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养老保险交费表政策

日养老金新规定:取消最低养老金标准
7月1日养老金新规定:取消最低养老金标准。从日起,取消了城镇退休职工只能领取最低基本养老金政策,根据新规定将按照企业职工实际缴费计算。
养老保险是所有城镇工作人员都高度关注的事情,因为这不但关系着下半辈子的养老问题,钱,谁又会嫌多呢?
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退休审批、滞纳金管理、基金管理、预算管理、欠费清缴以及诚信系统建设等作出新规。
7月1日养老金新规定:取消最低养老金标准
一、取消最低养老金标准
从日起,取消了城镇退休职工只能领取最低基本养老金政策,根据新规定将按照企业职工实际缴费计算。
二、特殊工种将建立备案
大家都知道,退休年龄是按照工种的不同而不同的,以后将会对一些特殊工种进行备案,凡是没有进行备案的特殊工种和职工,都不能按特殊工种审核提前退休。
三、实行欠费清缴与享受待遇挂钩。
1、凡是参保的城镇企业职工在到退休年龄时,在办理基本养老金认定或转移时,如个人不欠缴则单位应按人均欠费标准为其补足欠费后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近与保险转移等服务。
2、如不符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来办理超过退休年龄的保险,更不能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3、城镇个体户或私人不能通过事后追缴等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如要增加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滞纳金。
各省市已陆续的发出公告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整改,此次整改将会逐渐的完善养老保险,减少漏洞的产生,同时也能让大家更了解养老保险。
7月1日起,养老保险新规对5类人做出调整!
养老保险断交了?因各种原因没补缴?不知道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可不止是老年人的事!万一断缴以后退休可是很麻烦的!
别急,7月1日起出台新办法这5类人都能补缴了。
5类情形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
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武汉市统筹范围内,自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
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调整缴费工资基数而申请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和情况说明,凡符合补缴条件和追溯期限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符合这类情形的,应以社保稽核意见为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的追溯期。
其他特殊情况
具体为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补缴基数及比例如何确定?
1、对于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据实核定的原则,在武汉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补缴基数。
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申请办理“漏保补缴”业务时:
凡是日以前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时间,应按规定从被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之日至日补缴积累额后方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补缴积累额的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社平工资确定,比例统一按3%确定。
3、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自愿原则,由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确定补缴基本养老 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照20%确定。
按照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均应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加收的个人账户利息并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利息由用人单位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利息由个人承担。
补缴要交多少滞纳金?
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积累额由个人承担。加征的滞纳金或积累额总额超过补缴数额1倍的,按照不超过补缴数额征收。加征的滞纳金或积累额全部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符合适用范围及对象,在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征滞纳金或积累额后,在计算补缴期间的实际缴费指数时,以武汉市对应年度历年社平工资或岗平工资为基数计算确定。
哪些情况暂不符合补缴申报条件?
对于暂不符合申报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及时指导申请人完备申报条件和补充相关资料。
1、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且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报的。
2、申请人无法提供职工档案的。
3、申请人无法确定职工档案托管机构的。
4、申请人职工档案存在记载残缺不全的。
对于上述问题,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和审核认定权限,先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如遇重大政策及管理体制等问题确需报告的,再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补缴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1、职工申报调整缴费基数申请补缴超过2年以上追溯期限的。
2、灵活就业人员已选择缴费基数履行了缴费手续,再次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并办理补缴的。
3、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跨统筹地区补缴业务的。
4、参保人员已在跨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5、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
6、申请人职工档案经鉴定存在伪造或涂改的。(微信公众号:福建事业单位考试fjsy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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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我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日期: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日起,我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后,计算指数时仍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即:本人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实际月缴费基数÷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冀人社发[2011]7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
  我省要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缴费基数变更后缴费基数的核定和应用软件的调整,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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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河北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河北省财政厅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分辨率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2017长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导读]:记者获悉,此项惠及多年因灵活就业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大学生新政策,已于近日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启动运行。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个人自愿,可从毕业当月起,按对应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底。记者获悉,此项惠及多年因灵活就业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大学生新政策,已于近日在长春市局启动运行。
  人员范围: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缴费标准: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
  参保所需提供材料有:《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
  经办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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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我市调整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长治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
来源: 长治日报
  见习记者 王雨苗报道:7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 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三档变为二档,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据了解,此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三个档次,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100%。根据有关规定,从2017年1 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由三档变为二档,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缴费比例均为20%。
  此外,从今年10 月1 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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