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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35层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的房子还买不买?北京王洋律师为您解读2017北京楼市18天10新政要点
近期,北京楼市密集出台新政已经有一段时间,很多购房者迷茫无助,北京的房子还能不能买?通商智库独家为您提供了北京景春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整理的《北京楼市18天10新政要点(附全文)》以指点迷津。
一、【3.17新政】京二套房首付比提至60%,认房又认贷。
1. 企业购买住房,需满三年才能转让。
2. 认房又认贷:首套房的认定,采取名下无房、名下无房贷的双重认定标准。
3. 名下有房或者名下有房贷的,再购房屋一律认定属于非首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4. 关于首付比例,购买自住房首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5. 办理房贷最长贷款期限缩短至25年。
二、【3.18新政】过道学区房不可入学
“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三、【3.21新政】北京16家银行首套房贷优惠幅度收至95折
北京16家银行一致将首套房贷款利率由不低于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16家银行范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及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
四、【3.22新政1】非京籍纳税将连续5年定义为连续60个月
1. 非京籍购房资格当中的纳税标准,将连续5年重新定义为连续60个月:
2. 即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3.22新政2】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新政规范了商品房经营者的售房行为,包括:
1. 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售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 项目开发信息、每套销售状态、每套房屋具体信息、优惠政策及享受条件等需详细公示
3. 过户代办费用公示且自愿选择,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需公示。
4. 商品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5. 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捂盘惜售
六、【3.23新政】异形房三不政策
1. 异形房:房屋形态不能满足居住功能,面积过小,廊道、通道、车库等
2. 针对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策”: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转移登记;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七、【3.24新政】离婚一年内房贷按二套房执行;无收入大学生购房原则上按二套房贷发放
1. 离婚一年以内申请房贷,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2. 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可以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八、【3.25新政】幼升小随机摇号确定学位,叫停房产与教育“联姻”
1. 幼升小继续扩大多校划片,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
2. 两三年内在城六区新增25所优质校。
3. 名校在京外办分校被叫停。除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所有市属学校未经北京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九、【3.26新政】商住限购,禁止贷款
1. 在建在售商业和办公项目,不得卖给个人。
2. 个人购买商办项目,银行暂停贷款。
3. 开发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4. 日以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也可出售给个人,但是个人须符合在京购房资格且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
5. 中介不得宣传商办可以用于居住。
6. 新政以后开发企业违规将新开工的商办改为居住用途的,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十、【4.3新政】北京平房也限购
将住宅平房纳入北京市限购范围
附全文2017北京楼市18天10新政全文
一、【3.17新政】京二套房首付比提至60%,认房又认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京建法〔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3.18新政】过道学区房不可入学
来自首都之窗
北京市教委:“过道学区房”不可入学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日期:
近日,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将启动,北京市教委表示,我市将始终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符合法定年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近期有报道称“过道学区房可作为入学资格”不实,市教委明确表示,“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促进教育公平是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我市将持续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多种方式让更多市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一是整合教育资源,全方位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降低择校需求。这是遏制学区房乱象的治本之策,也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二是深化干部教师交流,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师资水平差异,带动提升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质量,让学生在家门口上好学,缓解盲目择校焦虑。三是完善入学政策,指导区教委在热点区域试行多校划片,降低学区房的择校功能。推进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招生,引导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巩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成果。
三、【3.21新政】北京16家银行首套房贷优惠幅度收至95折
来自新京报2017年03月22日第B01:经济新闻
北京16家银行首套房贷优惠幅度收至9.5折
以总贷款200万元按揭年数25年为例,若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25年累计多还利息8.36万
2017年03月22日星期三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侯润芳金彧宓迪陈鹏)新京报记者3月21日获悉,工行北京分行、建行北京分行等16家银行北京分行一致决定,即日起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这16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及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以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国家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市场资金价格趋升环境下,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3月17日北京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实施“认房又认贷”,楼市新政规定,从3月18日开始执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房贷记录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为60%以上,且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缩短为25年。
新京报记者测算,以总贷款200万元按揭年数25年为例,当贷款利率为9折时,采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每月月供为11014.73元,25年累计支付利息130.44万元。同等条件下,当贷款利率为9.5折时,每月月供为11293.34元,25年累计支付利息138.8万元。照此计算,当利率折扣提高后,每月多还278.61元,25年累计多还利息8.36万元。
央行21日公布的《第一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在50个城市的两万户城镇储户中,52.2%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难以接受”,42.9%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可以接受”,4.9%的居民认为“令人满意”。
四、【3.22新政1】非京籍纳税将连续5年定义为连续60个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第六条关于“...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现就“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官方解读】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规范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
按照公告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三、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五、【3.22新政2】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
各商品房经营企业: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提醒:
一、商品房经营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二、销售商品房和提供服务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品房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张贴价目表,明确标示以下内容:
(一)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每套销售总价。
(三)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
(四)销售商品房有优惠的应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
(五)销售存量房,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四、商品房销售应当醒目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七、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八、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
九、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认真学习落实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六、【3.23新政】异形房三不政策
来自首都之窗
本市“过道房”一律不能登记落户入学
来源:北京日报日期:
原标题: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过道房”一律不能登记落户入学
本市多部门针对“过道学区房”正打出一套组合拳。3月23日晚,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对外发布,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策”: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一个平房院里的过道,既不能住人,也摆不下大件家具,却因为有房本甚至打着能落户的旗号,被炒成了“学区房”。此前,这样一个11平方米的平房过道被拿到房屋中介网站上公开叫卖,并且喊出了150万元的高价。
四部门联合执行“三不政策”后,这些扰乱市场、有损买房人利益的房子也将被彻底“封死”。
在不动产登记环节,这些房子将无法进行单独转移登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3月23日晚介绍,已经通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异常形态、且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平房(包括房屋面积过小的廊道、通道等)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比如平房买卖交易中,如果仅这一个过道或通道单独申请过户,将不会被受理。”他说。
不动产登记是房屋交易中最关键的环节。这一环节上的漏洞一旦被封堵上,也就意味着过道房将根本无法进入住建部门的网签系统,从而无法实现交易。
在落户环节方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也解释了本市户口登记的主要原则。其中,登记常住户口的房屋应当是住宅类房屋,能够实际居住;办理户口的居民也应当在此长期居住生活。依照这两个原则,像过道这种无法居住的异形房,将无法落户。“社区民警会实地核查,甚至还会走访邻居,来判断房子到底能不能居住,像家里有没有床、能不能做饭等细节都会被特别留意。”他说。
“学区房”是这种过道被炒至高价的关键原因。在这一环上,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他解释,这种房子不具备居住条件,按相关规定是无法以此为条件入学的。
教育部门如何判别过道房?此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规划国土委方面已经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住宅平房进行现场核验,将具有院落居民通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位标注为“通道”并写入不动产证。这样一来,“过道”这种不具备居住功能的部位也将被核验并标示,而不能再隐藏为住宅并借“学区房”的名义获得入学资格。(曹政)
七、【3.24新政】离婚一年内房贷按二套房执行;无收入大学生购房原则上按二套房贷发放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管发〔2017〕68 号
各有关单位:
2016 年以来,北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各商业银
行在拓展房贷业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四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 〔2017〕3 号),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 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 50%)等政策要 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要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3.25新政】幼升小随机摇号确定学位,叫停房产与教育“联姻”。
来自东城公安分局流动人口之家网站/people/subindex.do?ai=169461
原文来自北京青年报(原文已被删除,北京市教委网站、官方微博已经找不到该消息)
今年幼升小随机摇号确定学位
记者 雷若彤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
本报讯(记者 雷若彤) 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即将启动,为遏制学区房炒作现象,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今年幼升小将继续扩大多校划片,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学校学位,这就意味着学区房的“一对一”入学将增加不确定性。此外,名校在京外办分校的做法也被叫停,两三年内还将在城六区新增25所优质校。扩大多校划片范围 摇号入学随机分配今年,北京市将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但不同的是,今年多校划片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通过随机摇号取得具体学校学位,通过购买学区房达到“一对一”入学的方式也将增加不确定性。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这样是为了让家长降低对购买学区房就能上某一所小学的期望值,避免学区房的过度炒作。所谓多校划片,是指在义务教育入学阶段,将特定的适龄儿童,划向两所以上的定向小学和初中,让买了学区房的家庭也不确定到底能上哪个学校,孩子具体上哪一所学校,再进行一次安排,即俗称的“电脑派位”。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为学区房降温,把就近入学落到实处。与“单校划片”相比,“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多个片区,每个片区有多所学校,学生通过随机摇号取得具体学校学位,其政策立意在于为家长提供公平的择校机会,实现机会公平。两年内城六区新增25所优质校北青报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今年将在6个城区新增25所优质校,同时启动对城六区一般学校的精准扶持。也就是说,每个城区至少选3所普通校和优质学校合并或集团化办学,把辖区内最薄弱的学校并入优质教育集团或与优质校深度联盟。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是为了快速提升普通校质量,使北京的优质教育资源更为平均和扩大。在城区新增25所优质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是在学区制和集团化教育改革之外提升优质资源范围的另一种方式。此外,北京市将继续加大统筹力度,重点在城近郊区、重点项目和引进人才密集地区布局,力争两三年内,在这类地区新建10所优质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名校禁止外地办学 帮扶15所郊区薄弱校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起名校去北京之外的省市、区域办分校的现象也将被全面叫停。今年起,除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所有市属学校未经北京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是为了继续扩大北京市范围内的优质资源数量。同时,考虑到北京近郊和远郊的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和资源分配,2017年起还将支持城六区的学校启动支持近郊、远郊区办学,帮扶15所薄弱校。
九、【3.26新政】商住限购,禁止贷款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京建发[2017]第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十、【4.3新政】北京平房也限购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简称住宅平房)销售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宅平房套数以不动产权证个数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王洋律师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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