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下薄口需不需要本人签字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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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没成功~~~需要房产证上人员到齐现场签字
TA的每日心情擦汗 10:35签到天数: 577 天[LV.9]以坛为家II
居转户最后一步落户。昨天顶着烈日,满心欢喜的到西渡派出所去落户,被告知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必须两个人到场签字同意。
所以没办成,悻悻然离开了。。。。。周末再去。
TA的每日心情怒 13:56签到天数: 137 天[LV.7]常住居民III
这房子不是你的么?能随便落在别人的房子里?
TA的每日心情奋斗 15:20签到天数: 4 天[LV.2]偶尔看看I
上海的房价下跌永远只是个笑话。。。。
TA的每日心情奋斗昨天&08:26签到天数: 887 天[LV.10]以坛为家III
这也算个事,那就两个人一块去咯,
TA的每日心情奋斗 10:20签到天数: 6 天[LV.2]偶尔看看I
恭喜!以后 满足居转户条件的人会越来越多,那成功率就越难越低。
早一点 居转户 成功,早安心。
TA的每日心情难过 15:39签到天数: 11 天[LV.3]偶尔看看II
请问楼主有中级职称吗.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1:54签到天数: 6 天[LV.2]偶尔看看I
祝你成功,别忘了成功后写出来,全部过程。。。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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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怒 17:15签到天数: 17 天[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现在缴纳基数要求是上海平均的几倍?连续几年?
TA的每日心情慵懒 10:28签到天数: 129 天[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现在缴纳基数要求是上海平均的几倍?连续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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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信息:
官渡公安分局执法公开栏
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便民服务指南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便民服务指南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一、&凡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5.&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6.&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7、&所有迁入户口人员均需查询公安综合系统核对户籍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可同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户口。注:①房屋面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设计用途须为住宅,商铺、车库、国有的房屋产权除外。②经昆明市统计局统计,2007年度人均居住面积为22.72平方米。③在昆明市拥有多套商品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其实际居住的产权地申请落户。(4)购买二手房落户的,原户主需将本人及户内人员的户籍关系迁出后,购买人方可在房屋地申请落户。(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及呈贡区购买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昆落户申请表; & & &
2.&书面申请;3.&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5.&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6.&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8.&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居民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之一;9.&接迁未成年子女落户的提供生育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提供计生部门处罚证明,并到落户地计生部门备案盖章10、&所有迁入户口人员均需查询公安综合系统核对户籍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①房屋面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设计用途须为住宅,商铺、车库、国有的房屋产权除外。②在昆明市拥有多套商品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其实际居住的产权地申请落户。(3)购买二手房落户的,原户主需将本人及户内人员的户籍关系迁出后,购买人方可在房屋地申请落户。(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户籍关系属昆明市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接迁配偶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申请人、被接迁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6、&所有迁入户口人员均需查询公安综合系统核对户籍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注:日起,①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房屋所有权人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接迁配偶落户的,其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应达到当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标准,被接迁人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②经昆明市统计局统计,2007年度人均居住面积为22.72平方米。(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户籍关系属昆明市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接迁子女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 3.&申请人、被接迁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接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6.&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居民户口薄或单位、村(居)委会直系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之一(原件、复印件); 7.&接迁未成年子女落户的提供生育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提供计生部门处罚证明,并到落户地计生部门备案盖章8、&所有迁入户口人员均需查询公安综合系统核对户籍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注:日以前落户的,接迁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日以后落户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房屋所有权人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接迁子女落户的,其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应达到当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标准,被接迁人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经昆明市统计局统计,2007年度人均居住面积为22.72平方米。(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户籍关系属昆明市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接迁父母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申请人、被接迁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5.&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居民户口薄或单位、村(居)委会直系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之一(原件、复印件); 6、&所有迁入户口人员均需查询公安综合系统核对户籍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注:日起,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房屋所有权人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接迁父母落户的,其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应达到当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标准,被接迁人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经昆明市统计局统计,2007年度人均居住面积为22.72平方米。(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六、&收养未成年孤儿的,在收养人合法固定住所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孤儿户籍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复印件);5.&收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或住房凭证(原件、复印件)。(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七、&赡养孤寡老人的,在赡养人合法固定住所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申请人、被接迁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孤寡老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或县以上民政部门证明;5.&赡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或住房凭证(原件、复印件)。(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八、&主城区随军家属落户。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申请人军官证、被接迁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任职命令。5、&申请配偶及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失业证、军人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6、&家属随军报告表、7、&师(旅)以上批准机关证明、8、&后勤或营房管理部门的住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9、&上网核查部队军人及随军家属的户籍信息。部队军人在原户籍地有户口登记的,要通知其到原户籍地消户注销户口后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随军家属人口信息记录中有工作单位和服务处所的还需提供离、退职批文。10、&上网查询的信息要打印后存入档案。九、&已落实工作,持报到证、户口证明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到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接收单位证明;4.&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介绍信;5.&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6.&毕业证(原件、复印件);7.&户口迁移证(复印件);8.&毕业生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户口证明,由单位户籍协管员统一到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办理;9、&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10.&毕业生户口落入实际居住地的,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录用公务员落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到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报)。需提供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省、市人事部门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通知;5.&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6.&录用单位接收证明;7.&录用公务员落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户口证明,由单位户籍协管员统一到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办理;8.&录用公务员户口落入实际居住地的,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到官渡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办理。(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员落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到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报)。需提供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调动人员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区、县(市)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和主管厅局的调令;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6.&调入单位接收证明;7.&调动人员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户口证明,由单位户籍协管员统一到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办理;只允许调动人员本人迁入;8.&调动人员户口落入实际居住地家属随迁的,由申请人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居民户口薄或单位、村(居)委会直系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之一(原件、复印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到官渡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办理。(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二、&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招干人员落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到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报)。需提供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市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指标和县(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的招工录取通知书;5.&录用单位接收证明;6.&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招干人员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户口证明,由单位户籍协管员统一到官渡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分局户政窗口办理;7.&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招干人员户口落入实际居住地的,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到官渡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办理。(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三、&省、市老干局批准的离、退休老干部落户。需提供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省、市老干局批文或主管厅、局批准离休异地安置批文;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6.在昆固定住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 (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四、&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需提供材料:1.&迁昆落户申请表;2.&书面申请;3.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4.随迁家属的劳动人事部门和主管厅局批准的干部、工人的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5.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居民户口薄或单位、村(居)委会直系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之一(原件、复印件);6.调入工作单位接收证明;7.落入居住地的提供在昆固定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原件、复印件,设计用途为住宅)(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后签注意见,材料齐全在官渡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辖区派出所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五、&主城区内及主城区外各县(市)区内互迁(一)户口申报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含按揭房)、购房合同、房管部门房屋租赁契约或购房发票等住房凭证之一;2.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居民户口簿。这里强调的是三者有一样就可以(重申一下购房合同、房管部门房屋租赁契约或购房发票等住房凭证之一)。(二)昆明市主城区的居民,愿意到县(市、区)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条件限制。(三)在昆明市主城区落实了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可以到原户籍地投靠亲属或在原户籍地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条件限制。(四)退学、下岗、辞职的主城区居民,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在主城区外的县(市、区)登记为城镇居民。十六、&户口登记1.&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婴儿回国落户。在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申报材料:1.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翻译为中文);2.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中国驻外使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结婚证;4.父亲及母亲居民户口簿; 5.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昆明市的,户政窗口民警查询公安人口信息网否随父亲或母亲落户情况。2.&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落户。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新生子女落户。户口申报材料:1.结婚证;2.出生医学证明;3.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处理后的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5.父母一方户口在云南省外的提供未在另一方落户的证明情况。十七、&购房落户1.&昆明地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申请落户。户口申报材料:1.单位房屋所有权证(设计用途须为“住宅”,且该住宅具有长期居住的配套功能);2.单位分房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及交纳租金证明;3.单位职工在职证明(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退休证;4.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一套房屋下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落户。一套房屋下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共同写出申请,指定实际居住的一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户落户申请;该房屋发生买卖、交易的,原房主户口迁出后,新房主按照上述规定申请落户。一套房屋下的多个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指定实际居住的一人作为户主申请落户,落户时需提交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及关系证明。未成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作为户主申请落户。十八、&投靠落户1.&户籍关系属昆明市的房屋所有权人,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且被接迁人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接迁配偶、父母、子女落户。户口申报材料:1. 房屋所有权证(住宅);2. 亲属关系证明;3.接迁未成年子女落户的提供生育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提供计生部门处罚证明,并到落户地计生部门备案盖章;4.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2.&2008年以前户口迁入昆明市的常住人口以及毕业生工作分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迁入昆明市的人员,接迁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落户,不受房屋面积的限制;3.&2008年以前户口迁入昆明市的常住人口以及毕业生工作分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迁入昆明市的人员,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可以在父母户籍地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不受房屋面积的限制。十九.&二手房交易户口迁移昆明市常住人口将房屋出售后,经核实在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户籍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由公安机关临时代管,待其在昆明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可投靠的直系亲属时,将户口迁入居住地或亲属户籍地。 二十、&人才引进落户1.&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博士及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自由选择落户地址;硕士及副高职)、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国外或境外本科以上学历、放宽至中专(职业技能人员、高级技工),他们可落入人才集体户。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集体户。根据申请人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主要材料,有1. 毕业证2.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3.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4.技术资格认证。2.&因人才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人员,在昆明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集体户、昆明市人力资源集体户、各县(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还可以投靠昆明市户籍的配偶、父母、子女落户(拆迁地段除外);若配偶、父母、子女在昆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但户籍未迁移到昆明市的,可以在其配偶、父母、子女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若单位分配住房长期居住的,可以在单位公共户落为非农业家属户口。3.&户口在昆明市单位集体户、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等集体户的人员,在昆明市有固定住所的,可凭房产证(含按揭房)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等住房凭证之一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云南省就业服务中心和四矿两厂和驻昆办集体户的人员迁昆,要接市外迁昆办理。)二十一、&补录遗漏人员落户派出所在受理补录遗漏人员落户时,要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确实属于户口信息遗失、错误注销、补往年出生等原因补录户口的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落户申请,提供村(居)委会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编码表、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像信息、与本人及证明人谈话笔录、四项变动登记台账等派出所存档的原始档案资料方可受理,针对不同的补录遗漏原因,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受理补录遗漏人员落户时,需要查询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核实是否有犯罪记录,查询全国人口信息资源库,核实是否有户籍登记,并将查询情况放入申报材料中。(2)因村(居)委会未如实出具死亡证明户口被注销的人员,要核实户口注销原因,提供派出所注销证明、户口注销档案,死亡注销恢复户口只能申请办理一次。(3)因外出打工、出嫁等原因常年不在户籍地,户口被注销的人员,要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未在配偶户籍地落户证明等材料。二十二、&变更更正1.&公民更改出生日期户口受理审批材料受理公民更改出生日期申请,要收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日期更改前后的居民身份证编码表、户口迁出或迁入登记、户口迁移证等原始户籍档案,由于申请理由不同、年龄结构不同、现实身份不同,对户口受理申报材料的要求也不同,除上述材料外,下列人员更改出生日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8周岁以下人员更改出生日期需要提供:1.原始(第一份)学籍档案,2.新生婴儿落户档案,3.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计划免疫证,5.出生登记台账记录,对以下年龄段人员还需要查询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2)受理18周岁以上公民更改出生日期,需要查询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原始(第一份)人事档案;就读人员提供原始(第一份)学籍档案、毕业证;无业人员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结婚证等材料。(二)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在受理更改出生日期户口业务时,要严格审批变更人身份,我市机关干部(含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申请的,派出所户政窗口不予受理其变更申请。另外,在受理更改出生日期中要重点对以下几个年段的人员进行审核,原始户籍档案及审批依据充分的方可受理:(三)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严格户口审批和户籍信息录入权限的通知》及“对曾有出生日期变更记录,再次提出变更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受理更改出生日期户口时,要查询变更人是否有变更记录,曾经变更过出生日期的,不得受理上报审批。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2.&公民更改民族户口受理审批材料按照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号),“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派出所户政窗口在受理公民更改民族成分户口业务时,需要收取以下材料:(1)20周岁以下公民申请随父亲或母亲更改民族成分的,需要提供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批的“同意更正民族成分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居民户口簿、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直系关系证明。(2)公民民族成分登记错误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父母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原始户口档案,并由责任地派出所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3.&公民更改婚姻状况。户口申报材料:1.《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2.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3.公民婚姻状况有疑问的可要求变更人提交民政部门婚姻状况证明。二十三、&户口簿的制发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派出所要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应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他家庭成员有权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经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做好调解记录,凭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为申请人单独制发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居民户口簿的制发情况。二十四、&集体户的管理(一)公安机关和集体户单位要共同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集体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 (二)父母双方均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的,其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人才集体户落户。(三)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的,其新生婴儿应随单位集体户一方落户。(五)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应当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落户。(六)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新生婴儿应当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落户。(七)配偶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新生婴儿应当随父亲或母亲在部队驻地集体户落户。另加: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地方人员),新生儿随非现役军人落户。(八)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其新生婴儿户口应随父亲或母亲在家庭户落户。以上人员在昆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落户的,应当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二十五、&集体户搬迁。户口申报材料:1.迁出地派出所证明;2.公共户人员名册(需由属地派出所核实后加盖户口专用章);3.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4、。搬迁新址属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的门牌证号。5、搬迁新址属地人民政府批复。二十六、&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需提供材料:1.火化证、病故人员医院死亡证明书、意外死亡(含家中死亡)人员公安关死亡证明书等材料之一;2.居民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公安机关工作中获取的公民死亡信息,其亲属未主动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入户发放公民死亡户口注销通知,并要求亲属签字,对其亲属拒不签字或联系不上其亲属的,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派出所调取卫生部门死亡证明,派出所户政窗口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国务院部门网站———----
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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