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去工地干活受伤责任如何划分了工地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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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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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58 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提问:一人在工地上给张某干活,自己不小心从桌子上摔倒致伤。而张某是从李某分包后,给李某干活,而李某又没有资质,挂靠在某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受伤的人应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从人身伤害方面还是工伤?张某、李某、某建筑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张某又怎么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上问法》值班律师给予了解答:
  律师:这是一个多年来困扰立法和司法的事务问题。实践当中法院也有不同的判例。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类似问题,都是依据该解释第11条来判决。首先说,你给出的条件有点不明确。“自己不小心从桌子上摔倒致伤”。是在桌子上干活,还是在桌子上玩耍?如果是后者,则由他自己承担责任。假定是前者,我们再做如下讨论。第一,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伤者是受张某雇用,张某是自然人,所以,无法按工伤来处理,只能按人身损害来处理。因为,工伤首先要由劳动部门来认定,劳动部门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用工关系,不做工伤处理。第二,张某、李某、某建筑公司承担什么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释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提请提问人注意的是,即将与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7月1日之后,象这样的问题,雇主就不是承担无过错责任了。这就是,社会在发展,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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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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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14岁少年帮父母干活 钢筋插右眼或失明
图为受伤的少年与母亲
“我和他爸爸只有这一个儿子,一开始我们是不同意孩子跟我们一起去工地的,但孩子坚持要利用假期帮我们俩干活,分担一些家庭责任,没想到竟然害了孩子,早知道这样,我死活都不会让孩子上工地的。”21日上午,母亲张池珍含着眼泪哭着向记者诉说自己的悔意。
19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附近一处民宅施工现场,14岁少年小龙(化名)利用寒假假期帮父母分担工作,不料第一天便遭遇不幸,在接钢筋时一根钢筋滑落插进小龙的右眼。目前,小龙已在医院接受第一次手术,医生表示小龙的右眼有失明的危险。
孩子母亲:
孩子第一天上工地即遭不幸
母亲张池珍介绍,小龙在海口一所中专上学,1月初放寒假后,小龙主动提出到工地帮父母分担工作的想法。
19日上午8时许,小龙刚来到工地的第一天,他和父亲还有另外一名工人一起搬运工地的钢筋。“工人站在半米高的台子上往下递钢筋,孩子就在下面往上爬,没想到一根钢筋滑下来,偏偏孩子抬起了头,钢筋一下子插进了他的眼睛。”张池珍说。
孩子原本想帮助父母分担工作,不料却伤到了眼睛,令父母后悔不已。“孩子说每天看着我们工作很辛苦,希望帮助分担些负担,通过自己的双手赚点学费,结果眼睛受了这么重的伤,他才14岁,今后可怎么办,都怪我们当初没有坚持拒绝他上工地。”张池珍对自己当初的妥协感到后悔。
张池珍随丈夫从贵州老家来海口打工已有7年时间,平时两口子靠朋友介绍,干些零工为挣钱养家。小龙是家里唯一的男孩。
眼球被撕开一个大口子
不排除右眼会失明
“治疗最好的情况就是能够恢复视力,但视力恢复到什么水平现在还不好说,不排除右眼有失明的可能。”小龙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
医生介绍,小龙当时被送来时,眼球被撕开了一个大口子,东西都露在外面,晶状体已经不见了,医院立即为小龙做了伤口修补手术,将伤口补好。经过第一次手术后,虽然小龙的眼球外部已经没有太大问题,而且也已经对光和影子有了识别能力,但眼球里面的情况令医生和小龙的父母都感到担忧。
“现在最担心眼睛里面的视网膜和视神经,一旦这两个部分损坏较大,视力恢复起来将很困难,等他病情稳定后,我们会对右眼做第二次手术,如果效果好,术后三到五天就可以出院。”医生说。
包工头不露面
房东要输了官司才肯赔钱
母亲张池珍告诉记者,小龙因给私宅工地干活受伤,按道理,包工头和房东都应来看望,但事发已经三天,双方均未到医院看望。
小龙父亲龙刚平向记者介绍,事发当天,他就给包工头打了电话,包工头虽然答应过来看望,但最终还是没来。随后,龙刚平又给房东打了电话,但对方也没有来看望孩子。
房东和包工头迟迟不来医院探望,龙刚平无奈寻求媒体帮助。21日下午,记者跟随龙刚平来到位于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六合市场附近的一处私宅工地后,一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否认自己是房东,而且也不承认小龙在他的工地受了伤。该男子还表示,小龙的父母可以去法院告,如果他输了才肯赔钱。
母亲张池珍告诉记者,小龙的医疗费已经花费7000多元,都是她和老公向朋友筹借而来,现在他们希望房东或包工头能体谅他们一家的难处,支付部分医疗费。“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赶紧先把孩子的眼睛治好,可是手术费太高了,要2万多块钱,我们很难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我们的要求也不高,就是想让房东付一部分医疗费,让孩子继续接受治疗。”父亲龙刚平向记者叹息道。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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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地干活受伤老板让我承担责任我有责任吗
&07-30 19:5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地区:新疆-石河子 回答:(3) 剩余时间:
你好!我在工地干活受伤老板让我承担责任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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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
回复时间:日 01时20分
由你老板承担责任
[新疆-哈密]
回复时间:日 10时54分
不用担责任
[新疆-乌鲁木齐]
回复时间:日 17时39分
你老板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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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就遭遇不幸
日07:48现代快报 评论
  第一天上班就遭遇不幸
  据知情人透露,伤者均被送往了武进区中医院。记者下午赶到了医院住院楼,找到了一位受伤相对较轻的工人,名叫汪树学,他的妻子吕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安徽人,来到常州打工已经10多年了,丈夫第一天到事发工地上班,就遇到了这种事。
  汪树学说,当时他正在二楼干活,突然脚手架就倒塌了,“整个人都懵了,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后来,他才清楚,原来是附近的塔吊倒了,压在了房子上,弄塌了脚手架。跟汪树学一样,他的堂弟汪树良,今年才26岁,也是第一天到该工地做木工,因伤势较重,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据院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医院昨天一共接收了该工地三名伤者,其中一位工人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一名30多岁的黄女士因为全身伤势较多,截至记者发稿时仍在重症监护室;伤势较轻的则是汪树学。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武进区安监局一位姓秦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的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至于塔吊的高度和重量,他也不是很清楚。
  事发后,武进区宣传部通报称,事发时间为昨天上午8点30分,位于武进新天地公园南侧一在建工程工地,北侧一塔吊在吊运钢管过程中突然倾覆倒塌。
  事故发生后,武进区立即启动建筑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全力救援将被压人员救出,送到医院抢救。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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