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药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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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甦雁: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立法的议案
  案由:
  药师是保障百姓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的重要屏障,医院药师在审核处方中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配伍禁忌,指导患者用药及注意事项等环节中必不可缺。社会药店药师在指导居民购药,自我诊疗,解答居民用药问题等环节也是至关重要。&
  但由于药师法的缺失,目前,我国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体系内药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由于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造成我们药师的执业水平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中国是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用药安全关系着国家人口健康状况。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但由于药师的职、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以至于药师作用尚未完全发挥,所以,加快我国药师立法工作,保障药师的处方监督权、检查权,促进居民用药安全刻不容缓。&
  世界每年死亡病例中有三分之一与不合理用药有关,而在我国,每年大概有250万人因用药或者药物不良反应致病住院,其中有高达20万人死于用药不当或者错误用药。我国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有四种:一是药物选择错误;二是药物使用方法错误;三是联合用药的错误;四是药物在使用的剂量上有错误。而这些错误,药师在审核医师处方的时候能够最大化的避免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
  面对极为严重的不合理用药问题,国际上采取药师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合理用药问题,在国际上,药师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药房法的立法模式,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一类为东方国家普遍采用的药师法立法模式,以日本、新加坡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其中英国药师法律制度最早建立于1815年,目前已颁布药房、药师管理的多部法案;&
  美国最早建立于1869年,20世纪70年代国家药房理事会制定统一的《标准州药房法》,各州均制定具体的州药房法,每年8月会颁布修订版;&
  日本最早制定于1925年,1960年修订并颁布了《药师法》,最近2007年予以修订;&
  我国台湾地区1929年颁布《药师暂行条例》,1943年修订为《药剂师法》,1979年修订为《药师法》,最近2014年7月修正。&
  药师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药学实践中都已证明药师立法是保障民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建立药师管理的专门法律制度已成为国际广泛的共识。我国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我国药师法立法工作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的双轨制,亟待通过立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制度。我国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两类:(1)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制度,相关法律规范主要为《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01)、《处方管理办法》(2007)、《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并推行从业药师的过渡性政策,相关法律规范主要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999)、《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0)、《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3)等。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处方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药师管理法制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无论是职称药师,还是执业药师,其根本职责均为保障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建议通过药师立法,将两类药师队伍进行整合,构建起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
  第二,药师队伍整体良莠不齐,亟待通过立法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目前我国药师,特别是临床药师,已经在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临床药物治疗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品质量监测、用药宣传、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专业技术作用。但我国药师队伍整体上良莠不齐,据《2015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共有职称药师(含药士)40959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仅占21.9%。按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职称(药师、药士)高达66.1%。另据《2016年1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截至日,我国共有41.35万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其中仅264981人注册(注册率为64.1%)。注册的执业药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34.5%,;从学历背景看,药学专业占60%,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占40%。我国药师整体队伍学历偏低、,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亟待提升。应通过药师立法,提高药师的学历要求和专业要求,并通过加强药学继续教育、开展学历提升计划等不断提高药师队伍的服务能力。&
  第三,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各地陆续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也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而我国多数社会零售药店依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上明确提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持续。全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收取药事服务费,包括处方调剂费、处方审核服务费、药品治疗意见费、患者教育服务费、药事照护费等一系列服务费用,这既是体现药师价值的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补偿药事成本的必要手段。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药师服务模式逐渐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从“以销售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应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的服务模式的价值。&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5】28号)将立法工作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和研究项目。其中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将该法列为研究项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按照常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立法尚需要5-10年,我国的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能再等待5-10年。&
  因此,我们提议: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需将“药师”定义为广义的药师概念,不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的职称药师,还包括执业资格准入体系的执业药师。用统一的“药师”名称表明本法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系,解决双轨制下两种药师的不统一行为。&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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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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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简介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保证药品安全离不开合理用药。11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葛明华做客新华网访谈时针对目前市面上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随着全国执业药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国家药品管理环境的变化以及公众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往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执业药师队伍的管理和运作,与执业药师相关的各类矛盾日益突显,这将严重影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阻碍药品合理使用的全面推广,对医疗安全和公众健康构成了潜在危害。[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涉及内容
目前“随意”用药现象普遍出现,对于百姓而言,我国公民医学科普理念有待提高,往往会未经医师诊查、未经药师的指导而自行购买、使用药品。作为药师,在目前法律体系里没有明确药师的职责、权利、义务, 所以药师无论在医院内配合、监督临床医师用药,还是社会药店指导、监督用药可以有些“任性”。
据WHO统计,全球死亡的患者中有1/3 与不合理用药相关,而药物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发生及疗效下降还将间接增大社会医疗费用和新药研发的开支,增加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通过立法明确执业药师的准入条件及药学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权力和义务, 提高药学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满足公众合理用药的需求。
对此,葛明华建议:第一,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的立法进程;明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明确、细化要求。第二,理顺执业药师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政策;第三,改良药师的教育体制,增加其医学知识的培养。[1]
.新华网[引用日期]一则《药师法》草案引发的争议!_北京武警总队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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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药师法》草案引发的争议!
&&时间: 03:05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6月6日讯 最近,国家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药品零售行业对《药师法》等待已久,现在这种愿望终于有了实现的可能。不外,草案也受到了业界的一些非议,质疑声四起,一时间将相关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  80多万执业药师何去何从、新老药师如何衡量界定、药事服务费怎样设置等一系列问题像一团团疑云挥之不去。显然,《药师法》离修成正果还有一段时日,但值得确定的是,此次草案向外界释放了踊跃的信号,踏出了立法的本质性一步。  药师立法众望所归  自1999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成为卫生部门对医师、护士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但多年来在法律层面尚无药师管理相关规定,这既不利于药师队伍的建设,也不利于深入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更没有体现药学人的价值与位置。  药师的作用不用赘言,立法实乃时也势也。早在2000年,有关单位和部门就开展了药师立法的基本调研工作,尤其2008年以后,进展力度连续加大。直到2013年,《药师法》起草专家组成立,正式制订起草打算,开展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  近年来,行业人士更是东奔西走,为药师立法鼓与呼。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屡次在两会&上提出,药师立法工作迫不及待;各连锁代表也呼吁加快药师立法,提高药师地位。  而另一方面,国家不断增强执业药师的监管与立法进程。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明确提出:加快药师法立法过程。&2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药品保险计划》提到,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两会&期间,谢子龙又提出,请求&十三五&期间试点发展药师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黄志明等15名代表结合倡议缩短药师法立法过程。3月30日,北京朝阳医院宣布在全院46个科室全面实现处方前置审核。4月份,央视节目《药案寻踪》,鼎力宣传药师指导平安用药重要性。  5月,草案终极出炉,引来行业一片欢呼,多年来的鼓与呼开端有了实质性的一步。但草案的发布,为什么会吹皱执业药师行业的一池春水呢?  草案引发的争议  事实上,质疑的声音大有掩盖赞誉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草案中有许多处所与药师们的希望不一致,也与不少业内专家的意见相悖。如药师法的界定范围、考试资格、专业要求、药事服务费、实用人群、执业药师的去向等等引发较大争议。  一时间,哀鸿之声四起。5月25日,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参谋康震在其微博上发声:草案中躲避了已实施23年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及目前已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忽视了80余万执业药师队伍,这是让人难以接收的。与此同时,药师圈也是一片哗然,纷纷对草案置执业药师于尴尬处境表示不忿。  考仍是不考?  对于草案,药店店员更多关注的是,执业药师报名季行将到来,现在是考还是不考?据考察,大多店员表示看了草案后,很是心塞!原本坚决的心变得纠结!看着新买的资料,倒是有点啼笑皆非了。如果《药多宝娱乐平台师法》从今年起实行,那就只能放弃报考执业药师了&!有店员无奈道。  草案中对于专业要求也较高,本科的门槛设置引起大量专科生的吐槽:专科生考药师证原来就很难了,毕业工作五年才干考,现在直接不能考,而升本录取率只有百分几的概率,这让专科药学的学生怎么办?  康震直言,在业界各方对草案的质疑声中,可以看出这份意见稿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以及存在某种专业歧视,不能完全代表全部药师的声音。  无争议则不成法  有争议也是正常,从来任何一部法律的出生无不蜿蜒弯曲。值得一提的是,固然存在不足之处,但不能疏忽草案中有利于药师职业发展的部分。  在康震看来,这次草案确切释放出了有利于药师职业发展的信号,比方药师的执业行为界定为医疗行为,可以收取药事服务费以及在国家层面上建议设立药师节&,以提高社会对药师职业的认识和懂得。但也存在一些含混地带和值得探讨的条款,如对药师的定义和职责依然没有体现出这个职业应有的临床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但草案对于业界关注的重点,好比是如何衔接执业药师考试制度以及未来在社会药房工作的药师是否纳入职称评定等没有详细阐明,这一定水平上表明卫计委更偏向于向业界征求意见。因此,需要明确的是,草案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当下之急是多提意见,如若无人发声,那才是真有问题了。  对此,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原主任周福成表现不解:对于国家大势行业大事,很多人认为与己无关、与本公司、本地域无关、与本行业本系统无关,执业药师群体如此、连锁药店如此、相关行业组织亦如斯。实在这是大错特错的,卫计委之所以出此草案,无非就是为了听取各方意见,以正视听。  能够看出,周福成对此草案有着本人的见解和意见,他呐喊的是,《药师法》关乎药店、执业药师的未来,身处一线的药店从业人员理当站出来,从实际动身,感性发声,共同参加《药师法》的制定出台。  附:广东主流连锁意见  一、总体意见和见地  1、该草案应由卫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共同牵头起草,起草过程应征求和采用原部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的《药师法》才全面、严谨。  2、《药品法》与《药师法》是统一体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剂管理等十章节。同理,建议《药师法》应在四大领域(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内制定,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该草案对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的药师执业资格有非常明白的规定(仅仅是药品的使分为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及医疗机构的药用环节),但对研发、生产、流通、运输等环节未见对药师执业的任何划定。岂非药品的研发、生产、流畅等环节不重要?或这些领域的药师专业职员不作刚性要求?同理,这些范畴的药品德量由谁治理和负责?  4、执业药师资格是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统一考试。全国目前已有80多万执业药师,近20年来,执业药师在药品流通、应用等领域运用专业知识,为全国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做出了宏大奉献。本草案中既未提及这些领域也未提及执业药师,那么,目前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80多万人将何去何从?  二、详细意见和提议  第四条 规定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建议改为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主管全国药师工作&。  第五条 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  问题1:在药房执业如果也算是医疗行为,那么,产生问题也算是医疗事故。假如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各级卫计委是不是也要负法律责任,也要承当部分经济赔偿和民事抵偿?  问题2:在药房执业是医疗行为,社会药店可以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目前,我们的社会药店都是免费提供药学咨询服务和其余药学服务。如果收费,患者和大众会满足吗?  建议修改为:药师在医疗机构执业运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药师在社会药店向民众供给用药咨询等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不应向大众收取服务费用,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意味着《药师法》公布后的药师考试药学专业和本科学历是必备前提。  意见:这对于医药零售行业的打击是伟大的。因为目前社会药店等于药学专业又是本科学历所占比例很低,与现在草案要求差距太大。想要到达标准,保守估量还要有十多年的时间。因此,近十年执行的可行性简直为零。  建议:社会药店必需有药师的政策有一个过渡期,目前还是维持执业药师才能创办社会药店的办法。或者对已经是执业药师的人采用老人老办法&转变为有执业资格的药师。  第四十七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药学专业技巧职称和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群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药师执业资格,并予以注册,发给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意见:长期以来,国家卫计委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包含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装备、持续教导等各方面存在差别。而今全面进步社会药店药师的准入门槛,中专、大专毕业的药师好不轻易考取的执业药师证都不予承认?执业药师在我国有80多万人,承不承认执业药师的历史和今天,这是要斟酌的现实问题。  药师法起草解释条款(三)  意见:起草说明条款对老人老办法&这个办法没有说明,草案对老人老办法&也完全没有附注说明。  建议:《药师法》颁布以后,需要一个过渡,以前的药师(执业药师)相符条件的,经过国家药品食物监视管理总局审批,换发新的药师证书和执业证书。情形就像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一样。新人新方法,白叟老办法更为公道。另外文凭学历不代表才能,考过的才是硬道理。老人老措施这个从事专业年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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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滨河新区宝丰光伏发电项目成了新景致线。 宝丰光伏发电项目是寰球...重磅:药师法来了!彻底影响所有医护人员!
2017年5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医疗圈内产生了强烈地震。我国首部《药师法》呼之欲出,而此法案一旦实施,将对全国所有医护人员产生巨大的影响。
重点一:处方和医嘱审核权
《药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药师履行审核评价处方(含用药医嘱)、调剂核发药品、医院制剂配制、药品物流管理、药品全程质量管理、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等职责。
点评:《药师法》赋予了药师审核处方和医嘱的权利和职责,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所有医生的用药行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日,北京朝阳医院召开了“处方前置审核”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院46个科室全面实现处方前置审核。
只有药师“点头”后,处方才能到达患者手中,才会进入交费、取药环节,没有通过审核的处方,无法缴费,更不可能被患者取走。
“作为北京市医管局下辖医院之一,北京朝阳医院的处方审核前置已经列入北京市医管局2017年重点工作,未来将在更多的医院推广。”北京朝阳医院总药剂师刘丽宏透露。
重点二:薪资与地位
第一章 第九条:国家设立“药师节日”。每年X月X日为“药师节”。
点评:药师地位将大幅提升,国家将设立“药师节”,具体日期待定。
《药师法》第一章第五条: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与收费标准。
点评:也就说,《药师法》实施后,药师的薪酬将有所提高。
重点三:提高准入门槛
第二章 第十一条:具有报考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或者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际期满一年合格的。
点评:药师考试的学历要求将提升至本科学历,新增的助理药师,其学历要求是大专或中专学历。制定新的考试办法,执业药师考试出的题型、考察内容是否会有很大变动?未来不是学药学或中药学不能报考执业药师?本科以下的学历只能先报考助理药师,一年后合格才可报考执业药师?!对于执业药师考试资格愈发严格,学历的提升必然是一块很大的影响!
注意:抄底的时候到了
今年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然按照以往标准执行,也就是说药学相关专业(临床、护理、医技等)、本科以下学历今年可能是最后一次机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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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刚刚曝出,中国药师法(草案)最新解读!
解读人:史录文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评估专家、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
解读场所:2017中国医药总裁工商管理(MBA)硕士班(主办: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承办:搜药)
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稿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对药师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为六章,共计52条,对药师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以及权利、义务、考核、培训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亮点
第一,药师管理由“双轨制”变成“一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药师队伍主要是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两类。从征求意见稿来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工作。本条规定或有望改变双轨制的历史局限性。
第二,从源头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药师队伍整体良莠不齐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征求意见稿则以明示方式规定了药师的准入条件。此外,师承方式首受认可。
第三,提升药师服务相应的价值回报
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而我国多数社会零售药店依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
有鉴于此,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首次对药师的执业属性和价值回报作出规定。
执业药师将发生重大变化
一、行业准入:国家实行药师执业注册制度,药师包括药师和助理药师。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
二、报考条件:药师考试的学历要求将提升至本科学历,新增的助理药师,其学历要求是大专或中专学历。
三、薪酬待遇: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药师法》实施后,药师的薪酬可能会有所提高。
四、职业地位:药师地位提升,国家将设立“药师节”,具体日期待定。
此外,《药师法》征求意见稿对药店的准入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1条规定,“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此举无疑会对个体药店带来较大影响。
对照国际药师立法
根据国家体制不同,药师法分为两大类:
1、单一制国家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药师法,如日本、法国等。
2、联邦制国家除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药师法外,各联邦(州)也拥有自己颁布的药师法,如美国、德国等。
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执业药师(候选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要求:资历、资格考试、职责、继续教育、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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