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局 交社保交社保交到一半人死了,社保可退全款吗?有什么补助,家属带什么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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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费率下调 企业多缴可退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实习生 曾春花 通讯员 赵钊怡) 去年底社保费费率普遍下调,企业多缴交的社保费可申请退回。昨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华东做客广东电台“民声热线”,就实行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后社保费缴费登记、申请、补缴、退休人员办理社保等问题解答了多位听众的疑问。省地税局规划处副处长黄荣指出,如果在去年底社保费率下调政策出台以后,企业仍按照原费率缴交社保费,其多缴的部分按规定可以退回。企业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退费申请,并提交缴交的社保费完税证明或缴款证明,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材料后将审核准确的资料传递给社保部门,由社保部门负责退费。对实行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前期曾出现过部分缴费人已缴纳社保费却不能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的问题,李华东副局长表示,目前全省各市地税局与社保部门已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待遇优先”原则,确保缴费人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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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社保交了这么多 人死后社保里的钱家属能领吗?
逝者安息了,生者还得奋斗
今天小编要谈论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假如人死了,社保里的钱家属能领吗?
答案是:社保里的养老金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有钱可领,其余,则无。
详情如下:
1、医保待遇停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继承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如果参保人离世之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
另外,医疗保险统筹账户里的钱是社会共享的,不退不补,但被保险人去世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
2、养老保险有扣有退
没退休(参保缴费期间)就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一般就是家属了);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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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重复缴纳医疗保险费市民可申请退费 看清退费要求_网易新闻
重复缴纳医疗保险费市民可申请退费 看清退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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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12月31日16时讯(记者 杨涛)医疗保险费多缴了,可申请办理退费。今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传出消息,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人员,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保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四种情况可退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针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类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
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若本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改为按另套规定,缴纳余命医疗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的,本人可申请退还退休当月到本年末,重复缴费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按年缴费当年1月31日前不幸死亡可全额退费
若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人员已经死亡,如何退费?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一次性按二档标准趸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但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对应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同样,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
至于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年中转为单位参保 可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费
对于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分三种情况处理。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若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若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后超过医保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其个人账户,则按退休且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
若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保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因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应由医保基金支付。
参加居民医保 符合条件者每人可退280元
居民医保方面,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的,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
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
同时,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退费要写申请 重复缴费六种情况退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若发生六种情况,参保单位或人员发生的重复缴费将不予退还。具体来看,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保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此外,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退费时,应向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随后,受理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将按月报送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
经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微博报料方式:网友可登录腾讯微博、新浪微博或华龙微博“@华龙网原创新闻”提供新闻线索)
作者:杨涛
本文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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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死亡待遇领取指南,包括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
服务导览:
离退休人员社保死亡待遇领取指南
办理死亡人员为离退休人员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两步骤。需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进行终止,并由法定继承人提出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并领取相应费用。
步骤1& 停保:
·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死亡证明。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8-12333
步骤2 待遇申请与领取: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火化证、火化证收据、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死亡人员养老金存折
·获得材料:
书面材料:
1、《离退休人员人员一次性待遇结算通知单》或《成都市居民养老保险一次待遇拨付单》。
资金补贴和发放: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离退休人员:城镇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丧葬费补助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计发(无抚恤金)。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8-12333
·政策依据:、
在职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死亡待遇领取
办理死亡人员为在职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共需两步骤。需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进行终止,并由法定继承人提出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并领取相应费用。
步骤1& 停保:
·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死亡证明。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8-12333
步骤2 待遇申请与领取: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火化证、火化证收据、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现场填写并提交《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表》。
5、死亡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原件及部分复印件。
6、死亡人员养老金存折。
·获得材料:
书面材料:
1、《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结算通知单》。
资金补贴和发放标准: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8-12333
·政策依据:、
在职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死亡待遇领取
办理死亡人员为在职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共需两步骤。需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进行终止,并由法定继承人提出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并领取相应费用。
步骤1& 停保:
·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死亡证明。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8-12333
步骤2 待遇申请与领取: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火化证、火化证收据、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现场填写并提交《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表》。
5、死亡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原件及部分复印件。
6、死亡人员养老金存折。
·获得材料:
书面材料:
1、《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结算通知单》。
资金补贴和发放标准: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8-12333
·政策依据:、
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死亡待遇领取
办理死亡人员为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共需两步骤。需对养老保险进行终止,并由法定继承人提出参保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并领取相应费用。
步骤1& 停保:
·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死亡证明。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8-12333
步骤2 待遇申请与领取:
·提交材料:
1、死亡证明: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现场填写并提交《个人账户继承审定表》。
获得材料:
书面材料:1、《城乡居民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结算通知单》
资金补贴和发放标准: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8-12333
·政策依据:
主管单位名片
成都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28-【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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