运企业甚至将总部迁至海外。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航运企业税负较重,且一些国家实行“开放式”船舶
③各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分为开放式、登记制度。半
。实行开放式船舶登记制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
度,将使船舶登记手续简单、税费低、老旧船舶入籍门槛低、船员配备要求低、船舶行驶地域不受限制,且在开放登记国有着较为完善的抵押法律制
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①光租,
两会”以来,张富生、方嘉德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的提案,呼吁提高海员工②2007年“巴拿马、利比里亚、马耳他、开曼群岛、巴哈马、中国香港、百慕大、塞浦路斯、直③世界主要的实行开放式船舶登记制度的国家包括,
中国取消了自1而同期国外造船④1995年,984年开始实行的船舶优惠贷款政策,年间国内贷款利率高达8%-15%,
资待遇,减轻税收负担,维护海员权益,避免海员“弃海登陆”现象的发生。
布罗陀、洪都拉斯、黎巴嫩、马绍尔群岛、荷属安第列斯、斯里兰卡、瓦努阿图等。贷款利率仅为4%左右。
需办理1涉及1申请手续繁1项手续,0余个部门,琐,效率低下,影响了船舶的正常航行;第三,该项政策限制条件众多,且属于一次性政策,到期后不再实行,缺乏持续性;第四,该政策没有改变国内融资条件差的现状,且仅涉及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并不涉及其他营业税金和所得税,导致政策优惠力度不大,回国登记享受的减免税数额甚至可能不及登记成本。
特案免税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助力航运企业“,走出去”扩大中国船队规模,保障国内企业船舶营运安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但由于种种弊端的存在,收效有限。因此,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航运业税收支持政策显得尤为重要,运用现代船舶吨税制减轻企业税负成为促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税率计算船舶每天的应税利润;
第二步:根据每天的应税利润计算该船舶年应税利润;
第三步:根据年应税利润乘以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船舶吨税。
印度开始实行吨税制。印度的吨税2005年,
制虽然出台晚,但由于结合本国国情提出了较合理的税制解决方案,,成为度,质的船舶。,将在未来10,船。而印度企业所得税到%之间,
大幅减免,吸引了大量船舶(三)印度吨税制改革的经验
船舶吨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不同于中国的船舶吨税制。中Tax
税属于财产税,航运企业缴纳船舶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金。用的吨税不是以企业航运所得是以船舶的净吨位为基准征,低于通常意义的企业所得税当前采用现代船制国和有包括美国、国国、希30个左右,腊、荷兰等发达经济体均采用或一制度。之一。
吨位模式1.
吨位模式是由希腊在1目957年开始实施的,第一步:应税总吨位=总登记吨位×对应吨第二步:应纳船舶吨税=应税总吨位×船龄(二)国外船舶吨税制的主要模式
一)现代船舶吨税制的特点
现代船舶吨税制(或称吨位制,To印度控制的船舶运力中已10年1月,”问题,而且带动了造船、修船、租船、仓货代、综合物流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有不仅有效解决了挂了印度本国旗帜,
改革并完善中国船舶吨税制的
实行现代船舶吨税制可以有效解决“
问题,促进国籍轮船增加,扩大船舶规模,创造就业机会,提高航运服务能力,改变中国航运贸易逆差局面,避免国有资产利益流失。因此,为了帮助中国航运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建议参照航运发达国家做法,实行现代船舶吨税制。
(一)船舶吨税的计算方法
中国的船舶吨税制可采用国际通行的所得模
前希腊、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三国采用该种计税模式。其吨税计算方法为:位级别累退系数;对应税率。
式,按照核定的分级超额累退税率计算船舶年应税利润,根据年应税利润乘以企业所得税率得出船舶吨税。
净吨位为3假定核定利润表如表3所示:5000吨,×4=164元;
全年应税利润=164×365=59860元;
例如,某航运企业船舶的总吨位为38000吨,
目前除采用吨位模式的国家外,其余实行现代吨税制的国家均采用所得模式。其计算步骤为:
第一步:根据船舶的净吨位和核定超额累退
所得模式2.
所得模式是由荷兰于1996年开始实行的。
该船舶每天应税利润=2×8+8×6+(35-2-8)
应纳船舶吨税=5965元。
表3 假定船舶净吨位核定利润表
不超过2000净吨
每天每1000净吨位利润
的单一税制改革,而且应成为降低航运业税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和航运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系列配套税制改革。
具体而言,第一,可对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金及附加;第二,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做法,对海员实行基本工资纳税,海上津贴免税的政策,或大幅提高海员税前扣除额标准;第三,对中资船舶特案免税政策进行改进并使之常态化,免征船舶及进口配套设备、物料、备件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第四,,借鉴德国经验,资运业并投入造船
超过2不超过1000净吨,0000净吨超过50000净吨
超过1不超过50000净吨,0000净吨
二)船舶吨税制的优化途径
以船舶吨税代替企业所得税1.
若采用国际通行的船舶吨税制,需要改变当
前实行的财产税性质的吨税制,改为以净吨位为基准征收的利润税,代替企业所得税。国家应结合航运企业实际情况,测算出有效及切实可行的核定净吨位利润,如果航运企业有多艘船舶,则将计算出的每艘船的年应税利润相加再乘以企业所得税率。或者,可以参照香港做法仅就源于中国的航运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实行应稳步推进。转税为主,因此大规模改变当前税制缺乏可操性,但中国可先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正在努力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务出上海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已出台一系列航运业税收优政因。
力度,自由选
]].[水运管理,J.[]]运国的船舶吨税制[涉外税务,2J.]际海运企业税收问题探析[涉外税J.].浅论中资方便旗船舶问题[交通财会,J.2008,陈继红,周浩.关于中资船舶回归我国船籍的理性思考[]]张志华.中外航运业税收制度比较与借鉴[中国水6J.
[]():港口经济,J..72-74.
():432-35.(010,.ResearchontheRedImrovementofChina'sTonnaeTaxPolicpgy
,W,,1.WeihaiTalentAssociationeihaiShandon.SchoolofFinanceg
,)CentralUniversitfFinanceandEconomicsBeiin00081,Chinayojg1
,ZHANGYuan??boZHANGCheng
AbstractCurrentlostshiinountriesusemodernTonnaeTaxpolicopromoteinter-yppgcgyt
,wnationaltrade.China'sshiinindustrislarebutnotstronithheavaxburdenandunsolvedppgyggyt
ConvenientFlaroblem,whichhashinderedthesustainabledevelomentofinternationaltrade.gpp
,ThereforetheresearchontheestablishmentandimrovementofTonnaeTaxpolicsofsinifi-pgyig
canceforenhancinthecometitivenessofshiinnterrisesandstimulatinthemtoexandtheo-gpppgepgpverseasmarkets.
KeordsInternationaltradeshiinindustrolicfmodernTonnaeTaxppgypyogyw
[责任编辑:王 春]
,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①参见商务部《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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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税制制度
  一、税种设置 二、税收立法 
三、税收管辖 
四、涉外税收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关税 五、资源税 六、农业税 七、农业特产税 八、牧业税
  一、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税 二、城市房地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车船使用税 五、车船使用牌照税 六、车辆购置税 七、契税  八、耕地占用税 九、船舶吨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印花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四、土地增值税 五、屠宰税 六、筵席税
第二章 税收优惠概述
  一、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三、促进对外开放的作用 四、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一、按税种分类 二、按优惠方式分类 三、按纳税人分类 四、按行业分类 五、按优惠期限分类 六、按审批程序分类
  七、按法律地位分类
  一、免税 二、减税 三、缓税 四、出口退(免)税 五、再投资退税 六、即征即退 七、先征后返 八、税额抵扣 
  九、税收抵免 十、税收饶让 十一、税收豁免 十二、投资抵免 十三、保税制度 十四、以税还贷 十五、税前还贷
  十六、亏损结转 十七、汇总纳税 十八、起征点 十九、免征额 二十、加速折旧 二十一、存货计价 二十二、税项扣除
  二十三、税收停征
第三章 分税种税收优惠
  一、免税 二、进口货物免税 三、减税 四、出口退(免)税 五、即征即退 六、先征后返 七、起征点 八、以税还贷
  九、税额抵扣
  一、免税 二、进口免税 三、减税 四、出口退(免)税 五、先征后返 六、以税还贷 七、税额抵扣 八、税项扣除
  一、免税 二、减税 三、先征后返 四、起征点 五、税项扣除
  一、减免税 二、进口免税 三、出口免税 四、减税 五、先征后返
  一、免税 二、减税 三、税额抵扣
  减免税
  一、免税 二、减税 三、税额抵扣
  一、免税 二、减税
  一、减免税 二、先征后返 三、税额抵扣 四、税收抵免 五、税收饶让 六、投资抵免 七、再投资退税 八、亏损结转
  九、汇总纳税 十、加速折旧 十一、存货计价 十二、税项扣除
  一、减免税 二、再投资退税 三、税收抵免 四、税收饶让 五、投资抵免 六、亏损结转 七、加速折旧 八、存货计价
  九、税项扣除
  一、免税 二、减税 三、税收抵免 四、免征额 五、亏损结转 六、加速折旧 七、税项扣除
  一、减免税 二、税项扣除
  减免税
  减免税
  减免税
  减免税
  减免税
  减免税
  减免税
  减免税
  减免税
  一、减免税 二、缓税
  一、免税 二、税项扣除
  一、停征 二、免税
  一、免税 二、起征点
第四章 分行业区域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 三、所得税 四、财产税、行为税
  一、流转税 二、所得税 三、财产税、行为税
  一、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营业税 二、所得税 三、行为税
  一、流转税 二、所得税 三、财产税、行为税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二、所得税 三、财产税、行为税
  一、流转税 二、所得税 三、财产税、行为税
  一、流转税 二、所得税 三、财产税、行为税
  一、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 二、所得税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一、经济特区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沿海经济开放区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沿海开放城市 六、沿江开放城市
  七、内陆开放城市 八、边境对外开放城市 九、国家旅游度假区 十、苏州工业园区 十一、福建台商投资区
  十二、上海浦东新区 十三、海南洋浦开发区 
十四、出口加工区 十五、保税区 十六、中西部及贫困地区
  十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
 附表1:中国税制体系
 附表2:中国税收立法体系
 附表3:中国税收管辖体系
 附表4:中国税收管理组织体系
 附表5:中国分税制体系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税收优惠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自古有之。早在我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名的“商鞅变法”中规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史记·商君列传》. 。对努力耕织增产粟帛的,免除其徭役负担。这可以看作是早期的税收优惠形态。现代社会中,税收优惠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吸引投资、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下,税收优惠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税收减免,指对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部分或全部免除应纳税额。
  税收豁免,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应税项目或应税来源不予征税,以豁免其税收负担。包括关税、货物税豁免和所得税豁免等。
  税收扣除,指准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对象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抵免,指准许纳税人将其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主要包括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
  优惠税率,指对特定的纳税人或经济活动采用较一般税率为低的税率征税。
  延期纳税,指准许纳税人将其应纳税额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从而减轻当期税负。
  加速折旧,指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从而使其税负得以递延。
  盈亏相抵,指允许纳税人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后年度的盈利,从而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或是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从而申请退还其以前年度已纳部分税款。
  优惠退税,指政府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而将其已纳税款按相应程序予以退还,以减轻其税负。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大规模制定与实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化而逐渐推开和深化的。几十年来,税收优惠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对国家阶段性政策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的积极作用,并为下一步政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我国目前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涉及税种多,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税收优惠方式多样,以直接优惠为主;实行区域化、产业化的税收优惠,以区域化的税收优惠为主;税收优惠面向各类型经济,以外向性税收优惠为主。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颁布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政策趋向不同,而且数量大、变化多,因此往往使人无所适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掌握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执行和运用优惠政策,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写、修订了《税收筹划与优惠政策丛书》,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总览》、《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实务》、《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税收优惠指南》等4本,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截止到日的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有关的申请、操作程序,或辅以案例详细讲解,或附有相关专题的优惠政策。
  为使读者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我们将跟踪搜集,定期补充、调整。
限于时间,以及对政策的学习、理解水平,书中遗漏、差错之处请予谅解,并欢迎指出,以利于今后修订。
                             《税收筹划与优惠政策丛书》编委会
                                  2004年4月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享受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也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为了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使人们在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指导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合法运用各项税收优惠,正确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本人编著了《税收优惠指南》一书。
  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家制定了大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践证明,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和技术,扩大对外开放,配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人们普遍认识到,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不仅在宏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在微观上影响着个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收入水平。
  但是,在税收政策调整频繁的经济转型时期,成千上万条或废止、或更新的税收法规条款,即便是“税务专家”也常常如坠五里雾中,茫然不知所措。与社会各界人士交往,偶有求教税收优惠政策者,大多仅涉及减税、免税优惠,而对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税收抵免、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汇总纳税、税项扣除等其他税收优惠方式,则鲜有问津者。这使我感到一名税务工作者的责任。继而扪心自问,倘若遭遇质疑问难者,而不能应答,似有损税务工作者之形象。故而感到,不可等闲视之。于是,夜以继日,逐条整理自税收立法以来各个税种以及各个行业、区域现行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优惠方式,日积月累,积铢累寸,辛勤笔耕,乃成拙作。
  《税收优惠指南》(修订版)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本着“全面、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对现行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进行了分类、归纳和整理,以适应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本书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择要介绍中国税收制度,包括税种设置、税收立法、税收管辖、涉外税收以及26个现行税种的纳税人、税目税率和计税方法等基本内容。第二部分,概述税收优惠,重点介绍免税、减税、缓税、出口退税、先征后返、再投资退税、税额抵扣、税项扣除、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23种中国主要的税收优惠方式。第三部分,全面、系统地介绍各个税种的税收优惠,对现行26个税种分别按其优惠方式的不同进行条目式的介绍,并在每一优惠条款后注明优惠政策文件的出处。第四部分,分行业、分区域介绍农林牧渔、能源交通运输、金融保险证券、科技及新兴产业、文教体育卫生、民政福利与社会保障、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进出口税收优惠和经济特区等17个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以方便读者了解各个行业和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规定。
  《税收优惠指南》(修订版)是对本书2001年版所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在保持原来体式的前提下,收集整理了截至日前发布,现行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法规。为及时反映税收制度和税收改革的最新变化,本书计划根据法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以满足广大读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
  本书于匆忙中编著,加上作者水平所限,疏漏、不足和失误之处,恳请读者不吝赐教。
                                     伍  舫
                                  2004年4月于北京
第一章 中国税制制度
第一节 中国税制概述
  一、税种设置
  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8个税种,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二、税收立法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规章制度的国家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
  现行28个税种的立法情况如下: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税法有3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
  2.由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有20个:(1)增值税条例;(2)消费税条例;(3)营业税条例;(4)关税条例;(5)资源税条例;(6)企业所得税条例;(7)房产税条例;(8)城市房地产税条例;(9)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10)耕地占用税条例;(11)契税条例;(12)车船使用税条例;(13)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14)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15)印花税条例;(16)土地增值税条例;(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18)屠宰税条例;(19)筵席税条例;(20)车辆购置税条例。
  3.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2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由财政部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9个:(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资源税;(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印花税;(8)土地增值税;(9)契税。
  5.由海关总署发布的税种有1个:船舶吨税。公布实施细则的有2个:关税;船舶吨税。
  6.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税种有12个:(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车船使用税;(4)车船使用牌照税;(5)耕地占用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屠宰税;(9)筵席税;(10)农业税;(11)牧业税;(12)农业特产税。
  此外,税法立法中税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国务院发布实施细则。
  2.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
  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三、税收管辖
  1.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利息所得税;(11)车辆购置税;(12)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3)出口退税;(14)集贸、个体税收。
  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资源税;(5)房产税;(6)城市房地产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使用税;(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城市维护建设税;(12)印花税;(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契税;(15)屠宰税;(16)筵席税;(17)土地增值税;(18)农业税;(19)农业特产税;(20)牧业税;(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22)集贸、个体税收。
  3.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6个:
(1)农业税;(2)农业特产税;(3)牧业税;(4)农(牧)业税附加;(5)耕地占用税;(6)契税。
  4.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
(1)关税;(2)船舶吨税;(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四、涉外税收
  现行税收制度中,适应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和个人的税种有17个:
  (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个人所得税;(7)资源税;(8)土地增值税;(9)城市房地产税;(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车辆购置税;(12)印花税;(13)契税;(14)屠宰税;(1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16)牧业税;(17)船舶吨税。
第二节 流转税制度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税收收入占中国税收总额的40%左右。
  (一)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6)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混合销售行为。
  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和税率
  中国增值税实行两档税率。一档税率为17%;一档税率为13%。另外,出口货物税率为0%。具体税率如下:
  1.适用13%税率的税目:农业产品;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
  2.适用17%税率的税目:除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和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0%税率的税目:纳税人出口货物。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征收率计税。具体征收率为6%和4%.
  适用6%征收率的纳税人为:(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4%征收率的纳税人为:(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2)寄售商店代销寄销物品;(3)典当业销售死当商品;(4)销售旧货;(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货物。
  (三)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消费税+关税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消费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共设有11个税目,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固定税额标准。具体税率如下:
  1.烟。(1)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 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2)雪茄烟,税率25%; (3)烟丝,税率30%.
  2.酒和酒精。(1)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25%; (2)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15%; (3)黄酒,税额240元/吨;(4)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250元/吨; 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税额220元/吨;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5)其他酒,税率10%; (6)酒精,税率5%.
  3.化妆品,税率30%.
  4.护肤护发品,税率8%.
  5.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10%.
  6.鞭炮、焰火,税率15%.
  7.汽油。(1)无铅汽油,税额0.2元/升;(2)含铅汽油,税额0.28元/升。
  8.柴油,税额0.1元/升。
  9.汽车轮胎,税率10%.
  10.摩托车,税率10%.
  11.小汽车。(1)小轿车。按气缸容量2200毫升、1000毫升分为8%、5%和3%三档税率;(2)越野车,按气缸容量2400毫升分为5%和3%二档税率;(3)小型客车,按气缸容量2000毫升分为5%和3%二档税率。
  (三)计税方法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税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白酒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营业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消费行为外,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下列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人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共设有9个税目,采取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3.金融保险业,税率8%;
  4.娱乐业,税率5%~2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决定。从日起,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部分娱乐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三)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四、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关税是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23日以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和中国准许进境的物品的所有人。
  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由采购人缴纳进口关税。
  由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以委托企业为纳税人、外贸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进口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其纳税人为物品的所有人、收件人或代理人。
  (二)税目和税率
  关税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根据有关法律和贸易实施情况,可以实行特别关税税率和报复性关税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1)最惠国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4)普通税率。原产于上述(1)、(2)、(3)款所列以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5)暂定税率。根据国家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的一种进口关税税率。适用原则是: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6)关税配额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上述(1)至(5)款的执行。
  (7)特别关税税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倒贴、保障措施的,其关税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国反倾销条例、反倒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8)报复性关税税率。对违反与中国签订或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或相关协定,对中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对其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制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2.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中国出口关税税目2002年为36个,税率分别为20%、25%、30%、40%和50% 5档税率。对其中23个税目的出口商品实行暂行税率,其中,有16个税目适用零税率,对其余7个税目,税率分别为5%、7%、10%和20%.
  3.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2002年,行李和邮递物品按不同商品分为10%、20%和50%三档税率。其中,烟酒,税率50%;纺织品及其他制成品、电器用具、化妆品、照相机、自行车、手表及其配件、附件、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税率20%;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他制品、食品、饮料和其他物品,税率10%.
  4.关税税率的适用。
  (1)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3)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4)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中国自日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以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关税税目税率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降低。2002年,中国关税总水平由上年15.3%降至12%,降幅达21.6%;在7316个税目中,有5332个税目的税率下调,降幅面达73%. 中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调为11%, 2004年,中国关税总水平(算术平均税率)降为10.4%.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扣除税法规定的销售利润、一般费用、支付的佣金、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等项目后的余额。
  (4)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入境内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5)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以租赁方式的进口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以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4)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四)计税方法
  关税的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货物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征收。计税公式为: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行李和邮递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进口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五、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占有和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税目和税额标准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盐、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税目和税额标准如下: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税额标准为8元/吨~30元/吨。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税额标准为2元/千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指开采的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5元/吨~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税额标准为2元/吨~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标准为0.4元/吨~30元/吨。
  7.盐。分为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的税额标准为10元/吨~60元/吨,液体盐为2元/吨~10元/吨。具体税额为:北方海盐,税额为25元/吨。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税额为12元/吨。液体盐,税额为3元/吨。
  (三)计税方法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以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1.销售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自用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3.收购未税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收购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六、农业税
  农业税是对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农业税是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农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各类经济组织、农场、林场、养殖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寺庙、农民和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收入的金额,计算标准如下:
  1.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2.种植薯类作物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3.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糖料耕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常年产量计算。
  4.园艺作物、其他经济作物等农业特产收入的核定计算方法和具体征税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税率
  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分级规定平均税率。
  1.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目前实际执行的农业税率平均税率为8.8%。但近年来农业税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一直不超过2.5%.
  2.国务院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的平均税率:新疆为13%;甘肃、宁夏、青海为13.5%;广西、贵州、云南、陕西为1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安徽、福建、河南为15%;江西、广东为15.5%;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为16%;上海为17%,辽宁为18%,吉林为18.5%,黑龙江为19%,西藏自治区自定。45年来,上述平均税率已在执行中陆续调整。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规定所属自治州的平均税率和所属县、自治县、市的农业税税率。
  4.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规定所属县、自治县、市的农业税税率。
  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地区规定的农业税税率,最高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25%.
  (四)计税方法
  农业税采取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单位平均年产量×适用税率×单位计税价格
  七、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是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现行的农业特产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不包括烟叶、牲畜产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收购烟叶、毛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不含天然橡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也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
  收购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确定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和税率
  农业特产税实行比例税率。其中,一部分税目的税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另一部分税目的税率由各地自定。
  1.全国统一税目税率:
  (1)烟叶产品。晾晒烟叶、烤烟叶,税率20%.
  (2)园艺产品。生产毛茶7%,收购毛茶12%;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他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蚕茧,税率8%.
  (3)水产品。养殖和捕捞水产品,税率8%;收购水产品,税率5%.
  (4) 林木产品。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
  (5) 牲畜产品。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税率10%.
  (6)食用菌。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税率8%.
  (7)贵重食品。包括海参、鲍鱼、干贝、燕窝、鱼唇、鱼翅。生产贵重食品,税率为8%,收购贵重食品,税率25%.
  2.地方自定税率。
  各地对全国统一税目以外的农业特产品,可以在5%~20%的幅度税率内规定不同产品的税率。目前,各地普遍征收的税目有药材、花卉、苗木等,税率在5%~10%左右。此外,各地对本地的特有山林产品如野菜、野果、笋、甘蔗、荆条、麻、棕,水产品如珍珠、蛇、蝎、水貂、牛蛙等也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计税方法
  农业特产税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或收购金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主管征收机关按其应税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核定。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或收购金额)×适用税率
  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
  (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规定
  1.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优惠税率。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和税率如下:
  (1)烟叶,税率20%;
  (2)毛茶、果品、原木、原竹、水产品、生漆、天然树脂、食用菌、花卉,税率8%;
  (3)牲畜产品,猪皮暂停征税;牛皮和羊皮税率5%;羊毛、兔毛和羊绒、驼绒,税率10%;
  (4)天然橡胶,税率5%;
  (5)贵重食品,税率12%;
  (6)省级政府确定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税率由省级政府在不超过8%的幅度内规定;
  (7)农业特产税可征收最高不超过正税20%的附加,是否征收及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
  2.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农业特产税后的农业税政策。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是否取消农业特产税,各省级政府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具体品目各地可自行选择,选定品目后,税目的转换、税率的确定、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1)税目的转换。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将园艺作物收入中的蚕茧改按桑叶,毛茶改按茶青征收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并入水产品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猪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燕窝等,但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征收牧业税的省、区继续对羊、牛等牲畜产品收入征收牧业税。
  (2)税率的确定。水果、干果、茶青、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林木产品、食用菌收入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的税率,按照省级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的农业税税率执行。个别省区的原木、药材、经济林苗木、天然橡胶等品目收入,原农业特产税的税率低于当地农业税税率的,仍按原税率征收农业税。是否随正税征收20%的附加,由省级政府确定,但正税附加的总体负担水平应低于原农业特产税(含附加)的负担水平。
  (3)计税收入。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由实际收入改为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收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对利用耕地和园地生产的,按当地同等土地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对利用其他土地生产的,参照当地耕地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对利用滩涂、海水养殖和捕捞的水产品,按其历史收益情况确定计税收入。计税收入确定后,原则上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考虑到农业特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计税收入应按照从低原则确定。
  对林农采伐的原木、原竹,按照采伐量从低确定计税收入。
  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按其销售量确定计税收入。具体品目的计税收入,由省级政府确定。
  (4)减免税。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统一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
  (5)征收办法。农业特产品与粮食等农产品一样,一般采取农业税征收办法。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查账征收。对养殖水产品、捕捞水产品的个人和捕捞水产品无账可查的企业、单位以及采伐原木原竹的林农,实行核定征收。过去一直由收购者代扣代缴,改为由生产和直接征收确有困难的,仍可沿用原有的代扣代缴办法。
  八、牧业税
  牧业税是对从事牧业生产并取得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全国没有制定统一的牧业税征收办法。开征牧业税的有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四川7个省、自治区。
  (一)纳税人
牧业税的纳税人为在牧区、半农业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并取得牧业收入的农牧民、牧业专业户,牧区各类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集体农牧场以及有牧业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牧业税的征收范围为牧养马、牛、羊、骆驼、驴、骡等牲畜。计税依据为从事牧业生产取得的总收入或牧养的应税牲畜数量。
  (二)税率
  牧业实行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四川省按地区划分,税率规定为2%、2.5%和3%。陕西省规定,纳税单位牲畜折合满50只绵羊价格的,按2%征税;对个体户牲畜折合满5只绵羊价格的,按2.5%征税。
  2.定额税率。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实行定额税率。(1)牛。新疆、甘肃、内蒙古每头5元/年;青海每头3元/年;新疆奶牛每头25元/年;(2)马。新疆、甘肃、内蒙古每匹5元/年;青海每匹4元/年;(3)骆驼。新疆、甘肃每峰5元/年;青海每峰4元/年;内蒙古每峰2元/年;(4)绵羊。新疆、甘肃每只2元/年;内蒙古、宁夏、青海每只1元/年;(5)山羊。内蒙古、甘肃、新疆、宁夏、青海每只1元/年。
  (三)计税方法
  牧业税按照计税依据的不同,分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如下: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畜牧业总收入×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牲畜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第三节 所得税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二)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 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四)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扣除不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扣除限额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应纳税额=境内、境外所得额×适用税率-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企业,视同外资企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立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外国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税率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1.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外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合计税率为33%.
  2.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关联的,按20%的税率征税。
  (四)计税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公式为:
  1.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支付的款项×适用税率
  3.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日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纳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个人所得纳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3.转让境内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从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税目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照征税项目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附加减除费用为每月3200元。具体税率为:
  (1)月应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4)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税率20%;
  (5)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税率25%;
  (6)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税率30%;
  (7)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税率35%;
  (8)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税率40%;
  (9)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45%.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月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级超额累进税率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税率5%;
  (2)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税率20%;
  (4)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税率30%;
  (5)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35%.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其中,对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
  稿酬所得,按其应纳税额减征30%.
  4.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每次收入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各项所得的计税公式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经营月数×800元×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和稿酬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1)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20%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一次应税收入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30%
  超过5万元的部分,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40%
  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第四节 财产税制度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拥有或使用房产按其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房产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纳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产权没有确定和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二)税率
  房产税采取比例税率,从价计征。根据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不同,税率也分为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损耗后的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三)计税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计税公式:
  年应纳税 额=房产原值× (1-10%至30%) ×适用税率(1.2%)
  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计税公式: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二、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是日由原政务院发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纳税人包括房屋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目前,该税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而且仅对房产征税。港、澳、台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及个人也缴纳此税。
  (二)税率
  城市房地产税根据计税依据的不同,税率分为两种。
  1.按房价为计税依据的,适用税率为1.2%.
  2.按照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适用税率为18%.
  (三)计税方法
  城市房地税按房价或租金收入计税。
  1.按房价征税的计税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价×适用税率(1.2%)
  2.按房屋租金收入的计税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8%)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镇范围内占有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土地使用权的共有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年税额标准如下:大城市每年0.5元~10元;中等城市每年0.4元~8元;小城市每年0.3元~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年0.2元~4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上述税额标准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税额标准幅度,并对落后地区的税额标准适当调低。发达地区调高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计税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标准计征,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四、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各种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船使用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船舶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二)税额标准
  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税额标准和船舶税额标准两类。
  1.车辆年税额标准。乘人汽车每辆60元~320元;载货汽车每净吨位16元~60元;摩托车每辆20元~80元;非机动车每辆1.2元~32元。具体的税额标准由各地在此幅度内确定。
  2.船舶年税额标准。机动船每净吨位1.2元~5元;非机动船每载重吨位0.6元~1.4元。
  (三)计税方法
  车船使用税按车辆数量或净吨位和船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以及适用的税额标准计征,计税公式为:
  1.车辆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或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船舶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五、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使用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是日由原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和个人。缴纳吨税的外国船舶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不征此税。
  (二)税额标准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税额标准和船舶税额标准两类。
  1.车辆年税额标准:乘人汽车每辆60元~320元;载货汽车每净吨位16元~60元;摩托车每辆20元~80元;非机动车每辆每年1.2元~32元。由各地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税额标准。
  2.船舶年税额标准:机动船每净吨位1.2元~4.4元;非机动船每载重吨位0.6元~1.4元。
  (三)计税方法
  车船使用牌照税按车辆、数量或净吨位和船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以及适用税额标准计征,计税公式为:
  1.车辆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或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船舶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六、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辆购置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三)计税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一次征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0%)
  1.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适用税率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适用税率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车辆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契税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契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受让、购置、受赠、交换土地权属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土地和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和房屋权属;以预购或集资建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均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目前上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3%的税率;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4%的税率;吉林省对住宅和商业用房分别实行3%和4%的税率。
  (三)计税方法
  契税按照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3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和房屋价格的差额。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八、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耕地占用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上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菜地、园地、鱼塘,也包括新开荒地、轮歇地、休闲地、草田轮作地。
  (二)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地区,2元~10元;人均耕地在1亩~2亩的地区,1.6元~8元;人均耕地在2亩~3亩的地区,1.3元~6.5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1元~5元。
  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在50%幅度内适当提高税额标准。
  财政部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9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规定所辖县(市)的适用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率标准计征,实行一次性征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九、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对外国船舶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船舶吨税是日由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船舶吨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港口行驶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中国租用航行国外及兼营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
  (二)税额标准
  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和使用期确定累进税额标准,分为一般税额标准和优惠税额标准。具体税额标准为:
  1.一般税额标准,适用于与中国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90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每吨1.5元~4.5元;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7元至1.05元。
  30天期的,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
  2.优惠税额标准,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
  90天期的,机动船按净吨位从500吨以下至1千吨以上划分为5级,税额标准为1.1元~3.2元;非机动船从30吨以下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5元至0.75元。
  30天期的,机动船按90天期的税额标准减半确定;非机动船从50吨至150吨以上分为3级,每吨0.25元至0.4元。
  (三)计税方法
  船舶吨税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缴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优惠累进税额标准,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税额标准-速算扣除数
第五节 行为税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市区适用税率7%;县城、建制镇税率5%; 其他地区为1%.
  (三)计税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二、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印花税是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从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列举凭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印花税的纳税人分别为:各类合同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产权转移书据以立据人为纳税人;营业账簿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权利许可证照以领受人为纳税人;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以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税目和税率
  印花税按不同的应税凭证,确定税目和税率。
  1.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按购销金额、承包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计税,税率为0.3‰.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账簿分别按加工承揽收入、收取费用、运输费用和所载金额计税,税率为0.5‰.
  3.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分别按租赁金额、保险费收入和仓储保管费用计税,税率为1‰.
  4.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计税,税率为0.05‰.
  5.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税率为每件5元。
  6.股票交易,按成交价格计税,税率为4‰. (B股为3‰)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或者凭证数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或税额标准计征。计税公式为:
  1.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或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税额标准(5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征收的一种特别目的税。从日起,该税暂停征收。
  (一)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使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二)税目和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两大类。税率按单位工程分别确定。
  1.基本建设项目的税率
  (1)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税率0%.
  (2)国家鼓励发展,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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