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有没有远东军事法庭庭?有,地址在哪儿?

溥仪:我在国际军事法庭作证(图)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我的前半生(全本)》
  爱新觉罗·溥仪/著
  群众出版社
  2007年1月第一版
  我到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是在一九四六年的八月间。我共计出庭了八天,据说这是这个法庭中作证时间最长的纪录。那些天的法庭新闻,成了世界各地某些以猎奇为能事的报纸上的头等消息。
  证实日本侵略中国的真相,说明日本如何利用我这个清朝末代皇帝为傀儡以进行侵略和统治东北,这是我的作证任务,也是检察官要解决的问题。
  被告日本战犯们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所作的努力,是要从质问中取得相反的证言,以证明我不是个傀儡。这种努力当然是失败了。
  然而,我今天回想起那一次作证来,仍然感到很大的遗憾。由于那时我害怕将来会受到祖国的惩罚,心中顾虑重重,虽然我确实说出了日本侵略者的一部分罪恶事实,但是为了掩护自己,我又掩盖了一部分与自己罪行有关的历史真相。
  例如,日本帝国主义者和以我为首的那个集团的秘密勾结,这本是在“九·一八”以前就开始了的,日本人对我这伙人的豢养、培植,本来也是公开的事实。“九·一八”事变后我这伙人的公开投敌,就是这场长期勾结和豢养的结果,这是帝国主义进行侵略活动的惯用手法之一。但是,我为了摆脱自己,把这一切都回避了。
  不仅如此,我还力图把我历史道路上的几个关键事件,歪曲成为我希望别人能相信的那个样子。例如,我到东北,是被强迫的;我出任“执政”,乃是深入虎穴,以备将来“里应外合,收复失地”,等等。
  外国的帝国主义和里边的反动势力的勾结,就和任何黑帮搭伙一样,内部摩擦是不可免的,俗语说,“狗咬狗,一嘴毛”。而我把这类冲突,说成好像是善与恶的冲突。
  我在法庭上曾有几次表现了激动。谈到了迎接“天照大神”那回事,一个日本律师向我提出,我攻击了日本天皇的祖宗,这很不合乎东方的道德,我激昂地大声咆哮:“我可是并没有强迫他们把我的祖先当他们的祖先!”引起了哄堂大笑,而我犹愤愤不已。提起了谭玉龄之死,我把自己的怀疑当做了已肯定了的事实,并且悲愤地说:“连她,也遭到了日本人的杀害!”固然,这里面有我的(虽然纯粹的私人的)怨恨,但同时我也愿意人们把我看成是一个被迫害者。
  法庭上所要知道的只是我是否是一个傀儡,从而由这方面证实日本战犯是东北的侵略者,至于我为什么要当这个傀儡,他们并不关心。这傀儡毕竟不是戏台上的,毕竟是个活人,是人就有其一定的灵魂,而法庭也不管这个。但是,我仍然要把自己的灵魂封得严严的,以致前后矛盾,暧昧含混,并且给辩护律师造成反扑的机会,我却仍然一步不肯放松,到作证结束为止。
  一次出庭是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半开庭,检察官凯南(美国人)先进行讯问。他问了我的姓名、出生地、出生以来的经历,一直问到我如何离开天津的,我开始警惕了。我只讲了那时发生的“恐怖事件”,讲了“来历不明”的炸弹,当凯南问我有没有著名的日本人来访问我时,我只提到了香椎浩平。我说:“香椎强迫我去旅顺,我不得已才去的。”
  “到了旅顺之后,做了什么?”凯南问。
  “什么也没有做。后来,板垣来了。”
  我讲了在会见中板垣对我说的要建立“一个独立国家的新政权”的话,我承认板垣对我提出了由我充当“新国家的元首”的要求。
  “你接受了吗?”
  “我拒绝了。”
  “为什么拒绝呢?”
  “板垣希望新政权要用日本人做官,要求和满洲国人享同等待遇。”
  关于我根据“不得不正统系”的理由,向板垣争皇帝来当的事,我根本一字不提。后来检察官问到板垣的反应和最后的结果,我描述了郑孝胥和万绳木式转达的板垣的恐吓之后说:
  “我不得已而屈服了。因为首先是板垣说过,如果拒绝,将采取断然手段,其次是郑孝胥等人的劝告,第三是怕日本防我拒绝后泄露秘密,杀我以灭口。”
  凯南问了一下我所知道的东三省人口、面积等,就休庭了。我回到苏联陪同人员给我准备的安歇地方,思忖了这天的讯问,觉得自己还是太老实。我认为我必须说的,应该还要多一点儿。
  八月十九日,我第二次出庭,当凯南再问起我接受板垣要求的理由时,我又说:
  “当时我年轻,也没有政治经验,由于郑孝胥等人的劝说,如果拒绝也许要遭到杀害,我有了恐惧心理。另一方面,我又为满洲的人民着想,在中国军队用武力尚不能抵抗日军之前,我可以在满洲秘密地训练军队,培养人才。如果得到了机会,就和中国军队互相呼应,收复失地。我就是在这种理想之下跳入虎穴的。”
  这番话引起了座无虚席的大厅里一阵低语声。
  到了被告们的律师走上来开始质问,样样问题都触及了我个人的时候,情形就越来越不对了。
  第一个上来质问的是日本律师团的首席,提过东方道德问题的鹈泽聪明博士。他问:
  “证人在一九○九年继承清朝皇帝之位后,是在北京的天坛,行过祭天告祖之礼的吗?”
  “那是不消说的。”我答,“当时我还年幼,那是由我父亲代祭的。”
  鹈泽得到了我的答复,一下子扯到我一九三四年当伪满皇帝,也曾在长春南郊举行同样的告天之礼,以此证明我是成心要做皇帝的。这时凯南检察官提出了抗议,说这是超出了范围的讯问,但是韦伯庭长驳回了抗议,说这种讯问是针对证人是否真正帝王问题的,可以问。于是,那位对东方文化具有热忱的博士就问我在辛亥退位后,是否也曾经希望过重现康乾盛世的事业。我明白了他的意图,含混地答道:
  “由伟大的人物办卓越的政治,这希望是自然的。如果孔子出世治世,世界自然要好些。”
  “离题太远了!”庭长插言:“双方的问答,不论何方所谈,都离题太远了!”
  在哄堂大笑中,瘦小的白发博士严肃地继续问我:
  “郑孝胥和罗振玉等人,是否想把清初的王道政治,在现代的条件下加以重现呢?”
  “这不只他们吧,人们都愿意出现好政治。”我越发觉是他在弄圈套。这时,庭长不耐烦了,阻止道:
  “离题太远了,对法庭没有价值。”
  这位先生最后又解释一番,他这是为了使法庭重视东方文化,等等,才告结束。这个圈套虽然消失了,但我知道从律师团那边来的名堂只是开头。果然,跟着就来了猛烈的火力。
  任“主攻”的是梅津美治郎的美国律师布累尼克。东京的报纸把他的讯问形容为“令人恐怖的冲锋肉搏式的”。当律师们发现了无法证明我在伪满不是个傀儡的时候,布累尼克律师首先声言,他要使我丧失证人资格。他明白地说,我的证言基础既然是说我的行为出于被迫,那么,他如果证明了我的行为实非被迫,就推翻了我的证言,宣告我是个说话不可靠的人。因此,正如我前面所说的,我由于不肯把某些历史真相赤裸裸地泄露出来,就在他一系列的逼问下,陷入了几乎不可自拔的困境。我在法庭上的其余六天,真像俗话说的是过了六天的“热堂”。
  布累尼克律师开头先让我确认一些事实:我退位后仍保留着帝号,我历史上曾有过一次复辟(我说“是张勋搞的”),我曾因民国当局不履行《优待条件》而不满(我说“不太知道”),等等。然后,又为了给他的某种逻辑创造前提而拿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或无中生有的“历史”,叫我承认:“一九二四年满洲不是土匪横行吗?”“一九二四年满洲治安混乱,外国不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权益而必须出兵吗?”“那时不是俄国侵略北满吗?”“张作霖、张学良统治之下,算是善政吗?”我一概回答以“不知道”,但是他仍然不放松,像连珠炮似的放出了一连串问题:
  布:“证人自己是否有过要在满洲施行善政的理想?”
  我:“唔——请再说一遍,没听明白。”
  布:(又说了一次)
  我:“这种事情嘛,我,连想也没想过。”
  布:“证人对满洲的情况,一向是如何了解的?”
  我:“那很难说,可能有各种方式。”
  布:“比较经常的呢?看不看报纸呢?”
  我:“报是人人看的。”
  布:“当时的报纸上的满洲消息,治安情况如何呢?”
  我:“隔了那么多年,我怎么能记得?”
  布:“那么,你看过李顿报告书吗?”
  我:“记不清了。”
  布:“三百年前,你的祖先不是想到中国建立王朝的吗?”
  我:“那是因为明朝已经处于混乱中,吴三桂邀请满族入关的。”
  布:“证人没想到过自己的复辟的可能性吗?”
  我:“我没这种想法。我想的是要以人民的幸福为第一位。”
  布:“一九三一年以前,没有向任何人提到过希望复辟的话吗?”
  我:“我一点也想不起来了。我想似乎没有向任何人提过。”
  布:“究竟说了还是没说?”
  我:“忘了。”
  布:“是有说与没说的两种可能吗?”
  我:“记不起的事,我说不出来。”
  我步步设防之下,第二天,布累克尼把问题追到我为了当皇帝,曾派郑孝胥和板垣办交涉的事上来了。
  布:“在会见板垣之前,为了商量让证人当执政或皇帝,曾派郑孝胥和罗振玉去找板垣吗?”
  我:“根本没这回事!连执政都是后决定的,更谈不到皇帝的问题。”
  布:“当时罗振玉是什么身份?”
  我:“私人朋友,没什么身份。”
  布:“他作为你的代理人,是否有关于政治和复辟问题的发言权呢?”
  我:“他的个人行为,我不能负责。”
  布:“板垣有没有和你说过,他是听了罗振玉说你要复辟,才找到你的?”
  我:“不记得了。也许罗振玉说过,但他不能代表我。”
  我开始感到情势越来越严重了。我料想很可能是郑孝胥和罗振玉之流留下的什么文字落到日本人的手里,现在又转到了律师的皮包中。但是我没料到,还有比郑孝胥之流的文字对我更不利的东西,已到了他们的手里,这却是我自己亲笔写的证据。
  “在一九三一年九月之后,在会见板垣之前,你曾经给日本政府高级官员两封信,希望复辟,是事实吗?”
  自从这个问题提了出来,虽然我还是用“没有这回事”一推了事,但我知道危机是到了。我心中慌乱起来,我要在庭长给律师决定的交验证据实物的时间(下午)到来之前,努力扎好阵脚。所以,当他们在反讯问中提出了就任执政的动机,我就又说了一遍是要利用这个机会以图谋恢复失地。我又说:
  “我接受了板垣的要求,到了长春,我又想出一个新方法,就是伪装自己,取信日本人,以便能掌握军队。这是个冒险的办法,能成功则为爱国者,否则,即身败名裂……”
  这时,布累克尼突然又出我意料地提到英国记者伍德海著的一本书《在中国的记者生活》(一九三四年,伦敦出版)中的记载,说我在长春时告诉过他,我是凭着两点理由而就任执政的,一是由于民国当局毁弃了《优待条件》而生的仇恨,一是由于清朝“让政”之后,二十年来的民国搞得很糟,因此,我要出来改变这种局面,“以救民于水火”。这也是实有其事的。现在律师根据这本书证明我是在对法庭撒谎。我听了慌忙说:
  “伍德海的事,我全不记得了,但是可以肯定那会儿是反宣传。因为我在那样的环境下,如果不对日本人作出那种欺骗来,是什么也干不了的!”
  庭的空气,逐渐地紧张起来,到了下午,当那个证据——我亲笔用黄绢写给南次郎的那封信——被拿了出来,而且传到我的手中要我辨认的时候,这种紧张就达到了极点,而我的神经也快要拉断了——我把那黄绢一下子扔到地上,大声嚷道:
  “各位法官,这完全是捏造的!”
  “上面的宣统御墨也是假的吗?”布累尼克似乎有点慌张。
  “完全是假的!”
  这时候最高兴的是检察官凯南——我现在心里对他真是充满了歉意——立时提出:这封信应当作为集团阴谋的证据。庭长同意了这个要求。
  布累尼克显然不甘失败,他又追问我这是谁的笔迹?(我说不知道。)是不是副署人郑孝胥写的?(我说不像,而且他的签字也是假的。)印鉴归谁管?(我说小印鉴在我自己手里,这个上面盖的是大的,我不知道,在天津我是个平民,没盖过皇帝玉玺。这时我暗暗庆幸:幸亏中国皇帝向来没有那种签名的外国规矩)在天津用过“皇帝的黄纸”写信吗?(我说向来用中国普通信纸。我又庆幸:中国皇帝向来不使用那种带着皇冠徽号的御用信笺信封)……他问来问去,不得要领,于是使出了他的撒手锏:“一九三一年,中国政府把你当做卖国贼通缉,你知道吗?”
  这简直是向我的要害刺来了。布累尼克大概看出了这种战术的效用,也许是太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后来他竟对我更直接地咆哮起来:
  “你把一切罪行都推到日本人身上,可是你也是一名战犯,你知道中国也要审判利敌行为的人吗?”
  这正是我最担心的,正是我掩盖某些真相的根本原因。但是我越是担心,越把那一部分掩盖得严密,或者歪曲得不像样儿。同时,我越是觉得没办法应付他的追问,反而越是有了办法,这就是万变不离其宗,说什么我也是那几句:不知道,记不得,记不得,不知道!
  前后有六位律师上阵,都想尽办法地打算叫我认输,可是都在我的“不知道、记不得”面前弄得束手无策。
  后来,法庭庭长说,问题既然在于我当时是不是傀儡,而我为什么要当傀儡就没有再问的必要。后来原告被告双方都有专家对黄绢上的笔迹进行了鉴定,但据说得出了两种不同的结论,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八天临退庭的时候,检察官照例地问我下次要谈什么。这时我想起还漏了一件事要说,就声明:“我还要谈谈日本天皇的问题。”可是这次退庭之后,就再没有召我出庭。
  关于南次郎那封信的问题,在一九五三年以前,我只对五妹夫悄悄地说出过事情的真相,对其余的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我都没有坦白过。一九五三年我向抚顺战犯管理所自动作了交代,以后,曾在东京法庭上被我严密地封锁起来的内心世界,逐渐地全展露出来了。
  那是一个痛苦的过程,然而也是一条获得新生的,通向我今天的幸福的唯一道路。
  摘编/小尖
·(11/23 09:56)·(12/13 00:35)·(11/05 16:58)·(07/27 10:30)·(07/12 21:51)·(07/12 09:17)·(06/23 09:48)·(06/05 13:50)·(06/05 12:31)·(03/02 08:27)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精 彩 论 坛
火炬新动态 胡锦涛访日 山东火车事故 奥运安全 辱华事件
大米涨价 楼盘降价 手足口病 罕见日食
缅甸风暴 失业率
肥田喜事 火影忍者 我的团长我的团
林心如专辑
我的青春谁做主
潜伏 黑执事 新进职员 咖啡王子1号店 纸醉金迷
我的帅管家
周润发电影全集 郭德纲经典相声
热点标签:
相 关 说 吧
说 吧 排 行
上证指数(77445)
李宇春吧(104510)
搜狐分类 | 搜狐招商
茶 余 饭 后文章责编:wangme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9:03:20)?&&( 8:57:36)?&&( 8:48:34)?&&( 9:09:32)?&&( 9:04:47)?&&( 8:54:30)
?智能练习?智能评估
扫描二维码下载
距离2018年考试还有
2018考试预计:
 预计6月中下旬
 考前15天
 预计9月15日、16日
 预计11月下旬开始
 一般于次年2月开始
实用工具 |
     |
版权声明:如果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区一级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区一级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区一级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受理怎样的案件?是以地区来划分管辖单位和对象的吗?具体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6。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转让军队房地产案(第442条)。
此外:1、遗弃伤病军人案(第444条)。
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警官、文职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经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第425条)、虐待部属案(第443条);
9、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第445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第437条);
7、擅自出卖;   (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需要由军事检察院受理的时候,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
2、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法规定;   (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1)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
4,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第429条);
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第432条),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8,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权利的行为、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   (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体罚;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第427条);
3、违令作战消极案(第428条),可以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此外,检察院还受理、虐待被监管人案(......军事检察院与军事法院的级别是:
1、解放军检察院、解放军法院是军队的最高司法机关,相当于地方省级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负责全军的司法工作;
2、大军区级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地级检察院、中级法院,负责军区级部队范围的司法工作;
3、在省军区或者军级部队设立的片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相当于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本片部队的司法工作。
区一级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军事检察院与军事法院的级别是: 1、解放军检察院、解放军法院是军队的最高司法机关,相当于地方省级检察...
哪一级军事单位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包括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省军区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大军区空...
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按哪些规定管辖所在单位和案……
第二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
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的人员录用~?……
必须是军人才可以到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的
怎么考军事法院法官……
过去解放军西安政院有法学专业的生长干部,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各军区(副大区)以上单位的法院、检察院工作。...
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属于军官还是公务员?本人有法律职业资格怎么可以进入?……
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属于军官,要进入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只有被部队特招入伍为军官,然后有机会...
怎么进入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我只想知道要不要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谢谢!……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施行后,进入法检(包括军事法检)应当通过司法考试。 《法官法》第二条 法官是...
如何进入军事法院……
司法考试已通过 23岁 如何进入军事法院或军事检察院?同过什么渠道或方式入伍...1 分钟前 97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闽ICP备号 技术支持:中国联通 东南助力
& & & & && & & & && &
& & &您是第位访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二战后的军事法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