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工作网安部门管辖案件开展案件等工作调查时应当用时对

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蓬勃实践提供答案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3版:观点
| 标题导航 |
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蓬勃实践提供答案
&&&&很多年前曾流行这么一个笑话:有位妇女到检察院要求作检查。如今检察机关职能多为民众所了解,但同样还面临着一个严峻课题:检察机关如何融入社会大格局。自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来,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导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司法工作的全面纲领。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将年会主题确立为“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显得意义重大。与会代表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出发,结合自己对于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解,提出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创新的见解,同时通过介绍各具特色的检察工作,使我们看到,丰富的检察实践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不竭源泉。&&&&&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有代表提出,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应该克服“无关论”(认为创新社会管理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检察机关只是执法办案,和社会管理无关)、克服“模糊论”(通过司法实践认可了检察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内容,但是在创新社会管理上,认为只要是搞好检察业务,就是创新社会管理)、克服“替代论”(认为检察工作可以包揽一切,任意扩大检察职权,随意延伸检察职能,以有损检察职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代价去搞所谓的创新社会管理),树立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理念,做到既敢于、善于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又依法、规范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有代表提出,立足职能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定位,“立足职能参与”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职责定位来看,检察机关既非社会管理主体,也非社会管理对象,而是以社会管理“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以法律监督者的职责身份,间接参与到社会管理中;二是从功能出发,检察机关要以社会管理的精神和要求为导向,更为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为高效地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充分发挥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司法保障功能。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参与、有限参与和协同参与原则。&&&&&加强监所检察,达到社会预防目的&&&&&有代表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特征表现为法律性和监督性,刑罚执行监督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刑罚执行检察权的优化配置,监所检察应当视人权保障为圭臬,致力于发现执法机关执法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明确监督范围,除传统的对徒刑执行监督以外,对财产刑、资格刑、缓刑、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等都应纳入监督范围。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权,应当赋予监所检察部门对特定事项的调查权,明确相关意见的法律效力,刑罚执行监管机关对提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纠正,并将改进措施反馈给检察机关,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权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可建议有关机关更换相关人员。改进监所检察部门与派驻监管场所的工作关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沟通制度,共同保障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有代表提出,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延续形式,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之一,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介入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罪犯的交付执行、变更执行、司法奖惩、期满宣告等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以及日常监督环节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情节。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社区矫正的动态监督,防止发生脱漏管,遏制发生新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充分发挥派出检察室功效,促进检力下沉&&&&有代表提出,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的范围应当覆盖到占我国人口80%的广大农村,为此,应当大力开展派出检察室建设。目前以派出乡镇(社区)检察室为典型的基层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但是,乡镇检察室的运行并不规范,实践中,目的、功效不一,有的侧重于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有的侧重于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有的侧重于开展法制宣传和检务公开,有的侧重于受理群众诉求、畅通联系渠道。&&&&&有代表提出通过检察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四种途径:一是“定点加巡回”,在辖区乡镇设立巡回接访工作站,建立定期、不定期巡回机制。二是“决定与参与”,决定权体现在对公安派出所进行立案、侦查监督,对人民法庭审判和调解活动进行审判监督,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参与权主要体现在配合自侦部门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配合职务犯罪预防和控申部门进行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告申诉接访工作,协助民行检察部门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于侦监部门办理的立案、侦查监督案件,协助全程跟踪监督,协助公诉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对于业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涉农热点难点问题,协助进行调查研究。三是“排查加调处”,深入乡镇农村走访群众,开展调处活动,积极化解矛盾,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畅通农民群众诉求的通道作用。四是“调查加建议”通过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发展的脉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坚持群众观点,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有代表提出,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目前实践中存在着诉求表达机制不完善、表达机制不通畅,当事人意愿表达不充分、检察机关对涉检舆情的网络信息不灵敏等问题,为此应完善当事人的信息获取机制、意愿反映机制和申请责任追究机制,当事人诉求表达受到非法阻碍或侵犯时,应赋予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的权利。&&&&有代表提出,对于公诉工作,要延伸触角,全面预防矛盾。群众工作的路径在公诉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权利义务告知、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保证他们的诉讼参与权、程序选择权及对结果的异议权。建立风险预警评估制度,充分了解案件产生的背景、原因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求,从源头上遏制社会矛盾,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和检调对接机制,建立不起诉答疑说理机制,利用讯问、询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有代表提出,各地检察机关加大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监督移送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案件,但目前存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规范缺失、位阶低,衔接机制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为此,要完善法律规定,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为契机,明确“两法衔接”的主体和相关法律后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案件协商和案件咨询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完善调查制度、加强立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有代表提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应当按照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制度,发现与国家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应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纠正。应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结合诉讼监督活动和执法办案过程,发现行政执法违法情况;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手段予以提醒、纠正;加强对行政机关授权行使社会管理权相关活动的监督,特别应当针对授权不明、乱授权以及社会组织超越权限的问题进行&&&&法律监督,规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的间接管理行为。&&&&推行检调对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有代表提出,检调对接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种创新型机制。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一些轻微案件或者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形成合力,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引导被害人和加害人相互和解,或者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时,移送调解机关调解。&&&&&有代表提出,民事检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是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积极探索,结合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和解与抗诉并重,和解优先。在办理某些申诉案件时,即使符合抗诉条件,也首先考虑是否能促使当事人和解。对于主持和解、引导和解、建议和解三种做法,由于检察机关在主持和解中居于主要地位,职能扩张到了直接处理当事人的具体权益,其定位不符合谦抑管理原则,与民事检察程序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能和属性不符;而建议和解将检察机关作为局外人,制约了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引导和解是对有和解意愿并符合和解条件的当事人,遵循合法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和促成和解,注重借助外部力量把和解协议以有效形式固定下来,是立足检察职能和实践探索的理性选择。&&&&◆现场声音&&&&大力推行未成年人特别处理机制&&&&应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建设,建立专人办案和分案起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帮教预防等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有条件地封存未成年人的轻罪犯罪记录制度。&&&&对不起诉人区分情况进行社区帮教&&&&不起诉只是程序决定而非实体处罚,帮教活动的性质是社区帮教而非针对有罪人员的社区矫正,应整合广泛的社会力量,形成帮教体系,将社会调查作为被不起诉人社区帮教的前置程序。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制定个性帮教方案。&&&&&检察室设置应纳入检察院组织法&&&&&对于检察室设置,应积极推动将其纳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工作职责上突出派出检察室在群众诉求方面的窗口作用,加强对基层执法和各类诉讼活动的监督、排查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协助查办和预防基层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开展法律宣传、协助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的一线堡垒作用。加强案件监督工作&促进依纪依法办案
日14:21&&&来源:
E-mail推荐: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在今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针对案件查办工作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仍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好。为更好地巩固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思想认识,服务办案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的自觉性  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案件监督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服务办案工作大局,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提供有力保障的需要。  (一)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科学管理所包含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要素中,监督是确保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必备要素。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就是对查办案件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调控和纠偏,确保查办案件的正确决策得到顺利执行。查办案件缺乏监督环节,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就会出现诸如重要信息泄密、被调查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影响等等问题。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有的执行办案程序不够严密,有的使用办案措施不够规范,有的遵守办案纪律不够严格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案件监督工作,不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坚持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有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对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加强案件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优势,通过对办案程序的履行、办案措施的使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促进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办案环节都能严格依纪依法进行,真正将监督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促进办案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积极推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办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办案人员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所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考验也比其它战线上的同志更为严峻。党员干部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身处反腐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样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我们办案队伍总体是好的,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但是,办案队伍建设中也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个别人有时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的甚至蜕化成为腐败分子。对办案人员行使案件调查权进行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办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案件监督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法纪观念,规范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有利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办案队伍,从而最终有利于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办案过程监督,努力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要求严格、涉及环节较多。加强案件监督工作必须树立全程监督的意识,着眼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具体工作中,应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实际,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案件线索是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机密。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是防止线索流失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案件监督的重要抓手。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利用价值高,可查性强,如不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失泄密或线索流失,影响案件查办工作全局。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应当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以及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线索,列入重要案件线索管理范围,作为密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不得私自扣压、搁置,应当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利用,要经相关人员集体排查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初步核实,在未经集体作出决定前,相关部门不能随意作出处理意见,不能擅自处置,以充分提高案件线索利用率,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二)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程序合法”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我们办案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查办案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有的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出现“先调查后立案”等现象。为保证查办案件能够客观公正,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就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意见等党纪法规的规定,对每一个案件的查办,都要严格按照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程序进行办理,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也不能随意增设程序,更不能随意颠倒程序。比如,调查工作应当在立案之后进行,有些办案措施也只有在立案之后才能使用;立案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请示报批、材料报备、情况通报等,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只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才能保证案件的客观公正和案件的质量。  (三)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措施,必须依纪依法正确使用,不得越权使用和滥用。要严格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时限、适用对象和审批权限,防止未批先用。在每一项办案措施的使用之前,都要有规范的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报批备案制度,做好存档备查,及时掌握一些办案措施使用的状况,避免一些措施使用过多过滥。特别是加强对使用重要办案措施报批备案力度,要对重要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办案点管理是否严格规范,确保重要办案措施使用严格依纪依法进行。  (四)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是我们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已对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进行了明确。要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行使,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将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环节来认识,正确处理好权利保障与安全管理的关系,将其纳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次要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坚持文明办案,不损害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第三要继续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依法积极为被调查人履行合法权利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损害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积极推进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发挥,也是加强案件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认真查清问题,惩治腐败,还要在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违纪者的同时,认真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健全制度,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功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办案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办案人员对案情熟悉的有利条件,督促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写出案件调查报告,还要针对违纪人员的违纪手段和发案单位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的建议,努力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三、积极探索监督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案件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案件监督工作是为规范案件查办工作而采取的一项内部监督措施,其根本目的是推进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得到真正落实。目前,各地具体的监督措施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一些法规制度也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之中。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既要把握好监督的“度”,不能过于苛求,也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将监督与管理、服务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特别是在服务之中充分体现监督。具体工作中,要以能否有利于保障查办案件顺利进行,作为案件监督工作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要通过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措施,努力规范查办案件程序、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案件监督的新途径,为深入开展案件监督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实施动态监督。查办案件工作涉及的程序复杂,环节比较多。如何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是新形势下为提高办案质量而提出的新课题。衡量我们办案水平的高低,首先也就是看办案程序遵守得好不好。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处于枢纽地位,对查办案件的过程有着较为全面的了解,便于实施有效监督。加强案件监督最重要的就是要看是否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党纪法规的要求来进行。一要监督好关键环节。通过制定规范的办案工作流程图,从案件线索的收集开始,直到移送审理,将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视野。特别对立案、重要办案措施使用等关键环节,要作为案件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二要严格报批备案文书。办案文书的报批备案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办案信息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办案过程的文书报批备案工作,才能实现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才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三要积极借助科技手段。积极研制开发现代案件管理系统,加强查办案件程序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办案监督手段的科学化、信息化、流程化,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减少程序执行的随意性。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实现案件监督工作常态化,就应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将各项监督工作和措施形成制度,建立稳定、规范的监督长效机制,将开展案件监督成为实施日常科学管理的组成部分,增强日常监督制约效果。比如,对重要办案措施的监督,就是要对重要办案措施的使用是否符合条件、办案措施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使这种监督工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依照制度规定来开展。当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条例正在制订之中,随着条例的出台,案件监督工作也将更加法制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条例精神,围绕加强案件监督,制定出台一些配套的工作细则或办法等制度,或把经过实践检验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规范性的制度,以促进案件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三是健全督办机制,强化督办监督。案件督办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加强案件监督的重要方式。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形成督办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将案件督办作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重要“抓手”,以督促查,以督促办,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惩治腐败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违纪的问题和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事项作为督办的重点,坚持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对已办理的批办件和查报件,要组织力量认真审核;对即将到期和超期未结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遗留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要采取定期清理核对、督促办理、要求反馈办理进度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另外,还要积极探索开展案件查办后的回访监督。开展案后的回访工作,是对办案人员开展评议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的一种有益补充。为防止内部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可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组成巡访回访组,深入案件发生地、办案地等进行回访,通过发放“回访卡”等征求意见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单位,以及被调查人员和家属等了解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依纪依法办案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有效地预防办案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总之,开展案件监督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新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共同面临的新领域、新任务、新课题。深入推进案件监督工作,需要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取得案件监督工作的良好成效,切实促进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常雪梅)
我要发表留言
48小时新闻排行
1.2.3.4.5.6.7.8.9.10.
48小时评论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问题详情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A.民主监督B.日常监督C.协商监督D.行业监督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坚持党内谈话制度,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A.本人签字后B.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C.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D.所在党组织2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载入干部档案。A.在本人同意后B.在同本人见面后C.考核结束后D.考察结束后3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A.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B.组织防线和领导防线C.纪律防线和法治防线D.思想防线和纪律防线4党内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保证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A.核心B.中心C.主要D.领导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
图形验证:
验证码提交中……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选择支付方式:
支付宝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请您不要关闭此页面,支付完成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您!升级VIP会员成功
常用邮箱:
用于找回密码
确认密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