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复印件是复印哪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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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年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局
来源:资助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日
县直学校,各乡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学校:
&&& 根据铜仁市委办公室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党办发〔2017〕1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年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的通知》(铜教发〔2017〕3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好我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以下简称&建卡生&)兜底资助工作,现将学年兜底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 一、资助对象
&&& 资助的对象为印江户籍在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卡生&。
&& &二、资助标准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建卡生&在学校(园)就读期间,实施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600元/生&年;小学教育资助标准600元/生&年;初中教育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普通高中资助标准3000元/生&年;中职学校资助标准3500元/生&年;普通高校资助标准3700元/生&年。
&&& 三、资助申请
&& &(一)申请方式
&&& 1.在本县内学校(园)就读的&建卡生&,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做到应报尽报。
&&& 2.在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建卡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做到应报尽报。
&&& 3.在县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建卡生&,向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做到应报尽报。
&&& (二)申请时间
&&& 1.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卡生&,于2017年4月13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 2.在县内就读学前、小学、初中的&建卡生&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申报;在县外就读学前、小学、初中的&建卡生&于2017年4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 (三)申请材料
&&& 申请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的学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 1.《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原件);
&&&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3.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4.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审核后退回。
&&& 四、审核上报
&&& 1.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普通高校读书的&建卡生&申报兜底资助的审核上报工作。资助申请时间截止后,县教育局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分类造册、汇总工作,2017年4月1 6日提交县扶贫部门对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扶贫办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保2017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申请资格的审核,2017年4月21日县教育局将经扶贫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和汇总数据加盖县扶贫办和县教育局公章报市学生资助中心。
&&& 2.对学前、小学、初中读书的&建卡生&申报兜底资助的审核上报工作。资助申请时间截止后,各乡镇(街道)学校于4月22日前分类造册、汇总上报乡镇(街道)教办;4月25日前乡镇(街道)教办审核后报教育资助中心,县直学校审核后直接报资助中心;县教育局于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分类造册、汇总工作,2017年5月2日提交扶贫办对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扶贫办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2017年5月8日前全面完成申请资格的审核。2017年5月1 0日县教育局将经扶贫办审核通过的名单和汇总数据加盖县扶贫办和县教育局公章后报市学生资助中心。
&&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
&&& 实施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脱贫攻坚、促进教育公平做出的重大决策,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等特点,当前要完成本学年度的兜底资助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各乡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教办主任、学校校(园)长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定的兜底资助工作任务,实现应报尽报、应助尽助。
&&& (二)严密组织
&&& 各乡镇(街道)教办和各级各类学校(园)要统筹安排好辖区内学生兜底资助的申请、审核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推进方案,有序推进学生申请、审核工作。落实好具体的工作人员,把学生兜底资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急的重要工作来抓,工作推进要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注意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各个工作环节,保证时间精确、工作精细、结果精准。
&&& (三)做好宣传
&&& 学生兜底资助宣传工作做到&五进一靠&。即进机关、进学校、进班级、进家庭、进村组、靠包村驻村干部上门宣传。
&&& 1.进单位。县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教办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铜仁市兜底资助政策,使单位全体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资助标准、范围和程序;要建立固定的学生资助专栏对铜仁市学生兜底资助政策进行宣传;要在印江教育网站上进行相应的宣传。
&&& 2.进学校。各学校(园)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铜仁市学生兜底资助政策进行学习,掌握其精神实质,熟悉资助标准、范围和程序。各学校(园)要建立固定的资助政策宣传专栏和资助情况公示专栏,宣传资助政策和公示资助情况,要在学校(园)网站上进行宣传
&&& 3.进班级。各学校要安排班主任在班上对全体学生进行政策宣传,班级要在合适的空间制作小型的班级宣传栏,对政策进行宣传。
&&& 4.进家庭。学校(园)要及时召开家长会,组织家长学习铜仁市学生兜底资助办法。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对兜底资助进行宣传。
&&& 5.进村组。各乡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面广的特点,把宣传工作主动延伸到村、组,在村、组人口集中地段和交通要道张贴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政策,从教育这条宣传主线保证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 6.&一靠&。依靠包村驻村干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宣传率10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知晓率100%、督促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报成功率100%。
&&& (四)分级负责
1.中小学(幼儿园):受理本校(园)属于本县户籍&建卡生&兜底资助的申请、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及时清理本校(园)不属于本县户籍&建卡生&并登记造册,宣传动员他们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供材料申请兜底资助,学校把名单报教办,教办汇总后于4月15日前通过OA平台报县教育局陈学恩同志处,县教育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 2.乡镇(街道)教办:负责对本乡镇(街道)学校(园)《铜仁市&& 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和《铜仁市& &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资金汇总表》(附件2、3)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不属于本县户籍&建卡生&登记造册、上报工作,宣传动员他们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供材料申请兜底资助。
&&& 3.县教育局:直接受理本县户籍在外县就读&建卡生&兜底资助申请等工作;做好所辖学校(园)本县户籍&建卡生&申请结果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当前兜底资助工作情况。
&&& (五)失职问责
&&& 各乡镇(街道)教办、各级各类学校(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如因工作不重视、安排不到位、工作不深入,敷衍了事造成工作滞后和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其情况给予全市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印江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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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以下简称&贫困户&)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保教费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免保教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幼儿园因免除贫困户幼儿保教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由各地财政按照在园贫困户幼儿人数和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不低于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各地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按符合免保教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保教费政策。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财力水平等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三、免保教费经费分担方式
  按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免保教费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全部承担。
  各市县出台的学前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四、申请审核流程
  由贫困户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25日前完成)。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如实填报,再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一份和《居民户口薄》,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4)原件、复印件由幼儿园核验,复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家长(监护人)签字,复印件交由幼儿园存档。
  2.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录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附件2),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汇总上报。
  3.玉州区教育局审批(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对于经玉州区教育局审批通过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如新入园贫困户适龄幼儿因故无法按时提交《扶贫手册》或有效证明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向其收取保教费,入园后其贫困户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要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教育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审核并及时填写幼儿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享受相关资助。
  2.每年9月25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家长书面申请工作。
  3.每年10月1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各中心小学(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材料)、区直幼儿园请于每年10月10日前把附件2《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附件3《玉州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保教费名单公示》,汇总上报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中心小学和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凡是要上交电子文档到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请发送到电子邮箱:
  4.每年10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审批工作。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玉州区玉州路2号(玉州区经济贸易局二楼),联系人:韦静艳,电话:
  附件:1.《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2.《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
  3.《玉州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保教费名单公示(样式)》
  4.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模版)
【字体: 】【】【】【】
没有相关内容关于上报2016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人数、寄宿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库区移民人数的通知 &&&
各初级中学、常乐镇乐园学校: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要求上报2016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人数、寄宿生人数、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及库区移民学生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务必要真实填报统计数字。
2、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住宿。
3、各校要认真核实已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要求上交《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4、新增的库区移民学生的认定按《广西水库移民及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管理办法》(桂教资助[2010]38号)来执行,认定工作要严格把关,按照认定程序规范操作,属寄宿生的在《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上注明“属寄宿生”,并加盖学校公章,原已认定的不再认定。
5、请各校于日前将纸质材料:《2016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人数、寄宿生人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库区移民人数统计表》上交资助中心,并将《2016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人数、寄宿生人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库区移民人数统计表》(电子文档)。建档立卡贫困户(复印件)及库区移民学生《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要求学校装订存档,以便上级部门核查。
附件: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人数、寄宿生人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库区移民人数统计表
&& &&&&&&&&&&&&&&&&&&&&&&&&合浦县教育局&&
&&&&&&&&&&&&&&&&&&&&&&&& &&&2016年9月8日&我省高校建档立卡 贫困生精准资助方案出炉
 西安日报社
第02版:今日要闻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相应资助项目
我省高校建档立卡 贫困生精准资助方案出炉
&&昨日,我省有关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方案出炉,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相应资助项目,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此外,符合条件者将获得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和条件都有啥&&此次精准资助对象:在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高等学校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资助条件:首先是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时还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简朴等条件。&&资助项目有哪些&&据了解,我省此次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相应资助项目。&&1.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学校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3.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要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4.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再给予困难补助。&&资助经费无特殊原因&&不得发放现金&&精准资助工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将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对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陕西籍和非陕西籍),高校安排部署在校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均应在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的认定名单,并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其他困难学生分类别录入档案库。&&据悉,精准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此次精准资助具体方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年6000元的资助经费,由学校按学年组织申请、审核后,通过储蓄账户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仍按原有国家资助政策执行。 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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