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房价上涨对当地房价有没有影响县城的

关于《宁都县老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之规定,结合宁都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政策,以及县城老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片区实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拟定了《宁都县老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日&9月8日)。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建议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此《方案》。
宁都县老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和《宁都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宁府办发〔2016〕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3〕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决定在宁都县城老学坪、电灯巷、建国街、大井巷及小东门等老城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总户数2310户,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梅江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对象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实施时间、补偿签约期限
(一)征收实施时间:第一批征收时间为日至日,其余各批次见宁都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二)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1天内。
五、征收补偿依据
(一)私有房产:凭县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确权凭证为补偿依据。
(二)公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以原始档案记载、产籍资料标注为准。也可凭单位部门颁发的 房屋租赁凭证为补偿依据。
(三)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薄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若房屋登记薄、房屋档案无记载的,以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国土、城建、房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予以认定该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原为住宅房屋在日前连续2年改为非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至房屋征收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货币补偿。符合上述&住改非&条件的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认定组的认定为准。
(四)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应事先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设立抵押权等有关手续,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征收有纠纷或产权不清的房屋,由公证机关作房屋勘察记录,办好证据保全手续。
(五)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被征收人房屋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相关建房手续,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国土、城建、房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相应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宁府发[2013]2号文件处理后给予相应补偿。
1.征收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搭建的除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在日至日期间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时间的,由认定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对日后发生违章建筑,按照宁府发[2013]2号文件予以处理。
2.对在日至日期间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但被征收人他处有住房的,由认定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可在重置价(附件1)范围内给予补偿。
六、补偿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内容
包括纳入征收范围内房屋房地产价值的补偿,附属建筑、庭院价值补偿,房屋内部设施、装饰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过渡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补偿方式
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三)补偿标准
1.私有房产的补偿
(1)房屋主体补偿
房屋主体补偿指其房地产价值补偿,房地产价值补偿由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主体补偿以栋为单位,征收房屋主体一层的,按征收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的200%予以补偿;征收房屋主体两层的,按征收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的110%予以补偿;征收房屋主体三层及以上的,按征收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的100%予以补偿。非住宅(商业)其补偿价值由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不奖励、不补助。
(2)附属房及房屋内部设施和装修装饰补偿
附属房及房屋内部设施和装修装饰补偿,其补偿价值由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不奖励、不补助。
(3)庭院补偿
庭院补偿按其土地使用权证确定面积给予基准地价120%的补偿,但不奖励、不补助。
(4)房屋搬迁补助
房屋主体建筑面积200m2 (房产证或认定面积)以内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
(5)临时过渡安置补助
按补征收房屋产权人户口人数每人每月100元予以补助,每户不少于500元/月,补助期限为6个月。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改造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有资质的专业对口机构评估确定后予以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租金损失和经营者经营损失予以补偿。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时间按6个月计算,对经营者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按3个月计算。对既是房屋所有权人,又是经营者的,损失补偿不予叠加计算,只在房屋租金损失和经营者经营损失两者选其一。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租金的损失参照房屋改造前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评估确定;经营者的损失参照房屋改造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的所得额、从业人员最低工资评估确定。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房屋具有合法权证、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②改造决定公告发布前2年持续在经营,并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改造房屋;
③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
2.公房的补偿与安置
(1)公房非住宅承租户的补偿
①搬迁补偿。搬迁费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
②提前签约搬迁奖励。搬迁时限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60天,每提前一天奖励100元,并自行安置。
(2)公房住宅承租户的安置与补偿
安置方式:实行保障房安置和自行安置
①选择保障房安置的承租户:搬迁补偿,一次性补助1500元/户;水电搬迁补偿,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水电属单位开户的除外);房源选择原则,根据签约腾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安置房源;住房优惠政策,符合廉租房或公租房条件的,享受相应的政策保障。
②选择自行安置的承租户:搬迁补偿,一次性补助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费100元/人&月,每户不低于500元/月,补助期限为6个月;水电搬迁补偿,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水电属单位开户的除外);提前签约搬迁奖励,搬迁期限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60天,每提前一天搬迁奖励50元。
被征收人在约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可给予相应奖励政策;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协议或腾空交房的,不享受任何相应奖励政策;奖励资金按被征收主体房屋(不含附属建筑、庭院及房屋内部设施和装饰装修)市场评估价计算。具体奖励方法如下:
(一)对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30天内(日-日)签约并完成腾空交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主体市场评估价的20%奖励。
(二)对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1-60内(日-日)签约并完成腾空交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主体市场评估价的15%奖励。
(三)对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61-91天内(日-日)签约并完成腾空交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主体市场评估价的10%奖励。
八、优惠政策
(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旧城(棚户区)改造,其在改造中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被征收人房屋主体总层数五层(含)以内的,其产权人(或直系亲属)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在该棚户区改造范围外选购本县其他楼盘普通商品住房或店铺(不含二手房),凭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当购房成交价低于被征收房屋主体结构评估价时按购房价给予20%补助;当购房成交价高于被征收房屋主体结构评估价时按评估价给予20%补助。凡享受棚改优惠政策购房补助资金购置的房产3年内不得转让,否则收回原补助款。
(三)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无能力购房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直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房政策。
(四)货币化安置补偿费直接进被征收人账户,免收任何税费。
(五)被征收房屋为单位自管公房及直管公房,给予适当的补偿。
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按以下程序和方式: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内发布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的公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公告5日内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若协商不成,协商期限届满后3日内以多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定评估机构的意见确定房屋评估机构;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期限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前一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定房屋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办理补偿手续的程序:
1.凡搬迁完毕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人,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并自行锁好门窗。并携带房屋凭证(房屋产权证、确权单)、征收通知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到现场办公点办理补偿手续。被征收人交房前原房屋固定设施遭人为拆除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补偿金。
2.征收补偿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房产局原交易办证大厅(中山南路地税局隔壁)。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因此而增加的代履行费用,在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中扣除。
十一、法律责任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宁都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改造补偿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改造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房屋改造过程中的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查处。
(五)审计机关加强对改造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十二、其他事项
(一)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后,被收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由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二)签订改造补偿协议时,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应持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因故不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可以由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在改造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权属证明材料由改造实施单位收回,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产权注销手续。
(三)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有租赁行为的,由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租赁问题。
(四)房屋拆除工作必须由项目改造实施单位委托有拆除资质的企业统一拆除。房屋拆除实施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被拆除房屋的施工方案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五)本方案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施行。
323人有用86人有用187人有用162人有用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海政发〔2017〕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征安补〔2017〕第8号||||||||||
最新播报:
平罗县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今年,平罗县加大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在该县34号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中,将投资7.27亿元建设37.84万平方米、97栋4220户棚改安置房。截至目前,住宅楼主体已全部封顶,正在进行室内粉刷及内部门窗安装工作。本报记者 王猛 摄
  来源:
[责任编辑:
来源:新闻热搜榜我是招标业主
已享特权 会员到期时间:
我是供应商
我是招标业主
热门招标:
洪洞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洪洞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单一来源公示
洪洞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洪洞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单一来源公示
所属地区:
招标业主:
信息类型:
加入时间:
招标代理:
截止时间: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单一来源公示&&& (略) 房地 (略)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单一来源公示各潜在供应商: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经研究, (略) 房地 (略) 拟采取单一来源采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的服务, (略)
(略) 承担。现予以公示并向潜在政府采购商征求意见。请各位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一、公示期限: * 日--4月17日二、项目采购人: (略) 房地 (略) 三、项目名称: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四、项目预算:38685万元五、单一来源采购理由:1、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乡建设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8号)、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 * 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政发【201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略)
(略) 作为承接主体,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2、承接 (略) 镇 (略) 为省级企业,主营业务为开展全省保障性 (略) 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经营和资产管理。3、承接 (略) 镇 (略) 是负责承接 (略) 棚户区改造贷款的借款主体。六、拟采购供应商名称: (略) 镇 (略) 注册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建设北路85号七、公示期间,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向 (略) 采购管理股(联系电话: *** )和 (略) 房地 (略) (联系电话: *** )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时间: * 日&采购单位 (略) 房地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预算38685万元论证专家基本情况序号姓名职称从事专业工作单位1李广武高工设备 (略) 市建 (略) 2刘& 禹高工机电工程 (略) 3李九萍高工工程造价 (略) 4田月华副教授工民建 (略) 5秦军民高工建筑 (略) 市 (略)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为加 (略) 区棚户区改造,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乡建设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8号)、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 * 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 (略) 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政发[201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略) &省级统贷、市县购买&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 (略) 镇 (略) 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我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经研究, (略) 房地 (略)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的服务。 (略) 镇 (略) 作为承接主体。 (略)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共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42930㎡,涉及住户600户,占地面积约95亩,项目预算38685万元,拟通过 (略) 贷款、县财政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1、该项目根据采购方式的特殊性和必要性,为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建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略) 镇 (略) 作为政府的融资平台,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能够满足该项目的采购需要。2、鉴于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特殊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利于项目的实施,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略) 镇 (略) 是统筹承接全省棚户的丰富经验,融资能力强,技术实力强,有利于本项 (略) 。3、 (略) 镇 (略) , (略) 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的承接主体,在资金、人员、信誉等方面均符合洪政发[2016]48号文件的要求。建议该公司做为本项目单一性来源的承接主体。4、根据临改为发[2016]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略) 、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购买方式,本项目拟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利于项目操作,提高办事效率,符合要求。 (略) 镇 (略) 符合临改办发[2016]48号文件中承接主体的条件要求,建议其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5、根据临改为发[2016]48号文件规定要求棚 (略) 货币安置办法,关于该项目的特殊性。承接主体必须具备政府融资平台,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 镇 (略) 具备以上要求,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因此采用单一来源。&&&&&&&&&&&&&&&&&&&&&&&&&&&&&&&&&&&&&&&&&&&&&&&&&&
(略) 房地 (略) &&&&&&&&&&&&&&&&&&&&&&&&&&&&&&&&&&&&&&&
* 日洪洞 (略)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
已经是采招网会员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没有账号?
扫描微信服务号
人工查询最新进展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提示对手新动态
每日接收定制信息
供应商邀请参与招标
标书代写免费报价
热门城市招标
更多企业邀请,点击进入频道
帮帮我!请留下您的意见和建议 ×
错误信息类型
信息日期过期
信息不全面
附件下载打不开
内容与标题不符
信息无内容
附件上传错误的
信息类型错误
请输入内容
,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法人/总经理
招投标负责人(招投标办)
销售人员(业务部)
后勤人员(行政部)
我同意接受网站《用户服务条款》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优先匹配项目,提高中标率!
电子邮箱:
填写您所关注的产品关键词分,以便我们将优质招标、项目及是发送至您的邮箱。芜湖 [切换城市]
热门城市:
根据《国有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无城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拟对棚户区改造化肥厂项目实施房屋模拟预征收,现就该项目的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目的:
化肥厂段棚户区改造的需要
二、征收单位:
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范围:
原化肥厂厂区及宿舍区
四、签约搬迁期限:
自日起签定模拟征收协议,60日内签约率达到95%以上公告转为正式征收后30日止。
五、预征收原则:
为了改善化肥厂段住户的居住条件,保护住户利益,尊重住户的意愿,拟对化肥厂段实施房屋预征收。在预征收期限,改造范围内的住户签约率达到95%以上启动正式征收搬迁; 如签约率不足95%,说明该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条件不成熟,则终止模拟征收,等到重新论证评估棚户区改造的条件具备后,再启动该地段的征收工作。
六、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产权调换。
七、产权调换房地点、户型、面积及过渡期限:
1、安置地点:就地回迁安置;
2、户型及面积:特大套(约120 O),大套(约105O),中套(约90 O),小中套(约75 O),小套(约60 O),特小套(约45O);
3、过渡期限:自化肥厂地段房屋正式征收并拆除结束后25个月。
八、拟征收房屋、安置房预评估价格:
(一)拟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1、待征收住宅格(单位:元/平方米)
总层数3层以上(含3层)
平房(含2层)
2、拟征收非住宅房产的预评市场参考价(单位:元/平方米)
临军二路商业门面及其他非住宅房
其他非住宅
3、拟征收非住宅格(单位:元/平方米)
非临军二环路一层商业门面及其他非住宅房
其他非住宅
(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高层)
小区名称(区域)
化肥厂改建小区
七层标准层价格(元/平方米)
九、房屋产权调换:
(一)个人住宅房:
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结算拟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1、新旧房屋差价款结算办法:
(1)被征收人可选择按以下标准找补等面积新旧房差价款,具体找补差价为:框架结构40元/ O,砖混结构70元/ O,砖瓦结构100元/ O,简易结构120元/ O。
(2)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与安置房评估市场价之差找补等面积差价款。
2、安置房超面积增购价格(均价):
安置房评估市场价3500元/ O,安置房政府优惠价2500/ O,安置房成本价2128/ O。
3、安置房选择办法:
A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由被征收人找补新旧房差价款;
B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结合安置房户型就近靠档选择一套安置房。
C就近靠档选择的安置房,如面积不足,按成本价购买,回迁时交款。如要求扩大安置面积,超面积价上靠一档按优惠价购买,如需再增购,一律按市场价购买,并在签定协议时交款。
4、高层回迁安置房结算办法:
(1)安置房总层数在11层(含11层)以下的,安置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5%计算;安置房总层数在11层以上的,安置房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2%计算。
(2)等面积回迁不设楼层差价,增购面积回迁房楼层以七层为标准层,七层不找补差价,七层以下每层下浮20元/平方米,七层以上每层增加10元/平方米,顶层按标准层价格。
(二)个人非住宅房:
1、按住改非认定办法予以认定;
2、经过认定的非住宅房面积按比例折合成住宅房后,按住宅房产权调换办法执行。
十、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选择按预评估价格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结果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十一、各类补偿及奖励
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一)搬迁费:
1、实行货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一次性计发。
2、实行期房产权调换:
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
(二)住宅房临时安置费
1、以期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从其搬出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按每月6元/平方米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每月9元/平方米)计发临时安置费;超过24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每月12元/平方米)计发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2、被征收户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3、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房屋征收奖励办法
如该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率达到95%以上,自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分阶段设立积极搬迁奖,具体如下:
1、15日内搬迁交房拆除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户计发;
2、16-30日内搬迁交房拆除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户计发;
注:A、超过上述时间段,仍未签定协议或已签定协议未将房屋交付拆除的,不予奖励;
B、以房产证、证等有效证件为计户依据。
十二、未登记房屋补偿:
(一)无证住宅房屋:
1、200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证住宅房被征收时,可比照有证住宅房屋予以补偿;
2、2006年地形图上无标注亦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房屋,若该户在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对该部分房屋予以适当补助。
3、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其所属的2006年地形图上未标注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由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并依法组织拆除。
4、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组织拆除。
(二)改变用途房屋:
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被征收房屋已经改变房屋用途并连续使用的,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可以按改变后的用途确认并补偿。
2、日前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底层一层一进的房屋,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且征收公告时正常营业的,按照经营时间的长短及有关规定,可以按经营用房补偿的100%至60%计算(自1990年4月至2006年7月逐年递减,每年递减系数为2.5%)
改变用途年份
按经营用房补偿的比例
3、日以后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补偿。若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领取营业执照三年以上且持续经营,可对其底层一层一进的经营面积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十三、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1、被征收户与房屋征收单位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被征收户在预征收第一阶段(日-日)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编为A组,在第二阶段(日-日)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编为B组,在第三阶段(日-日)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编为C组;
3、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约率经指挥部审核确认达到95%以上后启动正式征收,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
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四、回迁安置办法:
1、正式征收开始被征收户按约定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后,依次按A、B、C组的顺序,由公证处现场抽出选房先后顺序号;
2、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户如未腾空房屋,则取消其抽取选房顺序号资格,按实际腾空时间另行抽取;
3、领取选房号的被征收人,可持征收协议书及身份证到县征收办领取各项奖励和补偿资金,并交清在签定协议时应交纳的房款;
4、回迁安置时在公证处监督下,按选房号先后顺序由被征收户按协议约定的套型和套数公开自选,如有因故未能到场或到场不选房的被征收户,由相关部门按其选房号顺序予以指定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十五、其它
(一)单位公房
1、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未经过房改的房屋宿舍,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让房的,经指挥部核准,在补办房改手续后可按私房予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2、租赁不让及非法占有的公房,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二)住房保障
1、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人均16平方米以内的,被征收人确实无力购买的,对原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符合保障房条件的,优先落实保障房;
2、被征收人为低保户的,减免其本人居住的壹套被征收住宅房屋等面积差价款。
(三)作出补偿决定:
如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律责任:
1.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征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注:本方案仅适用于棚户区项目(化肥厂段)房屋征收补偿,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为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本月热门楼盘
11月芜湖热销十盘揭晓
12月芜湖9家楼盘开盘
芜湖最新房贷政策解读
芜湖“安家补助”攻略
碧桂园一口价33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棚户区改造 房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