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点现点现企业什么意思思

原告王金现,男,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委托代理人,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龙军强,男,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原告王金现诉被告龙军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金现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年9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金现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光现,被告龙军强到庭参加诉讼,日开庭时,原告王金现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光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龙军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李志强家建房,将建房的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龙军强。龙军强作为包工头雇佣我、付现付某、李某等人为建房民工。同年5月22日,在建房过程中,我站在一层房顶上用绳子向上拉槽钢,已经拉了十根,在拉第十一根时绳子突然断裂,我从约五米高的房顶上落下摔伤。被送往汝州××杨楼镇某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胫骨上段骨折。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医疗费1332.04元、误工费16207元(69.56元/天×233天)、护理费7020元(78元/天×90天)、住院伙食补助210元(30元/天×7天)、营养费70元(7天×10元/天)、残疾赔偿金21706元(10853元/年×20年×10%)、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810元以上共计52855元的80%计42284元。被告辩称,我和原告原来就不认识,临时合伙组建起来干一宗活,我通知杨楼镇谷庄的李某干活,对报酬没有说,我仅要求李某干活,本来我村的人就够了,他说又喊来几个,我也同意了。房主是李志强房主是李某甲,李志强找到我说让我给他盖房李某甲找到我说让我给他盖房,我说没人干不成,李志强又给我联系了两个人李某甲又给我联系了两个人,我和李志强有亲戚我和李某甲有亲戚,他不让我管,农村的建房工价包括建筑工具每平方是100元,支壳子、搅拌机都是我打电话联系的,原告出事时我不在现场,李志强给李某甲给1000元,我开着三轮车把原告送往杨楼卫生院进行治疗,拍片子三次,每次60元,共180元,打石膏、包扎、挂针共230元,被子押金100元,入院交账上500元。回来后李某又说这事,原告说就花500元,伙计们意见很大,干活报酬是平均的,绳子是主家的绳,我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李志强建房月李某甲建房,将其房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龙军强承建。被告龙军强邀请李某前去干活并要求李某再喊几个工人,李某便邀请原告王金现前去干活,日工资师傅为120元,一般工作人员日工资为100元,日原告站在一层房顶用绳子向上拉钢槽,当时,原告就发现绳子有质量问题,在拉钢槽过程中绳子断裂,造成原告从房顶摔下受伤,李志强家给被告李某甲家给被告1000元,被告给原告送往汝州××杨楼某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住院7天,诊断为1、左胫骨上段骨折、左小腿软组织受伤,2、××,支付医疗费1332.04元,住院时被告垫付500元,因赔偿问题,原被告不能协商一致,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龙军强赔偿医疗费1332.04元、误工费16207元、护理费7020元、住院伙食补助210元、营养费70元、残疾赔偿金2170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810元以上共计52855元的80%计42284元。另查明,日平顶山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平金正司鉴所(2015)临鉴字第446号伤残鉴定意见书,原告王金现的伤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支付鉴定费700元,检查费110元,原告称拉钢槽的绳子系李志强家借的原告称拉钢槽的绳子系李某甲家借的,被告龙军强称绳子系李志强家的被告龙军强称绳子系李某甲家的,原被告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摔伤前在被告处干活的工钱由李某从被告处领回后如数付给原告。原告王金现系住汝州××××组农民,2015年河南省公布的农、林、牧、渔业为25402元/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8472元/年。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诉讼中,原告王金现撤回对被告李某甲志强的起诉。本院认为,李志强将其房子交由被告龙军强承建李某甲将其房子交由被告龙军强承建,双方形成承揽法律关系,李志强系定作人李某甲系定作人,龙军强系承揽人。原告王金现在龙军强授权范围内劳动,原告在工作中属服从龙军强的支配和控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且证人李某从被告处领回原告的报酬后如数付给原告,故原告王金现与被告龙军强之间形成雇佣法律关系,被告龙军强系雇主,原告王金现系雇员。原告王金现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龙军强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龙军强无建筑资质,李志强作为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上存在过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故李志强作为定作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又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王金现在用绳子拉钢槽前已经发现绳子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使用,在作业中忽视自身安全,也存在过失,应减轻赔偿义务人责任。根据本案事实本院确定,由被告龙军强承担60%的责任,李志强承担李某甲承担20%的责任,原告王金现自行承担20%的责任。本案原告的损失有1、医疗费1332.04元,2、误工费16215.52元(25402元/年÷365天×233天),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16207元,本院照准。3、护理费546.04元(28472元/年÷365×7天),4、住院伙食补助210元(30元×7天),5、营养费70元(7天×10元),6、残疾赔偿金21706元(10853元/年×20×10%)、7、鉴定费810元以上共计40881.08元,原告负担其损失40881.08元的20%责任即8176.22元,被告龙军强承担原告损失40881.08元的60%责任即24528.65元,但被告垫付的500元应从中扣除即24028.65元。由于原告的伤残等级构成十级,给原告精神上带来极大的痛苦,原告要求被告龙军强赔偿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照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500元,原告王金现没有提供证据,其请求不予支持。因原告撤回对李志强的起诉,李志强应承担的责任,原告可另行主张。被告龙军强辩称没有承揽李志强的建房工程,系临时组合,共同干活,平均分配报酬,被告龙军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辩称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龙军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王金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9028.65元。驳回原告王金现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7元,原告王金现负担331元,被告龙军强负担5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耿建立审判员金根周人民陪审员冯亚利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杭红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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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
广东与湖南、湖北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启动 试点劳务协作实现精准扶贫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熠 通讯员/粤仁宣)20日上午,广东省政府联合湖南、湖北两省,在广州市举行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湖南省副省长蔡振红,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田玉科出席并讲话。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市政府分别与花垣县、龙山县、郧西县政府签订了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合作协议,并组织企业代表和3县劳动力代表一起参加供需信息对接展。 信长星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一场硬仗,劳务输出转移就业是脱贫的重要渠道,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试点工作环节多、链条长,务必要做到精准识别对象、精准服务、精准对接、精准培训、精准跟踪。 欧青平强调,跨省跨区域的劳务协作既能实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稳定增收、稳定脱贫,也能为广东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力的支撑。三省要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探索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徐少华表示,广东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大局观做好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加大对企业宣传发动和优质岗位筛选力度,加强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在粤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精准脱贫。 据悉,3月15日,国务院召开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座谈会,部署广东与湖南、湖北开展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并要求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和政策措施,为推动全国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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