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法制史是古代重要还是学习清末以来的近代法治重要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3846|回复: 4 一位考研成功的学姐的法制史复习经验 新手上路, 积分 14,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 积分 在线时间0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4,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4,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 积分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从纵向看   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 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 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 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5。隋唐时期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时期。唐朝的主要立法《唐律疏议》总则和分则各篇的基本内容、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唐朝的司法机关及诉讼制度等,都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 6。宋元明清时期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封建在唐律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基本框架基础上,在法律形式、法律内容上都有所发展,特别是随着 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进一步强化,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体现出为强化专制独裁制度服务、法律镇压职能进一步加强的特点。 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包括宋朝的立法 和编敕活动、北宋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宋朝司法机关的变化、明朝的主要立法、明律的结构体例、明代法律“轻其轻、重其重” 的特点、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明朝司法机构的变化及特务统治、清朝主要立法、清朝法律的民族统治特色、清朝对明律的继承与发展、清朝的会审制度等诸多内容。 7。清末时期   清末时期是指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日中华民国成立,清朝灭亡这一特殊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包括清末预备立宪及宪法文 件、清末对部门法的修订及其主要成果、清末修律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后果,等等。   8。民国时期   自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出大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典的制定、国民党政权的 司法制度等,是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 9。革命根据地时期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刑事法律、司法诉讼制度及“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都是复习的重点。 二、从横向看   中国法制史复习的重点从横向上看,中国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西周初年,周统治者在此基础上提出 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而在战国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学 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儒着学派成功地独霸中国的政治思想舞台,以“德主刑辅”为中心的儒家思想即成为中国封建社 会正统的法律理论,唐明清各朝均未脱离儒家学说的框架。因此,只要把握好上述几条基本线索,并结合唐朝、明朝、清朝的特点,就可以基本掌握这一部分的主要 内容。  2。关于各朝的立法活动及成果   应该说,各个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是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一个主要线索,也是复习和考试的主要内容。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春秋时期 的“铸刑书”、“铸刑鼎”及“竹刑”,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律,汉朝的“约法三章”与《九章律》,《魏律》、《晋律》、《北齐律》,唐朝诸律及《唐六 典》,《宋刑统》及宋朝编敕,《大明律》及《明大诰》,《大清律集解附例》与《大清律例》,清末修律诸项成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法文 件,国民党政权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革命根据地的各项宪政、刑事、土地、劳动、婚姻及诉讼立法等,都是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3。关于各个时期的刑事法律   刑事法律是中国古代的主体部分,所以理所当然地成为复习、考试的重点。一般而言,各个时期的刑事法律主要包括刑事立法、主要罪名、法律适用原则、刑罚制度等几个方面。 4。关于各个时期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   在各类法制史教材中,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占有相当的篇幅。民事制度中,除所有权、契约、债等基本内容外,婚姻制度较为重要。经济法律规范,秦朝、宋朝及明朝的内容较有代表性。行政法律制度则以西周、秦、唐、清朝的内容为重点。 5。关于各个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   司法诉讼制度也是中国法制史课程中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各个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主要涉及司法机关、诉讼审判制度等问题。各个时期的司法机关、特别是 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相互关系以及发展演变,有代表性的控诉、审判、拷讯、判决、执行、复核、会审制度等,都应重点掌握。 新手上路, 积分 14,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 积分 在线时间0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4,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4, 距离下一级还需 86 积分 希望对研友们有所帮助! 中级战友, 积分 574,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6 积分 在线时间0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中级战友, 积分 574,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6 积分 中级战友, 积分 574,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2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 积分 在线时间0 小时 主题帖子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 积分 学姐在么?可以和你沟通么?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在“我”中打开扫一扫,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Powered by Discuz!当前位置: >> 中国法制史古代立法 中国法制史()李艳君 主要内容? ? ? ?一、总论 古代立法 古代刑民制度 古代司法制度? ? ? ?二、分论 古代主要罪名 民事法律制度 环境法律制度 古代立法
对我国古代立法的把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我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情况; (2)我国古代法律形式的演变情况; ? (3)重要朝代的重要法典的编撰情况。? 古代立法?中国传统法制以礼法结合为特征,但该特征的形成 不是一蹴而就的。西周是这一传统特征的源流;春 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法家思想占了主导地位; 秦朝法制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思想;汉承秦制,法制 是法家的,但汉初思想为?黄老?(无为而治),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此影响下,体现法 家思想的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魏晋南北朝时 期法制进一步儒家化;隋唐时,儒家化终于结出丰 硕成果――《唐律疏议》。 古代立法?就古代法律形式的演变而言,我们可以从整 体把握之,这有利于把握各朝代的具体立法 活动。夏、商、周时期,礼与刑并立;春秋 时,成文法运动,将刑成文化;战国时, 《法经》改?刑?为?法?;商鞅变法时改 ?法?为?律?; 古代立法?曹魏时,不再将?律?作为单行的法规,而 作为统一、稳定、主要涉及犯罪与刑罚的法 典,同时,编撰统一、稳定,主要是正面规 定的令典,这样形成中国古代传统的律令体 系,这种立法体例沿用直到明初。此后,在 律、令形式之外,也存在其他补充形式,如 宋时的编敕和明、清时的例。 古代立法? ?一、法制指导思想 二、中国法典编纂 的发展演进 一、法制指导思想? ? ?1、夏商?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夏:立法指导思想:?恭行天罚? 依据: ?有夏服天命? ?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 ?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 冕? ?赏于祖?、?戮于社?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之一,就是?威侮五 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 一、法制指导思想?国家权力是神授的,法 律是神意的体现,法律 的实施是?恭行天罚?。 一、法制指导思想商:?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高 峰 ? 依据:?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敬鬼神,畏法令也?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 人,改天立罚。?( 《尚书? 汤誓》)? 一、法制指导思想?实施刑罚是上帝的意志, 是秉承神的旨意,代天 行罚。 一、法制指导思想2、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 以德配天:天→天下共有→天命属于有?德? 的人 ? 敬天保民: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 →敬天落实到保民? 一、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 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 敬天、敬宗、保民。 一、法制指导思想例1:以德配天的?德?的要求包括哪些基本 方面? ? A、敬天 B、敬宗 C、保皇 D、保民? 一、法制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德?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 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 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 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一、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的产生,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 意味着神权的第一次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 角度反映了?民?力量的强大和其对历史的 推动作用,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 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 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 产生提供了条件。 一、法制指导思想例2:下列哪些属于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 A、以德配天 B、德主刑辅 ? C、明德慎罚 D、礼刑结合? 西周的礼? ?1、周礼 中国古代人重视祭祀,一开始就将神权与族权紧密 结合起来,产生了?礼?。周初,周公?制礼作 乐?,将夏礼、周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 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 仪式。一般称之为?周礼?。在周人看来,?礼? 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准则。后来的儒家将之发展成 ?为国以礼?的?礼治?。 西周的礼? ? ? ?2、礼的含义 礼有两层含义: (1)抽象的精神原则; (2)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的礼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大 的方面。 ? 亲亲(宗法原则―家长制),即必须亲爱自 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 尊尊(等级原则―君主制),即下级必须尊 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 西周的礼?从这两个原则出发,周礼在伦理道德上特别 强调?孝?、?忠?。在当时的宗法等级制 度下,?亲亲?和?尊尊?往往是二位一体, 因此?孝?和?忠?也往往是两相结合。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 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 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西周的礼例3:下面哪些属于礼的抽象精神原则? ? A、亲亲 B、尊尊 ? C、出礼入刑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西周的礼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 五礼,即: ? 吉礼(祭祀) ? 凶礼(丧葬) ? 军礼(行军作战) ? 宾礼(迎宾) ? 嘉礼(冠婚)? 西周的礼? ?3、礼的性质 ? 4、礼与刑的关系:出 礼入刑、礼不下庶人, 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 刑不上大夫 本特性,即规范性、国 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西周的礼(1)礼与刑的关系 ? 一般认为,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 部分。两种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 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西周的礼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 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的。 ? 礼的作用是?禁于将然之前?,而刑则是惩 治?已然?犯罪的必要手段。――《汉书? 贾 谊传》 ? 礼与刑的关系:?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 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后汉书? 陈宠传》? 西周的礼??(2)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 越礼的行为,因为礼所规定的特权不为平民百姓所 享有,但礼的义务仍须遵守; (3)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 些特权,而不是说大夫不受刑罚。 西周的礼例4:下列关于西周法制的哪些说法是不正确 的? ? A、礼的内容是维护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关系 的 ? B、德教的具体内容是礼治 ? C、刑不上大夫,是指贵族官僚即使犯罪也不 承担刑事责任 ? D、礼不下庶人是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一、法制指导思想3、春秋战国 ? 儒家 ? 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 维护礼治,即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 理道德为中心、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 度和意识形态,要求以?礼?作为指导立法 和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制指导思想?提倡德治:即认为法律仅仅是确立和维护 ?君臣父子?道德准则的辅助手段,主张 ?教化?,反对不教而杀;在法律和道德的 关系上,相对来说,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 重视道德感化作用。 一、法制指导思想?重视人治:即指重视统治者个人尤其是最高 统治者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作用,提倡 ?圣贤?治国,主张将立法权、司法权集中 于?英明?的君主手中。 一、法制指导思想?这些观点对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影响很大。 汉武帝时封建地主阶级的正统法律思想,就 是以儒家思想为主、结合法家等各家法律思 想中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部分加以改造而 形成的。 一、法制指导思想法家 ? 前期法家 ? 代表: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 可分为三派:商鞅重法―法派 ? 慎到重势―势派 ? 申不害重术―术派? 一、法制指导思想?商鞅论证了推行?法治? 的重要性,慎到、申不 害论证了推行?法治? 的可能性(政权、技 术)。 一、法制指导思想?思想:批判?礼治?,论证变法的重要性和 正义性,探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诸侯国政权 的途径;勾勒?以法治国?的政治蓝图。 一、法制指导思想后期法家 ? 代表:韩非、李斯 ? 思想:提出较完备的、系统的?法治?理论。 即?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完整 理论。? 一、法制指导思想?与前期法家的区别:实践――理论;不完全 排斥道德教育的作用――完全否定道德教育 的作用 一、法制指导思想综上,法家的法律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 第一,法是衡量事物的n准和尺度 ? 第二,法律的功能是?定纷止争?? 一、法制指导思想第三,强调取消奴隶主贵族法律特权,要求 法律平等适用 ? ?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只要 是违法犯罪,都要依法治罪处刑,强调法的 平等适用。? 一、法制指导思想??第四,?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 于百姓者也? 法家认为法的目的在于调控国人的行为。如要实现 这个目的,就必须使国人清楚明白法律对他们的要 求。所以法律不但要公布,而且要清晰明了,并要 普及。韩非认为当人民掌握法律知识后,不但人民 会懂得守法,连官员也会受到制约,不敢对人民作 出违法的行为。 一、法制指导思想第五,?重其轻者?和?以刑去刑? ? 法家主张对轻罪予以严罚。商鞅提出了?重 刑轻罪?说。为了达到重刑的目的,他首创 了?族刑连坐?的处罚办法。? 一、法制指导思想?此外,为了进一步预防犯罪,他还提出?刑 用于将过?、?细过不失?,主张在人们将 要犯罪而尚未犯罪时,就处以刑罚。在商鞅 看来,只有把刑罚用在人们将要犯罪的时候, 罪恶才不会发生。 一、法制指导思想?4、西汉 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一、法制指导思想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 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 ?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为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 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 基础。? 神权法思想明德慎罚夏 战国商 秦西周两汉春秋一断于法 布之于百姓 重其轻者法令由一统 事皆决于法 以刑杀威约法省刑 德刑并用 顺天行刑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 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两汉时期,这是 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决狱是中 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 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 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这样 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 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 一步。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三是隋唐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 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 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 《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 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另外,从两汉至隋唐,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 的过程。 法律儒家化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 ? 二、春秋决狱 ? 三、引经注律 ? 四、引礼入律 ? 五、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能成为中国传统思想的主流,与西 汉武帝实施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 密切相关。那么,汉武帝当时为什么要实施 该政策?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第一,汉初,遭秦始皇焚书坑儒政策摧残的 儒学逐渐抬头。汉惠帝废除《挟书律》,促 使诸子百家学说复苏,其中以儒、道两家影 响较大。至汉武帝即位,儒学已经发展到名 家辈出、学科精细的繁荣阶段。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儒学的发展也进一步吸引了更多的人学习、 研究儒学。面对这种不可抗拒的学术思潮和 学者群体,任何政治家也不能无视它的存在 和价值。因此,汉武帝推行?举贤良对策?, 以选拔人才。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第二,尖锐的社会问题呼唤新的政治思想。 汉武帝即位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是边境 不宁。匈奴威胁着西汉北方边疆,南方边疆 因少数民族尚未完全归顺,也很不安定。二 是王国势大,威胁中央。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三是阶级矛盾激化。随着地主阶级及诸侯国 势力的强大,一些官僚、贵族凭借封建特权, 对土地进行大规模的掠夺,对农民的压迫和 剥削也逐渐加重,农民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 盾逐渐加剧。这些情况要求统治者必须采取 强有力的措施,以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 权。而作为汉初统治思想的道家思想,因主 张清静无为,已不能满足这一政治需要。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第三,董仲舒结合了道家、阴阳五行家和法 家的一些思想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以适 应统治者的需要。针对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 的需要,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 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主张儒家六 经之外的各家学术,都应当罢黜,以思想的 统一来保证国家政治的统一。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针对加强君权的需要,董仲舒提出?天人合 一??天人感应?和?君权神授?的思想, 宣扬封建专制君主是?天?在人间的代表, 为君权独尊披上了神圣的外衣。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针对土地兼并现象,董仲舒进一步发挥儒家 的仁政思想,主张限田、薄敛、省役,以减 轻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使土地和劳动 力比较稳定地结合,以缓和阶级矛盾。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针对为人处世的n准,董仲舒提出?三纲五 常?的思想,提倡孝道,认为君臣伦理是上 天的安排,不可违背,以此来维护封建君主 专制。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第四,汉武帝即位之日,正是西汉国力强盛 之时。国力允许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汉武帝 好大喜功的个性,决定了他必然会有所作为。 他对内巩固和强化中央集权;对外征讨匈奴 以除边患,开疆拓土。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为了施展他的雄才大略,必然需要一个权威 的思想作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其政治目n 服务,而经过董仲舒改造后的儒家思想正符 合了汉武帝的需要。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但年轻的汉武帝此时仍然受到窦太后的掣肘。 窦太后喜欢《老子》,喜欢黄老之术,而厌 恶儒生和儒家之言,所以,直到汉武帝即位 六年,窦太后驾崩,一向崇儒的田`做了丞 相,黄老之术,百家之言才正式罢黜。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表面上看,?独尊儒术?是定孔子思想为至 尊,以儒家文化为根本。但实际上,汉武帝 ?独尊?的?儒术?并不是纯粹的先秦儒学, 他所推崇的儒学,是经过董仲舒改造,融合 了法家、阴阳家等各家学说的?儒术?,而 不是单纯的前秦儒家思想。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汉宣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 之?。就是说,汉朝从开始就是霸道和王道 糅合在一起的。王道是指儒家学术体系,霸 道就是法家的?治国之术?。汉宣帝的话说 明:朝廷表面上尊崇儒术,实际上暗用法家 设计的制度与思想资源。 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表面上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性恶论;口头 讲的是伦理中心主义,实际上是权力中心主 义;表面上是吏的儒化,实质上是儒的吏化。 这是汉武帝及其以后的统治者惯常的一种统 治方略。 春秋决狱?由于在法律制度上是?汉承秦制?,法家的 思想仍在法律中起作用。为改变这种情况, 以儒家的思想改造法律,打破法家在法律上 的垄断地位,真正实现儒家的独尊,董仲舒 提出了春秋决狱的主张,即在法律没有明文 规定或者有规定但与儒家思想相违背的情况 下,可以引用儒家经典《春秋》定罪量刑, 儒家经义上升为法律。 春秋决狱?这一重大转变使汉朝司法审判制度由原来司 法机关依据法律实行一元化审判,转变为既 依据法律,又依据儒家经典大义的二元化审 判。董仲舒编订的《春秋决狱》232事,成为 审判的n准与重要参照。春秋决狱对于儒家 思想成为两千年中国封建社会法制的指导思 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春秋决狱涵义:所谓?春秋决狱? 是指汉代中期以后在司 法实践中开始的,以儒 家经典《春秋》中的原 则与精神解读汉律,作 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 ?《春秋》原是孔子编纂的鲁国编年史,记述 了自周平王东迁以后鲁国以及其他周边诸侯 国的史实。在这本史书中,孔子借叙述历史 之机阐发了自己的各种政治、伦理及哲学观 点。因此《春秋》遂被后世儒生奉为经典著 作,《史记? 太史公自序》说《春秋》一书是? 礼义之大宗?。书中的许多观点也被当作不 可怀疑的儒家经典而被代代遵循。 ?其时《诗》《书》《易》 《礼》也被用于司法, 又称?经义决狱?。 《春秋》断案实例?《太平御览》六百四十引:?甲父乙与 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 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 也,当枭首。(董仲舒)论曰:臣愚一 谓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chu) 惕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 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与父而卒, 君子愿心,h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 不当坐。? ?此案依儒家教条殴杀父亲 乃大逆之罪,汉律规定: 殴父当处枭首之刑。此处 比附许止进药这一儒家经 典中的故事,认为甲的行 为并非汉律所谓殴杀父亲 的罪行。这反映了儒家思 想在个案审理中,对汉律 的解读应用。 ?杜佑《通典》卷六十 九载:?甲有子乙, 以乞丙,乙后长大, 而丙所成育。甲因酒 色,谓乙曰:‘汝是 吾子’,乙怒杖甲二 十。甲以乙本是其子, 不胜其忿,自告县官。 仲舒断之曰:甲生乙, 不能长育,以乞丙, 于义已绝矣。虽杖甲, 不应坐。? ?“春秋决狱?的核 心在于?论心定 罪?,即根据人的 主观动机、意图、 愿望来确定其是否 有罪和量刑的轻重。 《盐铁论? 刑德》: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 违于法者,免;志 恶而合于法者, 诛。? 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根据案件 事实论证其主观心态),志邪者不待成(主 观邪恶,犯罪未遂也应处罚),首恶者罪特 重(首恶从重论处),本直者其论轻(主观 无恶意者从轻论处)。 ――董仲舒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除论心定罪外,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还有: ? (1)?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原则 ? 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是指对君主和家长不能 有一点叛乱谋反的意图,只要有这样的念头 就必须严惩。?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汉书? 淮南王安传》记载,淮南王安谋反, 赵王彭祖、列侯让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 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 王端历数刘安罪状之后说:?《春秋》曰: 臣无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 定……当伏法。?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臣子只要有谋反的动机,就应受到严惩,淮 南王谋反情形已经非常清楚,将之处以死刑 是符合春秋之义的。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2)?恶恶止其身?、?罪止首恶?原则 ? ?恶恶止其身?、?罪止首恶?是指在处罚 犯罪行为时,只处罚犯罪人本人而不应扩及 他的亲属,在共同犯罪中,处罚首犯。这有 利于缩小打击面,维护团结和稳定,缓和社 会矛盾。?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如《汉书? 孙宝传》记载孙宝在处理群盗事件 时,谕告群盗,只要不是首犯以及提出谋反 意图的人,都允许悔过回家,不再追究。以 ?《春秋》之义?平定了群盗,运用儒家德 治思想,比专任刑杀起到了更好的效果,维 护了社会稳定。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 《通典》中引用董仲舒《春秋决狱》的案例 体现了这一原则:?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 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 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 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 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 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在此案例中,董仲舒首先引用《诗经》中 ?螟蛉有子,蜾蠃负之?一语,确认养父与 养子的关系等同于亲父子,然后以?父为子 隐?的?《春秋》之义?,即?亲亲得相首 匿?原则,免除了对养父的首匿的行为的处 罚。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通过这种方式,将儒家的纲常名教,封建道 德伦理观念逐步渗透到法律中去,促使礼法 结合,逐渐实现了法律的儒家化。 ? ??评价 历史地看,?春秋决狱?对传统法律有正 反两方面的影响,积极的一面: (1)在客观上折中了立法和社会现实需要 的冲突,促进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与法律 制度的进一步融合。经过长时期的?春秋 决狱?活动,许多儒家的道德观念被直接 赋予法律的含义,?春秋决狱?的推广, 使儒者进入司法机关,从而使中国传统法 律的儒家化越来越深。 (2)因强调?论心定 罪?,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传统刑罚株连的 范围。 消极的一面,亦因强调?论心定罪?,为以 后王朝的罪行擅断、言论定罪,大兴?文字 狱?,埋下祸根。 ?“论心定罪?原则所强调的是主观?心?的好 坏,而判定?心?好坏的n准又是儒家的伦 理规则。?春秋决狱?作为汉代中期以后盛 行的一种特殊的审判方法,其基本特点在于 以主观因素来确定罪之有无、刑之轻重。因 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把主观归罪推向极端。 ?任何事物都需要分两方面来看,关键在于其 起到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春秋 决狱?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的重要步骤, 对实现法律的儒家化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春秋决狱?,强化了皇权,强化了中 央集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贯彻了儒家的德治思想,提倡德主刑辅,减 轻了苛法的弊端,量刑上也改重为轻,缓和 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春秋决狱? 在历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 “春秋决狱?的衰落: 春秋决狱自汉中叶风靡一时,绵延七 百余年,是因为汉末至隋统一前,对 软弱无力的君主来说,春秋决狱的儒 家色彩不像法家一断于法那样强调 ?实力?。随儒法(指法律)合流和 君权的强大,至隋唐,便影响日渐稀 少了。 汉律儒家化?? ? ? ?例8: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 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 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 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法律所谓殴父,不 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 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引经注律?在引经决狱的过程中,遇到经义与律典有矛 盾的时候,总是需要作出解释,而当时修改 律典是不太容易的,故一些儒生干脆撰写一 些用儒家经义解释律典的著作,使律典中的 条文合乎儒家的经义。这样,当他的法律解 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 候,法律也就儒家化了。 引经注律?西汉时期有杜周、杜延年父子解释《汉律》, 其法律解释方面的著作被称为《大杜律》、 《小杜律》,并成为当时司法实践的依据。 引经注律?总之,无论是引经决狱还是引经注律,都是 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步骤,它们为后世的?纳 礼入律?即直接把儒家道德纳入封建法典铺 平了道路,随着?一准乎礼?的《唐律》的 出现,法律的儒家化完成了。 引(纳)礼入律? ???1、汉朝时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1)上请原则(开始于汉高祖,到东汉时成为普 辫特权):当官吏犯罪后,可请示皇帝给予犯罪者 某些优待。 (2)恤刑原则(开始于汉景帝):强调贯彻矜老 恤幼的思想。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正式确立于汉宣帝): 是指亲属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 和作证。 引礼入律2、礼与律的融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学者参与立法并解 释法律,将儒家思想融入法律之中,特别是儒 家思想的精华――礼。引礼入律被继承和发 扬得以深化发展,将法律儒家化又推进了一大 步,为后来隋唐法律的成熟和完备奠定了基础。? 利锸(cha)斩仇?晋代有一位名叫王谈的人,10岁时他的父亲 被邻居窦度杀害,小小的王谈心立复仇之志。 为了不引起仇人的怀疑,王谈平日连小刀也 不拿。18岁时,他偷偷买了一把锋利的铁锹, 在地里劳作并等待时机。终于他用锋利的铁 锹结果了仇人的性命。 利锸(cha)斩仇?复仇后,王谈到官府投案,太守孔岩赞赏他 的孝心和勇气,上表请求宽恕王谈,被准许。 后来,孔岩一家被海盗杀害,没有后嗣。王 谈感激孔岩的活命之恩,为孔岩一家修墓上 坟,尽心尽力。地方官府因为王谈有孝义美 誉而推举其为?孝廉?到朝廷任官,王谈推 辞并不应召,最后老死于家中。 利锸(cha)斩仇?本案说明魏晋之时,儒家思想已经成为立法 司法的主流思想,以经决狱为官方和社会广 泛认可,儒家的伦理纲常正在逐渐演化为法 律的具体条文。元人郭居敬辑录的《二十四 孝》中许多孝子的故事发生在此时。 引礼入律(1)?八议?入律 ? (2)?官当?入律 ? (3)?准五服以治罪? ? (4)设立?重罪十条?? 引礼入律?南北朝时期是儒法合流 ,引礼入律关键时期 , 将法律儒家化又推进了一大步 ,为后来唐代 法律的成熟和完备奠定了基础。正如瞿同祖 先生所言:“这种程序自魏、晋便已开始 ,而 北魏尤其是一大关键 ,可以说中国法律之儒 家化经魏、晋、南北朝已大体完成 ,不待隋 唐始然。? 一、法制指导思想5、唐 (1)德主刑辅,礼 法并用; (2)立法宽简; (3)保持法律的稳 定性; (4)执法严明。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国古代法律在经历了礼制衰落、专任法 制的战国和秦之后便进入了漫长的法律儒 家化过程。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自汉开始 至唐时基本完成,这一重要的古代法律发 展进程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一、奠基时期――西汉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 想的形成。 秦统一后仅十六年而亡的事实,使后世 统治者对秦的?法治?望而却步,汉初黄老 无为的立法思想也在经历了短暂辉煌之后在 内忧外患中宣告破产,于是,对周王朝六百 多年?礼治?盛世的深刻记忆,使得汉代的 政治家、思想家几乎都一边倒地倾向?礼 治?。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而正于此时,董仲舒以?天人感应?为哲学 基础提出的?君权神授?理论、?德主刑辅? 立法思想和?三纲五常?立法原则,迎合了 统治者的需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 得儒家学说的正统地位得以确立,也奠定了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基础。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二、开始时期――正统法律思想指导下的初 步尝试。 西汉统治者在?德主刑辅?立法思想与 ?三纲五常?立法原则的指导下迈出了法律 儒家化的第一步。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首先,在司法审判领域,?春秋决狱?这一 司法制度的创立开启了司法儒家化的大门。 在司法审判中,当遇有有关伦常问题而现行 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悖伦 常时,用儒家经典《春秋》中记载的有关事 例或其中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审判依据,这 一方面使儒家思想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实 现了司法领域的儒家化;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另一方面,使儒家思想中原本抽象化、概念 化的道德原则具备了法律规范性的基本要求, 这一对儒家思想法律化的改造为以后的?引 礼入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三、发展时期――从?引经注律?到?引礼 入律?。 西汉时,在?春秋决狱?影响下产生的 ?章句律学?至东汉极为兴盛,?引经注律? 加速了儒家思想的法律化,至魏晋统治者进 一步贯彻儒家倡导的礼义原则、等级制度、 伦理道德精神,立法活动进入了直接?引礼 入律?的新阶段。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四、完成时期――以?一准乎礼,得古今之 平?的唐律为代表。 《唐律疏议》中?十恶?重惩等原则的 规定体现了儒家?三纲?思想的直接要求, 由?议、请、减、赎、当?构成的系统、完 善的特权保障体系、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 均闪现着儒家贵贱有等、亲疏有分思想的精 髓, 论述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而五刑体系中刑罚均为独立刑种、无附加之 刑,死刑仅为绞、斩,死刑三复奏、五复奏 制度等反映着儒家反对重刑、用刑持平、行 刑审慎的一贯主张。可以说儒家思想成为唐 律的灵魂,法律的儒家化至此画上了一个完 满的句号。 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在中国法律儒家化从开端到发展再到完成的 过程中,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也一步 步深入,这种影响是全面的,主要表现为礼 法合流、德礼并用、德主刑辅等法律思想的 确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观点的 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对 司法实践领域的影响等等,不一而足。 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强调德治。 ?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法律儒 家化过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 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 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 及?重罪十条?等。? 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3、在?引经决狱?、 ?引礼入律?的过程中, 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 融入法律之中,逐渐形 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 的具体法律观点。 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4、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促进了司法队伍的儒家 化。春秋决狱这一审判方法的推广,使得大 批具有儒家经义素养的官吏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法制指导思想6、两宋 ? 其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 (1)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960-1056年): 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重在 刑事和行政立法。? 一、法制指导思想?(2)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年):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 形发展。一方面朝廷重视民事方面的立法; 另一方面在北宋末年对官吏犯罪惩处有所宽 缓。 一、法制指导思想?(3)南渡后至宋亡于 元(年): 对一般犯罪刑罚有所宽 缓,注重狱事和清理民 诉。 一、法制指导思想7、明 ? 第一,?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导原则 ? 明,严明,弼,辅助、辅弼。教,教育, 指?五教? 。 ?明刑弼教?即指彰明刑 罚,辅以礼教。出处 《尚书? 大禹漠》: ?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历代封建统治者都知道,治国安民有两个武 器:一是刑罚惩处的儆戒作用,一是礼教的 教化作用。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 同的只是,在不同朝代,阶级斗争激烈尖锐 程度有所不同,统治者运用这两手的孰先孰 后孰轻孰重就有所区别。 ?比如,汉唐盛世,社会稳定,在立 法指导原由上就主张宽刑轻典,所谓 ?德主刑辅?(以首先教化为主,刑 罚惩治为辅)、?德体刑用?(以首 先教化为本体,刑罚惩处为其服务)、 ?明德慎罚?,就是宽刑轻典的立法 原则。 ?明代朱元璋在元朝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强 调?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吏?,重农抑商, 打击豪阀和为富不仁者,在法制史上留下了 严刑峻法的浓重的一笔。后世学者总结明代 ?重刑罚,轻教化?的立法思想,提出了 ?明刑弼教?的概念。 一、法制指导思想经朱熹阐发(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 为之教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 急),朱元璋身体力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 想,存在以下特点: ? (1)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 目的;? 一、法制指导思想(2)刑罚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 以先刑后教; ? (3)德主刑辅的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 苛刑,往往与轻刑主张相联系;而明刑弼教 完全可以借弼教之名,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 提供思想理论基础。? ??(二)?重典治国? 的司法指导思想 明太祖朱元璋以元亡 为殷鉴,提出?重典 治国?。朱元璋的 ?重典治国?,尤以 ?治吏?为先,严立 法禁以治贪官,规定 ?官吏贪赃六十两银 以上者,枭首示众。 地方官危害百姓的, 允许当地百姓绑缚赴 京陈诉?。 一、法制指导思想这种严法整饬,重刑赃吏对于改善明初的政 治,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封建统治,起了一 定的作用。 ? 但贪官和赃吏,是封建专制的产物,重典饬 治,固可收一时之效,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 这是没有法子的事。? 一、法制指导思想?朱元璋的?刑用重典? 不同于秦代的?专任法 治?,而是?仿古为治, 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 顽?,从而与?明刑弼 教?原则相统一。 一、法制指导思想8、清 ? (1)后金时期?参汉酌金?的立法指导思想 ? 含义:参汉酌金:即借鉴参考汉族、明朝的 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同时根据本民族的实 际和需要来建立自己的法律体制。 ? 作用:为清朝入关以后的立法建制,奠定了 成功地统治中原地区数百年的基础。? 一、法制指导思想(2)?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思想 ? ?详译明律?:即是要对明律仔细参详、认 真研究领会;?参以国制?:也即?参酌时 宜?,即要求在立法时结合清朝自己的实际 情况,考虑当时的实际要求。? 一、法制指导思想这样,方能既领会中国传统法律的真正精神, 掌握汉族先进的法律技术,同时又能不脱离 清朝自己的实际需要。 ? 实际上,清朝从顺治到乾隆期间的立法过程, 就是一个不断加深对?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思想的理解的过程。? 南山集狱案?此案乃清康熙朝最大的文字狱案,发生于康 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戴名世系安徽桐 城人氏,早年聪颖,才思敏捷,尤留心于明 一代史事,时访明季遗老,考求故事,兼访 求明季野史,参互考订,以期后来成书而藏 之名山。 南山集狱案?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名世由浙江回 故里南山冈。其门人尤云鄂刊刻其平素所著 文稿行世,名曰《南山集》。其中收有桐城 文孝n所著《滇黔纪闻》及门人余湛所书明 末桂王时之史事。 南山集狱案?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戴名世应顺天乡 试,中举。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会试复 中,殿试取一甲第二名,授翰林院编修。时 年已五十七岁。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 都御史赵申乔据《南山集》奏参戴名世?妄 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肆口游谈, 倒Z是非,语多狂悖,?奏请?敕部严加议 处?。 南山集狱案?康熙帝诏令?该部严察,审明具奏?。经刑 部审讯,将戴名世等供词上奏,并查得?戴 名世书内,欲将本朝年号削除,写入永历大 逆等话。?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正月, 刑部等衙门会奏:?审察戴名世所著《南山 集子遗录》内,有大逆等语,应即行凌迟。? 是案牵连达数百人。 南山集狱案?清朝直接承袭了明代发展加强中央集权的统 治策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表现是迭兴文字 大狱,将不利于现实统治的一切思想学说予 以禁锢、扼杀。同时在法律中也?详译明律、 参与国制?,很好地继承和发展了明朝的立 法指导思想。 一、法制指导思想(3)1901年变法修律时的指导思想 ? ?模仿列强?,?折中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 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参酌各国法律?, ?务期中外通行?――重要指导思想 ? 同时坚持?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 行变革?,变法修律还要以?数千年相传? 的?三纲五常?为指导。?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一)概说 ? 1、法典一般是指某一时代主要法律或某一部 门主要法律比较集中、系统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而法典编纂则是使法律规范集中化、系 统化、条理化的主要方法。?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 ? ?2、法典编纂的时期分 类 (1)刑书时代 (2)律统时代 (3)近现代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二)刑书时代的法典编纂 ? 刑书时代是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这一时 期的法典多称为?×刑?,故称之为刑书时 代。 ? 夏:禹刑 ? 商:汤刑 ? 西周:九刑、吕刑? 九刑?“九刑?是西周初年制定的刑书,即以墨、劓、 刖、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作 为篇名。《左传? 昭公六年》有?周有乱政, 而作九刑?的记载。《逸周书? 尝麦解》中亦 记?九刑?为?刑书九篇?。但?九刑?原 文早已佚失。 《吕刑》?《吕刑》是西周中期吕侯制定的刑书。这部 法首先论述了刑的起源,认为各种肉刑始于 苗民,但苗民滥用刑罚残杀无辜,使刑罚成 为肆虐杀人的手段。 《吕刑》?因此,《吕刑》通篇反复强调一个?中?字, 要求用刑应以德教为本,必须适?中?,力 求刑罚不轻不重。同时反复强调崇德,要求 司法的过程都必须十分慎重,并指出应防止 和惩治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还具体 规定了疑罪可以铜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 始制度化。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春秋: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 在春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 成文法的活动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其中最 为突出的是:?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1)郑国的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 (2)邓析的竹刑(私人著作,后采纳为国家 法律) ? (3)晋国的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 成文法的活动)。?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郑国的子产铸刑书遭到了叔向的反对 ? 孔子对晋国的铸刑鼎也进行了批评?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铸刑书、铸刑鼎之所以遭到反对,是因为在 此以前法律是秘密的,并未公之于众。公布 法律,是一种不同从前的新举措。从形式上 看,与先王?不为刑辟(不公布法律)?的 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 相违背。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因此,叔向和孔子一起诅咒郑、晋快要亡国 了。叔向和孔子都把郑、晋?铸刑鼎?公布 法律之事看做是一件关涉国家政权存亡的重 大事件。郑、晋两国?铸刑鼎?事件开创了 中国成文法的先河。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当时公布法律,之所以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 是因为鼎在中国古代是权力的象征。因此, 当郑、晋的新兴势力上台后,为了使新法律 具有更大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威慑力,为了 表示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合法性,就把 新法律铸在鼎上,公布于众。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铸刑鼎?事件使得法律从秘密转变为公开, 这不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变化,它也有巨大的 历史意义,意味着从此将开始一种新的法律 形态――封建制法律。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例5: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 下列哪个诸侯国的哪个立法活动? ? A、郑国铸刑书 B、晋国铸刑书 ? C、郑国铸刑鼎 D、晋国铸刑鼎? 中国最早的律师邓析?邓析(前545-前501)】 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 春秋末期思想家,?名 辨之学?倡始人。与子 ? 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 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 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 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 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 ?不法先王,不是礼 义?。即反对将先王作 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 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 治的思想家。 邓析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 ? ①反对?刑书?,私造?竹刑?。 ? ②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 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 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被戏称为春秋末 期的律师)。? 邓析?《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 大狱一衣,小狱襦(ru)裤。民之献衣而学 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 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 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 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 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邓析?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 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 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 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 邓析?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N(si chuan)对付不了这种局面,于是?杀邓析, 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 其竹刑的合理性。 邓析赎尸诡论?《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wei伟) 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别 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 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 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 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 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 还能从谁那里买?? 邓析赎尸诡论?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 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荒 谬了。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 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 我们只能猜测。 邓析赎尸诡论?后来,邓析被杀,就是因为子产认为他?以 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 日变?。可见,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 身为讼师,邓析善于辞辩,而不跳出诡论寻 找客观的解决办法。严谨的逻辑推理固然具 有说服性,但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三)律统时代的法典编纂 ? 春秋战国时期 ? 《法经》 ? (1)李悝在变法过程中撰次诸国法,制定出 《法经》。 ? (2)《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 的封建成文法典。?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3)《法经》共有6篇,即《盗》(侵犯财 产)、《贼》(侵犯人身)、《网》(或称 《囚》)、《捕》、《杂》、《具》。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法经》的内容是罪名之制,也就是关于犯 罪的规定; ?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 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狱、赌博、贪污、 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其主要内容是?六禁?: 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 ?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 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现代 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之六禁?①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②狡禁。 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③城 禁。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④嬉禁。关于赌 博的禁令。⑤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 ⑥金禁。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 以刑为主的法典。 ? 《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 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 典,n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成熟, 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滥觞滥觞 (làn shāng) ? 相似词 发轫、先导、先河 (常用于指起因, 引领潮流之意)? 滥觞含义 ? 1、指江河发源处水很小,仅可浮起酒杯。 ? 2、比喻事物的起源、发端。 ? 3、波及;影响。 ? 4、犹泛滥;过分。? 滥觞以下是《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版)的解 释: ? 【滥觞】〈书〉①名词,江河发源的地方, 水少只能浮起酒杯,比喻事物的起源。②动 词,起源:词~于唐,兴盛于宋。? 滥觞用法 ? 以下是名词用法的正确用例: ? (1)随后,在当地居民李栋梁的带领下,当 地民众、环保社团、专家、大学生联合掀起 了一场台湾历史上最著名的环保运动。这起 事件也成为了台湾环保运动的滥觞。(《南 方周末》日)? 滥觞以下是动词用法的正确用例: ? (2)文物研究在中国是一门古老的学问,滥 觞于古代金石学;但文物学在中国又是一门 起步较晚的年轻学科,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 建立。(《光明日报》 日)? 滥觞?比较起来,用作动词的 比用作名词的要多。用 作动词时,多组成?滥 觞于……”结构形式, 表示起源的时间、地点 或基础。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例6:下列关于《法经》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 B、它的《具法》作为法典的总则而Z于篇首 ? C、它的《杂法》主要规定了六禁 ? D、它的《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规定?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商鞅变法 ? 从法律变革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 四个方面: ?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世卿世禄特权 和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 (4)全面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等 主张。?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 ? ?例7: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 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h免罪犯,认为 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睡虎地秦墓竹简?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 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 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云梦秦 简?共一千一百多枚(1155支,另有残片 80片),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 司法有关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秦墓竹简的内容:共10种? ? ? ? ?6、《法律答问》 1、《编年纪》 ? 7、《封诊式》 2、《语书》 3、《秦律十八种》 ? 8、《为吏之道》 ? 9、《日书》甲种 4、《效律》 5、《秦律杂抄》 ? 10、《日书》乙种 除《编年纪》和《日书》外,其余均是法律 文书。 ? 睡虎地秦简的的性质,大部分是法律、文书, 不仅有秦律,而且有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 治狱的文书程式。? 秦墓竹简内容简介 ? 1、《编年纪》:逐年记述秦昭王元年 (前306年)到始皇三十年(前217年) 统一全国的战争过程等大事,同时记有 一个名叫喜的人的生平及有关事项,有 些像后世的年谱。? 编年记(节选)? ? ??? ?? ? ? ? ?昭王元年(前306年) 二年,攻皮氏。 三年 四年,攻封陵。 …… 五十六年,后九月,昭 死。…… …… 孝文王元年,立即死。 庄王元年 …… 庄王三年,庄王死。?? ?? ?? ?今元年,喜傅(服徭役― ―喜17岁) 二年 三年,卷(quan)军。八 月,喜揄史(进用为史― ―从事文书事务的小吏)。 …… 十二年,四曰癸丑,喜治 狱(审理法律案件)鄢。 …… 三十年 2、《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 南郡的郡守腾颁发给本军各县、道的一篇文 告。 ? 二十四年四月初二日,南郡郡守腾通告各县、 道负责官吏:过去,百姓各有不同的习俗, 他们所爱好和厌恶的都不一样,有的不利于 百姓,有害于国家。因此圣王制定了法律, 用以纠正百姓的思想,去掉邪恶的行为,? 清除坏的习俗。由于 法律不够完备,百姓 中多诡诈取巧,所以 后来有干扰法令的。 所有法律令,都是要 教导百姓,去掉淫恶 的行为,清除坏的习 俗,使他们能够行善。 现在法律令已经具备了,仍有一些官吏、 百姓不加遵 守,……所以我 把法律令、田令 和惩办奸私的法 规整理出来,命 官吏公布于众, 使官吏、百姓都 清楚了解,不要 违法犯罪。…… 有公正之心;有能 够纠正自己,不愿 与别人分开处理事 务,因此不会在办 事中竞争。恶吏则 不懂法律令,不通 晓……?凡良吏都通晓法律令, 没有不能办理的事务; 廉洁、忠诚老实而能 为君上效力;他们知 道一曹的事务不能独 断独行,所以 ?3、《秦律十八种》:其内容相当广泛。 《田律》《厩苑律》是关于农田水利、 山林保护、牛马饲养方面的法律。《仓 律》《金布律》对国家粮食的贮存保管 和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等作了规 定。《徭律》《司空律》是关于徭役征 发,工程兴建,刑徒监管的法律。其它 《Z吏律》《军爵律》《效》和《内史 杂》等是关于官吏任免、军爵赏赐以及 官吏职务方面的法律。 总之,从农业到手工业,从徭赋到 交换,从经济到政治等多方面的制度, 在《十八种》中均有反映。 《秦律十八种》不是这十八种法律 的全文,更远非秦律的全部,但其内容 仍然是很丰富的。 ?下了及时的雨和谷 物抽穗,应即书面 报告受雨、抽穗的 顷数和已开垦而没 有耕种的田地的顷 数。禾稼生长后下 了雨,也要立即报 告雨量多少,和受 益田地的顷数。如 有旱灾、暴风雨、 涝灾、蝗虫、其他 害虫等灾害损伤了 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 文书由走得快的人 专程递送,距离远 的县由驿站传送, 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田律》)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 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 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 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 不准设Z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gu), 到七月解除禁令。只有因有死亡而需伐 木制造棺椁的,不受季节限制。 居邑靠近养牛马的皂和其他禁苑的,幼兽繁 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百姓的狗进入禁苑 而没有追兽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 捕兽,要打死。在专门设Z警戒的地区打死 的狗,都要完整地上缴官府;其他禁苑打死 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田律 ? 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se)夫 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的有罪。? ?在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满一 年,在正月举行大考核,成绩优秀的,赏赐 田啬夫酒一壶、干肉十条,免除饲牛者一次 更役,赏赐牛长资劳三十天;成绩低劣的, 申斥田啬夫,罚饲牛者们劳资两个月。如果 用牛耕田,牛的腰围减瘦了,每减瘦一寸要 笞打主事者十下。 又在乡里中举行考 核,成绩优秀的, 赏赐里典劳资十天; 成绩低劣的,笞打 三十下。 厩苑律?养鸡应离开粮仓。用狗 的,所养狗数以够用为 度。猪、鸡生的小猪、 小鸡不需用的,应卖掉, 单独记帐。仓 不准把火带进收藏器物或文书的府库。 吏将物品收藏好后,由官府的啬夫和吏 轮番值夜看守。经检查没有火,才可以 闭门户。叫令史巡察其衙署的府库。如 果新建吏的居舍,不要靠近收藏器物、 文书的府库。 ? 各县应分别通知设在该县的都官,抄写 该官府所遵用的法律。? ?4、《效律》:详细规定了核验县和都 官物资账目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在军 事上有重要意义的物品,如兵器、铠 甲和皮革等,规定尤为详尽。特别是 对于度量衡器,律文明确规定了误差 的限度,这是贯彻统一度量衡政策的 法律保证,对巩固封建国家的经济有 很重要的作用。 ?5、《秦律杂抄》:摘录的范围相当广 泛,存在的律名计有《除吏律》《游氏 律》《除弟子律》《钟劳律》《藏律》 《牛羊律》《傅律》《敦表律》《捕盗 律》《戍律》等十一种。 其中许多律文与军事有关,其中关 于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 勤供应以及战后赏罚奖惩的法律条文, 是研究秦兵制的重要材料。 6、《法律答问》: 内容共187条,多 采用问答形式,对 秦律某些条文、术 语以及律文的意图 作出明确解释。 ? 从《法律答问》的 内容范围看,其所 解释的是秦法律中 的主体部分,即刑 罚。? 《法律答问》中很多地方以?廷行事?, 即判案成例,作为依据,反映出执法者 根据以往判处的成例审理案件,当时已 成为一种制度。 ? 《法律答问》中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 程序的说明,是研究秦的诉讼制度的重 要材料。 ? 《法律答问》对于了解秦的法律制度以 及社会政治经状况,具有很重要的史料 价值。? 男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把牛 卖掉,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境,出 边塞时被拿获,各应如何论处?应按城 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分别交还主人。 (参阅教材58页) ? 甲偷牛,偷牛时身高六尺,囚禁一年, 再加度量,身高六尺七寸,问甲应如何 论处?应完城旦。(参阅教材59页)? ?判案怎样称为?不直??怎样称为?纵囚?? 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称为 ?不直?。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减 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上判罪n准,于是 判他无罪,称为?纵囚?。 ?什么叫?公室告??什么叫?非公室 告??杀伤或盗窃他人,是?公室 告?;子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 刑伤、髡剃子及奴婢,不是?公室 告?。 ?“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非公室告,不 予受理。?什么叫?非公室告??家主擅自 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这叫?非公 室告?,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控告者有 罪。控告者已经处罪,又有别人接替控告, 也不应受理。 ?已要求重审及为他人要求重审的,是在案件 判决以后受理,还是在没有判决以前就受理? 在案件判决以后再受理。 ?“麻风病人犯罪,应定杀?。?定杀?是怎样 的?就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有的认为是活 埋,活埋与律意不合。(参阅教材58页) ?甲犯有应处完城旦的罪,尚未判决,现甲患 麻风病,问甲应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离 区居住;有的认为应迁往麻风隔离区淹死。 ?大夫甲鞭打鬼薪,鬼薪逃亡,问甲应如何 论处?应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 如甲服役而逃亡,一月后被拿获,如何论 处?应罚一盾,仍旧服役。如再服役而又 逃亡,满一年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处 耐刑。(参阅教材58、59页) ?夫、妻、子五人共同行盗,均应刑为城旦, 现甲把他们全部捕获告官,问甲应奖赏多少? 每捕获一人奖赏黄金二两。 ?怎样是?犯令?、?废令??律文的意 思是,规定不要做的事,做了,称为 ?犯令?;规定要做的事,不去做,称 为?废令?。成例均以?犯令?论处。 ?“百姓间有债务,不准擅自强行索取人质,擅 自强行索取人质以及双方同意质押的,均罚 二甲。?成例,向他人强行索取人质的人应 论罪,把人质给人的人不论罪;双方同意抵 押的,把人质给人的人也要论罪。 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成例,有 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申斥。 鼷(xi)鼠洞三个算一个鼠洞。 ? 官吏在官府服役,应否因其同伍的人有罪而 连坐?不应当。? ?甲年小,身高不满六尺,有马一匹,自己放 牧,现马被人吓惊,吃了别人的禾稼一石, 问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赔偿禾稼。 “擅自兴造奇祠,罚二甲。?怎样算作奇祠? 王室规定应加祭祀的已经有了,此外擅自设 立神位,就是奇祠,其他的不是。 ? ?不准穿锦履?。?穿锦履?的样子是怎样 的?律文所说,用不同色彩的丝织鞋,鞋上 有花纹,才算锦履,用锦做鞋帮,不算锦履, 然而成例同意论处。? ?甲娶他人私逃的妻为妻,不知道私逃的事, 已有了孩子,被捕获,为其子应如何处Z? 应给还。有的认为应没收归官,没收归官与 律意不合。 ?“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 (e)?。为什么要用火熏?倘如诸侯国 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寄生虫都附着 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所以要用 火熏。 ?什么叫?室人??什么叫?同居???同居? 就是同一户中同母的人。?室人?就是一家, 都应因罪人而连坐。 “丈夫有罪,妻先告发,不没收为官 婢。?妻陪嫁的奴婢、衣物应否没收? 不应没收。 ? ?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的人,对其主长 不满而想去夏的,不予准许。?什么叫 ?去夏??想离开秦的属境,称为?去 夏?。? ?7、《封诊式》:内容是对官吏审理案 件的要求。其中所谓?毋笞掠?,即 不要拷打逼供,是为了获得案情真相。 其余各条都是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 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其中包括了 各类案例,以供有关官吏学习,并在 处理案件时参照执行。 ?凡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 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是欺骗,也不 要马上诘问。供辞以记录完毕而问题没有交 待清楚,于是对应加诘问的问题进行诘问。 诘问的时候,又把其辩解的话记录下来,再 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没有清楚的问题,继续进 行诘问。 ?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欺骗,还改变口供, 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 拷打犯人必须记下:爰书:因某多次改变口 供,无从辩解,对某拷打讯问。 ?爰书:某里公士甲 和士伍乙一起带来 牛一头,系黑色母 牛,系有长套绳, 有角,报告说: ?这是甲、乙的牛, 丢失了,甲、乙都 认为是自己的,一起带 来争讼。?当即命 令史某检查牛的牙 齿,牛已六岁。 ?爰书:某里公士甲捆送大女子丙,控告说: ?本人是某里五大夫乙的家吏。丙是乙的 婢女。乙派甲来说:丙强悍,请求对丙施 加黥劓。?审讯丙,供称:?是乙的婢女, 没有其他过犯。? 县丞某告某乡负责人:某里五大夫乙的家吏 甲送来乙的婢女丙,说?乙命甲来请求对丙 施加黥劓。?请询问是否和所说的一样?确 定其姓名、身份、籍贯,曾犯有何罪,再察 问还有什么问题用书面回报。 ?爰书:某里士伍甲控告说:?甲的亲生子 同里士伍丙不孝,请求处以死刑,谨告。? 当即命令史已前往捉拿。令史已爰书:本 人和牢吏臣某捉丙,在某家拿获。县丞某 审讯丙,供称:?是甲的亲生子,确实对 甲不孝,没有其他过犯。? ?爰书:某里的里典甲说:?本里人士伍并在 家中吊死,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前来报告。? 当即命令史某前往检验。令史某爰书:…… 检验时必须首先仔细观察痕迹,应独自到达 尸体所在地点,观察系绳的地方,系绳处如 有绳套的痕迹,然后看舌是否吐出,头脚离 系绳处及地面各有多远,有没有流出屎尿? 然后解下绳索,看口鼻有无叹气的样子?并 看绳索痕迹淤血的情况。试验尸体的头能否 从系在颈上 ?的绳中脱出;如能脱出,便剥下衣服, 彻底验看尸体全身、头发内以及会阴部。 舌不吐出,口鼻没有叹气的样子,绳的 痕迹不淤血,绳索紧系颈上不能把头脱 出,就不能确定是自缢。如果死去已久, 口鼻也有不能像叹气样子的。自杀的人 必先有原因,要询问他的同居,使他们 回答其原因。 8、《为吏之道》:是官吏守则。 ? 凡为吏之道,必精e(洁)正直,慎谨 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纤) 察,安静毋苛(烦苛),审当赏罚。严 刚毋暴,廉而毋刖(行事正直而不伤 人),毋复期胜(不要一味想压过别 人),毋以忿怒决(不要凭意气来判断 事物)…? 《云梦秦简》法律文件依其性质大致可 分三类: ? 一是法律条文,其中以《秦律十八种》 为代表,囊括了秦国近30种法规的部分 内容。从《秦律十八种》中即可以看出 秦代法律规范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如有 关于行政组织、官吏选择方面的《Z吏 律》《除吏律》等10余种,有关经济管 理方面的《田律》《关市律》等11种, 还有军事法规等其他内容。? ?二是法律解释,即《法律答问》。《法 律答问》是秦墓竹简中的骨干部分之一, 它以问答的形式解释了法律适用、定罪 量刑等许多基本理论和制度。从这些法 律解释中可以看出秦代刑法中关于罪与 非罪、罪轻与罪重之间的一系列界限和 原则秦代法律制度的许多内容都可以在 《法律答问》中寻见其踪影。 ?三是有关诉讼制度的规则,其中以《封 诊式》为代表。《封诊式》以案例的形 式反映了秦代司法诉讼程序、司法原则 以及文书程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和要求。 特别是关于现场勘验、法医检验等方面 的具体记述极为详细,是研究中国古代 司法诉讼程序、现场勘验、法医检验等 问题的重要史料。 《法律答问》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1)六尺是秦律确定当事人承担刑罚的 依据,也是判断其是否成年的依据。 ? 注意两点: 一是身高六尺只是秦律用以判断当事人是 否成年的综合n准之一。? ?二是秦简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本人违 法应负责任的年龄。而由于秦律中规定有一 人犯罪举家连坐的株连原则,对于因连坐受 刑的家属来说,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即不按 上述责任年龄来确定是否承担因连坐而受到 的刑罚。 ?(2)?官?(经官方认可的婚姻)等 在司法实践中,也成为判定当事人是否 成年的n准。如: 女子甲为人妻,她逃离夫家,被捕获 并自首,甲年龄尚小,身高不到六尺, 是否处罚?如果甲的婚姻是官府认可的, 甲应受处罚;如果甲的婚姻未经官府认 可,则免于处罚。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汉律六十篇: (1)萧何:《九章律》(9) (2)叔孙通:《傍(bang)章律》(18) (3)张汤:《越宫律》(27) (4)赵禹:《朝律》(6)? 《九章律》萧何制定 ? 除了继承《法经》和《秦律》中的盗律、贼 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外,又增加 了户律(有关户籍、婚姻、赋税方面的规 定)、兴律(有关徭役、防备方面的规定)、 厩律(有关畜牧、驿传方面的规定)3篇,合 为9篇,故称《九章律》。? 《傍章律》?叔孙通受汉高祖之命,制定《傍章律》18篇, 这是一部有关朝仪的专门法律。据《汉书? 礼 乐志》记载:?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 录,藏于理官。?与律令同录,有依傍于律 令之意,故曰?傍章?。 《越宫律》 《朝律》《越宫律》 ? 张汤在武帝年间制定关于皇帝与宫廷警卫方 面的专门法律。 ? 《朝律》 ? 赵禹在武帝年间制定的关于朝贺制度方面的 专门法律,又名《朝贺律》。?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单刑法:《酌金律》、 《左官律》、《沈命 法》。 《居延汉简》《张家山 汉简》 《酌金律》?汉武帝时期制定,规范酌金成色的法律。所 谓酌金指的是诸侯王在参与宗庙祭祀时所贡 醇酒和黄金。到汉武帝时期,为了强化中央 集权、收回权力,在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 宣布检查贡金成色。 《酌金律》?如果诸侯所贡醇酒和黄金以次充好,成色不 够,便构成酌金不如法罪,按《酌金律》规 定,?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 结果汉武帝一次削了一百多个侯爵,此法遂 成定制。 《左官律》?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为了强化中 央集权,限制诸侯而制定的法律,是一部有 关严禁擅自仕于诸侯的专门规定的?律?。 凡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左 官罪。按《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 《沈命法》?《沈命法》是汉武帝时期为了严厉打击盗贼 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官员凡?群盗起而不发 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构成沈命罪。?沈 命?,按师古的注,?沈?就是?没?,沈 命就是没命。 《沈命法》?依《沈命法》,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如果没 有及时发现群盗,或者发现后没有将盗贼完 全捕捉,皆处死刑。该法制定的目的本是为 督促官员严厉打击盗贼现象,但因为过于严 格,很多官员担心报告后无法抓尽,在治理 范围内即使发现盗贼也隐瞒不报。故该法没 有发挥作用。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魏晋南北朝 ? (一)重要法典(曹魏律、晋律、北齐律) ? 1、《曹魏律》 ? (1)该律共18篇; ? (2)将具律改为刑名,Z于律首; ? (3)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例:下列关于《曹魏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 的? ? A、该律有18篇 ? B、该律的首篇是《刑名》 ? C、该律正式规定八议制度 ? D、律学家张斐、杜预为该律作注?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 ? ??? ?2、《晋律》与张、杜注律 (1)《晋律》又称泰始律; (2)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精简了法律条文; (3)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4)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刑,最突出的表现即是 第一次把五服制引入法典,即准五服以制罪; (5)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 为之作注。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例:《泰始律》中的相当于近现代刑法总则 的篇目有哪些? ? A、具律 B、刑名 C、法例 D、名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 ? ? ??3、《北齐律》 (1)《北齐律》共12篇; (2)将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Z于全律之首; (3)《北齐律》最先规定重罪十条,为后来的十 恶制度所继承; (4)《北齐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 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例:哪一朝代的律首次将名例作为总则,列 为首篇? ? A、曹魏律 B、晋律 ? C、北魏律 D、北齐律?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形式的变化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律、令、 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格局; 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正式将律、令作 为定型化的法典,一经制定不再有单行法 规编入。这开启了后代法典的基本形式。 科、格起着补充作用。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进一步儒 家化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表 现为: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和重罪十 条等制度的确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例:下列哪些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 进一步儒家化的表现? ? A、八议制度确立 ? B、官当制度确立 ? C、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 ? D、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 八议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 期将八议正式入律,形成八议之制。自曹魏 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 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 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批,必须?议其所犯? 后,报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以及具 体情况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 八议?八议,是指: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 帝的故旧)、议贤(德高望重之人)、议能 (统治才能出众之人)、议功(立有大功之 人)、议贵(上层贵族官僚)、议勤(为国 家服务勤劳且有大贡献的人)、议宾(前朝 贵族及其后代)。 官当????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 徒流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 魏律》与《南陈律》中。 例:下列哪些律中正式规定了官当制度? A、晋律 B、北魏律 C、南陈律 D、北齐律 官当?“官当?制度确立以后,隋唐宋朝的封建法典 均予以沿用。明清法律中虽未明确规定?官 当?之制,却代之以罚俸、革职等一系列制 度,以继续维护封建官僚的等级特权。 准五服以制罪?《晋律》首立?准五服 以制罪?的制度。服制 原本是古代以丧服为n 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 远近的一种制度。 准五服以制罪?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 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 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 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 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 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礼记? 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 即此意。 九族五服图?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 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 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 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 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 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 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 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 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 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 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准五服以制罪?传统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把亲 属分为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 缌麻。 准五服以制罪斩衰 ? 斩衰(音摧),丧服名。衰通??。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 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 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 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 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 妻妾为夫,均服斩衰。? 准五服以制罪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 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 ? 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 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 孝(?三年丧二十五月毕?)。? 准五服以制罪齐衰 ? 齐衰(音资崔),丧服名。齐,下衣的边。 齐通d,衰通。是次于?斩衰?的丧服。 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 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 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 ?不杖期?。? 准五服以制罪?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 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 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 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 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 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 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 祖父母,且齐衰三月。 准五服以制罪大功 ? 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 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 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 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 服?大功?。? 准五服以制罪?《史记? 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 红十四日。?裴S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 小功布也。’?《明史? 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 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 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 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清史搞? 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 致如之,茧布缘屦。? 准五服以制罪小功 ? 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 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 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 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 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 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准五服以制罪?《仪礼? 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 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 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 《新唐书? 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 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 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 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 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 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准五服以制罪缌麻 ? 缌麻(缌音思),丧服名,是次于?小功? 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 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 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 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 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 准五服以制罪?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 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 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 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 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 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 大 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 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准五服以制罪“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 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 用原则是: ? 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 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 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准五服以制罪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 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 处罚越轻。 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 亲,处罚越轻。 准五服以制罪?其中隐含着以下三层意思:?尊长犯卑幼,处刑轻于卑幼犯尊长; ?在尊长犯卑幼场合,亲属关系越亲密,处罚越轻。比如,对父杀子的处罚轻于伯杀侄; ?在卑幼犯尊长场合,亲属关系越亲密,处罚越重。 比如,对子杀父的处罚重于侄杀伯。 准五服以制罪例:根据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下面哪种情形 处罚最重? ? A、父杀子 B、子杀父 ? C、侄杀伯 D、伯杀侄? 准五服以制罪?“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 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 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 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 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 特征的集中表现。 准五服以制罪?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 ?五服制罪?一直是封 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 与完善。 重罪十条《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重罪十条不仅是 十条具体的罪名,而且是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出现的,即?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 限?。 ? 重罪十条所指的十条罪名是:反逆、大逆、 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 内乱。? 十恶?重罪十条的规定日后被隋唐所采纳,定为十 恶。十恶具体是指:谋反(原反逆)、谋大 逆(原大逆)、谋叛(原叛、降)、恶逆 (原恶逆)、不道(原不道)、大不敬(原 不敬)、不孝(原不孝)、不睦、不义(原 不义)、内乱(原内乱)。 十恶谋反:指用各种手段图谋推翻王朝的统治, 夺取皇位的活动,被视为最大的犯罪,列十 恶之首。 ? 谋大逆:指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 殿。 ? 谋叛:指图谋背叛国家。这与首恶的?谋反? 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十恶???恶逆:家庭内部或一定亲属间卑幼殴打或谋杀祖父 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 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杀无死罪的人三人以上以 及肢解人体、制造施用巫蛊及诅咒。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包括企图盗窃皇帝 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调制御用药品出错、 制造御用车辆船只松散不坚固、准备御膳触犯皇家 饮食禁忌。 十恶?? ??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这里是指咒骂、 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 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不睦:亲族内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包括殴打、 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不义:违反正常道义的行为。这里是指殴打、杀死 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 嫁等。 内乱:亲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例如与祖父、父 亲的外家通奸。 十恶?主要包含两大罪行:一类是严重危害皇帝的 人身安全、个人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 行为,另一类是严重违背封建伦理道德和社 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把这两类行为列为重罪 予以严惩,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 治和封建的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 应的社会秩序。 重罪十条?例:下列哪个是重罪十条没有,而十恶有的?A、反逆 C、降 B、叛 D、不睦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隋唐《开皇律》是隋文帝时期制定颁布,共12篇500条;确立封建制新五刑制度:笞、杖、徒、流、死;规 定?八议?;?将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评价:《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 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例:隋文帝的《开皇律》首次确立了以下哪 些制度? ? A、封建制五刑 B、加役流 ? C、重罪十条 D、十恶? 隋唐时期的立法(二)唐太宗《贞观律》 ? 1、《贞观律》的修订完成,n志着唐代基本 法典即告定型,基本上确立了唐律的主要内 容和风格。 ? 2、《贞观律》确立了加役流的刑罚制度。? 加役流唐代流刑之一,即加长流刑犯人的劳役时间。 ? 唐初定律,流刑分为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 百里、三千里,均居作(服劳役)一年,称?三 流?或?常流?。? 加役流是唐朝流刑中最重的一种,即流3000里,劳役3 年,它是唐太宗贞观时期增加的刑种 ,作为对 某些死刑的宽宥处理,一般流刑,到配所皆服 劳役1年,而加役流则增加服役2年,故称?加 役流?. ? 犯罪应处以加役流者,即使八议者也不得减赎 依法除名配流。? 隋唐时期的立法? ? ??(三)《唐律疏议》 1、制定 (1)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 上,撰定《永徽律》; 《唐律疏议》30卷,它是 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 《唐律疏议》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即唐律的律文 部分及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的疏释部分。因为文中 疏释部分以&议曰&二字开头,所以被人们称为《唐 律疏议》,或者《唐律疏义》 隋唐时期的立法《唐律疏议》节选 ? 1、笞刑五:笞一十。赎铜一斤。笞二十。赎铜 二斤。笞三十。赎铜三斤。笞四十。赎铜四斤。 笞五十。赎铜五斤。? 隋唐时期的立法?[疏]议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 (qian一声),法须惩戒,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 笞则用竹,今时则用楚(丛木也,一曰荆)。故书 云[扑作教刑],即其义也。汉文帝十三年,太仓令 淳于意女缇萦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帝 悲其意,遂改肉刑:… 从笞十至五十,其数有五,故曰:[笞刑五]… 二、中国法典编纂的发展演进(2)《律疏》以儒家经义为依据,逐条对律 文进行解释和阐明律文之精义; ? (3)《永徽律》与《律疏》,紧密联成一体, 在元代以后并称《唐律疏议》。? 隋唐时期的立法? ??? ?2、历史意义 (1)《永徽律疏》的完成,n志着中国古代立法 达到了最高水平; (2)《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水 平、风格和基本特征; (3)《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4)《永徽律疏》是中国迄今为止保存下来的最 早、最完整、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古代封建成文法典。 隋唐时期的立法例: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说法中,哪些 是正确的? ? A、《唐律疏议》的称呼是元代以后出现的 B、《唐律疏议》中的《律》是《贞观律》 ? C、《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D、《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隋唐时期的立法? ?? ? ?(四)唐律的特点 (1)礼法合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3) 用刑持平;(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 例:以下哪些属于唐律的特点? A、礼法合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C、用刑较重 D、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 长孙无忌?长孙无忌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内兄,长孙皇后 的哥哥。是唐朝的开国功臣,居功第一,封 齐国公,后徙赵国公。武德九年(626年), 参与发动玄武门之变,帮助李世民夺去皇位。 贞观十一年(637年)奉命与房玄龄等修《贞 观律》。 长孙无忌?贞观十七年(643年),在凌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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