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房拆是如何补偿偿,补偿多少

概述????/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又名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拆迁补偿的咨询和帮助请点击目录下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拆迁补偿?规定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拆迁?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引?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
&集体土地拆迁?据有关人员,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称,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
拆迁补偿分类?/拆迁补偿
简介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土地性质分类?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和《》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使用用途分类?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例完成回迁安置。&
拆迁补偿咨询解答?/拆迁补偿
下面给出的是全国通用的拆迁补偿基本计算方法,因为各地的生活水平和拆迁均有不同,所以房产评估会有点出入,如需要详细了解咨询,可以看各城市的补偿咨询解答。土地征用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计算&: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各城市补偿咨询解答?拆迁补偿人工咨询解答和拆迁补偿律师咨询解答请搜索
拆迁补偿详解?/拆迁补偿
说明由于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普遍非常关注。但由于拆迁所涉及的关系、政策性强,加之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市、地、县政府颁布的拆迁补偿在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对象、方式、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与变动,老百姓对特别关注、迫切希望了解的诸如拆迁如何补偿安置、补偿安置如何计算等问题并不了解。所以在这里做一次详细。方法?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例如:王先生在有一处占地面积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的私有房产,今年遇到拆迁,开发商准备在这一地区建一规划容积率为3.2的高档物业。那么,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暂行)》的规定,该房产的基准地价在4400元—5400元/平方米之间,现评估价确定为5000元/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30/20=1.5,规划容积率为3.2,修正容积率为:1.005;基准房价为:1000元/平方米;重置成新价为21000元;那么,王先生可得拆迁补偿款:(5+1000)×&30+2元。
&方法?2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例如:某公司在东直门北大街上有一座占地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的二层酒楼,今年遇到拆迁,准备在这一地区建高档写字楼。那么,根据《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规定,该酒楼的区位价格在9000元—10500元/平方米之间,现评估价确定为95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300/200=&1.5,&K1为0.95;K2为0.95;K3为1.0;地上物补偿价为350000元。那么,该公司可得拆迁补偿款:×0.95×1.0×300+2125元。
??方法?3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符合以下两个:一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难户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对于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给予其拆迁安置。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规定补偿低限-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其中,规定补偿低限=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公式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地、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公式中的规定面积标准,由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自行确定。例如:老胡一家住在一间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的自有私房内,该房屋位于宣武区规划市区内,2002年,老胡所住地区进行拆迁。现已知:老胡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拆迁人给予老胡的补偿款为72000元人民币。那么,按,老胡可得拆迁安置补助费为(3500×30)-元。方法?4自建房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拆迁时,拆迁人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由于自建房有其存在的特殊客观历史原因,如果对自建房居民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导致拆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对自建房居民按户给予带有福利性质的拆迁安置补助费十分必要。所以对拆迁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给予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公式中的均价由市、地、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公式中的规定面积标准,由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自行确定。&例如:小胡的文革后调回北京,单位没有房子,一家人便住在住房条件本来就不太宽裕的外婆家,外婆家位于市内某区。80年代初,小胡的父母在外婆家屋外的空地上私自建了间小房。建好后,一家人便搬了进去。当地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时,确认这间小房是小胡一家人的家庭住址所在地。2002年2月,小胡所住地区进行拆迁。现已知:小胡家只有这处住房,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均价为3500元/平方米。那么,按规定,拆迁人对小胡家的房屋不予补偿,但应当给予小胡家拆迁安置补助费=00元。
?方法?55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方法?66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
&方法?7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每户可得500到50000元不等,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部门制定。
各地拆迁补偿政策??/拆迁补偿
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均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如果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或者房屋管理规划部门网站了解详情。& & & &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补偿继承问题(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数砖头+套型保底“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
&安置方式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补偿对象标准一&: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人口。标准二&: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三)因离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户口的;& & &房屋拆迁面积认定答:根据沪房地资拆(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2条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 &
&征收补偿1、补偿对象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2、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面积
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事项/拆迁补偿
先给予补偿,补偿合理之后在进行。新拆迁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在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中并没有对这块做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新条例下或者开发商所给出的补偿款全部到位后才能实行拆迁行为,这对于广大来说无非是最好的答案。而自主拆迁模式所倡导的也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使得双方都能够得到最大收益,不同点是自助拆迁模式靠的是公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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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lle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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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地:就是国家有偿卖给单位或个人的土地.现在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经营性土地(如:房地产用地、商业用地等)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有偿出让。目前,工业用地还可以协议出让形式,但以后会逐渐都变为招、拍、挂形式了。2、划拨地:就是政府划一块地给某个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当然在一定期限内)。 &&因为2者本质不同,所以导致拆迁时期补偿标准应该不一样。 &&不过现在的被拆迁人在拆迁时很少讨论土地的补偿,大多数是在“房屋补偿”上讨价还价;虽然这是一个很不合理的现象,但是我们拆迁的时候为了避免矛盾,也基本上对土地避而不谈。
一、国有划拨土地的概念解析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1、划拨取得;2、出让取得;3、协议取得。划拨取得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相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使用费,是无偿的无期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确需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土地的无偿性,也决定了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特殊性。出让取得是指以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存在于商业用地等形式中。协议取得是指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渊源最早规定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同时,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上述两个法律、法规从条文理解和法条的解释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也反应出国家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律属性的认知不断深化。依据《立法法》的上位法服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属于行政规章;《土地管理法》属于法律,由于两者所处的法律位阶不同,《土地管理法》的效力高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适当补偿一般理解为对地上附着物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做价、给与补偿,实践中一般不选择回迁安置。三、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理论探讨法理学中权利包涵权能和利益两部分,作为具有财产属性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越来越得到学界的肯定。事实上,划拨土地使用权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权利本身而言并无区别,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区别仅在于只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虽然明确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直到日国务院颁布的55号令,才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进行了模糊的界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真正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明确界定的是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纵观这几次立法的变化,不难发现从当初强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演变到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可能无偿或发生相应成本,这表明划拨土地使用权越来越被看做一项财产性权利。诚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必然伴随着资本的投入及再分配于此产生的利益应该由所有权人取得。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这是国家首次以规章的形式明确了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但距离明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一种财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四、实践中操作标准在旧城改造征收拆迁过程中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且该项补偿必须进行价值评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首先根据地理方位、附属设施等宗地条件评估出该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通常设定为该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在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即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每一次拆迁的时候才制定的,所以全国各地,每一次拆迁的政策可能都多多少少有些差异。在有些拆迁中,出让的土地补偿金标准会按照拆迁许可证申领的时点计算,所以如果拆迁许可证早于你交纳出让金的时点,就有可能造成补偿金低于出让金。如:03年办拆迁许可证,06年你办理土地出让手续,09年拆迁,那么补偿就按照03年指导地价,那么便亏了。如果反过来06年你办理土地出让,09年办拆迁许可证并拆迁,那么就按照09年的指导价来计算,可能就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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