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房产赠予需要什么手续孩子 要去哪里办理手续

父母将房产赠予子女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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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拼爹”的时代,很多家长特别是名下有多套房产的家长会选择在孩子步入社会时,将名下房产赠予子女,满足其独立生活或者结婚等需求,那么这个流程应该怎么走,又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赠予流程:1.双方(父母与子女)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双方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3.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放假的千分之一)。按照《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4.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5.房屋过户给子女。若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只是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房产赠与过户所需资料:父母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子女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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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需要去房产所在区公证处办理吗?什么流程
北京&05-08 14:16&&悬赏 10&&发布者:liyang…… & 回答:(11)
房产赠与公证需要去房产所在区公证处办理吗?房产为母亲当时单位分配购房,有房产证,可以直接办理赠与女儿的公证吗?什么流程,是否需要父母均在场,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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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需要公证的,建议去公证处咨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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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建议您咨询一下公证处以及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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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要求,在公证处做就可以。
产权人与受赠人公证处做赠与公证并联系房管局过户,具体材料可与公证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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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证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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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公证处以及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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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直接联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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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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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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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公证处做就可以,具体要带的资料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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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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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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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送给直系亲属 无需再办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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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顺义区“148”法律热线接到大量关于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如何办理公证的咨询,而且不少当事人是从房产交易中心打来的电话,其中以父母与子女间房产过户比例居多。笔者就此事向北京市龙诚公证处进行了询问。原来,自2015年1月起,本市开始实施进一步简化房产赠与环节手续的政策,在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程序上做了一些简化,特别是在提交材料方面由过去的赠与公证改为亲属关系公证,让当事人少花了一笔不小的公证费用。
据悉,由于非亲属间房产赠与的情况微乎其微,目前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但不管什么原因,虽然赠与是无偿的财产转让,但是根据不动产登记、税收等法律政策的特殊规定,这类赠与必须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夫妻婚姻关系内相互赠与除外),其中契税根据不同情况税率不同,最低为1%。
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北京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改赠与公证为亲属关系公证,后者的公证费仅为每件80元。以目前顺义城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按9855元每平方米的指导价计算,办理赠与公证大概需要花费8000元,而亲属关系公证只需80元,仅这一项开支就为当事人节省了7000多元。
据北京市龙诚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当事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王春光
本文来源:京郊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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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税务总局简化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证明资料&
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房产&提供户口簿即可免税
&&&&来源:&&&&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杨迪)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根据公告,父母无偿赠与子女不动产,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办理免税手续。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多个文件,就办理免税手续所需的证明资料进行了明确。但由于两个税种所要求提供的免税证明资料存在差异,且可供纳税人选择的证明方式不多,给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带来了不便。为此,税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对有关证明资料进行了简化和规范,统一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税证明资料,并增加了证明资料的可选择性。
  公告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操作,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为避免因政策误读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公告特别重申了公证资料的核心内容。”上述负责人解释,由于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因此,公告对于特定情形的赠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或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公告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的证明资料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应当认真核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留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第一款“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责编:杨迪、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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