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办契税是多少,需要向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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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半
  新华网快讯:根据调整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征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编者注:根据2008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 附:财政部网站关于调整房产交易环节契税个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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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变化
来源:湖南地税&   |
&&&&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 新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原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相关提示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本次契税减免新规中,一项大的突破就是,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优惠的,不再限制必须是普通住房,而是以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界线来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而且对于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没有规定面积上限,也没有设置户型限制,即各类住房皆可。体现了对居民自住需求的支持,对于有条件的家庭来说,购买大户型的第一套房,可以大幅度享受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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