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用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发生的安装费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吗

购进的节能节水的设备价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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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查看: 5698|回复: 4
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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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还是宛云 于
17:15 编辑
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处理
(额。。。排版实在困难,请大家谅解。。。)
& &&&现行税法充分体现了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安全生产,并细化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 &&&国家总局下发《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针对全国实施转型改革后,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抵扣问题进一步明确。
& && &&&所称税额抵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抵免是对应纳税额的直接抵免,实际上属于一项减免税优惠(排列在纳税申报表的29行,需填附表五)应当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最后一道环节。
一、事受优惠的专用设备范围为三类
与以前设备投资抵免不同,只包括: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2.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3.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4.其他。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以下优惠目录范围: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号);
(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是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享受设备抵免优惠的企业范围
1.征收范围的区别: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包括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财税[2000]49号)。
2.征收方式的区别: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适用于以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和组织(财税字[1999]第290号);适用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国税发[2000]90号)。
3.总分机构的区别: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各分支机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办理(国税发[2000]90号)。
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贷款
企业专用设备投资资金来源需符合要求,只有利用自筹资金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一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财税[2008]48号第四条)。
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国税发[2000]13号)。
& & 四、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构成& & 抵免限额与抵免期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
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二条)。此优惠政策自日起执行。增值税转型后,而新增值税条例下,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不包括小汽车和房屋等),是日起执行。
& &&&所以,国税函[号补充明确规定,如果安全、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已经抵扣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那么在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应纳税额的时候,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不再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投资额基数,即为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但是,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企业自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
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财税[2008]48号第一条)。
五、中途转让、出租专用设备的需补缴税款
1.转让方: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受让方: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lO%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财税[2008]48号第五条)。
六.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抵免年度应纳所得税。
第二步:确定专用设备投资额。
第三步:计算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一专用设备投资额x10%。
第四步:确定抵免年度准予抵免的投资额。
第五步:计算实际应纳的所得税。
实务举例:
盛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企业准则,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凭证,资料如下:
(1)2010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2010年已预缴所得税180万元。
(2)该公司于2010年7月份,自筹资金投资兴建环保项目,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套设备为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属于财税[号文件规定的优惠目录范围),该项目已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条件,且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设备,环保设备价税合计702万元,运费及安装费55万元。
(3)该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假
若无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盛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设备抵免额及应纳所得税额。
【解析】如下:
(一)第一种情况,假若该公司取得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价款600万元、增
值税102万元,价税合计702万元,增值税当月认证已经抵扣。
(1)首先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额×25%=1000×25%=250(万元)。
(2)确定专用设备投资额=600万元,投资为自筹资金符合抵免条件,但投资额
不包括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及安装费。
(3)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限额=600×10%一60(万元)
(4)准予抵免的投资额=6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50万元大于60万元,可于抵免
(5)201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50—60=190(万元)。
(二)第二种情况,假若该公司取得的为普通发票,设备总价702万元。
(1)首先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额*25%=lOOO*25%=250(万元)。
(2)确定专用设备投资额=702万元,按照国税函[号文规定,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限额=702*10%=70.2(万元)。
(4)准予抵免的投资额=70.2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50万元大于70.2万元,可于抵免70.2万元。
(5)201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50-70.2=179.8(万元)。
来源:财会学习
2010年总第55期
第52至53页
作者;李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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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优惠
  1.1优惠内容
  企业自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政策一、五)
  上述目录,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政策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详见政策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详见政策四。
  上述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政策五)
  上述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政策五)
  1.2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
  1.3限制条件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政策五)
  1.4办税指南
  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年度纳税申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详见各地具体规定。
  1.5纳税申报
  1.预缴
  无需填报。
  2.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43行;主表第29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1.6注意事项
  1. 5年内转让的改由受让方享受优惠、5年内出租的停止执行优惠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政策五)
  2.可享受抵免优惠的设备包含融资租入的专用设备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政策六)
  3.已抵扣设备进项税不得享受抵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政策七)
  4.分开核算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
  1.7典型案例
  【案例】某地A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凭证,资料如下:
  1.2009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2009年已预缴所得税180万元。
  2.公司于2009年10月份,自筹资金投资兴建环保项目,企业购置了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项目已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条件,环保设备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取得设备发票,当月认证已抵扣,运费及安装费55万元。
  3.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假若无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公司2009年度设备抵免额及应纳所得税额。
  解析如下:
  1.首先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额×25%=1 000×25%=250万元。
  2.确定专用设备投资额=600万元,投资为自筹资金符合抵免条件,但投资额不包括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及安装费。
  3.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限额=600×10%=60万元
  4.准予抵免的投资额=6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50万元大于60万元,可于抵免60万元。
  5.2009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50—60=190万元。
  注意:如果该公司购买的专用设备取得的为普通发票,按照国税函【号规定,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即抵扣额为:702万元×10%=70.2万元。
  1.8典型问答
  1.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政策依据有哪些?主要报送资料有哪些?如何办理享受税收优惠?
  青岛市地税局答:
  (1)政策规定:
  企业购置并投入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中小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小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
  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_____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备案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明细表》
  ②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相关说明(按设备名称单项说明),内容应包括:A:企业概况;B:企业购置并投入使用该设备的情况,并附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着重说明该设备在相应生产环节的功能说明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C: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D:对申请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本年度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③设备说明书中相应参数系数部分和购买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中相关技术约定或协议部分复印件;
  ④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⑤所申请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
  ⑥已经市发改委、市安监局认定符合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证明;
  ⑦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明细表
  ⑧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办理:
  纳税人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税收优惠。
  2. 我公司是新建企业,经营供热项目和食品添加剂项目,请问:我公司购入的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的设备,能否抵免企业所的税。请问需要哪些审批资料(还需要发改委的立项资料吗)?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 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规定:
  一、自日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由省经信委等省级部门联合确认,改由企业根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行确认是否符合专用设备有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按照优惠政 策事先备案的管理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取消省级部门联合确认环节后,企业申请环保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事先备案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
  2、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具体说明或有关资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资料;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 我公司购入一台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已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额时,可否抵免这笔增值税进项税额?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相关规定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因此,你公司在将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时,可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5. 筹建期购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自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因此,贵公司于筹建期购买并已投入使用的设备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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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项目名称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享受税收优惠期间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清单
 提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备案时,应同时附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清单。
 纳税人声明:本备案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享受税收优惠期间”栏次填写企业享受该项优惠的起始年度。文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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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nting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政策棵讨苗苗根据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我国将继续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税收征管,同时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济钢作为全国第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将会加大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力度,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缓解资金压力的目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税法依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税法依据包括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48号、国税函【号等,以上文件规定了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实质性要件。地方性法律法规是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文件制定的符合当地情况的法律法规,就山东省来说,主要包括鲁经贸循字『2009]88号、鲁经贸循函字[2009111号、鲁经贸资字『号等,上述文件对设备抵免申请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细致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下主要列示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国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三条规定:“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自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l毫譬分赋1々2|ountin二、政策的主要关注点根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济钢在申报享受抵免优惠之前,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必须是已经实际使用的,购进未实际使用的不允许抵免。结合济钢实际情况,即必须是已经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并按月计提折旧。二是企业所购置并使用的专用设备必须是在个会计年度内(公历1月1日至l2月31日)发生的投资额,以前年度的不允许抵免。三是企业年度内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必须要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安检总局公布的最新版《目录》中列明,该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等要同时符合《目录》中列明的各项要求,否则不允许抵免所得税。四是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必须利用是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才能享受抵免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五是允许企业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指的是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三、济钢优惠政策的实际应用1.设备采购在与企业采购专用设备的成本和功能等条件不相冲突的条件下,尽量采购《目录》中列明的专用设备,保留好设备的购入发票、使用说明书和工艺流程中的效用说明等相关资料,投入使用后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卡片,单独核算专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为后续获取相关资格证书和税务机关备案提前做好准备。2.获取相关资格证书可以享受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专用设备,必须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备案之前,获取省经贸委(节能办)核发的专用设备资格证书。(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证书。按照《关于进步做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9]88号)规定,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暂定为每年一批,企业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市经贸委(节能办)递交确认申请材料。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企业,省经贸委(节能办)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公布确认企业名单和设备名录,并由省经贸委(节能办)核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证书》。(2)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确认证书。按照《关于做好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购置使用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贸资字[号)规定,企业购置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确认工作暂定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应于每年1月15El前向市经贸委(节能办)提报确认申请材料。对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企业,省经贸委(节能办)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联合下发文件,公布确认企业名单和设备名录,并由省经贸委(节能办)颁发《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确认证书》。(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不需取得专用设备确认证书。3.事前备案在获取专用设备确认证书之后,企业申报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期间,发生在本年度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在年度终了后的60日内将所需要的申报资料、数据报送税务机关备案。4.应纳税额抵免专用设备备案资料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作者单位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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