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一名带病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种,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现在我考上了公务

[民政]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_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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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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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ID:2393171 
作者: ( 16:09:30) &
我是一名退役士官,在部队服役12年,落了一些慢性病,请问需要哪些手续才能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谢谢领导帮忙答复。(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1:46:07答复如下:
&&&&高羊网友:  您好!  您咨询的退伍军人享受带病回乡定期定量补助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感谢您对民政优待抚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需要咨询的,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383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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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民政]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ID:2393591 
作者: ( 11:46:07) &
&&&&高羊网友:  您好!  您咨询的退伍军人享受带病回乡定期定量补助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感谢您对民政优待抚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需要咨询的,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383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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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编 辑
法律支持:
主办:芜湖市人民政府 承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当前位置: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襄垣县民政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
□行政许可ˇ行政服务
□即办件& □承诺件&&&&&&& ˇ上报件
上级单位名称/及其事项名称
上级单位名称
相关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定量补助审批
上级是否反馈 ˇ是 □否
上级反馈内容
注:当办件类型为上报件时,必须填写清楚,此件上报至上级哪家单位及其对应的事项
受理-审核-审定-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反馈-办结
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办事窗口/责任科室*
优抚安置股
政府楼131室
承办责任人*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承办人及其职务
工作时限(工作日)
办理意见签署位置
不计算时限
合计工作日
1、本人申请;&&&&&&&&&&&&&&&&&&&&&&&&&&&&&&&&&&&&&&&& &&&&&&&&&&&&&&&&&2、退伍证;&&&&&&&&&&&&&&&&&&&&&&&&&&&&&&&&&&&&&&&&&&&&&&&&&&&&&&&&&&& 3、提供原始带病回乡手续(档案记载或相关资料);&&&&&&&&&&&&&&&&&&&&&&&
4、身份证;&&&&&&&&&&&&&&&&&&&&&&&&&&&&&&&&&&&&&&&&&&&&&&&&&&&&&&&&&&& 5、户口本;&&&&&&&&&&&&&&&&&&&&&&&&&&&&&&&&&&&&&&&&&&&&&&&&&&& &&&&&&&&6、1寸照片3张
7、村委证明(加盖乡镇民政办章)
填写当前项目对应的申请表及证书
申请表名称*
审批登记表*
规范性文书登记表*
证书、执照、批文、批复登记表*
【下一篇】:重庆市奉节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承办单位:民政局 &  日
奉节县人民政府主办&&&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运行管理
地址: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朱衣路3号&&&&邮编:404699
&&&&渝公网备013&&&&技术支持: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
索 引 号: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关 键 词: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服务对象分类:
体裁分类:
生命周期分类:
信息格式:
信息名称:
关于吴志龙等5位同志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批复
关于吴志龙等5位同志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批复
内容分类:办理结果&&&&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 19:44:47
各有关区县民政局:
黄山区民政局报来《关于吴志龙要求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请示》(民优〔2017〕5号)、歙县民政局报来《关于要求给予程来根等四位同志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报告》(民优〔2017〕88号)收悉。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优函〔2012〕333号)规定要求,分别在其所在乡镇和村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黄山区吴志龙,歙县程来根、张冬苟、吴永源、王飞力等5位同志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复,退回吴志龙等5位同志的相关材料。
         &&
&&&&&&&&&&&&&&&&&&& 2017年3月31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 民政局 - 权责清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要求,宜昌市西陵区编制了区级相关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6月27日区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审核通过。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今后,区级权责清单一律在本次公布清单基础上,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04630JJF0160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行政职权类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西陵区民政局
【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法规】《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第十七条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户籍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在退伍档案中有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记载,且回乡时尚未治愈的退伍军人。【规范性文件】《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号)&&&&&&&&&&&&&&&&&&&&&&&&&&&&&&& 注:1.以上慢性病范围适用于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其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情以上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4、原始档案中患病记载或服役时军队医院原始病历;&&&&&&&& 5、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证明材料;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
通过银行直达个人账户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户籍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特别程序及期限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认定&送达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受理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如符合条件,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市级民政部门。
3.监管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在审查审核过程进行监督把关。&&&&&&&&&&&&&&&&&&&&&&&&&&&&&&&&&&&&&&&&&&&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413号,日修订)第五十一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号)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号)第一条规定: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4、《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民政函〔号)第一条:市州民政部门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批机关,并指定医院对申请人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所患慢性病疾病进行检查,指定医院原则上与市州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医院一致。
一、责任分工&&&&&&&&&&&&&&&&&&&&&&&&&&&&&&&&&&&&&&&&&&&&&&&&&&&&&&&&&&&&&&&&&&&&&&&&&&&&&&&&&&&&&&&&&&&&&&&&&&&&&&&&&&&&&&&&&&&&&&&&&&&&&&&&&&&&&&&&&&&&&&&&&&&&&&&&&&&&&&&&&&&&&&&&&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级民政部门。&&&&&&&&&&&&&&&&&&&&&&&&&&&&&&&&&&&&&&&&&&&&&&&&&&&&&&&&&&&&&&&&&&&&&&&&&&&&&&&&&&&&&&&&&&&&&&&&&&&&&&&&&&&&&&&&&&&&&&&&&&&&&&&&&&&&&&&&&&&&& 二、相关依据
1、《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号)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号)第一条规定: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3、《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民政函〔号)第一条:市州民政部门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批机关。
西陵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西陵区育才路21号,西陵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监督投诉方式
,西陵区育才路21号,西陵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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