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葛店乡农村宅基地起坟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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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淮阳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这次丈量宅基地。听说宅基地上建房的给量,发宅基地本。问一下那要是此宅基地占时没有盖房,这次给量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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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政府,没房没啥好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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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东方今报 周口新闻》AⅡ08版报道了县临蔡镇大何庄何高伟家宅基地被临蔡镇农村信用社占用建房并卖给冯某一事,此前,该宅基地已被淮阳县法院确权给何高伟一家,但是冯某拒不搬迁,至今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此报道一出,立即引起了淮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志军的密切关注。6月14日,宋志军就邀请今报记者前往现场,亲自介绍事件始末、调解纠纷。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丁阳光/文图
  【根源】 信用社处置失当 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宋志军介绍说,1985年左右,临蔡镇信用社负责人用800元购买了大何村一处土地,用作建大何储蓄所,地址就在何明月(何高伟父亲,已故)宅基地的东边。2004年,临蔡镇大何村南北大街拓宽时,大何储蓄所需要拆除重建,经与何明月协商,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储蓄所向西占用何明月部分宅基地,同时在南侧让给何明月一间宅基地的空儿,并为何明月建起两间平房。
  此事有大何村的原任支书何明亮和村民何明立证明属实。但是这一次的协议,临蔡信用社和大何行政村都没有加盖公章,且在签订的建房合同书中,并没有何明月本人的签字,更重要的是这次以房换地的合同没经政府准许,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此淮阳县政府对两次土地买卖合同不予认可。
  2006年信用社撤销大何储蓄所,并于2009年公开竞拍,将估价七万多元的房屋卖给了同村的何红枝(报道中邻村冯某妻子),由此两家产生了土地纠纷,矛盾就此产生。
  现在争执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何高伟一家人,一方是何红枝一家人。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双方都是受害人。其中淮阳县信用社处置失当,要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激化】 当年信用社拍卖房屋 掺杂人情买卖
  6月14日下午,记者在临蔡镇政府见到了镇党委书记魏端峰及镇长姚震伟等人。他们向记者讲述了两家的情况及镇党委政府调解所作出的努力。“2009年以前,何高伟一家与临蔡镇信用社相安无事,可自从信用社将房屋卖给何红枝以后,何高伟一家和何红枝就开始了长达5年的打斗吵骂。”魏端峰说。
  据知情人透露,2009年信用社之所以将房子卖给何红枝,就是因为原淮阳县工商局局长王建华向原淮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李延峰(现已调至周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打过招呼。而何红枝之前曾在王建华家做过保姆,拍卖中夹杂了人情买卖,这是矛盾的根源。记者致电周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以李延峰新更换了手机号码为由不透露联系方式。而原工商局局长王建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刑事拘留,记者也无法联系到本人。
  【出路】 走法律程序 合情、合法解决纠纷
  那么问题的解决出路在哪儿呢?宋志军说两方都要走法律途径,终止临蔡镇信用社和何红枝的无效买卖合同,把买卖房产的钱全部退给何红枝,并弥补这些年给何红枝造成的损失。何高伟一家所主张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包括地上的房屋,应该给临蔡镇信用社一定补偿将房产买下来,这才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方法。否则,强制何红枝一家搬迁,对属于非法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这对双方都会造成不利。
  6月14日下午,经过宋志军两个小时的调解,何高伟一家同意走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红枝一家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信用社负责人也承诺一旦法律生效,一定给两家一个满意答复,事情暂时得到了解决。
信用社借用何家部分宅基地重建储蓄所,不料想两年后,储蓄点儿撤销,信用社却将所占何家宅基地的房屋无偿租赁给他人。历经8年艰难维权路,何家终于打赢了官司,自家宅基地被确权合法。但是,住在房屋里的人却不愿搬走,合法的地却仍被非法占用。
  【缘起】借用宅基地给信用社惹来祸
  6月10日,据何高伟介绍,他家祖居在临蔡镇大何村,由于是临街的宅子,2004年,临蔡镇大何南北大街拓宽时,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何储蓄所的房屋被路基部分占用,农村信用社为重建储蓄所往西占用何家的宅基地。
  “当时承诺所占的宅基地要钱给钱,若不要钱将来等储蓄点撤掉时,房屋无偿归我们。2006年此储蓄点被撤销,但信用社却以主任更换了为借口拒不履行承诺。”何高伟愤怒道,“更甚的是,后来信用社反而把房子无偿租给邻村的无业人员冯某,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后,从此家里就大祸临头了。冯某经常无故辱骂殴打我们全家,多次报警无人管,我们家整天生活在恐惧、屈辱之中,老母亲不堪受辱数次寻死被救。”
  【历程】信用社对房屋进行拍卖 打赢官司要不回地
  2009年,大何储蓄所因经营需要,对此房屋进行拍卖,拍卖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为此何高伟一家拿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以申请人侵权为由向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审理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也出示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互相起诉,法院以土地使用证面积重叠依法撤销了双方土地使用证。
  “之后我们继续告,没想到法院竟然三年不开庭,一拖再拖,其间老父亲也被活活气死。这几年,我们一路跪着求着好心人帮帮我们,给我们指路,直到 2011年年底,一位记者报道了我们的事儿之后才开庭。”何高伟说,“从2012年开始,我们反反复复告到2014年,终于告赢了。没料想,打赢了官司,冯某还在我家宅基地上的房子里好好住着,不愿搬走,继续欺辱我们全家。我们去找农村信用社,他们说找法院解决,我们去找法院,法院说去找农村信用社。可到现在,地还没有归还给俺!”
  【判决】何家宅基地被确权合法
  何高伟出示了日的《淮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上面显示:“淮阳县农村信用联社,临蔡大何储蓄所与何高伟、魏长兰(何高伟之母)所争议的76.93平方米土地,其所有权属临蔡镇大何行政村第七村民组,使用权属何高伟、魏长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而在日的《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依法撤销淮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此次复议决定书维持淮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
  日,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重审之后,在日的《淮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上显示:“淮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处理决定将争议宗地确定为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何高伟、魏长兰并无不当。”
  而此判决书生效至今,何高伟的宅基地已被确权合法,但宅基地上居住的冯某一家并不愿搬走,相关部门也未对此事进行处理。
  【回应】信用社称“不到期租赁户不迁走”
  据了解,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当时负责此事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延峰,而目前李延峰已调至周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月10日,记者致电周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何主任问询此事,何主任称:“你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他们有新负责人,县政府专门开的协调会,法院和地方政府拿的都有意见,依法办事儿,谁的事儿谁解决。”
  随后,记者致电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新负责人宋主任,宋主任称:“房子租给人家了,不到期人家不迁走,我们也正在解决。”占用别人宅基地的房子怎么能租给人家?对此质疑,宋主任只是回答:“是啊!”至于解决办法和期限,宋主任回答:“很忙啊!”
  之后,记者致电淮阳县法院,副院长陈俊勇称:“那个案件你就不了解情况,俺判决的是个政府的确权决定,那个案件没有执行内容。地是何高伟的地,是政府确权,我们判决的是政府的确权决定合法、有效,但是那个案件我们没有执行内容。”(记者 张希 见习记者 李岩 实习生 孟国国/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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