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规范“黑飞”无人机黑飞事件

如何破解无人机“黑飞”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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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内好几个机场繁忙的航线频遭“不速之客”入侵:2月2日,国航CA1918航班在四川绵阳机场跑道上方遭遇无人机;2月5日,云南昆明长水机场发生两起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事件……
  “净空”难净,已严重影响了航班飞行安全。如何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如何让无人机规范地飞行?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无人机“黑飞”危险几何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全球每卖出10架民用无人机,就有7架为中国制造。在我国,民用无人机已经广泛应用于航空摄影、地理测绘、环境监测、喷洒农药等多个领域。然而,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无人机的使用都属于使用者没有资质、也未取得飞行许可的“黑飞”状态。
  主要从事无人机研发的京航创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荣华告诉记者:“现在广泛使用的消费级无人机体积小、飞行高度低、速度慢,民航客机的雷达很难发现,同时其电子设备也很容易受到无人机无线电信号的干扰,因此无人机对民航飞行安全影响很大。”
  军事专家宋心之表示,民航客机起降时的速度约为300公里/小时,而一般无人机的重量大约在2至5公斤,一旦相撞,产生的能量很可能导致民航客机坠毁,即便只是无人机坠落,其高空坠落的威力也对地面人群、建筑物有重大威胁。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则认为,目前无人机隐患集中在起降飞行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干扰军民飞行器正常起降飞行、航拍“偷窥”侵犯隐私、泄露国家机密等。
  使用无人机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使用无人机就像开车一样,需要有驾照、行驶证和可以通行的道路。”张荣华形象地比喻。他介绍说,一是操作人员要有无人机驾驶执照;二是无人机要有适航证书,包括国籍登记证、无线电频谱证等;三是向相关部门申请飞行空域。
  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除了室内飞行、无人机重量不超过7公斤且在视距内飞行(飞行半径小于500米、飞行高度小于120米)、在空旷地区且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等三种情况外,无人机驾驶员都必须有“驾照”。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无人机多为7公斤以下的微型无人机,因此很多使用者不必考取无人机驾照。
  据张荣华介绍,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进行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截止到2016年6月,AOPA共颁发了5047个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但这与无人机庞大的保有量相比,显然是杯水车薪。
  记者从AOPA官网上列出的43家具有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中随机选取了两家了解到,要想拿到无人机驾照,需要学习航空法规、空域飞行与申报、飞行原理等20个科目,培训费在8000元至1.5万元不等,理论考试通过率不超过70%。对于很多只是偶然使用无人机或者仅作为娱乐的人来说,看看说明书“自学成才”即可,买个无人机最低只需1000多元,花那么多钱和时间精力考取驾照有点“得不偿失”。
  除了驾驶资质,无人机使用者面临更大的难题是申请空域。“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我国领空内任何飞行器飞行都必须预先提出申请,无人机也不例外。”中国民航大学副研究员刘晓山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空域管理现状是“空军管面、民航管线”,在民航机场及航线上的飞行需要向民航部门申报,而其他空域都需要向空军进行申报。
  事实上,很多消费级无人机的使用者根本不知道需要向空管部门申请空域、申报飞行计划,更不知道去哪儿找空管部门。即使找到了,也会感到“好尴尬”——空管部门只受理企业或组织提出的申请,个人申请无法获得审批。
  解决无人机“黑飞”有哪些手段
  这些年,“黑飞”的阴影一直与无人机的发展如影随形。无人机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也为破解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张荣华告诉记者,目前正规无人机生产企业都会在产品中内置“电子围栏”,当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区等“禁飞区”时,GPS会锁死无人机,无法起飞。
  同时,AOPA推动的“云管控”系统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无人机的隐患:所有接入该系统的无人机在飞行时,飞行轨迹、高度、速度等信息都实时回传给空管部门,这些飞行数据会保留3个月以上。此外,该系统还会让使用者申报无人机飞行计划更便捷。
  刘晓山则认为:“与井喷式发展的无人机市场相比,相关立法存在缺失、监管措施比较滞后。例如对于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是航空器还是航模并未明确,如果是航空器,要由民航部门监管;如果是航模,则属于体育部门管理。”
  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但上述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缺乏强制执行效力和可操作性。
  张起淮就认为:“虽然规定繁多,但这些多为临时性、指导性规定,有关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等相对滞后,什么时候能飞,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飞,‘黑飞’要受哪些处罚,这些核心问题都没得到解决。”他建议不断健全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进一步确立适航标准、企业准入、生产制造、技术研发等一系列规则,杜绝“黑飞”现象,促进有着巨大市场前景的无人机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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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近两年的井喷式增长后,2016年无人机在资本市场上遇冷,投资缩水加剧了无人机市场的两极分化。去年,无人机行业开始了第一轮洗牌。
2日晚21时许,一艘航班在四川绵阳机场降落时,在距离地面100多米时,飞机左侧发现疑似无人机,于是立即报告塔台。随即,绵阳机场启动应急预案,所有进出港飞机暂停起降。2月10日消息,近日国内连续发生多起无人机威胁或干扰民航班机起降的事件,大疆有些坐不住了,在官方微博发文阐述其对无人机机安全飞行技术的思考。大疆大疆认为,我国针对无人机的管理,可借鉴地面道路交通管理体系的上述三方面举措,同时结合民用无人机和空域管理自身特点,完全可以做到规范化管理。大疆对无人机安全的思考主要包括禁飞/限飞区域、载人飞机避让技术和注册登记监管三个方面,具体来说:1、大多数无人机产品都装有GPS或北斗等卫星定位模块,可在机场跑道附近划定禁飞区域和限飞区域,对无人机的飞行加以限制。2、利用ADS-B广播式预警技术,自动根据民航客机的相对距离、航向以及用户所操作的无人机当前的飞行高度等信息评估风险。如发现无人机存在威胁到民航客机的潜在可能性,在中国国内,系统甚至可以强制其下降高度或迫使其降落。3、无人机配备一机一码的标识码。无人机飞行信息可实时接入管理系统,监管部门也可使用特殊设备对误闯入相应区域的无人机进行查询、记录。以下为《大疆创新对于国内无人机安全飞行技术的若干思考》全文:今年以来,国内连续发生多起无人机威胁或干扰民航班机起降的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讨论。作为民用无人机行业内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大疆创新认为有必要在此时简单阐述一下我们的一些想法。民用无人机时至今日尚属新生事物,如何更安全地飞行亦是一个全新课题。我们先来看看地面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在我国是如何运作的,做一类比,以便于理解。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中,我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85亿辆。理论上说,如此庞大数量的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随时构成潜在威胁,但我们看到,机动车驾驶依然是在可控范围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首先,道路标识清晰,何处有路、何处能行驶机动车,各行其道,一目了然。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区分明显,任何一位遵纪守法的机动车驾驶员就不会把车随意开到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其次,红灯停绿灯行,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标识、信号灯等的帮助下,能具备基本判断力,避免事故发生。再次,我国机动车登记注册制度完善,每辆车配有唯一指向性的号牌,主要路口还设有俗称“电子眼”的道路摄像头,这样一来,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也可快速查找到肇事车辆和相关责任人。上述监管“组合拳”在平时对每位驾驶员来说也是一种监督和震慑。大疆认为,我国针对无人机的管理,可借鉴地面道路交通管理体系的上述三方面举措,同时结合民用无人机和空域管理自身特点,完全可以做到规范化管理。以下,从禁飞/限飞区域、载人飞机避让技术和注册登记监管三方面进行简要阐述。一、&&&禁飞/限飞区域显而易见的是,三维空域较二维道路更显开阔,但也并非可以恣意随处穿行。那么,无人机到底哪里能飞、哪里不能飞?市面上的大多数无人机产品都装有GPS或北斗等卫星定位模块,无人机可由此得知自身的实时位置和高度。以大疆的无人机产品为例,大疆为每一台产品配备有卫星定位模块,此外,在全球范围内收录了超过6,800座主要机场的地理坐标信息,将其预装在每台无人机产品里。以机场每条跑道两端的中点为圆心、半径最高4.5公里,各划定一个圆形区域,两个圆及两圆之间组成的近似椭圆范围(详见附图)我们将其设定为禁飞区域。无人机在禁飞区内是无法起飞的,从外部闯入禁飞区的无人机则会立即自动下降至地面。从半径为4.5公里的禁飞区边缘再向外延伸2.5公里划圆、外加跑道两端15公里延长线,设定为限飞区。无人机在限飞区内飞行,其飞行高度是受到强制限制的。机场周边禁飞区和限飞区(俯视效果图)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执行禁飞和限飞指令,实际上是通过智能的方式令无人机“行其道”。此外,技术手段的运用,降低人为因素干扰,令禁飞、限飞指令得到严格执行。由此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无人机威胁民航飞机的可能性。二、&&&载人飞机的预警避让技术大疆深知,作为一家企业,很难确保全球范围内机场坐标信息的准确无误和及时更新,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民航飞机、通航飞机、直升机等其他载人航空器,都有可能在我们设置的禁飞/限飞区外进行低空飞行。这好比,当机动车开入人车混行的乡间小道,看得见摸得着的隔离栏就不复存在。鉴于此,前文所述的基于机场限飞区域的措施就不足以保障安全。事实上,早在民用无人机兴起之前,民航飞机与空管系统之间就已在使用一种叫作ADS-B的技术。常识告诉我们,开夜车而不打开车灯是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同样,如夜间打开车灯一样,民航飞机在空中飞行,如果能主动让空中交通指挥系统和周边飞机及早了解到它所处位置,就能大大提高飞行的安全系数。ADS-B广播式预警技术由此应运而生。其原理是,每架民航客机都装有一套ADS-B发射装置,每隔一定时间就向外以一定的特殊频率发送自己的航班、地理坐标、航向、速度等信息,而空管指挥系统和其他客机通过ADS-B接收装置,收到这些信息后就可以提前做出避让等应对动作。让我们看一看,民用无人机安装ADS-B接收装置的益处在哪里。配备了ADS-B接收装置的无人机,为其操控者增添了一双“千里眼”。系统对于正在接近的载人飞行器进行预警,会不断提醒和警告操控者。同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民航客机的相对距离、航向以及用户所操作的无人机当前的飞行高度等信息评估风险。如发现无人机存在威胁到民航客机的潜在可能性,在中国国内,系统甚至可以强制其下降高度或迫使其降落。当然,系统只会做出潜在风险方位和级别的预警,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对策,不会显示任何民航班机的具体飞行信息,以免该技术遭滥用。今后,大疆将逐步在新品中,特别是高性能飞行器中标配加装载人飞机预警系统,部分老产品也可通过软硬件升级等方式配备此功能。三、&&&注册登记制度和空域监管一机一码在我国,每一辆机动车都拥有唯一的号牌,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追溯到涉事车辆及车主。同样的,自大疆出品整机设备以来,每一台大疆无人机都拥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SN标识码,且每个部件也均有唯一的标识码与无人机的SN码相对应。换句话说,只要找到大疆无人机产品的一个零部件(如云台或电路板),我们就可追溯到这是来自哪一台飞行器。注册登记与监管国内相关管理部门想要查询某一台无人机的机主是谁,在操作上亦是可行的。&相关管理部门可通过销售记录查询到该无人机的购买情况。根据中国空域管理规定,在特定管制区域内,任何时段中任何无人机有关飞行安全的记录均有据可查。如无人机没有通过移动设备连接至移动网络,每台大疆无人机都会以特殊方式向外广播自身的唯一SN码、位置信息等,当其飞到特殊区域附近,相关监管部门可使用专业设备读取上述数据,查询所需信息。此种情形,类似于交警沿路拦停过往车辆查看驾驶证和行驶证。综上所述,大疆认为,国内无人机的监管,如采用各种最新技术手段,其管理同样可以做到强制、到位。上述技术和措施,归纳如下:(一)&&&&&为无人机划定严格的机场禁飞和限飞区域。在禁飞区域内不能起飞;在限飞区域内严格限制飞行高度。(二)&&&&&无人机全面使用ADS-B接收机等载人飞机预警系统,收到的民航飞机信息在进行数据保护处理后提示用户,警示用户载人飞机的存在;在中国国内,在必要时强制无人机下降高度或降落避让。(三)&&&&&无人机配备一机一码的标识码。(四)&&&&&无人机飞行信息可实时接入管理系统,监管部门也可使用特殊设备对误闯入相应区域的无人机进行查询、记录。以上是我们结合社会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中国国内无人机提升安全飞行水平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实践,也欢迎其他无人机厂商采用这些必要的方法和手段。大疆愿为构建国内无人机更加安全的飞行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option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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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拍案
无人机“黑飞”案一审宣判 三人缓刑
非法航拍测绘致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国内首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办理缓刑手续离开看守所。
昨日,国遥星图公司总经理牛先生和几名同行在法庭外等候判决结果。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新京报去年10月27日相关报道。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一航空科技公司三名员工操控航模飞行机进行非法航拍测绘,致使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昨天下午,平谷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对三人宣告缓刑,而此前检方对三人的量刑建议均是实刑。  此前,全国各地曾多次出现因航模和无人机“黑飞”引发的案件,但基本上都是被处以罚款或是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在国内尚属首次。  无航拍资质&未申请空域  此次涉案的3名被告人中,郝某为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飞行队长,乔某和李某为该公司的员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受公司总经理牛某的指派,在明知本公司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于日指派乔某、李某、王某(另案处理)对河北一家测绘公司承接的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  乔某等三人均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操纵无人机资质以及不清楚本公司是否申请空域的情况下,于日在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南公路上,操纵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  惊动空军&歼击机待命  据了解,此案中涉及的航模飞行机,展翼2.6米,机身长2.3米,高约60厘米。在当天的飞行拍摄过程中,这架航模飞机被解放军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飞行物,后北京军区空军出动直升机将其迫降。  非法航拍致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造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达18148元。北京军区空军组织各级指挥机构和部队共1226人参与处置,两架歼击机待命升空,两架直升机升空,雷达开机26部,动用车辆123台。  事件发生之后,乔某、李某被警方查获,郝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于次日主动到案。  检方认为,郝某、乔某、李某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按照法律规定,该罪名情节较轻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阶段,检方对三名被告人均提出判处实刑的量刑建议。  ■&判决  三被告人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航空公司损失未认定  昨天下午2点45分,郝某等三人在平谷法院听候宣判,进入法庭时,向走廊里的公司总经理牛先生和众亲友挥手致意。  法院一审认定,郝某等三人违反民用航空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且未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操纵无人机进入首都空中管制区,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较轻。  法院同时指出,三人作为长期从事无人机航拍测绘人员,应当知道国家对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规定,三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避免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三人所属的国遥星图公司受委托从事航拍测绘业务,为确保飞行安全,有义务确认本次航拍是否申请了空域以及相关手续,但无论本案空域的申请责任是在该公司,还是委托该公司从事航拍的委托单位,均不影响对三人主观过失的认定。  此外法院认为,检方指控本案无人机是被军机迫降以及三被告人造成国航损失18148元,但缺乏证据不予认定。  法院结合各项因素考量,分别判处郝某、乔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宣判后,三人前往看守所办理手续后离开。  “可能会考虑上诉”,对此结果,三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虽然被告人获得了缓刑,但判决没有认定最终的损害后果,包括具体金额等相关问题,定罪存在不妥。  ■&追访  无人机行业繁荣背后缺“行规”  北京十余家航拍公司业务涉及多领域;相关行业规范存空白  在宣判前,记者在法庭外遇到了前来旁听案件结果的国遥星图公司的牛先生。牛先生表示,他从2007年开始从事航模行业,是国家航模的二级裁判,2010年注册成立公司从事无人机遥感航拍,包括获刑的乔某、李某等在内的公司大部分员工,也都是航模爱好者。  牛先生介绍,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与大型飞机航拍相比,拍摄成图时间及时,同时不受起飞场地限制,在1000米以下的低空作业,适合小面积多区域的拍摄。  谈到无人机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牛先生说,目前北京类似的公司就有十几家,以他自己的公司为例,每个月都可以接到七八单遥感航拍生意。“我们曾经遥感航拍过汶川、雅安地震及大连湾漏油事件,目前还在航拍环境检测……”  但是,目前该行业却没有明确的行业规范来对各个方面进行约束,牛先生说,案发前,国内对无人机机型与操作人员资质并无相关规定,只是在案发后有一份对于飞行人员资质的相关规范。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在去年5月15日,中国航空器及驾驶员协会发布《关于举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教员培训班的通知》,这是该行业第一份关于无人机人员资质的规范,而至今尚无关于无人机机型方面的规范。  谈到判决中认定的郝某等三人没有申请空域便操作无人机飞行的问题,牛先生解释说,空域一般由航拍委托方申请,航拍公司只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涉案拍摄前,他们并不知道委托方没有申请相关空域,“这也是行业内的不规范导致”。  ■&观点  专家:“黑飞”不应仅个人担责  由于无人机在我国属于近几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和领域,由此引发的案件也引起法学界的关注。  在此案审理期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法学院教授张凌以及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对该案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  几名专家认为,三被告人客观上不承担空域使用申请报批义务,也就不存在对于空域使用申请报批与否的预见和过失,无法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缺乏主观过失和客观损害结果的前提下,只要求三位被告人承担与此有关的刑事责任,还有待商榷。<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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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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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黑飞”亟待立法规制
&&&&据《?望东方周刊》报道,全球每卖出10架民用无人机,就有7架为中国制造。目前,无人驾驶飞机(下称无人机)广泛应用于应急救援、环境监测、航拍测绘等多个领域,近期有向互联网、物流等新领域发展的趋势,前景广阔。但也要看到,民用无人机存在法律风险,应尽快出台民用无人机法律规范。这不仅是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需要,更是行业发展的必备前提。&&&&&民用无人机的法律风险&&&&&民用无人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不明。民用无人机是否属于航空器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航空器是一种特殊的动产,我国法律法规对其作了规定,比如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用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航管理等作出规定。刑事领域对航空器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但是,由于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不明晰,不仅难以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而且在出现法律纠纷时,适用普通不动产的法律制度还是适用航空器的法律制度也成为难题。二是民用无人机监管规则尚不健全。由于无法进行妥当监管,民用无人机有被滥用的可能。这是各国对民用无人机发展普遍担忧的问题,也是民用无人机企业未来规模化发展和应用领域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目前来看,民用无人机应用可以预料的风险有两个:第一,可能被用于违法行为。第二,飞行时对其他飞行物和地面人员可能构成安全隐患。民用无人机违规飞行对民航客机产生影响的事件以及危及地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已屡见报端。&&&&&各国监管情况及争议&&&&&由于民用无人机在民用领域发展较晚,各国关于民用无人机的监管规则都处于起步阶段。对民用无人机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监管政策,目前仍处于激烈的博弈状态。支持宽松监管的主要是使用商家和生产商。他们认为,对无人机严格监管不利于民用无人机的发展;而支持严格监管的一方认为,必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英国现行的无人机管理办法由英国民航局制定,禁止无人机接近繁忙航道的150米附近范围;无人机必须距离任何航空器至少50米以上;禁止使用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的无人机,不到20公斤的无人机可以在操纵者视线范围之内使用。英国上议院欧盟委员会近期发表了有关民用无人机的报告,列举了无人机的好处,例如适合“执行单调、肮脏以及危险的工作”,建议欧盟实施统一的拥有人登记制度。该报告指出,为了确保无人机不会被用于非法用途,在初始阶段应该实行企业和其他专业使用者的登记制度,然后逐步扩大到所有的使用人。这份报告同时强调建立资料库,以便官方追踪和管理无人机的使用,以及无人机的飞行范围。&&&&&法国曾发生多起身份不明的微型无人机夜闯巴黎事件,法国政府准备采取多项反击措施加以控制,比如在雷达的协助下,开展测试新型侦测拦截无人机的实验活动,以对这些非法侵扰法国领空的行为进行侦测和遏制;通过对无人机进行登记注册、强制保险,安装空中可追踪芯片,填补现行法规中的管理漏洞。与此同时,法国内政部和国防部加强了对恶意无人机用户的制裁措施。目前,禁飞区的无人机操作行为将被处以长达一年的监禁以及4.5万欧元的罚款。&&&&&我国立法现状及建议&&&&&我国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尚不明晰,没有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争议。同时,由于民用无人机管理立法的落后,无法解决民用无人机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尽管从2009年开始,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但上述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而且缺乏强制执行效力和可操作性,申请流程也不明确,很多无人机操作者很少申请空域,“黑飞”仍然非常普遍。据悉,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在制定“无人机空域管理规定”,主要针对民用无人机,将包括飞行计划如何申报,申报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在哪些空域可以飞行等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研究民用无人机企业的准入问题。关于具体内容该如何规定,行业内和法律界争议均较大。尽管困难很大,但是面对民用无人机已经在网络上热卖、民用无人机的投资和研发越来越多的形势,出台正式、明确的民用无人机监管规定迫在眉睫。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安全问题。只有在我国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不断完善、适航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逐步健全、市场化运营合法规范的前提下,航空安全与公众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才能进入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有关民用无人机的法律规定,应该至少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明确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根据其型号进行划分,明确哪些民用无人机属于航空器,哪些属于一般动产。第二,建立民用无人机的登记管理制度,通过登记注册,掌握其销售、使用、流转情况。第三,建立民用无人机的适航标准,明确其飞行的时间、空域、航线、高度等标准。第四,建立民用无人机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规则等一系列管理规范,通过对民用无人机企业的严格监管,规范民用无人机市场。&&&&&(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隐患重重 “黑飞”无人机空中肇事太任性_网易军事
隐患重重 “黑飞”无人机空中肇事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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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机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民用无人机发展步入“快车道”。但无人机的管控并未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违规飞行对国家公共安全、飞行安全甚至是空防安全构成威胁。
(原标题:“黑飞”无人机空中肇事太任性 拦下!)
图片来自网络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推进,通用航空器数量正在迅猛增长,空中肇事现象也时有发生——拉响警报,拦下“黑飞”无人机■寇凌元 刘若男 中国国防报记者 熊华明4月14日上午,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负责人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1年6个月。此前,该公司指派员工操控航模飞机进行航拍测绘,既未向民航部门申报任务,也未向军航管制部门申请飞行计划,导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5班次飞机延迟起飞4分钟,2班次实施空中避让,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过去,全国各地曾多次出现因航模和无人机“黑飞”引发的案件,但被告人基本上被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次,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负责人被判处刑罚,成为国内无人机“肇事”的标本事件。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机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民用无人机发展步入“快车道”。但无人机的管控并未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违规飞行对国家公共安全、飞行安全甚至是空防安全构成威胁。如何有效监管规范,让民用无人机有序发展,是军地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特殊视角——应用领域广阔无人机即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航空器。因具有“上帝之眼”的特殊视角,操纵者可以获得冲向云端、俯视大地的别样感觉,很多人把消费级无人机航拍当成潮流追捧,花几百几千到上万元不等,可以在网上、航模店或小商品市场买到功能各异的无人机,并且不受任何限制。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一个空中平台,民用无人机凭借站得高、看得远、适应能力强等优势,搭配不同的任务载荷,广泛应用于航空摄影、环境监测、边境监控、灾害搜救、地质勘察等领域。各行各业也都竞相进行着无人机在本行业系统中的应用研究,“无人机+”时代正悄然来临。2013年9月,国内的快递企业顺丰速运在广东省东莞市进行无人机测试,尝试通过低空飞行器运载包裹,自动送达目的地。2014年10月,甘肃兰州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引入6架无人机配合大气污染监测车开展环境执法,对削山造地过程、小化工企业等污染源进行取证。在泥石流、地震、洪水等灾害救援中,我们也能看到无人机的身影。日,天津港发生重大危化品爆炸事故。5个小时之后,无人机飞入爆炸核心区,绘制出360度全景图,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由于民用无人机市场进入门槛相对低,除原有的主要无人机研发单位之外,各军工集团、科研院校、民营企业也纷纷进入。据研究机构EVTanK发布的《2015年度民用无人机市场研究报告》数据,2014年我国无人机销量约2万架,其中民用无人机占98.6%,民用无人机销售规模已达到40亿元。预计到2020年我国无人机销量将达到29万架。民用无人机市场为何如此火爆?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航处处长许天牧认为,主要是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和日益成熟,无人机价格走低、用途拓宽,而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推进,无人机商业化市场逐步形成,刺激了消费需求的增长。随性放飞——安全隐患重重前不久,一段名为“精灵3在500米高空偶遇战斗机”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一架遥控操作的多旋翼无人机在我国某城市上空悬停拍摄,画面右侧突然高速飞入一架已经放下前三点式起落架的喷气式战斗机,两机最近处相距仅数百米,高度基本一致,虽然最后有惊无险,但让人不由得捏了一把冷汗。军事专家宋心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架重量不到两公斤的小型无人机,在空中足以威胁战斗机的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迅速普及的无人机热潮带来违规飞行的猖獗,“黑飞”事件层出不穷,不仅严重影响了军民航飞行安全,还多次闯入禁飞区,给国家安保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日,空军驻河北涿州某部直升机训练飞行时,在机场以西15公里处,发现1架低空飞行的无人机,经相关部门研判为“黑飞”后,迅速将这架无人机迫降于地面。空军发言人表示,将会同民航、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确保空中安全。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在我国境内的飞行活动,必须提前向军民航空管理部门申请空域和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申请审批手续繁琐,加上一些企业和个人航空法规意识淡薄,对我国通用航空器的飞行管理政策法规知之甚少,“黑飞”事件屡屡发生。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副处长李纯凯告诉记者,除了违规飞行外,民用无人机“天生就不安全”,本身的技术风险依然存在。他认为,当前无人机技术虽然日新月异,但很多民用无人机还无法达到民航局的适航性要求,安全性难以保障。比如,无人机机载传感器的视野较为狭窄,环境态势感知能力较弱,地面操控难度较大;无人机难以及时感知规避障碍物,一般也没有配备空中防撞系统,无法通过信号询问应答的方式来对周边空域保持监测。记者调查发现,民用无人机因成本低、使用方便,还可能被恐怖势力、犯罪分子、间谍等恶意使用,成为低空窥探部队营区、刺探军事基地情报的工具,泄露军事秘密。记者从空军方面了解到,每查处一起危害空中安全的不明空情,空军需组织多个团以上指挥机构转入战斗状态,派出战机升空处置,期间往往导致多个民航航班改航或绕飞,给国家资源造成很大浪费。杜绝“黑飞”——管控路有多远3月8日,军队人大代表、中部战区副司令员兼中部战区空军司令员庄可柱在全国“两会”上透露,在过去3年时间里,京津冀地区共发生110起不明空情,违规飞行呈逐年上升趋势。调查发现,由于当前空域管理法规不健全,而且规定缺乏细化实施的具体细节,民用无人机管控面临诸多问题。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处长孙钦增认为,我国虽然先后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解决了无人机分类管理、空域管理、适航管理、驾驶员资质管理等问题。但由于法规条文原则性指导多,在适航认证、可用空域、空管规则、责任和监管主体等方面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实施起来难有抓手。孙钦增告诉记者,应抓紧制定民用无人机的生产标准、市场准入标准、无人机频谱标准等行业标准,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对无人机销售进行登记,实行身份识别,建立追查制度,确保无人机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完全运行在法制轨道上。记者梳理我国发生的多起肇事案例发现,事故多是因为无人机使用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放飞引发的。所以,相关部门应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宣传航空文化知识,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履行安全职责,依法开展活动。作为使用主体,无人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才能保证飞行安全。根据AOPA的《2015中国无人机报告》,目前有1250人取得了驾驶无人机的资质,而这和几十万的无人机保有量,以及快速增长的无人机发烧友比起来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无人机操作人员资质认证培训和考核,确保合格后持证上岗,切实让无人机飞得安全,还低空一片安宁。孙钦增表示,杜绝民用无人机“黑飞”,还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突破安全关键技术是重中之重。应鼓励和推动无人机生产研制单位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飞控技术、电池技术、适应环境能力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此外,要推动和规范无人机云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空防安全,通过无人机云系统随时掌控谁在飞、在哪里飞、飞行高度和运行速度等航行诸元,建立起无人机动态监管技术手段。相关链接《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规定
第一章第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章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与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路遥_nn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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