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钱存到别人银行卡最多能存多少钱 之后该卡能查到存款人是谁么?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5版:法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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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
&&&&在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已成为刘先生每天关注的一个“行业”新闻。他说自己有些灰心了,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6.3万余元存款“莫名被转走”,至今已过去3年多了,他也几乎穷尽法律途径,不但未挽回损失,还花费了不少律师费和诉讼费。&&&&&“就好比我把自行车存车棚里,每月交着管理费,最后车丢了,我还得陪看车人钱。”回忆这糟心的经历,刘先生说他在法庭上也曾如此描述过。报案后,盗贼抓了,已被判刑,但6.3万余元涉案款,仅能返还797元。&&&&&与刘先生家相距数十公里的常女士,也有银行卡被盗刷的经历,结果却圆满得多———她得到银行全额赔付。&&&&&记者统计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多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专家希望立法层面能确认银行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确保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A 6.3万存款被盗刷,法院判银行不担责&&&&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准备在网上购买机票,去看在南宁参加足球冬训的孩子。令他没想到的是,在通过网银支付时,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里的钱已所剩无几。&&&&&他急速赶到楼下的银行柜台进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已通过转账异地被人取走。仔细查看交易信息,他发现,转入的账户户主的名字竟然是他自己,而他从未开办过这个银行账户。刘先生当即报警。&&&&&刘先生说,被盗刷的卡是他在中国建设银行丰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丰台支行)办理的,是张储蓄卡,截止到日,卡里还有6.3万余元。两天后,这些钱“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办卡的时候,就办理了短信通业务,但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一直没有收到。为此,他将银行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赔偿。&&&&&日,丰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刘先生为被害人的信用卡诈骗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并案侦查,且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中,故本案不宜继续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刘先生可视结果行使诉权。&&&&&刘先生对裁定结果不服,上诉称,一审裁定所提刑事案件,与他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他认为,自己将钱存至银行,银行就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造成丢失也是银行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只是银行将来追偿的问题,与他无关。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随后,刘先生找到海淀区法院,得知了相关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显示,早在日,犯罪分子郭铁兴拿着伪造的刘先生一代身份证,在辽宁省铁岭市建设银行东风支行办理了户名为刘先生的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日,郭铁兴通过电话银行,将刘先生在京办理的储蓄卡内的6.3万余元,转入其办理的银行卡内并取走。刘先生的储蓄卡还为此支付了25元手续费。郭铁兴还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另外6名被害人共57.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铁兴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在判决中,法院未查明郭铁兴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银行卡密码。最终,刘先生仅收到法院发还案款797元。&&&&&此后,刘先生在丰台区法院再次起诉建行丰台支行进行索赔。经过审理,丰台区法院未支持刘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刑事判决已查明的事实,刘先生账户内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郭铁兴的犯罪行为,而郭铁兴能够得逞的最主要原因,是其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电子银行密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密码系因建行丰台支行的原因而泄露,建行丰台支行不应对其无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诉求。&&&&&刘先生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理由中重申,其办有短信通业务,但是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没有收到;且关于取消短信提示的短信通知,他也没有收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B 银行卡被盗刷,处理结果不同&&&&刘先生告诉记者,从开始打官司,他便不时从网上搜索类似案件的处理,发现许多案件案情和自己的一样,但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如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常女士,虽然也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结果却是银行全额赔款。&&&&&记者随后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进行采访,了解了常女士案件的来龙去脉。日,常女士收到四条手机短信,提示其存款在外地ATM机上分四次被他人取走1.9万元。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钱怎么会被取走呢?常女士报案后,警方经侦查确认,存款系他人采用模拟卡的形式取走的。&&&&&事发一个多月后,常女士将开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下称建行通州支行)诉至通州区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常女士的索赔诉求。&&&&&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例众多。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处理结果不尽相同。&&&&&本报日报道,日,李仁收到来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一条短信通知,显示他所开的理财金账户支出29.4万余元。&&&&&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查明有人使用伪卡在深圳购买黄金消费29.4万余元。李仁要求银行赔付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诉诸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在李仁无证据证明工行国贸支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李仁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对“被盗刷”承担部分责任;工行国贸支行在涉案理财金账户卡的防伪技术上未尽到防范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依据公平原则,李仁、工行国贸支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工行国贸支行向李仁支付存款14.7万余元及利息。&&&&&日《晶报》报道,深圳储户张先生银行卡深夜被盗刷3.6万余元,他为此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储户2.5万余元。&&&&C 银行赔不赔,哪些因素定&&&&同为银行卡被盗刷,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50%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程序上是否‘先刑后民’;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与双方过错认定等方面。”审理常女士索赔案的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张法官对记者解释说。&&&&&记者注意到,在常女士索赔案中,建行通州支行也提出,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通过民事案件不易查清,如常女士储蓄卡信息和密码是如何被他人知晓的等。建行通州支行认为,常女士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如未能追缴,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相关当事人主张。&&&&&关于“先刑后民”,张法官解释,它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在此之前,法院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予以审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这一原则。但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作出批示,称:“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张法官认为,若“民事”纠纷本身是涉嫌犯罪行为,则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若“民事”纠纷是由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行为,则可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常女士与银行形成的是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是基于此经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案外人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张法官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而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张法官称,储蓄合同纠纷虽不属于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但银行与持卡人在技术与信息的掌握上十分悬殊,应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重要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张法官说。&&&&&对于双方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是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负责刘先生索赔案二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对记者说,随着金融、通讯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于通讯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涉银行卡类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此类案件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但其中对银行的赔偿责任较难认定。&&&&&这位法官表示,持卡人认为,非因自己过错导致钱款丢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审查银行过错方面,法院主要审查银行是否遵守了相关操作流程,银行系统是否存在管理或者技术漏洞,而证明银行操作存在相关过错比较困难。&&&&&“实践中,如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伪卡刷卡交易,可认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位法官说。&&&&D 应在立法层面确认银行先行赔偿责任&&&&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被盗刷的钱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认定银行的主观过错确实比较难,但银行对储户的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储户合同纠纷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案情相似的案子,在甲地判全赔,在乙地判赔70%,到了丙地却赔偿50%甚至不赔,这种大相径庭的判决,会让公众感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司法的公信力受损,当事人也对法官产生质疑。”与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官一样,邱宝昌认为,现在亟须权威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思路。&&&&&对于此类案件,邱宝昌认为,若储户既没有恶意串通作案,又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信息,在此情况下,就需考虑银行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客户带来了便捷,但银行必须确保它是安全的。如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用户网银密码的,需查明网络银行服务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或由银行举证证明储户存在故意或过错,否则,银行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视案情而定。”&&&&&邱宝昌认为,在完善金融服务立法方面,可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反悔权等人性化规定,规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让储户能够更放心使用,在出了问题之后,银行应当先赔,若是储户‘监守自盗’或信用卡诈骗,那就严惩当事者,银行先赔后可以去追偿,在立法层面,希望能有这样的条款出台。”&&&&&北京二中院法官也建议,为了更好规范银行储蓄服务、防控涉银行卡类刑事犯罪,可考虑在立法设计中加重银行责任,如规定银行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即便涉及刑事犯罪,无相关证据显示银行存在过错,银行也应向持卡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再向相关的责任人追偿。六旬老人将五千元存入别人银行卡 律师称银行有错 - 陕西频道 -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六旬老人将五千元存入别人银行卡 律师称银行有错
时间: 0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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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中午,孙女士和哥哥到离家不远的中信银行,想要将误存入他人卡中的5000元钱取出来。记者 张喆 摄(点击图片翻页)
  递卡、存钱、签字……存钱时一切顺利,可取钱时却被告知银行卡是别人的,钱取不了,而且在她存钱之前该卡就被主人挂失了。这番遭遇让孙女士特别不解,卡是别人的,还被挂失了,存钱时咋不提醒我?现在卡主人又不见了,孙女士想把钱取出来看来不易。
  存钱没问题咋就取不了
  66岁的孙女士,住在兴庆北路。2013年11月初,孙女士拿了一张银行卡去家门口的中信银行存钱,“先存了500元,过了十几天,又存了4500元。”
  日,孙女士去取这5000元。“当时工作人员把钱取出,准备递给我时问了一句,持卡人不是本地的?”孙女士说:“是本地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张卡已被挂失。钱不能取了,孙女士不是持卡人本人,要本人来才给取。孙女士纳闷了:“咋不是我呢?不是我这钱能存得了?”
  原来错把钱存进房客名下
  当得知持卡人的姓名后,孙女士猛然想起,“这个人曾是我的房客!”
  原来,孙女士在兴庆路附近还有一套房子出租,从2009年3月起,此卡的主人、一位叫魏某某的中年男人租赁后开起了小旅馆,“第一年交房租时他说没现金,就给了我一张中信银行的储蓄卡。钱取完后卡就扔在家了,一定是去年存钱时拿错了卡。”
  “银行工作人员说只要把持卡人本人叫来,他要是承认里面的5000块钱是我的,就好办。”孙女士便回去找房客。
  但让孙女士没料到的是,这个钱存起来容易,取起来却是难上加难。“我和魏某某一起去银行,可他拿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已经作废了,需要提供第二代身份证。”
  再想取这钱可谓难上加难
  孙女士和魏某某商量,让他去办一个临时的二代证。可魏某某一脸为难,“他双手一摊,说自己不便去派出所。”孙女士说。日下午,她又去找魏某某,人不在,电话也打不通了。
  3月4日上午,孙女士和记者一同来到中信银行兴庆路支行。
  银行主管会计姚女士说,通过查询,日,孙女士所持的这张储蓄卡已被卡主人挂失。
  姚女士解释说,取钱都需要本人持有效证件。存款不需要持有效证件,但会有一个回执确认单,要存款人签名,这两笔钱的存款回执单上的签名是孙女士的,孙女士在存入该账户签名时应该看清。“孙女士存入该账户5000元钱没有争议,可她找来一男子,所持证件不是有效证件。”该支行钱姓行长表示,一切都得按照规定来,这也是更好地保护客户的权益。同时,钱行长表示,他们已咨询了上级分行的法律顾问,要么卡主持二代证来取钱,要么孙女士起诉卡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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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莫名收到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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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I级, 经验值 26, 距离下一级还需 53 经验值
& &&&各位同志帮我分析一下
& &&&银行卡连续两月每月收到5000元的跨行收入,没有人给我打电话说存过钱。今天中午去,打钱的帐号是5240开头的,回来查询是工行的,谁知道这里面是有什么骗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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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没人给我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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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多好,我怎么没遇到这好事呢
阅读权限80
是不是啊 还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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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吧,不是你的,到后面还是会被追回的,别到最后搞个恶意侵占的罪名。因为你已经知道账户多出钱了,一直没查询过不知道还好,知道了就不好说了。
谁都知道储户占不到银行便宜的。
按持卡顺序:中信11.3K 招商15K 邮政5K&&交通10K 浦发21K 平安16K 兴业19K 建行85K 广发3K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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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留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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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后,你们不会觉得这是骗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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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zzday 发表于
不当得利,留着吧。。。
偶尔一次还行,不会每月都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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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4411 发表于
报警吧,不是你的,到后面还是会被追回的,别到最后搞个恶意侵占的罪名。因为你已经知道账户多出钱了,一直 ...
我先问清楚身边的人,想想有没有人给过我。我去银行查,他只告诉我帐号,差不多人名和开户行,那我也没办法。等到有人问我追讨的时候再说
阅读权限90
嚓,这么好的事~
工: 43,210 / / 农: 90,000 / / 交: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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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Y825 发表于
嚓,这么好的事~
好吗?你试试
阅读权限90
等下月5000入账
BOC10K-20K
中信20K-30K-38K
建20K-30K-35K
民生12K-20K-22K-29K-35K-50K-65K-78K
光大20K-23K-26.4K-34K-39.1K
臻尚白41K-21K-11K
阅读权限80
根据法律,你可以收取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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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恶意提取,不存在什么恶意侵占。留在那里,星点值什么的都有。被银行拿回去的时候,还可以投诉要求对方支付一笔保管费用。
阅读权限40
需要卡号跟名字一致才能转帐的,有交往的人转错机会1%,完全不熟悉的人转错机会千万分之一。
ICBC:黑白菜20W
CGB:金9.7W
CNCB:白金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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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理会,不知道就好了。
头像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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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没人给我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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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很有可能是你以前男朋友觉得对不住你为了补偿你给你的补偿费
阅读权限10
my6685 发表于
我觉得很有可能是你以前男朋友觉得对不住你为了补偿你给你的补偿费
好吧,我没有前男友
长期支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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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版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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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卡客服咨询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4年10月份本人(本人和母亲现均在无锡)为母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共计缴费4万余元,同时办理了农保的退保,当时提交了一张母亲的建湖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贵局的要求)的借记卡复印件。当时告诉我说,12月份会将农保的钱退到该卡上,到了1月份查询该卡还是未到账。后电话询问,回复是打到了另外一张借记卡上,并告知我们卡号。再问就说不清楚了。疑问一:我母亲已经不记得还有一张建湖农村商业银行的卡,没有该卡,我们如何取钱?疑问二:我们当时已提供一张建湖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记卡的复印件,为何会钱会打到一张没有关系的银行卡上?
答复单位:农保处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关于城乡居保有关问题的答复
对市民反映的“城乡居保退保的钱未打到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据调查,咨询人母亲姓名:吴仕云;身份证号码为:173948。2009年1月22日参加新农保(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3700元。后因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于2014年10月来我处办理退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我处目前所有业务均在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操作,对退保业务,需先在省系统加办关系成功(即确定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一一对应),后由省系统拨付退保款。在省城乡居保系统出盘至农村商业银行,由银行在省农村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匹配。但在信息匹配过程中,将咨询人母亲的身份信息与其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另一个账户匹配在一起,故退保款4065元未退在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上,而退在银行信息系统匹配的银行卡上。
我处已与咨询人电话沟通,建议其携带另一张银行卡去银行查询、领款,咨询人无异议。
&&&&&&&&&&&&&&&&&
&建湖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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