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审批是在当地政府中心部门领导规模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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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户口迁入
隆回县政府门户网 来源: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日期: 日
事项编码:GA-QR-0007
事项名称:各类户口迁入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行使依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办理主体: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决定机构:隆回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理条件:l、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到城市或城镇共同生活的。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4、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6、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家属。7、投资兴业落户:兴办企业达到一定的投资金额或年纳税金额(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规定),需将企业法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年成子女、父母或企业员工的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购房落户的。8、购房落户: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是否有面积限制由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需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落户的。9、人才引进落户: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将其户口迁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落户的。10、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需将其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落户的。11、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已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现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户口管辖区落户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12、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需要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原、转业和退伍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3、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原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或解除劳教的人员要求登记户口的。1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因出国留学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要求恢复户口的。15、入境定居等原因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它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表示实时办理)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表示实时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隆回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权利运行流程图:
咨询渠道:
监督检查:隆回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责任追究:
办公地点: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在线申报:点击此处进入: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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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审核:刘万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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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审批操作规范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户口迁移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span style="font-size:21font-family:仿宋_GB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三、实施权限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户口迁出、市(县)内迁移由各地派出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市、县外迁移由县(市)或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特殊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一)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二)干部、职工调动、录用;(三)复员、转业、家属随军;(四)投资兴业、人才引进;(五)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承房产;(六)留学回国、入境定居;(七)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八)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九)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迁出和迁入本户口管辖区的实施户口迁移审批。六、申请材料(一)本县户口迁出县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需分别提供①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②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入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凭上述材料区内迁移不使用户口准迁证;迁往区外或者区外迁入按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办理);③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④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上述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县内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所需材料: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⑶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⑶入户人与投靠人的关系(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证明等);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4、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现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三)县外户口迁入本县所需材料1、在本县购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续购地自建房(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⑴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⑵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的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复印件);&&& ⑷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⑸申请入户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⑹属共有人购房的,需提交共有人的报告及其房屋共有权证、居民户口薄;(核原件、留复印件)。2、受驻我市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和本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满2年以上,已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龄在40岁以下,经济收入稳定,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的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⑴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⑵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⑶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⑷本人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⑸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工作的劳动合同书及已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 ⑹租用用人单位住房证明或其它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⑺在本县连续居住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3、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需来本县投靠入户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可申请办理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所需材料:⑴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⑵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⑶申请入户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4、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迁来本县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材料:⑴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⑵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⑶申请入户人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⑷申请入户人、被投靠人(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⑸申请入户人属夫妻双方来投靠子女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⑹申请入户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出生证)⑺属城镇非农业户口的申请入户人,要有退休证、下岗证、失业证或无业证明5、本县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O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一名子女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迁来本县投靠父母的入户。所需材料:⑴申请入户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属未成年人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应有其父或母的书面申请报告)⑵被投靠人(父、母)书面申请报告;(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⑶申请入户人(子、女)及被投靠人(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⑷申请入户人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⑸申请入户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出生证)⑹入户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属城镇非农业户口,要有当地的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⑺属身边无子女,需子女来投靠照顾的,要提交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6、本县或县外在本县投资兴办企业的投资经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企业的专业人员,在本县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⑴在本县投资生产性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其它工业等企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到10万元,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以及居住满1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每超额或增加投资1O万元,可增加申请办理企业专业人员1人入户。⑵在本县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向企业投资入股,股本达到10万元,并居住满1年的,持专利、科研成果的入股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每超额或增加作价股本1O万元,可增加申请办理企业专业人员1人入户。&&& ⑶在本县投资农、林、牧、渔、矿产、旅游开发业以及相关产业,实际投资固定资产额达10万元,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以及居住满1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每超额或增加投资10万元,可增加申请办理企业专业人员1人入户。&&& ⑷在本县投资兴办企业,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8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允许在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专业人员中申请办理1人入户。3年之后,年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在上述人员中增加入户名额1名。&&& ⑸收购、兼并本县中型及其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企业专业人员共计可申请办理25人入户;收购、兼并本县小型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企业专业人员共计可申请办理l5人入户。⑹承包、租赁经营本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承包、租赁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每满l0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允许在承包、租赁经营人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专业人员中申请办理1人入户。3年之后,年缴纳税金每满l0万元,可在上述人员中增加申请入户名额1名。⑺在本县投资兴办房地产开发企业,5年内缴纳所得税每满10万元,投资者或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1人入户。5年之后,年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在上述人员中增加申请入户名额1名。⑻凡在本县城镇兴办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并经营及居住满1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凭《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可为本人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县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A、个人有关证明;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②所在企业的证明;③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④本人属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应有当地的待业证或下岗证、失业证等无业证明;⑤投资者申请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入户的,要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⑥属以企业专业人员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经本县劳其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在本县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B、在本县有固定住所的有关证明,属投靠亲友居住的,应有屋主及所在居委会或单位证明;C、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D、企业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书;(核原件,留复印件)E、属以投资申办入户的,应提交资产评估证明或验资报告;F、属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申办入户的,应提交专利、科研成果证书及作价证明;G、属以缴纳税金申办入户的,应提交本县国税或地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H、以收购、兼并企业申办入户的,除提交资产评估证明和收购、兼并合同及交付收购、兼并款的转帐支票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转让审批书或企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合同文件;I、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纳税证明和承包、租赁经营协议书或合同书。7、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外人员,可凭其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申请办理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可按其在本县的实际居住地入户,也可迁入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所需材料:⑴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⑵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⑶本人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县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认定证明;&&& ⑷在本县有固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向所属派出所申请;&&& ⑸需投靠本县亲友入户的,还要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及所在居(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再向所属派出所申请;&&& ⑹需挂靠在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由本人向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及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受本县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其本人可申请办理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⑴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⑵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⑶本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认定证明;⑷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及已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⑸用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如需投靠本县亲友入户的,应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及所在居(村)委会或单位证明;& 9、中直、区直单位干部调入。所需材料:(1)调入单位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区编委的入编审批表(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或干部商调登记表;(复印件)(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10、桂林市市直单位干部调入。所需材料:(1)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当事人的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11、区、市组织部调动。所需材料:(1)区、市组织部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当事人的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12、南宁铁路局干部调动入。所需材料:(1)南宁铁路局人事处发的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调入单位的人事命令;(原件及复印件)(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3、中直、区直单位工人(职工)调入。所需材料:(1)调入单位主管厅(局)发的工人(职工)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区编委的入编审批表(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或工人(职工)商调动登记表;(复印件)(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家属(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14、桂林市市直单位工人(职工)调入。所需材料:(1)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工人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随迁家属(年满18周岁的)失业证或退休证,仍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15、南宁铁路局工人(职工)调入。所需材料:(1)南宁铁路局劳动卫生处发的工人(职工)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调入单位的人事命令(原件及复印件);(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6、中直、区直单位招工。所需材料:(1)中直、区直单位主管厅(局)签发的招录工人(职工)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广西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驻桂中、区直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及《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参加单位社保的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5)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17、桂林市市直单位招工。所需材料:(1)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招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参加单位社保的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18、录用国家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干部)。所需材料:(1)区、市人事部门或区、市组织部发的录用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招录干部)通知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3)当事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19、学生毕业分配(或毕业改派)的(这里指的是去学校读书时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或毕业后已经把户口迁出学校并已经落好户的学生)。所需材料:(1)普通高校毕业就业派遣报到证(报到证上必须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接收分配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20、随军家属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军人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2)军人的军官证(副营级以上或专业技术11级以上)或士官证(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3)军人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军人家属是城镇居民的(即非农业户口)还需要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1、现役军人调动家属户口随迁。所需材料:(1)原军人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2)部队调动的命令(复印件);(3)军人的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4)军人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军人家属是城镇居民的(即非农业户口)还需要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2、部队转业干部入户及及家属随迁(随安置)。所需材料:(1)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的安置通知(或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转业干部的《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接收转业干部单位的证明。23、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需提供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录取花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24、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入需分别提供:①毕业、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毕业证或肄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②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凭证材料;③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25、复退转军人落户需提供县级以上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人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其中,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2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提供:①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②在本县、县内其他辖区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③在就业地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就业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7、国(境)外人员申请在国内定居落户的,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以及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等材料。28、安置无家可归的人落户,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29、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落户需提供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教证明;30、无户口人员落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录户口;31、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迁入,视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申请迁出,手续齐全)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公安派出所20个工作日办结;市、县公安机关10工作日办理)&&&&&&&&&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限量九、行政审批收费1、户口迁移证:5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户口准迁证:免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省级政府网站
广西各市政府网站
本市各县政府网站
平乐县政府网
新闻媒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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