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开居住证明范本不给开不扰民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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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山东 青岛];&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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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开什么公司。一般的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工商局在卡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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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居委会不敢开不扰民证明 家里开公司卡住了-淄博-齐鲁晚报网
居委会不敢开不扰民证明 家里开公司卡住了
核心提示:
在家开公司即节约成本又方便,张店的彭女士想注册一家外贸公司,却没有如愿以偿。因为要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需要出具“不扰民证明”,但社区居委会称是否扰民无法鉴定,所以不能开这个证明。简化登记手续是今年工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细则还没出台,这让现在住改商的公司为了难。
本报记者 张汝树
市民:电话咨询四五次,都说不能开
& 家住张店车站街道办电业一区的彭女士最近想注册一家外贸公司,方便扩展项目、经营业务,但没想到事情却卡在了一纸&不扰民证明&上。& &我咨询了工商部门,说要将住宅地址注册为公司地址,需要社区居委会开具不扰民的证明,而我现在就是卡在了这里。&彭女士说,她所要注册的是一家外贸公司,向国外出售杯子,需要与客户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进行联系,在家办公非常方便,而且不存在扰民的情况。& 彭女士说,她一直从事外贸行业,以前是依托青岛的总公司运营,因为现在想扩展项目,所以才打算注册一家公司,方便工作,等公司有一定规模后,再改变注册地址。& &我打电话给社区四五次了,工作人员回复说不能开,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也没有解释,我只是希望居委会能够解释清楚。&彭女士说。
居委会:没有接到给&住改商&开证明的具体通知
& 对于给居民开公司出具&不扰民证明&,张店车站街道办兴西居委会负责人王先生也很头疼。& 王先生说:&我们居委会目前没有接到具体通知和文件,允许我们给住改商的居民出具&不扰民证明&,所以我们现在也没办法。&& 王先生介绍说:&居委会不敢给居民开不扰民证明,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方面无法鉴定居民所要开设的公司是什么类型,是否扰民;另一方面是万一开了&不扰民证明&,允许开设公司之后,这家公司出现了扰民的情况该怎么办。&& 王先生说,针对目前这种情况,他们还要等市里的具体通知。他建议鉴定居民所开设的公司是否扰民,最好由工商部门来负责。
工商部门:细则出台后将明确责任部门
& 就彭女士的事情,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孙俊。& 孙俊介绍说,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也印发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中,对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有明确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孙俊说,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今年淄博市工商注册改革出台的细则中,都提到了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新《公司法》规定,此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自行作出具体规定,山东省目前授权到下级人民政府,淄博市这方面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孙俊说,新规定出台后,这方面工作谁负责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和部门。
部分社区开证明需相关居民签字
& 由于现在淄博市没有统一的规定,现在各个社区是否给居民开不扰民证明,要看社区自己的规定。部分社区因为担心承担连带责任,又确实无法鉴定居民所开公司是否扰民,所以一般不愿意给居民出具证明。& 根据《物权法》规定,公司注册之前要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但&利害关系业主&,究竟如何界定却没有明确解释。& 记者采访了多个社区发现,部分社区会帮助居民出具不扰民证明,但是需要社区一个单元或者整栋楼的居民一一签字同意。
若扰乱邻里生活不可&住改商&
& 今年的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了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意在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瓶颈,同时兼顾城市管理的特殊性。& 但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经营场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住宅开公司明确企业业务
& 近日,常州市政府出台《常州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明确了住宅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不过,只有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业务的企业,才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能够进行物理有效分割,且能明显辨识区分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意味着&一址多照&在常州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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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扰民证明”该找谁开?
一市民因此无法开店 无明文规定谁来出具证明
&&&&本报威海4月18日讯(记者&王帅)&“没有‘不扰民证明’就办不了营业执照?”18日,家住竹岛办事处四方社区的姜志敏向记者大倒苦水。想在自己家开化妆品店的她,因不知去哪儿办理“不扰民证明”而使生意无法开张。&&&&&姜志敏女士住在四方社区海源丽舍小区,最近,她打算代理出售某品牌化妆品。而她去居民楼所在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告知在住宅区开商铺,必须有“不扰民证明”。工作人员表示,该证明应由小区所在居委会出具,但姜志敏来到小区所在居委会开证明时,居委会却称该证明不应由居委会出具。“不给开证明,我怎么开店啊?”姜志敏对此很是疑惑。&&&&&18日,记者致电环翠工商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住宅区从事商业活动时,“不扰民证明”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即征求周围住户意见后,经周围居民全部同意才能让商铺“落户”居民楼。环翠区行政审批中心一位徐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住宅区事务属所辖居委会管理,因此,应由所在居委会征求居民同意,并开此证明。&&&&四方社区主任林吉波表示,居委会没有责任出具此证明,居委会也无法确定此商业行为是否真正扰民。她介绍,以前开过此类证明,但引起过很多纠纷。许多居民因商铺影响休息,将责任推向居委会。竹岛办事处工作人员田桂英认为,相关条例未明确规定居委会是责任人,居委会和居民对某商业行为是否扰民也无法鉴定。她表示,目前居委会暂时不会出具“不扰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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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开一家超市,可是我签不下来不扰民证明,所以就办不下来营业执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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