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税符合什么政府部门职能

&&热门: & & &
您所在的位置:&&&&&&&&&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三府[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
关键字:单位财政性资金
【阅读全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三亚市人民政府日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根据《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本办法所指财政性资金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拨付各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各财政专户资金、财政借款及预拨款、开行贷款(由财政代为偿还)等;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作为专项资金收入的社保部门管理的社保资金、住房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条&&&各单位日起产生的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剔除银行扣划的属于该资金应负担的转账费、电子汇划费、账户维护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自日起,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除银行扣划的属于该资金应负担的转账费、电子汇划费、账户维护费等费用之外一律不得挪用。  
第四条&&&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使用“应缴预算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条&&&对于同一账户混存财政性与非财政性资金的账户存款利息各单位必须按比例分摊核算计缴,不进行分摊核算的全额上缴。  
第六条&&&各单位在上缴利息收入时,应填写《海南省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系统上缴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属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市会计管理中心统一代缴利息收入;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及非预算单位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职能部门办理上缴手续;区、镇级单位由各区、镇财政局(所)代缴利息收入。  
第七条&&&经市人大批准后在每年年初按照上年各单位实际上缴利息收入的30%给予各单位奖励,作为弥补其行政经费不足,其余资金作为全市预算资金统筹安排,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对大宗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协定存款的通知》(三财〔号)文件,对大宗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协定存款。同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定期存款等方式进行资金保值增值。  
第九条&&&对不按时或不足额上缴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账户利息强制清理上缴,且不再享受利息收入返还奖励,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做好利息收入上缴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
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是由本站编辑人员收集整理免费与大家分享,若法规中有错误,欢迎律师与华律网一起共建免费法律法规库供大家查询,提交华律网缺少的法规请点击,本站还可以查询和
最新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点击排行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点此免费,万名律师为您的法律咨询问题立刻提供在线及时权威的解答。|
华律网()版权所有&当前位置: &&
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财政部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六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
第二章&设立和征收管理&
  第九条&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五)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
  (六)中央银行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
  (七)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
  (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第十条&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许越权批准。
  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征收。
  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三)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四)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五)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和监督,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
  对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缴纳义务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执收单位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第十八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逐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收缴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体适用下列范围: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确保依法合规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
  第二十四条&除财政部另有规定以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者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
  不开具前款规定票据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付款项。
  第二十五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第二十六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第二十八条&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的,应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并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一)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
  (二)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规定;
  (三)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规定。
  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对非税收入实行分成或者调整分成比例。
  第二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
  第三十条&上下级政府分成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划解、及时清算的原则办理。
  第三十一条&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根据非税收入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非税收入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非税收入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职责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或者投诉,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征收、缴纳、管理非税收入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教育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评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电话:010-经济参考网 -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官方网站
养老金收益率为何低于存款利率
作者:谭浩俊
来源:证券时报
  据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日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为2.2%、2.0%、2.5%、2.6%、2.4%、2.9%,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养老保险极有可能成为未来各级政府一件非常棘手的事,尤其是收支缺口,将成为政府非常大的负担。更重要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占工资的比重已超过了40%,成为世界上少有的高负担国家之一,且在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调整与优化。如何多渠道地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竟然低于银行一年期利率,而且,5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改变,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到失望了。按照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养老金的结余已达到3万亿,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收益,就可以增加300亿的收入。为什么会出现收益率比不上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现象呢?各级政府是如何管理和配置养老保险基金的呢?
  虽然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有明确的规定,除国债等金边债券之外,不允许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纵然如此,也不代表养老金的收益应当低于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近年来,包括余额宝在内的各类“宝”投资,年化收益率都在5%以上,即便今年以来因为股市火爆,“宝”投资的收益率出现了不小的下降,但仍能达到4%左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余额宝等“宝”投资企业,与银行之间进行了认真的利益博弈,迫使银行在争取“宝”资金时作出让步,给予了较高的利率回报水平。否则,将直接影响银行的存款。那么,为什么这些年来,养老保险规模如此巨大,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却从不与银行就利率问题进行商谈,任凭养老保险基金贬值呢?如果能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存放利率提高2个百分点,全国一年至少可以增加收益600亿,5年就是3000亿。即便增加一个百分点,5年也能增加1500亿。
  面对近5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严重低收益率,决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到国家对养老金投资有严格规定身上,而应当好好检查一下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什么会如此淡看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为什么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不多动些脑子,为什么把利益全部转移到银行手中。这绝不仅是国家规定太过死板,更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太不负责任,太不把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当回事,太不把老百姓利益当回事。如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到管理好养老保险基金对老百姓的重要,就不会任凭养老保险基金发生严重的“时间性贬值”、“沉睡式贬值”,也不会让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连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都不如。对这样的问题,应当问责,应当追究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否则,谁还会在乎老百姓的利益。
  虽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了,养老保险基金“沉睡式贬值”现象也将得到改变了,但是,我们仍然担心,按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目前的态度和责任心,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仍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频道精选:
· 【思想】
· 【读书】
· 【财智】
· 【深度】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当前位置:
&&&&&&&&&&&&
会东县松坪镇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松坪镇 时间:日 点击率:【】【】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物管理及服务群众。  2.机构人员情况:年末实有人数共70人(政府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2人,退休19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当年本地实施了撤乡建镇工作,原来的新山乡、松坪乡、干海子乡撤并到现松坪镇,当年新分6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基本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工作任务,严格控制辖区内各乡财政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用支出及一般性支出的增长,圆满完成各项资金的调拨及支出,对各项支出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安排收支,没有私自调整变动。与上年对比公用支出有所减少。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当年收入1347.4万元,支出1334.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支出增加19.4%。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新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差异较小,工资福利、医疗卫生支出及住房保障等基本支出预算数和决算数相差较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差异主要体现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上。  (2)差异原因分析:主要是年初预算时在采购办公设备、临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保缴费逐年增加等因素未考虑全面;执行的差旅费报销比例增加。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其他收入比例较小,基本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项目协调经费。  (2)收入部门主要是县级财政拨款,支出为行政单位一般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主要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松坪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松坪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松坪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6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上。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抚恤、特困人员供养。  (三)农林水支出468.5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综合改革。  (四)医疗卫生支出63.8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五)住房保障支出45.3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只有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计1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31.1万元,与上年相比降幅达到5.1%。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年基本支出结余34.97万元,当年总收入1334.94万元,总支出1347.38 万元。累计结余22.53万元,项目经费无结余。本年度结余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同时单位的抓烟津贴增加。  六、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本单位资产总额2619.57万元,负债总额为2086.17万元,负责总额比上年度较大幅度增加,因为上级划拨专项资金多,如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尚处于验收阶段,暂未付款。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资产主要是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及固定资产组成;负债主要是由其他应付款组成,资产与负债所占比为1.25:1,属于正常范围。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本年资产负债率为79.6%,百分比较大,我单位在资产管理中的工作还很重,应大力加强资产效益管理,避免潜在的资产负债率增大风险,防止资不抵债情况的出现。  七、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经财务管理法规及制度执行,安排专人组织年度决算及编报,对年度决算报表严格把关、审核。  (二)本单位严格执行决算公开工作,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决算报告。  (三)本单位在部门决算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报表编制方法,提高报表业务水平。  会东县松坪镇人民政府  日
中央政府和部委网站
自然科学基金会
社保基金会
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宗教事务局
知识产权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防科工局
发展改革委
省级政府网站
市、州政府网站
州内市县网站
县内部门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海口市房屋征收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海口市房屋征收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补偿、市政和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房屋征收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和市职能部门做好重点项目推进、房屋征收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等。
  2、单位构成
  海口市房屋征收局内设办公室、投资促进处、征收管理处、资金管理处、规划与计划处、监督检查处等6个副处级职能机构。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14.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2.7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0.16万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部门委托项目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76万元,主要是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208.9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市房屋征收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114.6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40.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845.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出。
  2.项目支出367.3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367.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以及重点项目推进等项目活动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73.77万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6万元,项目支出327.05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 基本支出57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9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475.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出。
  2. 项目支出327.0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327.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以及重点项目推进等项目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市房屋征收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7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5.15万元,公用经费65.44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505.15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421.01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4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65.44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65.44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市房屋征收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8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5.45万元,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等相关工作参与洽谈、技术合作、项目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18万元。2015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现场调研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5年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上年结转和结余22.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其中:
  项目支出22.5万元,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2. 收入决算表
  & & 3. 支出决算表
  & &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委员会(公开表).xls&&&&&&&&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