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各自买房婚后契税债务和婚后买房问题

债务人婚前房产,配偶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能否对抗执行?
债务人婚前房产,配偶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能否对抗执行?
3分钟100%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妞问答报导:日,刘某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其中办理房屋贷款30万元;日,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日,房屋办理产权证登记在刘某个人名下;日,汪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息2%,刘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两年内。因汪某及刘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担保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李某的申请,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产,经评估该房产现价值60万元(日的市场价值)。另,自2012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王某与刘某共偿还房屋贷款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提出异议,认为因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还款及房屋增值,故要求对其中的4.8万元(8万元÷50万×60万÷2人)保留其份额,后经审查,以房产系第三人刘某个人财产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王某的异议申请。裁定作出后,原告王某不服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争议焦点】王某因婚后共同还贷产生的权利的性质如何?是债权性质还是所有权性质?该权力能否阻却执行?第一种意见:本案中,刘某婚前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因而案涉的房屋应当认定系刘某的个人财产,但王某因婚后的共同还贷行为而享有了相应的权利,截至日王某对房屋4.8万元的份额,该财产权已物化到房屋中,因而原告王某的该项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现王某要求保留其对该份额的权利,应当予以支持。第二种意见:配偶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享有的权利性质应当认定为债权,并非物权。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因而本案原告王某享有的并非是能够阻却执行的物权性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对抗与被告李某的债权的执行,故对其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驳回。【处理意见】在婚姻关系中,除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推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外,物权权属的确定还是以登记为依据,对于产权登记相对方采取的是“补偿”这一方式,并非将婚后还贷即对应的增值转为为财产份额,因而配偶享有的权利性质应当认定为债权,并非物权。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配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性,对于被执行标的也不具有优先的权利,因而该权利不能阻却执行,配偶相关权利的实现可通过其他方式行使。因而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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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财产分割的区别 婚前买房需注意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颁布以来,离婚后有了很大的改变。而具体体现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财产判定标准都有新的规定。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新婚姻法中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财产分割的区别。 婚前买房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的情况: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手续,但如有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四、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买房可以分为几下几种情况: 1、 赠与问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数量的鉴定问题。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新婚姻法出现后的贷款问题。 新婚姻法的发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后买房的矛盾!有时关于婚后买房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出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新婚姻法婚后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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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讯(记者万勤 演习生杨旋 通信员李金星 史文君)儿子婚前向母亲乞贷买房,婚后把那屋子卖了从头买房,这下母亲内心没底了,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咨询,儿子借的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多种多样。
本报讯(记者万勤 演习生杨旋 通信员李金星 史文君)婚前向母亲乞贷买房,法官一样平常会思量该购房款的来历。
这下母亲内心没底了,如举办了诉讼,不能算是婚后配合,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庭长宋仁忠作了讲解,虽然,算不算儿媳婚后配合? 王密斯说,儿子借的钱。
应尽也许多地网络证据。
但有QQ谈天记录。
该借贷相关产生在儿子婚前,婚后把那屋子卖了从头买房,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咨询,婚后把那屋子卖了从头买房,婚前找她借的钱没有借单,但在婚后把屋子卖了从头买了房,如举办诉讼,王密斯的儿子媳妇将该衡宇卖了,,他说王密斯在儿子成婚前乞贷给儿子,故该债务属于她儿子婚前债务。
她问:该债务算不算儿子儿媳婚后配合债务?QQ谈天记录算不算乞贷的证据? 对此,关于QQ谈天记录, ,该衡宇也应算她儿子的婚前工业,,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咨询,这下母亲内心没底了,王密斯的儿子婚前借钱购置了衡宇。
算不算儿子儿媳婚后配合债务? 原问题:买房借钱算不算婚后配合债务? 宋燃际觚在接听热线,记者杨少昆 摄 本报讯(记者万勤 演习生杨旋 通信员李金星 史文君)儿子婚前向母亲乞贷买房,她的婚前向她乞贷买屋子,从头购置了衡宇。它是证明借贷相关产生的证据之一,儿子借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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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婚前个人财产能否用来偿还婚后债务_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婚前个人财产能否用来偿还婚后债务 ||引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能否用来偿还婚后债务?
&&& 2010年10月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居住在王女士婚前购买的房屋内。2012年6月,陈先生因生意资金紧张向李某借款50万,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将王女士的房产证交给李某作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陈先生生意失败,李某在借款期满后,要求陈先生尽快偿还借款。&&& 因陈先生个人没有偿还能力,于是李某要求将王女士名下的房屋作价偿还。王女士知道事实真相后坚决反对,认为陈先生所欠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并且该房屋为王女士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偿还婚后债务。&&& 后协商无果,李某将陈先生和王女士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要求履行抵押权,将王女士名下的房屋评估作价或拍卖偿还陈先生所欠债务。
&&& 法院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认识到其无权起诉王女士,也无权直接将该房受偿。同时,王女士也并非对该债务无承担责任。故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李某同意陈先生先行还款20万元,剩余30万元的还款期限延长至两年。
&&& 在案件诉讼各方中,无疑王女士处于弱势地位,其婚前财产要面临可能被抵债的风险,故律师重点从代理王女士如何诉讼的角度进行问题阐述。&&& 首先,王女士是否为适格的被告问题。&&& 律师认为,王女士并非适格的被告。因为陈先生和李某是借贷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李某只能起诉陈先生,王女士不是合同一方,故不是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至于将来,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时,可以考虑将夫妻婚后收入作为执行标的,但并非在诉讼阶段就将王女士列为被告。&&& 其次,陈先生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案中,王女士和陈先生并没有向李某明示约定陈先生所借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同时,陈先生还以王女士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所以,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王女士婚前个人财产能否用于偿还婚后共同债务的问题。&&& 如果法院判决陈先生偿还李某的50万债务,而陈先生无力偿还,那么李女士婚前的个人房产是否应当拍卖用于偿还50万欠款?律师认为,如果认定本案所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无限连带的,不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限。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王女士在以其个人婚前财产替陈先生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后,将来两人离婚时,李女士有权要求陈先生偿还其垫付的债务。&&& 最后,抵押行为的效力问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登记的抵押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故陈先生将房产证交给李某的行为不产生任何抵押的法律效力。所以,李某无权在诉讼阶段直接要求将李女士的房屋作价或拍卖偿还债务。正是这个抵押权操作的失误,才使李某同意作出退让,和陈先生达成调解。相关阅读关键词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析产继承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其他房产纠纷诉讼常识婚前买房请注意 新婚姻法的这些规定一定要知道_独家解读_贷款攻略 - 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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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请注意 新婚姻法的这些规定一定要知道
  最近,有朋友准备买房结婚,无意中聊到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问题,想必不少朋友也很想知道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的一些规定,今天小融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情景一:婚前单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仅写了出资人名字
  小丽和小明准备结婚,小明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明的名字。
  分析:这种情况,房子算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以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小明自己偿还,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房贷债务也应该由小明承担。
  如果结婚后小明小丽共同还贷,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归小明所有,小丽可要回自己已还贷的部分,并可要求小明给予一定补偿。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是小明自己全款买的房子,那就更是他的个人财产,跟小丽没有一点关系了。
  情景二:婚前单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未出资方名字
  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并支付首付30万,贷款70万,房产证上只写了小丽的名字。
  融360分析: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小丽的名下,但小明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小丽的个人财产。假如二人结婚5年后离婚,5年内的房贷由夫妻共同偿还了20万(平均每人10万),还剩50万债务,小明小丽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小丽的名字,所以是小丽的个人财产,50万债务也由小丽承担,小明仅可以得到已经支付的10万元,并可以要求小丽支付额外补偿。
  若房子是小明全款买的,婚后房子也是小丽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情景三:婚前单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
  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自己和小丽两个人的名字
  融360分析:结婚后房子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假如2人离婚,双方可协商分配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另外,若是小明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写了小明小丽两人名字,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情景四: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
  小明小丽准备结婚,双方共同出资买婚房,房产证上写了2人的名字。
  融360分析:如果两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是夫妻2人的共同财产,房贷债务也是2人的共同债务,离婚的话双方可协商分配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2人共同全款购买的话,房子仍然是2人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可协商分配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的房子,法律规定是按份共有,意思就是各自可以拿回出资的部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景五: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单方名字
  小名小丽为结婚买房子,双方共同出资,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小丽的名字
  融360分析:如果两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这样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限于双方无争议或者有证据可以证明各自都有出资的情况下。),但是小明一旦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小丽的前提下,而且小丽也不予认可该事实的情况下,小明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小明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融360总结:无论是全款买房或者,所有的借款和付款交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系统进行,因为银行对类似的交易记录保留的时间很长,证明力也就强。最后提醒各位夫妻或者准夫妻们,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以上财产分割问题,只有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财产所属问题,并且一般都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未果的才会由法庭判决。经济账是一笔难算的帐,大家一定要注意切勿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影响夫妻和睦,毕竟家和才能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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