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村拆房拆扦时无房户有补偿吗吗

2017扬州市城中村改造赔偿安置协议,扬州市拆迁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 12:38:44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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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的,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淮安市淮阴区,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滨湖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五)其他因素、8000元,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高港区三类溧水县、盱眙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二十条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用于拆迁安置。第十二条&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冒领、安置的、射阳县;(六)实施房屋拆除、法规的规定,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镇江市京口区、新北区、睢宁县。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响水县。第十八条&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地区、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被拆迁人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第十八条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足额发放。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第二十二条&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清浦区。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四)拆迁资金,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二、教堂、法规有规定的。第五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泰州市海陵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泉山区,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戚墅堰区。第二十五条 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建筑面积等因素、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鼓楼区;构成犯罪的,宿迁市宿城区四类徐州市贾汪区,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不同年龄段、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七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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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内环高架沿线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居民居住水平,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市区内环高架沿线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  根据改造计划,市区内环高架沿线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总计26个项目,改造住宅户数4026户,改造总面积114.91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计划改造1527户、54万平方..…
相关规定是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总占地面积164万平方米,房屋面积57万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户籍1209户,人口3669人苏报讯(记者 顾志敏)昨天下午,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蒋宏坤,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率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调研城中村(无地队)和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蒋宏坤要求做到规划引领、项目市场化运作..…
为深入贯彻陈政高省长5月8日在全省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有关抓好房地产的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任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周边环境,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收购待售房以及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
  为切实做好琶洲村城中村改造工作,保障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鉴于:  一、根据《广州市琶洲村改造规划》(公开乙方知道)和《关于申请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号)(公开乙方知道)琶洲村“城中村”全面改造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7576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
&&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进程,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完成拆迁任务,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推进城市开发..…
“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声音喊到底,一套政策管到底”“阳光、公平、公正,不让老实人吃亏”……3月初,太原市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启动后,这样的宣传标语被张贴在改造村最繁华的街道,同时也成了各种改造会议上领导们发言、表态时,出现频率最高的话语。  支持太原城中村改造,太原市政府出台过哪些政策?3月18日起,本..…
  1  问:我是一个城中村村民,我最关心的就是把我家的旧房子拆了,我能拿到多少钱?关于拆迁补偿,又有哪些拆迁安置原则?  答:有三个原则。第一,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第二,城中村宅基地..…
安阳市为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特制了《关于安阳市城市建设三年计划项目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安阳拆迁补偿标准之三年计划项目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农村动迁新政策&农村动迁补偿1、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而安置方案是由拆迁人提供,并征求被拆迁意见后,如果被拆迁人无异议,则按该方案进行补偿;如果被拆迁人有异议,则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进行平等协商,就补偿标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报,&日照市住建局制定了&《日照市市区城中村拆迁改造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楼盘名录库》&。&自日起至日期间内,&在日照市市区范围,政府批准实施城..…
 为保证本溪市溪湖区新一轮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个&棚户区和城中村&立刻引起国内外的关注,但是这个&棚户区和城中村&是个什么东西呢?词典上没有。有关部门此前在内部文件上对此的表述和学术界的共识是:棚户区一般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完善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加快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重要意义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通过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经济建设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2015年3月,家住沈阳市大东区前进乡榆林村的关某等5人上访反映,2011年地方政府以城中村改造为名,违规征占该村建设用地、耕地共计2000多亩,少部分用于修路,其余抛荒,未落实安置补偿。…
城中村住宅产权调换就近安置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实行就近安置,并按以下方..…
1995年8月已被改判无罪的河北公务员谷增群,其93万元国家赔偿请求近日被驳回了。今年11月10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谷增群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先进工作者被判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谷增群是河北省内丘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原负责人。从1976年开始,谷增群一直在该局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并多次获得表彰..…
宣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和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梅龙街道观前社区、新龙村,马衙街道灵芝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社区)村(居)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S219梅龙至灵芝段改建工程三期(凤鸣大道三期)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贵茅公路两侧(观前高速出口至318国道段)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日皖政地置〔号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 [05-08]王国全与上海万科宝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王国全与上海万科宝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浏览: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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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沪0112民初7472号
原告王国X,男,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松江区。被告上海万科宝北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周广,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蔚然,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国X诉被告上海万科宝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宝北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国X,被告万科宝北公司委托代理人孙蔚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国X诉称,被告万科宝北公司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第一,评估报告没有评估单位的公章;第二,评估结论与实际相差太多,原告在当时口头向动迁办要求修改,但动迁办无人应答,原告只能以书面形式向动迁办主任提出评估报告的计算方法有误,房屋的评估值有误,以及评估报告汇总表中建筑面积与价值认定错误,将有证房当作无证房来计算;第三,被告在动迁协议中安置房屋房源存在错误,在协议的安置房源和结算清单中的安置房源记载不一致。此外,在协议签订前,动迁办应该进行现场丈量,但是动迁办却没有丈量。拆迁协议签订后,原告通过信访形式向动迁部门、镇领导、纪委反映诉求未果。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一、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被告依法另行补偿原告安置面积95.41平方米以及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的过渡费人民币(币种下同)148,991.30元、期房搬场费2,854.20元。被告万科宝北公司辩称,一,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合同应该有严格的期限规定,原告王国X已经丧失时效,协议签订至今已经7年多;二,法律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原告拿到的评估报告也已注明可以在5天内提出复估,原告并未提出。至于原告提出的地址不同,存在4套房屋与5套房屋的争议,只是地号的名称不同而已,可能是动迁部门书写错误,不存在事实上的差错。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国X系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新龙村油古弄57号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沪集宅(上七)字第新龙123号。日,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七宝镇187号地块配套商品房住宅项目建设取得闵房地拆许字(2007)第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批准对上述房屋所在地块实施拆迁,拆迁期限自日至日。后经批准,拆迁人变更为万科宝北公司。日,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批准,拆迁期限延长至日止。拆迁补偿方案载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拆除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不计为可进行房屋置换的面积,仅实行适当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楼房90元/㎡,平房60元/㎡,简屋30元/㎡。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日,上海仲衡信银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原告王国X名下的上述宅基地房屋作出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因原告对该报告单提出异议,评估公司对分户报告单的房屋面积、附属设施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将修改后的分户报告单送达原告。日,原告王国X(被拆迁人、签约乙方)与被告万科宝北公司(拆迁人、签约甲方)、上海闵行闵一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拆迁人代理人)签订《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居住房屋货币补偿和易地新建房屋)》,约定:乙方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新龙村油古弄57号,房屋结构砖混,建筑面积244.15平方米。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货币补偿款计887,619.53元。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棚舍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款124,501元,搬家补助费6,718.20元,设备迁移费8,220元,奖励费128,000元,其他41,688元,过渡费50,107.80元,合计1,246,854.53元。乙方安置房为:①187号地块1幢2号903室;②187号地块1幢2号803室;③187号地块10幢8号901室;④水景书香苑6幢15号903室。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当日,原、被告双方还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算清单》,载明乙方向甲方按价值标准调换产权房屋:1、水景书香苑6幢15号903室;2、187号地块1幢2号903室;3、187号地块1幢2号803室;4、33号地块茗宝花苑10幢8号901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价109,774.41元。签约后,被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原告王国X领取了安置房屋和补偿价款。日,原告王国X向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领导反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结算清单中对安置房屋表述不一的问题。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于日向原告答复表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187号地块10幢8号901室”应为结算清单上的“茗宝花苑10幢8号901室”,187号地块上并无此面积、门牌号的房屋,镇动迁办已与闵一公司协调并告知原告可更改协议。若原告对动迁安置存在异议,建议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以上事实,有原告王国X提供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操作口径、信访材料,被告万科宝北公司提供的闵房地拆许字(2007)第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批复、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等证据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所证实。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原告王国X与被告万科宝北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和动迁政策方案,属合法有效。原告以拆迁评估报告面积认定错误,以及协议约定房源和结算清单所列不一致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没有事实依据,且于法不符,不能成立。《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原、被告于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均已履行各自义务,原告亦接受了动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项,虽对安置房源等内容提出异议,但并未提出诉讼,即使在七宝镇人民政府2011年的信访答复中明确告知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后,仍迟至2016年3月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撤销该补偿协议,显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被告认为原告撤销权超过除斥期间已消灭的抗辩理由,本院予以采纳。综上,原告王国X要求撤销其与被告万科宝北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国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王国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徐寨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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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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