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丢了按事实写份合同,二手房东租房合同不知情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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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买房要求我搬走还要以诈骗起诉我和中介,说不知情中介租掉了他的房子
你好,房东要买房 要我搬走,可是房子才租了4个月左右,合同是要租一年,我在外地不能说搬走就回去,房东和中介还有一个我爱我家也是中介,多次打电话 让我搬走,我答应9月出差回去搬,今天房东短信告诉我他不知道中介租掉了房子,要我这两天就搬离他的房子,否则他会起诉,我会连带受到巨额赔偿问题补充:要补充的内容 如果房东报警说自己要是丢了,撬锁开门怎么办?怎么防止?我在外地出差,房子里有贵重物品。如果他已经这样做了他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公众采纳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010***帮助网友:144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中介返还剩余的租金并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这个不属于诈骗。 20:11 20:37华律网用户补充:现在就是房东让我们立马搬走,可是我人在外地我的的工作是有合同的到9月底才期满,他发短信说他不知情房子被租了,可是几个月前房子换水表他他还和我通电话还给我的银行卡汇450 报销水表钱,现在说不知道房子被租了,还要让我8月15号之前搬离 要不然我会有连带责任
11:44据您所述,房东是对租房一事知情的。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187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6 人可以 起诉 22:07 22:15华律网用户?你的意思是我可以起诉房主吗?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13811***帮助网友:1140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22:34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2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倒不会有什么巨额赔偿。 23:06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13810***帮助网友:822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买卖不破租赁,房东卖房的,不影响你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0:29 20:37华律网用户补充:现在就是房东让我们立马搬走,可是我人在外地我的的工作是有合同的到9月底才期满,他发短信说他不知情房子被租了,可是几个月前房子换水表他他还和我通电话还给我的银行卡汇450 报销水表钱,现在说不知道房子被租了,还要让我8月15号之前搬离 要不然我会有连带责任 地区:北京-房山区咨询电话:13601***帮助网友:53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让他起诉好了,你是与中介签的合同?看过房东给中介的授权吧?只要您按时支付房租,他的诉请是不会被支持的。 21:11 21:22华律网用户谢谢你
无锡推荐律师现在没有押金在房东那,而且电费原本是白天和晚上分开计算的,房东全是按照白天的价格计算,住了半年,一开始说的洗衣机到搬出来也没有看到,睡的床中间还有个大洞,说来弄一下也一直没来解决,现在还有三个月的水电费没有交,我该怎么办?展开全部下一篇:有不少初入社会打拼的年轻人自己在外面租房住,迫于高昂的租金,很多人也只能租到一个单间。《我是歌手》最近又更新啦,本来小编已经因为谭晶女神的退出而弃追了,但这周因为李健跟张碧晨两位实力唱将的加入又有了看点!明天是我和老公的大喜之日,心情特别的激动,婆婆早已将婚房准备好,虽然面积很小,装修也不豪华,但我非常喜欢,毕竟是老人家的一番心意!装修验收和施工是同等重要的,你可以不懂装修,但不能不懂验收!今天小编安利的这篇案例可能相对于之前推荐的文章是比较简单简约的,大家在欣赏案例的时候可能并不会看到很多特别的设计,但就是这么一个平常普通的房嗯,很隆重向各位同学介绍——“我房間像被机关枪扫过,但我出门时总是艳光四射”不是格言,不是口号,乃是非死不可上一个台湾群组的名字。房子装修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房子装修后的用途。一般从用途上讲分为出租和自用。出租房的装修一般比较简单,满足基本的功能需求就可以。对于在外地的人来说,工作初期就买房有点奢侈,出租房可能是这个群体长期要待的地方。但是谁说租房就是将就呢?对于现代的年轻人来说,谈租房风水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在现今社会毕竟买房子实非易事。一位房东在进入退租女生的房间后,简直不能吓晕过去,当场差点休克!下面这些图是这位房东后来放上网的,大家都看看。400-66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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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合同纠纷 律师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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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专家面对面》第2期,我们邀请到了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的彭大成律师,与网民朋友一起探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话题。彭律师对网友在线提出的法律咨询作了详细解答。下面是《专家面对面》访谈的全部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名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专家面对面》,很荣幸今天邀请到彭大成律师与我们畅谈合同权益该如何维护问题。彭律师,先跟广大网民朋友打个招呼吧!
  彭律师:大家好!我是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的彭大成律师,很高兴今天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面对面沟通交流。
  主持人:彭大成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执业多年以来,成功代理了数千宗的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彭大成律师对广东地区各级法院的判决及诉讼程序非常熟悉,有着详熟的律师执业技巧,对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敢于挑战一审败诉、申诉案件。今天很荣幸请到彭大成律师与一起我们畅谈合同权益该如何维护问题?
  其实在我们的一生当中,都与合同息息相关,特别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往往这些合同最容易产生纠纷了。
  彭律师,在你以往代理的案件中,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多吗?能够具体地跟我们谈一谈吗?
  彭律师:合同纠纷,其实每个人都会碰到,从小的时候到老的时候都会碰到,人的一生是离不开合同纠纷。我们经常讲到的合同大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口头合同,处理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比较小的事件,通常都是采用口头的形式与对方达成协议,然后双方去完成当中的义务,整个交易过程就完成。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标的物的买卖,或者比较重大的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通过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合同对双方都是有法律保障的。
  主持人: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内容是很关键的,但又容易产生纠纷,那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对合同内容有什么要求呢?
  彭律师:合同内容会因为合同的种类不同,在内容方面会有不同之处,一般都会包括几个要素,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如:买卖合同就是买房和卖方,服务合同就会有委托方和接收服务的一方,双方的合同信息。第二,就是标的,我们通常所讲的标的在不同合同里面,内容是不同的,比如说买卖合同,它的标的就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一个商品。如果是劳务合同,它的标的就是一方付出一定的劳务或者提供一定的服务。不管什么标的,后面会有一个所谓的价款,买卖商品的价格,完成劳务,对方所要付出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之后就会有一个针对这个劳动报酬的一个大概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付款条件等等,这是作为合同的一些内容。
  当然,作为比较重大的合同,经常会有一些违约条款,因为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买卖,如果合同促成,对于双方的利益都是共同的,如果交易不成,对双方都会带来损失,所以重大的合同都会约定违约责任。除了违约责任和违约条款,通常会约定一个我们比较容易疏忽的就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我们比较常见的一些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
  所以,签订合同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主持人:具体有哪些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
  彭律师:合同无效可以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法定上,合同法也有法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比如不可抗力,签订合同后有天灾人祸,战争等等导致合同实际上已经没有办法履行了,这样的合同必须终止。
  主持人:那么这类没办法履行的合同,必须终止的合同是不是归为无效呢?
  彭律师: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无效一般有个前提:自始无效,就是一开始这个合同就没有效力,就是大家对一些本不应该处理的东西,比如常见的是,广州有很多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法律是不允许对农民土地上所建立的房子进行买卖。通常所讲的商品房是具有法律规定的,是在所有土地上建的房子,才符合法律上的商品房,才能进入市场进行正常的流通交易。如果我们去买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东西,或者说文物等其他的矿产资源、土地,这些都不是法律允许买卖的对象。如果签订的合同的标的物是这些的话,所签订的合同是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的。
  主持人:那么就是说,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签订合同的标的物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法律禁止的话,则会导致合同无效是吗?
  彭律师:这是一方面,还有一个就是合同标的物的处理人是没有权利处理的,他们是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卖掉,在情理上,他本身就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当然也会牵涉到很多法理上的问题。如果卖方拿个不是自己的东西去卖,买方知道卖方没有权利去卖,这个合同是肯定无效的。但是在法律上我们又会遇到这样一个法律问题,比如说一个人,他与真正的权利人关系非常好,而且是拿的动产(不像房产那样的不动产可以登记),他拿了这个动产去和别人说这是他的东西,而买方又不知情,以为是这个人实实在在占有的,如果这个东西卖出去,合同会认定为有效的,但卖方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真正权利人有权向卖方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很多人会容易漏掉一些细节,使得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我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条款或者细节呢?
  彭律师:签订合同首先需要有一个审查的义务,审查合同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是否具有处理涉案合同的权利,只有具备了这个权利才可以签订这个合同。合同条款的内容保护,关键就是要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怎样做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第一就是合同内容不要违法,在合法的情况下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对后面的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实现是有一个直接的利益保障。
  还有一个就是作为合同的争议处理,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这点,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对于合同纠纷,法律的诉讼地是很重要的。诉讼地的管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可以适用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大家在同一个市、同一个地方,可能问题不大,如果像一个在黑龙江一个在广东,那么合同约定管辖是非常重要的,对维权成本及维权时间有很大的帮助。
  主持人:我们了解有关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纠纷管辖地等内容了,现在我们来看下网友咨询哪些关于合同的问题。
  有位网友提问:“我欠一个人的钱,也打了欠条,后来他欠条丢了,我又还了一部分并且重新打了欠条,上面也注明前欠条作废,我手里也有一张,我担心我的条子丢了怎么办?有没有可以保护自己的方法?”
  彭律师:如果借条丢了,书面上来讲已经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的存在,可以由第三方介入,对这个证据的保存比较有帮助,比如公证、律师见证。付款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那么转账的记录也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使用。
  还有位网友提问:“我妹妹家卖车,当时卖车的人欠两万块钱没给,手写了欠条有签名和手印说全部过户完就把钱付清。最后迟迟不肯还钱,我想知道如果起诉,欠条起什么法律作用?”
  彭律师:欠条可以表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还得看欠条的内容,签订欠条的人。比如说,公司的欠款,有时候公司未盖章,那么,到底是公司欠款还是欠款人欠款,会有这个的争议出现。
  主持人:如果是个人借款,欠条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彭律师:欠条里面会约定还款期限,在还款期限没有到来之前,有抗辩权,可以拒绝还款。法理上也有个说法叫做“不安抗辩权”,可以提前要求对方还款。
  主持人:网友问:“别人欠我钱,有欠条,还有手印,他没有钱,但是最近贷款买了一台车我有权冻结他的车吗?”
  彭律师:可以!首先需要明确这个车是登记在欠款人名下,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在诉前或者起诉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车辆在车管所查封登记,欠款人不能买卖,等到判决后,如果仍然不还钱,法院有权利对该车辆进行拍卖、变现,用于还款。
  主持人:那么,就是说个人是没有权利冻结对方的车辆是吗?
  彭律师:只有法院才有权利冻结财产,所以一定要通过法院,向法院申请。
  主持人:口头承诺和欠条是否属于我们所说的借款合同呢?
  彭律师:口头承诺也属于口头合同,我们所说的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默认(范本),比如:去别人家拿了个东西,用完了,也还回去了,对方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不同意,那么,就是以行为来默认了双方之间的借用合同。
  主持人:口头承诺与欠条的效力是否比书面合同的效力稍差呢?
  彭律师:在合同效力上,是没有区别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说口头承诺一旦发生争议,在取证方面,还原事实真相比较困难,因为口头承诺的成立都可能会带有一定的情感因素。
  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主持人:彭律师,在您经办的案件当中是否有遇过类似的口头合同方面的案子呢?
  彭律师:有的,之前有一个借款案件,当事人双方是同事关系,借给了对方10万元,给的是现金,没有转账,并且双方也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在借款后的两三年内,借款人也有陆陆续续承诺还款时间,借款人并没有拒绝还款,只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借款人觉得这样拖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就委托我们去帮他诉讼。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现在去再签也很难,所以,我们建议他去录音,他先后录了四次,录音的内容都比较吻合,我们也向对方发了律师函,他也不否认,并以同样的借口拖延,最后,案件提到法院后,法院根据我们的这些资料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法院判决他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主持人:网友这样问:“我与某公司口头承诺帮他们找仓库放货,时候给钱。不给可以扣货。事后他们要走,没有给我们钱,请问我现在扣留他们的货品是否合法,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彭律师:他们之间有这个合同协议的存在,大家对这个合同履行和不履行的一个处理方式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确实有这个协议存在的话,是可以扣货的。合同法规定,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不管你怎么规定,法律是不干涉的,所以说,他们这个约定应该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个约定是有效的。
  主持人:网友问:“一个十三岁小孩儿到我家,把自行车放在我家门口,他没锁,让我帮忙看一下,我说好,但是后来我看见小偷正在偷车,立马跑出去,但是已经不见了踪影,后来小孩的家长跑来找我,要我承担责任,我没有办法,一起到社区去解决,但是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做出了口头承诺,所以车子被偷我有责任,我想问问在法律上我是否需要负责?”
  彭律师:小孩把车放到该网友家门口,这位网友也同意了帮他看车,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那么,该网友就有义务去看好自行车。但是,法院会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去分析判断,比如说该这位网友帮忙看车是无偿行为,但是,并不是说无偿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只是责任比例的分配问题。还有就是看车人是否尽到了应当注意的义务,是否存在重大的过错,过错的大小如何,该案件的网友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主持人:我们来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婚姻期内,年,他前后借了我家人的钱(用途不明),2011年8月,我叫他补写了一张借条,但他却写了是借我钱的借款条。内容是“借老婆XX元,离婚后由老公一个人在7年内还清。”现在他有外遇,要离婚。那张借条也不想还,他说是他喝多了酒,我逼他写的。请问可以追回吗,能追回多少?
  彭律师:这个借条是婚前写的,签字就要承担责任,作为一个成年人,第一,在法律上来讲已经达到成年人,18岁以后,从身体来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就应当承担发了责任。里面所说的胁迫是需要举证的,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他认为是受胁迫,当时是否有报警或者有人证物证来证明,如果没有,那么该网友这个以强迫签订借款为由拒绝还款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该借款是婚前签订的,是个人债务,男方应该以他个人的资产来偿还该笔借款。
  主持人: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妻子将家用存为私房钱,借给丈夫做生意,他们签了借款协议,那么,这种协议有效吗?
  彭律师:这种借款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也得区别对待。刚刚你提到的私房钱,私房钱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大家都没有婚内财产协议,如果男方明知道是私房钱,他还愿意去写借条,这个性质就有所变化,可以默认为男方认为这个私房钱就是妻子个人的,从法律上可以说是赠与,赠与之后,这个财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向她借钱,也愿意签订这个协议,那男方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女方可以要求丈夫还钱。
  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该笔财产不属于妻子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男方可以不用还钱。
  主持人:网友问:“我发现我老公很花心,总是喜欢找单身女孩聊天见面。我们为此吵过很多次,他也一次次认错。这次又被我发现了,他还是认错,表示不想离婚。我想跟他签一份忠诚协议,如果他以后再犯类似错误或做了背叛我的事,离婚财产80%属于我,这样可以吗,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假如无效,怎样才可以有效?”
  彭律师:可以签订这样的协议,但是夫妻间的协议和一般合同的法律协议的效力有所不同,夫妻间的协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法官在审判的时候,除了要看协议的内容,还要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去考虑。
  主持人:夫妻间约定“谁先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是不是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就有效?
  彭律师:这种协议的效力是有限的,这种约定具有很强的人身性,确实是不公平的,如果在法庭上男方未提出异议,自愿接受,那么,法庭可以支持女方的请求,如果男方提出因为其他原因而签订该协议,那么,这个协议被采纳的可能性不大。
  主持人:下面这位网友咨询的是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他问:“我的几个女同学经中介到一工厂暑期兼职,到厂区后厂方即要求与他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与实际相差悬殊:薪酬、生活、工作时间都与实际不符。当晚她们感到不妥,希望反悔,但合同约定违约要罚款1000元。她们不敢轻易离去,该怎么办?”
  彭律师:劳动合同里面所约定的这种违约条款,如果不做赔偿多少钱,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霸王条款,无效条款,不会被法院采纳,该网友如果反悔不做这份工作,可以离开,不需要赔偿。如果签了书面合同,他们也愿意按照书面合同的内容来签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要离职,要提前向公司申请,公司根据程序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主持人:网友问:“我现在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总共有四页,只有第一页和第四页有我签名的地方。那么我疑惑的是,这个是不是对方设置的陷阱,第三页和第二页的内容是否可能被对方替换。那么如果被替换,具有法律效应吗?”
  彭律师: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如果认为前面的条款比较重要,也可以在前面也签名。并且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如果说对方换掉了内容,也可以拿出自己手上的那份合同作为证据。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谈谈购房合同方面的问题。二手房交易很普遍,市民在签合同时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彭律师:二手房风险没有一手楼风险大,现在房管局、政府部门也在管理这类问题,之前的会六条也提出,如果上市交易,必须取得房屋的初始登记,取得初始登记的前提就是通过规划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书,规划验收合格书作为商品房一手楼来讲是一个标志性的东西,如果一个楼盘已经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那么,后面的登记,过户都不会有什么问题。
  作为二手楼来讲,主要是一些税费、政策性问题,如户口问题等。
  主持人:购房合同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条款和内容呢?
  彭律师:现在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都会有统一的版本,如果使用房管局统一的版本,法律风险会低一点。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甲委托中介把房子卖给乙,为了逃税,中介和乙签定阴阳合同,阳合同登记备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私下订立的阴合同执行,过户后,甲方以阴阳合同逃税为由要求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阴阳合同都无效吗?还是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
  彭律师:两个合同是涉及到同一个房产,在内容上面会有冲突的,比较常见的,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在两个合同出现冲突怎么解决?一般会以阴合同的约定为准,阳合同只是为了去办理过户、交税等,实际权利义务还是按照阴合同来执行,因为阴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的生效必须有几个条件,首先的条件是双方签订这个合同是自愿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在阴阳合同里面就可以充分体现出来,阴合同是意思表示真实,但阳合同并非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合同内容还是以阴合同内容为准。
  主持人:买房时常听到“阴阳合同”,最近还出现“双合同”,彭律师,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是“阴阳合同”,什么是“双合同”吗?
  彭律师:阴阳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税费等方面出现的情况。由于现在的房屋交税会根据房屋的价格来计算本次交易的税费,比较常见的是,在阳合同里会把成交额定得比较低,所交的税费就比较低,这种也是规避法律风险的一种情况。还有一些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些人不符合购房资格,他会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去买房,实际上购房款是由他本人出的,所有权也是他的,这样就会出现双合同,一个是对内的,一个是对外的。
  主持人:碰到这样的合同,当事人该怎样维权呢?具体怎么做?
  彭律师: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挂名一方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办的话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会对挂名一方有一定的督促,也能规避法律风险。
  主持人:签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开发商违约该怎么办?
  彭律师:如果交了定金,开发商违约了,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双方所签合同里约定的内容,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定金规则双倍返还定金。
  主持人:如果签了合同,发现房价降了,能要求退房吗?
  彭律师:在限购政策出台的前后,这种问题反映得比较多,矛盾也比较多。曾经有很多交了钱的业主交了购房款后找开发商,也曾发生冲突。针对这种情况,法院特别做了一个内务座谈会,对于这种合同,如果内容没有明显地显示公平等等,法院一律不支持,还是会认为双方原来签定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还是要按照合同执行。
  主持人:签了购房合同,再去看房,发现与合同中的不一样,合同有效吗?当事人该怎么办啊?
  彭律师:比较常见的是,开发商会跟你签定订购合同,合同内容范围比较大,没有具体的房屋座向等,这里面会有风险存在,购房者在签订购合同时要先评估存在的风险,因为它是比较模糊的合同,作为购房者,你也认可并愿意去签定,后面的法律风险,购房者是需要承担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买房者要先看房再签合同是吗?
  彭律师:对,最好是这样。先看到自己喜欢的房子再去买,再者要把所有的条款签定清楚。或者在签定订购合同时,把你对房子的要求在合同里罗列出来。
  主持人: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购合同时把自己对房子的看重点罗列详细,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吗?
  彭律师:但是,现在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会六条提出来商品房买卖需要取得初始登记,而初始登记是通过规范验收,首先这个房子已经是现楼了,已经存在这个楼盘了,这时候就可以去看,楼层的坐向等等符合你的要求,那么就可以签买卖合同。
  主持人:网友说:“我在单位工作了8年,单位没给我买保险没签合同,我找劳动局要求每年一个月双补偿,劳动局的人说过时效了,要劳动关系一年以内才行,请问: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我有没机会得到补偿?”
  彭律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规定劳动争议的时限是一年,你离职了,你的权益受损是有时效限制,从你提请求的日期起那天往前推,如果过了一年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每年都有向公司主张补偿的权利,则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样就不受一年诉讼时限的限制。
  主持人:我们接下来看下一个网友的问题。我是一所中学的教师,今年从教学岗位上退休了。市区有家中小学教育机构有意聘用我,帮他们对学生进行培优。请网友问我入职前,是否应该和这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彭律师答:达到了退休年龄已经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了,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聘用协议,相关的人身权利、待遇等权益可以在协议约定清楚。
  主持人:网友问:怀孕期间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怎样写?应该提些哪样合理的补偿?
  彭律师答: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请求赔偿金。
  主持人:网友问:我于2002年3月入职一家外企,到今年末已经工作11。5年了,我最后一次签合同是日(日到期)。请网友问,我目前是否属于已经自然成为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假如不是不固定合同,那明年4月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约的话,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彭律师答:公司与员工前面已经签了两次合同,第三次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公司提出特殊情况;如果连续工作十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主持人: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呢?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是不是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呢?
  彭律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单位与员工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了,单位可以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话会涉及到补偿问题。单位与员工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单位就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可以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厂纪厂规、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依据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主持人:在广州,很多人都是来自外地,在这边工作一般都要租房子住,租房就会涉及到租赁合同。我看到很多网友咨询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有个网友就问,甲乙双方已签租赁合同,第一个月租金已拖欠达2个月,现在承租方提出另签新合同,出租方应如何处理?甲方可以在乙方已交付的押金中扣除被拖欠的租金吗?这样合法吗?乙方可否对这动作进行起诉?
  彭律师答:承租方已经拖欠了两个月租金,这个行为是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重新约定合同内容。能不能扣押金要看押金的性质,押金的性质有两种,第一种是,押金对合同期限的约定,比如,房子租两年,两年到期才给你押金;第二种是押金是对租赁房屋设备的保障,在合同期限内不能破坏房屋里的任何设备,如果有违约可以直接扣押金。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与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是由我书写的,一式两份。合同约定租期内租金不变。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求涨房租,房东找了两个理由,一是说签合同时没看,二是如果不给涨就以要自住为由赶我走。请问我们的合同有效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彭律师: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所约定的生效条件,签字后双方就应按照合同履行,房东要求提前收回房屋,一般来说,不符合规定的话,承租方可以拒绝,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可以让出租房继续履行合同。
  主持人: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出现何种情形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彭律师:单方中止合同,首先要看双方的约定,一般的租赁合同里面有约定出现哪种情况可以单方中止,这是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另一种是,现实中出现合同里面没有约定的情况,如租房子时房屋是好好的,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承租人不能再继承居住下去了,这些客观因素导致现状已经违背了双方签合同的根本目的,这个时候可以单方中止合同。
  主持人:有位网友这样问:“律师,您好!我们是电信局的临时工,因电信局维护工作多,电信局工作用车比较少,电信局里安排我们个人买车租给局里用,按月支付我们租赁费,上几个月还可以,现在有5个月没付,向局里要,说没钱,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要回租车费用?”
  彭律师答:已经形成了租赁合同,员工买车,单位应按照约定定期支付租金,单位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租金,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合理的诉请范围。
  主持人:网友问:“我村有一农业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是2003年至2013年,到期后又拿出2008年签定的延包到2023年合同,此合同没有经过民主议定,村民不认可,村民是否可以联名起诉?”
  彭律师答: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期限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再者,涉案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个人产业,也不属于国有土地,针对这种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看情况,每个村民组织都有自己的章程,章程里对土地的处分曲线在哪里,是否要经过民主议定,都要按章程来办。
  主持人:网友问:“不再续签合同怎样补工资,我已经在这里工作了14年了?”
  彭律师答:合同到期,员工自己提出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合同到期,企业提出不与员工续签,则按08年1月1号开始计算,从离岗之日起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主持人:网友问:“婚前对方买的房子,如果我们现在领证,房产证上不加我的名字,但是房贷由我来还,以后离婚,我是否可以分得房产的一部分?”
  彭律师答:婚前买的房子,所有权是归于登记产权方所有。若婚后双方没有明确的协议,婚后一方用于还贷的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持有产权的那一方需要对对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房屋还贷的金额占房屋总价值的百分比来计算,也可按照房屋升值与前后按揭贷款的比例来补偿。
  主持人:网友问:“我的合同即将到期了,如果公司不和我签约,而我无过失,是否能索要赔偿?”
  彭律师答:可以索求赔偿,公司不续约,员工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主持人:网友问:在甲方手里转来一个洗车场,但他没有别人转给他的合同,或者合同上面的名字不是与我签订合同的名字。我可以要求他我们解除合同返还我的转让费吗?他介绍我又与房东签订了租凭协议付了租金,但房东以在外工作不能回来签字,让我签字传真过去,他签字在传回来。我拥有一份自己签字的原件和我与房东签字的传真黑白件,请网友问有效吗?如果要求解除转让合同,可否一起解除租凭协议?
  彭律师答:这里有一个合同风险的问题,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审查,或者说他有权要求跟他签合同的那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证明自己有出租权。如果对方不提供的话,他有权终止合同。
  主持人:网友又说他介绍我又与房东签订了租凭协议付了租金,但房东在外工作不能回来签字,让我签字传真过去,他签字在传回来。我拥有一份自己签字的原件和我与房东签字的传真黑白件,网友问该协议有效吗?
  彭律师答:这种以传真的方式签合同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一方不认可这份协议,发生争议的话比较麻烦,因为这们网友没见过房东,不知道签协议的人究竟是不是房东本人,大家都没法核定。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签的协议,是完全没有效力的;如果签协议的是房东本人,他不认账的话,即使做笔迹认定,也是无法鉴定协议的效力。所以说以传真的方式签定协议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最好要双方当面签协议。
  主持人:网友问:“《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多长时间给交纳养老保险?”
  彭律师答:根据现在的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没有时间的限制。
  主持人:网友问:“请问新劳动法颁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工作能一样吗?”
  彭律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最新出台的规定,劳务派遣在实际操作中被无限扩大,其实很多岗位并不属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实际当中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常出现这种情况。劳动局一般会认定为正式员工,不会被认为是劳务派遣。常见的情况有,一些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很多年,企业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不帮员工购买社保、便于解除合同等,让员跟第三方签订劳务合同,以派遣的方式在企业工作,其实员工的工作还是和原来一样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名为劳务派遣实为正式员工。
  主持人:网友问:“我和我先生买了两套房子,由于限购令网友问题,现在只能上了我婆婆的名下,那我婆婆打了一份借款合同给我,合同上说明用这两套房子来抵押的。这份合同有效吗?”
  彭律师答: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是实行登记原则,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才有效,双方私下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主持人:网友问:“银行借款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未现`见证,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盖手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词为:"合同上当事人签字盖手印属实"等,未出具现场见证签字盖手印的公证词,请问这会影响该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吗?”
  彭律师答:不会影响的,公证主要是公证双方签订,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胁迫;再者是双方共同见证,公正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是亲笔签名的,那么是有效力的。
  主持人:网友问:“我是在网上向南京厂家买的农药,使用后发现是假的,该怎么处理?”
  彭律师答:首先应当向当地的消费者委员投诉,要求消费者委员会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网友问:请问,“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什么意思?例如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日为日,担保人在借条中注明"担保期限自借款还清为止",请网友问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起止日是什么时间?
  彭律师答:这里面有一个网友问题,主合同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但是《担保法》有约定是两年的还款时间。
  主持人:网友问:你好,我在厂里工作七年,从2006年6月开始。现在厂因道路拆迁停产。请网友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进厂没有合同。发工资的时候,工资条厂方收上去了。现在就一张厂牌,补偿费怎么算?
  彭律师答:企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按照实际的入厂时间来算,一年补一个月。
  主持人:网友问:“我被前夫所骗,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钱是汇入前夫帐户的,合同上我是借款人,而前夫和另外两个厂作为担保人,钱用来干嘛的我也不知道,现前夫逃跑,两家厂倒闭,债主找我要钱,由于我无法偿还借款,债主威胁可以告我诈骗,我也是受害者啊!当时莫名其妙被叫去签了个字现在背一身债,我完全不知情啊!请网友问我可以算是诈骗吗?”
  彭律师答:诈骗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刑法角度上讲是故意犯罪,前提上有故意的主观意识。在案中这位女士没有诈骗的主观意识,自己也是个受害者,她不知道借钱会有这个下场,因此她是不属于诈骗的。
  主持人:网友问:“你好,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被公司解雇了,请网友问合法吗?如果违法,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彭律师答: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无权随意解雇员工。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解雇员工,员工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补两个月的标准补偿。
  主持人:网友问:“准备买一辆福克斯的车,交了5000元定金,但是发现在计算总购车金额明细中,购置税多算了一千多块,保险多算了两千块,这种情况能要求经销商重新计算总金额吗?”
  彭律师:因计算方的过失导致购车者多付款,完全可以要求经销商返还和赔偿损失。
  主持人:买车前往往会签定合同,交付定金,如果后悔了,能否要回定金呢?
  彭律师:定金有两种形式,即“定金”和“订金”,“订金”是预付款的意思,“定金”是按照定金规则,买方付了定金,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违约,定金将会被卖方没收。
  主持人:网友问: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自从国家实施同工同酬,我们的单位都没有执行。请网友问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彭律师答:员工的权益受到侵犯,首先可以找所在地的劳监大队,责令改正赔偿员工,如果这种方式还是处理不了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主持人:很高兴今天与彭律师一起畅谈合同权益如何维护问题,节目最后,彭律师能给我们提一些建议吗,当遇到合同纠纷,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彭律师:合同纠纷产生的很多原因是合同双方约定得的不明确,不具体,还有一些就是合同里面存着一些霸王条款,在履行过程中,作为权益方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再找对方沟通,对方拒绝沟通,这样就容易产生合同纠纷。
  对合同纠纷的处理,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向第三方寻求帮助,如调解委员会进行介入协商解决,但是前提是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愿意进行协商,则需要通过民事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专家面对面》就到这里结束了,感谢彭律师参加《专家面对面》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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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66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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