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各级政府事权及有关部门制定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作出承诺有哪些

辽宁承诺“八个凡是”整治营商环境
原标题:省政府工作报告八提&凡是&为沈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政策支撑●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1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省长陈求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7年全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打造&诚信辽宁&。报告就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明确列出&八个凡是&,释放出全省下大力气治理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的提升构筑发展优势的强烈信号。在沈阳全面打响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决胜战、攻坚战的背景下,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营商环境的&八个凡是&要求,在沈阳团代表中引起广泛热议。买彦州代表说,&八个凡是&既指明了现在辽宁投资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又为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落实&八个凡是&要求,沈阳应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在辽宁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建设中争当排头兵,争做示范区。李军代表认为,优质的营商环境如同大气、河流等自然环境一样,具有区域联动性。省政府将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写入报告,表明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省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落实。其将成为辽宁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依靠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着力点,同时也将为沈阳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切入,推动全面振兴发展提供良好大环境。李振中代表认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创新制度建设为重点,从建立法律法规、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府便企利民服务水平等方面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推进相结合,使&八个凡是&要求落到实处。此外,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人,提升人的素养离不开优质的教育和良好的文化熏陶。沈阳应完成好教育改革的重大任务,并以沈阳经济区内城市连接带为重点区域,做好沈阳流入人口的教育。沈阳团代表们还纷纷表示,沈阳作为辽宁的省会城市和东北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在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建设中率先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辽宁和东北地区发展提供示范牵引力。您当前的位置: &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中国鞍山经济开发区 www.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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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经开办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要求,全面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区域经济振兴发展。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13号)、《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鞍委办[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坚持应放尽放原则,依法及时下放。(组宣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各部门要动态调整己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清单内容,并将新增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内容在清单中列示,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受社会监督。(组宣部牵头,法制办配合)(三)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严格按《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下放和放开价格管理项目,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的发展活动。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事项清单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规范其收费行为,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组宣部牵头,发改局、法制办、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配合)(五)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减流程,压时限,构建便宜民利企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建立横向覆盖各审批职能部门,纵向连接省、市、县三级的统一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协同办理和集中监管。严格执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清单以外的,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加快开发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园区成立项目审批服务局,整合园区内所有审批服务职能,打造“一平台、一章制”的审批新模式。(发改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二、加快行政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水平(六)健全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全市清权、确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代办制,从正式签约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打造综合政务服务新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开发“政务APP”,实现服务对象即时查询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共资源要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做到平台外无交易。坚持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平台交易活动规范化管理,不断优化和整合各类信息、专家及供应商等资源,实现全市资源共享。推进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提高平台交易电子化水平。加速市、县平台建设一体化进程,整合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改局、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八)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开展便宜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提高办税效率、便宜利发票领用、创响服务品牌、服务国家战略、明晰执法责任、规范进户执行、增进纳税信用、拓宽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共建电子税务局”10大类31项便民措施。(国税局、地税局牵头)。(九)提高商事服务水平。将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纳入登记制度。把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管制,将企业名称初审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一照多址”登记备案制度适用范畴扩大至市域范围。全面推广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机制(工商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十)推动通关便利化。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加快电子口岩建设,加快实施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全覆盖。整顿规范口岸中介代理市场,严格执行并公示《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全面范围“一次申报、一次检验、一次放行”,将大连港口、沈阳空港口岩通关功能向鞍山内陆延伸。鼓励并支持在鞍山本地报关、报检,不断优化“选择报关、口岸验收”的通关便利化模式。(发改局牵头)三、树立契约经济理念,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十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十二)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受理民众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十三)强化政府信用评价。制定并完善以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交换、发布、公示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十四)统一信用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界限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整合各方面信用信息,依法收集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加大信用数据征集力度,建设统一的信用平台,探索进一步扩大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应用领域,推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四、严格行政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十五)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规范全区法规规章,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行政许可委托、行政审批程序等法律性障碍。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度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十六)明确行政执法权责。各级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页。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止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十七)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例行检查要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开发园区企业检查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各级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要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通过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级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细分量化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制这下自由裁量指导规范。(法制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十八)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控制。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严格禁止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或行政执法机构考核、利益挂钩。健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备与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离制度。(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十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履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和评查,建立企业回访制度,落实处罚件问责制度,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传输主化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对投诉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问题和重要案件,受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涉企投诉案件及结案情况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组宣部、群团部、 法制办、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五、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营造良好政商环境(二十)树立科学招商引资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的理念,重点围绕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开展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做到精准备招商、务实招商、诚信招商,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慎重引进不能提供就业岗位、难以形成税收效益的项目。(各招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二十一)规范落实招商引资承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作出不能落实或超出本级政府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同时将承诺的投资条件以规范的法律文书形式体现。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督促落地项目各项政策的及时、全面落实。(各招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二十二)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服务。提高落地项目生产要素保障能力,优先保证重点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和提供融资支持。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运营成本,解决融资难题。健全完善高层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形成支撑企业良性发展的稳定用工环境。压缩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国家规定或批准外,不得另设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各招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发改局、经发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配合)(二十三)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重点建设鞍山高新区创新产业园、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产业园,逐步实现每个区都有一个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着力加强实体创业孵化园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兴办特色众创空间。坚持以创业动应业,开辟创业领域,着力推动下岗职工创业。鼓励企业建立实体型技术创新平台,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积极融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沈大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战略合作,开展产业链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积极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二十四)完善司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各级组织,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推进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构建公正诚信、竞争有序的律师、司法鉴定等中介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做好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司法局牵头)(二十五)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投资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提高立案效率。进一步规范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显著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基层人民法院牵头)七、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监督管理(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组宣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二十七)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市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各部门重职能处室分类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公开结果。强化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各区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营商环境建设具体举措,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中直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应以国内先进地区做法为标杆,积极服务鞍山地方建设。(纪工委监察局、组宣部、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二十八)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整合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查机关的监督力量,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各种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分析,及时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对举报问题,采取明查日头访、电子监察、信访核查、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对举报问题性质进行初步核实、定性。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上报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案。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实施“一案双查”,并在全市通报。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单位宣传先进典型,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纪工委监察分局、组宣部、办公室、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年6月22日
主办: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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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鞍山市建设大道709号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要求,巩固扩大振兴发展成果,破解发展难题,促进辽宁经济提质增效,现就全省优化投资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1.坚持合法性原则。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投资限制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技术性审查和指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律取消。(省编委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各市政府配合)
  2.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两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依法及时下放。(省编委办牵头,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3.严格控制政府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大力压缩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国家规定或批准外,不得另设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牵头)
  (二)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4.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列示接受社会监督。(省编委办、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将审批事项转为有偿中介服务,明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严格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规范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依法行政
  7.规范地方法规规章。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行政许可委托、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法律性障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人大常委会、各市政府牵头)
  8.清理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以及部门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问题。定期发布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省政府法制办、各市政府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行便民集中服务,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9.实行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规范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公共资源(包括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与矿业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及其他公共产品交易)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政府部门不得在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外自行设置本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0.推行&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关联业务多部门联合办公,逐步实现政务事项办理&一站式&服务,做到&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推动通关便利化
  11.提高商事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凡是能由市场决定的都交由市场,促进资本等要素自由流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加快&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实施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口岸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加强口岸管理,整顿规范口岸中介代理市场,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省商务厅、相关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鼓励改革创新,努力创造优良营商政策环境
  13.加强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制定鼓励类项目、限制类项目、淘汰类项目目录,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引导各类资金流向,用规划统筹引领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各市政府牵头)
  14.创新体制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推动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局牵头)
  (七)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15.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各级政府要坚持行政监察与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健全完善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做到规定行政行为必须为、按时为、规范为。采取受理投诉和检查、调查、暗访、评估以及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情况实施检查、调查、纠正、问责。(省监察厅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配合)
  二、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牢固树立契约经济理念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建设阳光政府
  16.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失信责任追究
  17.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宽信用监督渠道,受理民众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牵头)
  (三)夯实契约精神基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8.强化政府信用评价。制定并完善以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交换、发布、公示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评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牵头)
  19.统一信用管理。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界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整合各方面诚信信息,收集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包括服务质量、质量事故及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及企业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等,建设统一的信用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牵头)
  三、严格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明确行政执法权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20.明确行政执法机构权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和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2.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各市政府牵头)
  (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服务经济发展
  23.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涉企行政执法依据,确保除有明确依据的行政执法外,不到企业执法检查。(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4.严肃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例行检查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由其汇总并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各级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要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实施检查前,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市政府、省编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5.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细分量化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控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26.严肃行政执法纪律。严格控制行政执法审批流程,禁止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或行政执法机构考核、利益挂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以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离制度。(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涉企投诉案件管理
  2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履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和评查,建立企业回访制度,落实处罚案件问责制度,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舆论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受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涉企投诉案件及结案情况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全面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与水平
  (一)以亲商、安商、护商、富商为目标,开展科学招商、务实招商、依法招商
  28.树立正确招商引资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引资、引技和引智相结合的理念,通过采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园区共建等精准招商方法,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经合局、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9.规范招商引资承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不能落实或超出本级政府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要向投资商完整、准确地解读相关政策,将承诺的投资条件以书面或规范的法律文书形式体现。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成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经合局、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0.科学考察投资效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发挥优势,根据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要求,提高招商质量;充分考虑企业投资在就业、税收方面的作用,对不能提供就业岗位、难以形成税收效益的项目,要慎重引进。(省经合局、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做好落地项目的管理工作
  31.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级政府招商引资承诺政策落实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招商引资政策总体把关,督促落地项目各项政策的及时、全面落实。对已经出台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政策进行全面的梳理。对可以落实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承诺的政策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落实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求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对已有合同约定、政府不能兑现的,要依法赔偿损失。(省委组织部、省经合局、各市政府牵头)
  五、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
  32.严格落实公正司法要求。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投资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决杜绝发生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促进提高审判质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省法院牵头)
  六、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
  3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指导本地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投资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为组长,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34.强化措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投资环境建设具体举措,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以及政府后续服务&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诚信社会建设与公正司法环境建设。中直部门、单位投资环境建设工作应以国内先进地区做法为标杆,积极服务辽宁地方建设。(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委、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5.加强监督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投资环境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将投资环境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民心网和各职能部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继续坚持投资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省监察厅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投资环境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民心网的监督作用,建立投资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整合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量,加大对破坏投资环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当地投资环境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委、各市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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