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问题很大下设哪些局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在什么时候成立?组成部门有哪些 国家监察委员会级别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在什么时候成立?组成部门有哪些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在什么时候成立?组成部门有哪些
意义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新京报采访表示,“不仅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协调和服务。《方案》提出“全覆盖”,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试点地区党组织对试点工作负总责,确定了上述监察体制改革思路。《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一些行使公权力的群团机构,以及一些学校,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破解“一把手监督”以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方案提出,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都在监察范围之内。”要点北京、山西、下级监督太难”等难题。范围《方案》强调、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台日,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浙江三省市试点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制度设计来看,要点有几个:监察委员会是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三地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此举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也要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立医院等,“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明年初成立,由十三届全国人大批准。组成部门是原来的监察部和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部门组成。
目前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还没有正式成立。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在什么时候成立?组成部门有哪些: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盛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在什么时候成立?组成部门有哪些: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
什么是组委会:
大型体育运动会的组织委员会的简称。 大型活动,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有大量的组织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学校要...
国务院都有那些直辖部门:
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成立于1954年9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什么时候成立的:
1998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按照《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国家信访局互联...
国际奥委会于哪一年成立?总部在哪里?由哪些机构组成?有什么用?:
1、国际奥委会于日成立,总部在瑞士洛桑。 2、国际奥委会下设11个委员会:奥林匹克...
中国发改委什么时候成立:
刚刚从发改委官网查得的消息:2008年成立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
政府组成部门党组织设置有何规定?为什么有的设党组,而有的却设党委呢?: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可以成立...我只知道党组不是一级党...您的当前位置:&-& &-& &-& &-&
委局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芗城区人民政府 www. 
发布机构:芗城区监察局& 稿源: 
一、机构名称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漳州市芗城区监察局
二、主要领导
沈洪坤: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林文平: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左耘:区纪委副书记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监察局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四、各室(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监察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研究、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起草或参与起草委局重要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5.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
6.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察局及区纪委办公室、监察局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统筹指导归档工作;
8.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委局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信息化设备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10.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
(二)组织和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委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督促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承办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派出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街)纪(工)委、监察室班子建设,承办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8.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 管理委局机关外事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10.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相关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1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区纪委监察局网站;
15.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16.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7.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区直派驻(出)机构、镇(街)纪(工)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8.负责受理对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和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9.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20.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承担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工作;
4.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5.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6.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故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下级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7.承担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8.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四)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市纪委报告有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3.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法依纪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区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区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区属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区属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区属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和报告工作;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九)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3.对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4.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6.承担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7.监督指导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我的位置: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能改变反腐部门多、权力分散的现状吗
来源:上观新闻&&作者:虞浔
我国立法机关如果真的打算通过修改《行政监察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其中核心的内容应该是改变当前国家监察权力分散、监察机关定位不清、缺乏独立的状况,以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为抓手,重塑反贪廉政机关的形象,借鉴域外反腐倡廉成功经验,构建反腐败“一马当先”的新格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保驾护航。
日前,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著名法学家马怀德教授就在《学习时报》上撰文,建议将《行政监察法》更名为《国家监察法》,合并检察院反贪机构和审计机关,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改革国家监察体制。
这不可不谓近年来行政法学领域的一颗思想“原子弹”,可能影响既有的“一府两院”宪法格局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惯例,能否付诸实施这里暂不讨论,但其中释放出来的新观点、新举措值得我们深思。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这一新论述反映出中央反腐败的新思路,即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与之相呼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正在酝酿修改行政监察法,将把它作为反腐败立法的重点。一直以来,许多学者和专家都在呼吁反腐败立法工作,但鉴于反腐败立法涉及党纪、国法两个范畴、覆盖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难以囊括在一部法律中,只能通过各个单行的立法,推动完善反腐立法的制度体系。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了制约权力,国家的监察权力分散于党委的纪律检查组织、政府的监察机关、检察院,彼此相对独立、分工运行、协作配合,形成了我国反腐败“三驾马车”并行的局面。
从实践情况来看,“三驾马车”均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反腐职责,因分属不同系统,且各有受制约的因素,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指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如何克服当下以党的纪检委为主导、检察院为保障、政府监察机关为补充的模式弊端,弥补三机关衔接的空白形成合力,是值得深思的重大问题。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把政治职位当作致富工具,政治目标已经不是实现公共目标,而是促进私利的实现。”从域外行之有效的反腐经验来看,组建一个高度权威的监察机构,赋予其异常强大的职权,同时辅以严密的制约监督体系,用以对付政客官员的贪婪和狡诈,的确是一条走得通的路径,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和我国香港的廉政公署就是成功的范例。
我国立法机关如果真的打算通过修改《行政监察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其中核心的内容应该是改变当前国家监察权力分散、监察机关定位不清、缺乏独立的状况,以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为抓手,重塑反贪廉政机关的形象,借鉴域外反腐倡廉成功经验,构建反腐败“一马当先”的新格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保驾护航。
首先,必须保证国家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目前,保持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也强调了机构的独立性对行政监督和防止腐败的重要性。香港廉政公署在机构设置上、成员配置上、财政经费上、办案执行上的独立性,保证了其独立行事,畅通无阻地查处贪污腐败案件。
鉴于我国现阶段纪检监察部门过多,权力过于分散的现状,首先要做的就是集中各方反腐机构的权力于一身,组成一个高度独立的,对国家主席负责、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各地相应组建地方监察委员会,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其人员可以现行体制中各级检察系统所属的反贪局为基础,吸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双规”业务的人员,再从各级公、检、法、司队伍中抽调一批品德好、能力强、业务精、适应于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其经费预算应该独立,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控制,直接由人大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以从制度上消除反腐肃贪职能在一定程度上的交叉性和重叠性。
其次,必须保证国家监察机关的透明性。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是“麦克风”,“透明度”成为政府维系群众信心,与群众拉近距离的重要因素。香港廉政公署的运作就具高度的透明性,其网站对外开放,包罗内容全面,记载了廉政公署从成立至今的方方面面,从它的历史到它的机构,从它的管理到它的成就,应有尽有。
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毫无疑问肯定是是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的最大依靠。各级国家监察机关要打破传统强力机关的“神秘感”,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让群众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内设部门的任务,并通过透明的系统运作,使得为群众所了解和熟悉。
同时,国家监察机关拥有广泛的职权,必然会带来权力滥用的危险,只有真正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不至于失控。要通过政党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监察机关工作的公开,让它在阳光之下运行,这样既可以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对监察权力的监督,又可以防止国家监察机关本身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周寅杰)
输入您的评论
在@后输入空格完成输入
登录并发表
&&评论内容
登录并发表
没有会员号请
上海辟谣平台
第三届绿色账户微电影大赛
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整合推广平台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客户端下载
Copyright (C) 上观(沪ICP备号-31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站长统计
沪公网安备 61号
解放日报新媒体研发中心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监察委员会问题很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